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八年,高太后死,哲宗皇帝亲政,開始起用当年的“变法派”不过此时却与熙宁年间变法初始之时有些不同。彼时的几位当政大臣虽然对变法持有不同意见,但彼此之间,并無多少私怨,甚至私交也还不错,因此,无论怎样在变法问题上争执不已,却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此番陆续上台的执政者,却是很挟了些私怨在里边,乃视不同政见者为仇雠,总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才好。追贬当日的政敌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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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ù)是汉语常用字
最早字形见于西周金文
。是会意字从?,从言?为两犬相咬之形, “”表示以言论相互争斗即诉讼、打官司。法官断案后总有一方敗诉,成为罪犯罪犯就要判刑,入所以“”字就引申为监、牢,也便有了地、冤、文字这些词
会意字。金文(图1)囷小篆(图2、3)的“”字由两条狗(
”构成左边是反犬旁,也可当“犬”字理解当中是“言”字。右边又是个“犬”字金文中的两條狗,一反一正形成相互对立的态势,有相互厮咬争斗的意思以此比喻两人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各说各的理由。“言”字表明要准确斷案判明是非。本意是诉讼俗称打官司。也有人认为“”当中的“言”是“
”的讹变,而“辛"是罪人两犬看守罪人的地方就是“監”,本义指监禁罪犯的地方古今字形一脉相承,“”字的繁写与简写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当中的“言”字略有简化。“言”作偏旁时簡作“讠”类推简化作“”。
《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剂禁民。 郑玄注:“,谓相告以罪名者。” | |
《周易·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 | |
《汉书·于定国传》: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哭于府上。 | |
《周易·》:噬嗑,亨,利用。 | |
昭连《·李昭信相公》:廷议大辟,大终怜其才,故缓其。 | |
监监禁罪犯的地方。 | 《诗经·》:哀我填寡宜岸宜。 |
《国语·郑语》:裒人裒姁有。 | |
(以上參考资料 [6-7] ) |
【卷十】【?部】鱼欲切(yù)
注:《召南》传曰:埆也。埆同确坚刚相持之意。
二犬所?(以)守也。
注:说从?之意《韩诗》曰:宜犴宜。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字从?者取相争之意。许云所以守者谓?牢拘罪之处也。
【巳集下】【犬部】 ·康熙笔画:14·部外笔画:10
《唐韵》《正韵》鱼欲切。《集韵》《韵会》虞欲切竝音玉。《说文》:确也从?从言。二犬所以守也。《释名》:确也。确实人之情伪也《玉篇》:二王始有。殷曰羑里周曰囹吾。
又谓之牢又谓之圈土。《广韵》:皋陶所造《噫·贲卦》: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书·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庶愼《诗·召南》: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
又星名。《史记·天官书》:汉星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数动,察之中青。
?“讠”2画?(横折提)┅笔写成。
?“犭”窄于“犬”“讠”最窄;顶部“犭”“犬”齐平,“讠”低;底部“讠”高“犭”“犬”齐平。
?“犭”末笔撇从横中线上侧起笔。
?“讠”写在竖中线部位;点写在竖中线上端,讠的横段写在横中线
?“犬”,横笔写在横中线;撇的撇尖伸姠“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