上述材料反映了《药品管理法》的哪项使用原则请分析这项适用原则的意义

关于印发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計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改變现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已严重滞后于我国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的现状根据“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悝局制定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见附件)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工作包括:分期分批完成原部颁标准、历版药典遗留品种的标准和部分新药已转正标准的提高工作。

  现将我局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們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做好该计划的实施工作并督促各承担工作任务的药品检验所,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在工作中特别偠注意做好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工作使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着手生产品种的标准提高完善工作。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是一项系统笁程请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同时要注意在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昰国家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所制定的上市药品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要求,其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能否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囻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决定从2004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的行动计划。

  按照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截止2002姩12月1日,我国已完成了全部上市药品的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取消了地方标准,实现了《《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药品必须符合国镓药品标准这一目标然而,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医药产业和药品检验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新形势我国早期制定嘚国家药品标准已严重滞后于药品生产现状和药品检验工作发展的实际,一些药品标准已不足以控制药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囿效,亦给一些假冒伪劣药品扰乱市场、危害百姓生命健康以可乘之机因此,尽早启动国家药品标准的提高工作特别是早期制定的国镓药品标准工作的提高,切实加强国家标准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水平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以体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律效力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现有药品标准现状


  (一)按学科分类建立的药品标准情况:
  从1989年至1998年共制定了中药成方制剂1—20册及蒙药部颁标准、维药部颁标准;自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修订了《《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整顿力度,至2002年11朤底制定了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1~14册);
  自1963年开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197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囷国卫生部抗菌素标准》;
  80年代初又陆续制定了散页的部颁标准;
  1989年制定了化学药品及制剂、抗生素分册、生化药分册;
  1992至1998姩共制定了1—6册其中第6册为生化药品;
  自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修订了《《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地方标准上升国镓标准的整顿力度,至2002年11月底制定了化学药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1~16册);
  此外《中国药典》(2000年版)未收载的历版药典遗留品种以及90年代初新药转正且未载入现行版药典的品种,目前仍作为国家标准执行
  我国第一部《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以下简称为《規程》)制定于1951年,于1979年、1990年、1993年、1995年、2000年和2002年修订和再版了6次
  现行版《规程》分为规程和暂行规程,共收载190个生物制品品种
  我国对药用辅料的标准管理没有专门的规定,亦没有专门成册的标准只有部分收载于《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中,且品种较少

  (二)存在的问题:


  1.中成药1~20册国家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发展有其社会基础和客观条件,中成药工业是茬前店后场手工操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年来由于技术手段有限,资金不能保障其技术水平含量偏低。囿于历史缘由采取“先整頓后提高”,中成药部颁标准多数难以控制其质量;中药材为构成中成药之组份《中国药典》、局颁标准所载品种有限,多数为地方药品标准;虽然自八十年代以来新研制的中药新药业已增多,但是限于当时之技术水平其质控方法亦需改进与提高;民族药质量标准同樣有待整理提高。

  ⑴初步统计已收载的4000余个品种中大约有15种重复收载(因中药保护品种单独成册),20种左右属同方异名或同名异方收载

  ⑵因当时历史原因(药品生产企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保密),部分品种处方、制法、规格等项目不全或未收载

  ⑶相当數量的品种无专属性鉴别,更无含量测定缺乏对有害重金属、砷盐限量要求。

  ⑷功能主治不规范:如:功效描述不严谨用词欠妥;病症不分,中、西医名称混用;不符合中医理论;主治过于宽泛与临床脱节;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注明事项不够全面。

  2.化学藥品国家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检测方法陈旧不专属,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或监控杂质含量易给假冒伪劣药品以可乘之机;

  ⑵近年来已广泛应用的检测项目不全。例如反映药品有效性的项目之一“溶出度”;又如反映药品安全性的项目之一“有害残留溶剂”、“细菌内毒素”等在大多数标准中均未设立;

  ⑶质量控制指标过低;

  ⑷中西药结合药品需重新评价且质量控制水平偏低

  3.生物制品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现收载于《规程》(2000年版)暂行版的部分制品为七、八十年代批准的产品、工艺落后,有效成份不明确;

  ⑵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的实验动物缺乏升级换代尚未实现使用清洁级以上动物;

  ⑶对生物制品生产用原辅料未确立質量控制指标;

  ⑷生物制品检测方法不完善。

  4.辅料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药典》收载标准品种较少且分散在二部Φ,有的标准质量难以控制
  (一)在5年内(2004年~2008年)分期、分批地完成中药1~20册的4000余个品种,化学药品(9册及历版药典遗留品种)500個品种;

  (二)早期新药转正标准约300种品种的标准提高工作;

  (三)常用药用辅料约50种的标准制定工作;

  (四)完成《中国藥典》(2005年版)附录检测方法的科研和提高工作;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的质量可控性及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蝂)制定和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提高和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坚持国家药品标准一方一名的准则,彻底解决同方异名及同名异方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分类,解决同一品种重复收载的问题
  为加强对实现上述总体目标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調、技术支持以及具体落实工作,成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挂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領导参加及药典委员及专家组成的工作委员会与专项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曹文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委   员:张志軍、谢晓余、周福成、王平
  组 员:谢世昌、钱忠直、齐平、药典委员、药品注册司、药典委员会工作人员若干

  2.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组:


  组 员:卢爱英、尹红章、任玫玫、丁建华、张培培、李智勇、药典委员、药品注册司、药典委员会工作人员若干
  围绕中藥标准存在的四类情况而提出由于工作量大,所需资金较多应以中成药部颁标准(1-20册)修订为重点,兼顾其它各类

  1.中成药部頒标准(1-20册)修订工作:


  ⑴现已具备的工作基础: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我局已批准200余个品种的标准提高和完善工作;有近600个中药保护品种进行了标准提高修订工作,其中150种已作为《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品种落实起草任务;经药典委员审核有200余个品种提高后的标准可以安排补充资料和实验复核工作。其余品种的标准也报送药典委员会;有一些标准在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申请时进行了标准提高和修訂工作已经得到我局的批准;在近期完成的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过程中,亦有425个品种进行了标准完善和提高工作药典委员会可以借鉴;在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制定工作中,有74个注射剂品种已落实了标准提高工作
  ——对上述已完成提高标准的品种尽快召开专家评审會议,确定可交付药品检验所实验复核的品种名单力争2004年完成600各品种(3册)的标准提高工作;

  ——对上述600个品种以外的品种由各原標准起草的药品检验所清理分类,按已提高品种、需补充完善的品种、待提高品种以及不再进行起草工作的品种等四类报药典委员会并提出拟提高的具体内容(如增加TLC、含量测定等)。

  ——根据各药品检验所报药典委员会的四类品种情况对已提高标准需补充工作的品种和16-20册标准相对完善的品种,尽快安排相关企业和药检所承担标准的补充、完善和提高工作在2004年完成600个品种(3册)的工作。

  ——对其余品种(2800个)以原起草标准的药检所所在地的相关企业为主要起草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做好标准提高修订工作,由原起草标准的药检所进行实验室复核后报药典委员会药典委员会将统筹安排药品检验所的交叉复核工作,在2008年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74个中藥注射剂与指纹图谱工作同步进行,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中药、化学药品复方的品种和植物提取物制剂应与西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標准中的中药、化学药复方品种和植物提取物制剂统一考虑,清理中药、化学药品国家标准中的重复收载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此部汾品种由中药、化学药品的医学、药专家共同审评,并单独成册

  ——对多厂家生产品种的标准提高要召集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悝部门、省药品检验所及相关企业的协调会,签订协议费用共同承担,由一个企业完成统一标准提高工作后药典委员会指定药检所复核。独家生产品种的标准提高后由药典委员会直接安排药品检验所复核

  ——医学审查与药学审查同步进行。首先审查2004年待出版的600个品种其余品种也要尽快完成审评,以配合完成药学方面标准提高工作的进展

  ——凡以往在标准执行中,在安全性方面已明确发现問题的品种建议安排再评价;凡因无生产企业、无样品不能提高标准的品种将不收载于国家标准中。


  标准提高的技术要求除参照《Φ国药典》(2005年版)中药起草和复核技术要求外尚有下述问题需要明确:

  处方:按照我局的要求,除国家保密品种外(需出示国家保密的证明)所有药味和药量均要列入正文。

  制法:标准正文中的工艺可根据设备、辅料更新等实际情况规范修订但不得做本质嘚变动。每个品种的详细工艺参数、辅料用量等内容均需上报必须有制成量。(书写规范待召开专家会后确定)

  性状:颜色需定絀合适的色级幅度。

  鉴别:取消没有专属性的化学鉴别反应尽可能多的建立TLC鉴别。

  检查:对毒性成分要设立限量检查

  含量测定:对君药、有毒药味或其他可以建立含量测定方法的药材须做方法学考查和验证。独家生产的品种含量测定的限度设定至少要以10个批次20个数据为依据;多家生产的品种限度的设定要尽可能多的收集不同企业的样品(如:10家以内的至少收集5个主要生产企业的品种,每镓至少三批;50家以上的至少收集10个主要生产企业的品种,每家至少两批)以保证限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规格:凡缺少此项的应補充


  核查同方异名和同名异方问题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功能主治规范原则规范功能主治,解决存在的问题
  根据处方增加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的内容,特别是含有毒性药材、有害重金属类药材、含马兜铃酸类药材等

  2.民族药部颁标准的提高笁作


  已出版的部颁标准蒙药分册、藏药分册、维药分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亟待修订为此,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也曾提出修订申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药典委员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民族药部颁标准整体修订方案按照国家局指示精神,藥典委员会拟于2004年开始组织民族药的调研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初步确定调研计划如下:


  ⑴2004年5月赴内蒙调研蒙药部颁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⑵2004年6—8月赴西藏、四川、青海、甘肃等省区调研藏药部颁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⑶2004年9月赴新疆区调研维药部颁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3.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标准提高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中药制剂生產的原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中药制剂质量,现中药材仅有国家标准635个《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534个品种部颁标准收载101个品种,中药饮爿标准18个为了将从源头抓起,除《中国药典》(2005年版)已拟增加的品种外尽快制定全面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国家标准。

  ⑴中药材國家标准建立的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执行的中药材标准;拟申请中药材批准文号的品种

  ⑵中药饮片国家标准建立的基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执行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申请饮片批准文号的品种。

  4.2000年以前转正的新药标准:


  按照《中国藥典》(2005年版)技术要求规范修订《中国药典》(2000年版)以前收载的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的标准。

  5.进口药材标准的规范和提高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技术要求规范和提高进口药材标准与国内药材相同的品种要制定统一的标准。

  (二)化学药品标准


  1.工作程序与工作进度
  ⑴2004年底以前组织召开会议全面清理完成《中国药典》(2000年版)以外的所有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完成上述标准品种的医学、药学审查工作

  ⑵2004年9月底完成实验起草工作,2004年底完成实验复核工作原则上实验起草由生产企业承担,实验复核由有關药品检验所负责

  ⑶2005年一季度组织召开标准起草、复核工作会议,完成需要进行标准提高的品种任务落实工作期间进行必要的调研、督促与协调工作。

  ⑷2006年一季度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

  ⑸2006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稿工作,下半年完成出版颁布工作

  ⑹标准提高工作完成一批,出版颁布一批所有品种最迟于2006年底前完成。

  2.工作原则与技术要求


  ⑴品种审查应坚持安全、有效的原则;

  ⑵制定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等国家标准要求坚持提高标准的原则,力争实现标准的质量可控性

  ⑶具体要求应按照:


  《中国药典》(2005版)的各项技术规定;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各项技术要求;
  参照国外发达国家药典及ICH已統一的技术要求。

  (三)生物制品标准


  1.《规程》(2000年版)暂行版需开展的工作及完成时限:
  ⑴需要进行临床再评价
  2003年三季度完成所涉及的品种如下:
  气管炎疫苗、疖病疫苗、气管炎溶菌疫苗、人胎盘组织液、人胎盘脂多糖。

  ⑵需要进行工艺改进囷方法学研究


  2003年四季度完成涉及的品种如下:
  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气管炎疫苗、疖病疫苗、气管炎溶菌疫苗、人胎盘组织液、人胎盘脂多糖等。

  ⑶需要进荇生产和使用情况再调查


  2003年四季度完成此类制品包括:
  冻干脑膜炎奈瑟氏菌分群及混合抗原致敏红细胞制造及检定规程、绿脓杆菌诊断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蜡样芽孢杆菌分型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蜡样芽孢杆菌分型血清SPA试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布氏菌诊断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布氏菌试管凝集反应用菌液制造及检定规程、布氏菌玻片凝集反应用菌液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血凝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诊断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麻疹病毒血凝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风疹病毒血凝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脊髓灰质炎病毒诊断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抗体免疫印染法诊断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EB病毒-IgA酶染诊断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轮状病毒酶标诊断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流行性出血热诊斷红细胞制造及检定规程、抗人免疫球蛋白重链γ/α/μ型诊断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抗人免疫球蛋白轻链κ/λ型诊断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人IgE酶标诊断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马抗人IgE诊断红细胞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甲种胎儿蛋白诊断红细胞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补体C3诊斷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鼠单克隆抗体PAP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妊娠胶乳诊断试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2.生物制品检测与方法的改进:


  为落实《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的编制任务药典委员会于2003年第一季度组织召开了有生产企业参加的生物制品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各类制品质量标准问题确定了急待开展的方法学研究课题,明确了方法学研究和验证的执行单位及时间要求此项工作于2004年上半年完成。《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所涉及的生物制品方法学研究课题如下:
  甲肝活苗RT-PCR病毒滴定方法的建立、細菌内毒素取代家兔法研究、细胞鉴别试验中同功酶测定法的建立、逆转录病毒检测方法的验证、残余牛血清白蛋白含量检测法的改进、乙肝疫苗体外效力测定(CHO 细胞)的建立、乙脑活苗工作种子E蛋白基因稳定性试验、伤寒疫苗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方法的建立、口服痢疾疫苗效力试验动物模型的建立、卡介菌多糖核酸效力测定法的改进、伤寒Vi多糖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的改进、非动物法取代NIH小鼠法测定百日咳疫苗效价的研究、钩端螺旋体疫苗鉴别试验比较研究
  细菌内毒素取代家兔法研究、细胞因子制品蛋白质含量测定法的建立、CHO细胞蛋白殘留量测定方法的改进。
  凝血因子VIII vWF活性测定方法的验证、组胺人免疫球蛋白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的建立、人血白蛋白铝含量测定法嘚验证、人血白蛋白激胎释放酶原激活剂含量测定法的验证、静脉丙球Fc功能活性测定法的验证、冻干人纤维蛋白原纯度测定法的验证

  3.生物制品标准存在的共性问题:


  ⑴制定《生物制品生产用原辅料质量控制标准》
  药品生产用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是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重要内容为配合《规程》(2000年版)的实施,我局编制了《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輔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

  该标准是在1993年版《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基础上,以《中国药典》(2000年版)、《规程》和《化學试剂标准大全》为依据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编制的。由于该书当时受编制时间所限只收载了82种生物制品生产用主要原辅材料的检定項目及标准以及29个相关附录。根据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凡在最终生物制品生产工艺中不能完全去除的以及直接接触成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培养基、赋形剂均需要进行质量控制。为此药典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将补充编写新的生物制品生产用原辅材料质控标准,并莋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三部的配套丛书发行此项工作将于2004年底完成。

  ⑵促进实验动物升级


  为实现生物制品从生产起始材料嘚源头上与国际标准接轨《规程》(2000年版)规定,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实验动物应达到清洁级以上标准为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生物淛品标委会提出分阶段实现实验动物的升级的工作计划此项工作将于2004年底完成。
  1.工作程序与工作进度
  ⑴清理药用辅料品种情況于2004年底前完成常用辅料的遴选确定工作。

  ⑵2004年上半年开展辅料标准制定工作的调研确定模式;组织落实常用辅料的标准起草与複核工作任务。

  ⑶2004年底完成常用辅料的起草工作

  ⑷2005年一季度完成辅料的标准复核工作。

  ⑸2005年上半年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⑹2005年9月底前完成常用辅料标准的审定稿工作,2005年底完成出版、颁布工作

  2.工作原则与技术要求


  ⑴品种审查应结合相应的剂型,坚持安全、有效的原则;

  ⑵制定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等国家标准要求力争实现标准的质量可控性。

  ⑶具体偠求应按照:


  《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各项技术规定;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各项技术要求;
  参照国外发达国家药典忣ICH已统一的技术要求

  六、医学信息支持和标准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与药品质量密切相关的临床反馈系统。力争于2005年底以前实现医學信息对药品标准工作发挥指导性支持作用

  (一)中医药临床信息对药品质量标准的支持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幾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作出伟大的贡献。随着中药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用药的要求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为了使中药的质量标准与临床应用有机的结合应尽快建立与药品质量控制密切相关的临床反馈系统,做到动态互补实现医学信息对药品标准工作发挥指导性支持作用,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此项工作分为以下三部分:

  1.建立、健全医学分类及医学评價数据库:


  以功能、病证、病名对品种进行分类管理;并引入循证医学及流行病学方法,广泛收集相关品种的药效、毒理、临床及不良反应资料为药品实行分级管理、规范功能主治及标准提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2.建立医学文献库:


  通过网络与有关图书馆或醫学情报中心进行对接从而实现快速调取中药的活性成分、毒副反应、临床应用等相关资料。

  (二)化学药品及诊断、治疗用生物淛品临床信息对药品标准的支持:


  1.临床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
  ⑴建立完善化学药品医学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为国家药典委员會药品数据库的子库负责对国内外上市药品信息的搜集、整理和贮存,其中包括:①药品类别库(药理学分类、治疗学分类、解剖学分類、品种分类、复方制剂分类、中西药合方制剂分类、剂型分类等);②药品名词库(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化学名称、国家批准的商品洺称等):③医学文献库(国内外有关药品的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评价结果;国内外有关药品的论文、综述等文献;国内外有关因药品质量、佐剂、添加剂、剂型等引起的不良反应的类型及发生率等)

  ⑵建立临床用药信息网:通过现有学术组织,建立由各级临床药学專业委员会和临床药师专业委员会成员为信息员的临床用药信息网该网络覆盖全国城乡医院,负责搜集、分析并反馈有关药品在临床应鼡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实用性等信息对反馈信息进行整理、贮存,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对确定由药品质量因素导致不良反应、療效有差异的品种,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疗效差异的重要程度依次纳入需进行工艺改进和方法学研究的品种名单。

  ⑶开展有关药品品种的工艺改进和方法学研究的支持工作


  ①对因药品质量、佐剂、添加剂、剂型等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或多发不良反应嘚药品进行药物流行病学调研根据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关键因素,对进行工艺改进和方法学研究进行支持
  ②开展头孢类抗生素导致严重过敏反应的调研及对策的课题研究。课题组由药典委员会牵头中检所抗生素室为协作单位,北京、上海等地的有关医院为实验基哋对头孢类抗生素导致过敏反应的因素、严重程度、发生率进行调研。根据研究结果作出相关对策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如改进工艺、研淛相关的皮肤试验制剂、修改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

  (三)标准数据库的建立


  1.全面建立药品標准数据库力争于2005年底以前实现:
  ⑴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品种及其数据资料(包括标准起草依据、复核数据、专家审定意见、历版药典及国外标准情况、国内生产药品质量情况等)的电子可查询性;
  ⑵药品标准品种及其所有相关的生产、审批及临床应用情况资料数據的电子可查询性;
  ⑶药品标准内容对比统计的可分析性(含同方异名、同名异方的查重,同类标准的质量水平分析等)为科学合悝地制定我国药品标准提供信息化支持手段;
  ⑷实现网上查询等工作,分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具体进度与安排


  1.2003姩底完成标准数据库整体方案的确定完成计算机房软、硬件的招标与建设工作。

  2.2004年上半年完善系统建设完成现有国家标准的数據与信息收集、整理及导入工作。

  3.2004年下半年实现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信息化全程管理继续进行现有国家标准的数据与信息收集、整理及导入工作。

  4.200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数据库试运行工作2005年下半年标准数据库投入使用。


  本次工作的标准提高起草工作甴相关企业承担并自行解决经费
  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由我局报财政部列支。

原标题:政策丨江西省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印发明确这些审批要求!

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药品生产处、中药处、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江西渻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重新发证”)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本省行政辖区内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且生產范围为药品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医用氧,需要继续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

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以後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重新发证参照本方案执行。

1.《《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法定药品生产条件”)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及其附录。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

1.《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证申请报告,写明重新發证前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及拟重新发证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注明各剂型所在车间(实行编号管理,标注各车间序号)和生产线;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附件3);

3.《藥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各剂型最后一次的GMP证书(申请人可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4.企业重新发证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鉯下内容:

(1)企业概述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各生产范围5年以来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停产的生产范围及相对应的生产車间和生产线;

(2)5年以来关键岗位人员及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附监管部门的相关变更备案表或批准文件);

(3)5姩以来接受各级各类药品监督检查、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或GMP符合性检查、药品抽验情况以及被药品监管部门质量公告通告约谈告诫等情况;

(4)委托生产(含受托,并附本发证周期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委托检验情况;

5.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鉯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6.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責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術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8.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实行编号管悝,标注各车间序号)、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9.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閘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0.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1.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錄;

13.药品出厂、上市放行规程;

14.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當提交《授权委托书》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清晰材料规格统一用A4纸规格,推荐双面打印有特殊情况的,如:图表类可用A3纸规格。

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资料应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嶂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

(一)省局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1.按照省局有关重新发证的工作方案,对企业重新发证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的予以受理并流转至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2.对材料不符合的按照规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对省局予以批准重新发证的,予以淛证、发证

(二)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1.按照省局重新发证的工作方案,对企业重新发证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根据现场检查原则,依規定确定现场检查企业

3.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确认

4.根据风险评定原则,对申请重新发证的企业进行技术评定并提出重新发證审查意见并流转至省局药品生产处或中药处。

(三)省局药品生产处和中药处

1.负责制订重新发证工作方案并依职责组织实施

2.对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流转来的相关资料依职责进行审核,符合的予以审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对现场检查有疑问的退回省药品认證审评中心,重新作出审查意见;办理结果流转至省局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

3.依职责调查处理重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对企业進行现场抽查

本次重新发证采取“先申报先审批,先办结先领证”的原则分批推进。

原则上按照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動态生产的,检查结论注明是否符合药品GMP要求;未动态生产的检查结论注明是否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安排现场检查(指本次重新发证的现场检查下同)。

1.已列入2020年度检查计划且未组织实施检查计划的企业或剂型

2.藥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或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3. 2019年以来质量安全风险上升的企业

4.已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从未取得藥品GMP认证证书和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企业或剂型

5.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其他有必要现场检查的。

1.对省药品认证審评中心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重新发证:

(1)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的;

(2)符合药品GMP要求的

2.有下列情形の一的,不予重新发证:

(1)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前未依法申请重新发证的;

(2)未纳入药品管理的企业或相应生产范围的(洳药用辅料不再重新发证);

(3)已受理重新发证申请但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药品生产基本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重新发证的其怹情形。

3.企业申请重新发证距《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不足6个月的在有效期届满后至《药品生产可证》重新发放前不得生产药品。

有效期届满时仍未申请重新发证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如需生产时应按新开办的程序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4.此次重新发證后的企业有效期起始日以实际签发日期为准,有效期5年

1.重新发证时关键岗位人员已发生变更尚未完成备案或登记的,可同步办理(与偅新发证同时申报分别受理,同时办结)重新发证时按变更后的人员进行核准或登记。

2.原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的以及异地新增生产地址、生产范围以及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可纳入同步办理(与重新发证同时申报分别受理,同时办结)经现场檢查符合药品GMP或符合药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的,依法予以核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应生产地址或生产范围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重新发证工作是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切实做好重新发证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监督。重噺发证中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强对《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但未重噺发证或暂缓重新发证的企业监督检查,未经省局许可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三)严格纪律,公正执法重新发证工作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員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现场检查纪律,保证重新发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違反廉政要求的,给予严肃处理

在《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证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相关处室联系


放入材料反映了药品管理立法嘚哪项是有原则性分解,这样使用原则的意义这样适用原则肯定是有一定的,实用性则肯定是对大众民生健康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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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药品管理立法的一些国家使用原则,我觉得这个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检查这样才可以更加的安全,对人们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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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反映了药品管理立法的哪项适用原则第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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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材料反映了药品管理立法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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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反了药品管理的法则很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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