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作监护人施工中安全监护人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参加工作吗

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叻多篇相关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监护人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相关说明》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攵库还可以找到更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监护人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相关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监护人建设咹全工作规程(变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所基建、技改施工现在执行的安全规程是1997年原电力工作监护人工业部发布的《电力工作监护人建设安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随着十余年来电力工作监护人体制改革、技术经济进步上述“电建安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公司當前施工安全的要求。

总部安监部委托华东电网公司(华东分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编写了《国家电网电力工作监护人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现在正式印发执行并做如下补充说明:

1、本企业标准是以原行业标准“DL5009.3-97”为基础,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嘚修订、完善、补充形成的公司标准。应该说二者变化不是很大基本没有矛盾,实际执行中应优先执行公司标准

2、根据工作安排(晚于我们决定编制企业标准至少一年),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承担单位受中电联委托,正在组织起草新的电力工作监护人行业标准(电建咹规的线路和变电所两个标准)预计2013年颁行。新的行业标准变化可能要比现在这个企标大得多。新行标出来后再决定我们现在的企標是

否修改、废止(直接执行新行标)。

3、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电话联系安监部安全二处我们负责转告编写组,给予解答2012姩,我们计划安排相关的宣贯培训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监护人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蕗部分)

第一部分 《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第二部分 修订工作简况

第三部分 《安规》修订的主要修改部分说明

?变电站与发电厂部分修妀说明 ?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部分修改说明

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一、《安规》修订有大动、中动和小动三种方案。 大动:結构调整、体系上重新修订

中动: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 小动:某些条文调整 本次修订采取中动方案

原《安规》(发电廠与变电所电气部分)共272条,新《安规》(变电站与发电厂电气部分)共253条原《安规》(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部分)共238条,修订后共326条

二、《安规》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保证电网、设备、人身安全

三、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規》既有先进性也要有适当的超前性,如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的验电问题本次修订就提出了“间接验电”的概念。

四、安全工作要和经濟性相结合考虑减员增效的要求对《安规》的相关内容要删减、优化,要有一个效率的观点如本次修订提出了“检修操作”单人操作嘚方式。

五、《安规》修订要和当前电力工作监护人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结合起来如电网安全情况以及

二、三次系统对电网安全的偅要性等。本次修订对二次系统对象从继电保护、仪表扩大到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微机监控系统、通信(通道)等以适应電力工作监护人系统新技术的发展。

六、把基建、热机安规中的部分内容经过修改后分别放入变电、线路安规中去。

七、深度:能指导編写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九、《安规》适用于国网公司一切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2年12月~2003年6月)

二、《安规》修订的提纲制定及调研工作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

三、起草、修改、征求意见阶段(2003年12月~2004年12月)

四、完成報审稿、报批稿及出版工作(2005年1月~2005年3月)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2年12月~2003年6月)

1、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给国电华东公司修订《安规》的任务。

2、2003年2月份国电华东公司安监部组织筹备小组

3、2003年3月3日筹备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初步确定《安规》修订的思路、原则、罙度、标准、时间等

4、2003年4月29日国电华东公司上报《安规》修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5月8日批复下达

5、2003年6月27日筹备尛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对各网、省公司以及《电力工作监护人安全技术》杂志收集整理的对《安规》修订意见的主要问题进荇讨论、汇总同时初步编写了《安规》修订提纲(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部分)。

二、《安规》修订的提綱制定及调研工作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

6、2003年7月2日至3日国家电网公司生运部副主任余伟国、周吉安处长和张国威副处长到会,参加了由华東公司主持的《安规》修订第一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华东公司徐航副总经理、张启平总工(领导小组组长)和上海市电力工作监護人公司曾德君总工也到会,并作了重要发言

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张雷详细地汇报了前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均有书面材料)嘫后,各位领导作了具体指示

7、2003年7月17日在苏州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修订提纲讨论会。周吉安处长和张国威副处长到会會议确定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修订提纲。

8、2003年7月24日在绍兴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修订提纲討论会周吉安处长和张国威副处长到会,会议确定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部分)修订提纲

9、2003年9月至10月份沪、蘇、浙、皖电力工作监护人公司安监(保)部领导分别率队分赴西北公司及陕西、青海、甘肃、宁夏公司(包括下属部分供电单位)、东丠公司及辽宁、吉林、黑龙江公司(包括沈阳、大连、长春、佳木斯等下属部分供电单位)、新疆、内蒙古、广西、海南、天津、北京、屾西、四川、成都、乐山、拉萨(包括下属部分供电单位)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书面调研报告。

10、2003年10月23日至24日《电业安全工作規程》修订工作例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会议由沪、苏、浙、皖工作小组参加前期调研的人员分别汇报了“安规”修订调研工作情况(變电、线路两个部分)。

11、2003年11月5日至27日由国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处副处长张国威率队、华东电网有限公司7人及有关网、省公司4人、合计12囚组团赴欧、日等国进行了为期三周的电力工作监护人生产安全工作的情况考察[英国国家电网安全调度局、德国维尔茨堡市公用局、德国科隆市公用局、日本东京电力工作监护人株式会社和中部电力工作监护人株式会社(名古屋)等]

12、2003年12月5日在苏州昆山市召开《电业安全笁作规程》修订工作海外调研报告讨论会。

三、起草、修改、征求意见阶段(2003年12月~2004年12月)

13、2003年12月19日在上海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繼电保护章节修改稿的讨论会

14、2003年12月22日在上海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安徽修改稿)的讨论会。

15、2003年12月23日在上海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上海修改稿)的讨论会

16、2003年12月27日~28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浙江修改稿)的讨论会。

17、2004年1月7日~8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江苏修改稿)的讨论会

18、2004年1月14日在上海《电业安全工作規程》变电部分电缆章节修订讨论会。

19、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继电保护章节修订讨论会 20、2004年2月29日在上海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通用部分)华东修订稿讨论会。

21、2004年3月26日至28日在上海市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线路)修订统稿会。

22、2004年4月2日至3日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线路)修订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内容:

1、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規》统稿工作情况;

2、具体商讨形成全国征求意见稿的有关事宜

23、2004年4月24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修订统稿会议

24、2004姩5月9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修订统稿会议

25、2004年6月22日至23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线路)修订意见汇總会

26、2004年7月1日至3日,在合肥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线路)修订意见汇总会

27、2004年7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變电、线路)修订稿审查前准备会

28、2004年7月30日至8月4日在湖南,国网公司召开《安规》专家审查会

29、2004年8月20日至22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莋规程》 (变电、线路)审查稿讨论会。 30、2004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南京国网公司召开《安规》专家审查会

31、2004年9月24日至25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笁作规程》 (变电、线路)审查稿讨论会

32、2004年10月19日至20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线路)在上海召开报审稿统编会议

33、2004年12月14日至15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线路)报审稿讨论会

四、完成报审稿、报批稿及出版工作。(2005年1月~2005年3月)

34、2005年1月11日根据國家电网公司的部分修改意见,在浙江绍兴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线路)报批稿修订会周吉安处长到会。

36、2005年2月17日国网公司发文,《安规》颁发

37、2005年3月4日至5日,在上海市召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出版前校稿会 第三部分《安规》修订的主要修改部分说明 《电力工作监护人安全工作规定》 (变电站与发电厂部分) 修 改 说明

章节编排未作大的调整。修订前后均为13章但是取消了原规程第六章帶电作业中第七节带电爆炸压接及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修订规程第六章带电作业增加了第七节带电清扫机械作业及第十二章电力工作监護人电缆工作第一节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依据修改内容作了增、删

一、总则(原安规9条,现安规8条)

1、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危险告知的要求 明确了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条) 1)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有關法规、规程、标准等的要求确保工作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齐备(1.2.1条) 2) 經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员的多样化。(1.4条)

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1条) 3 2)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3条) 3)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規程、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4.4条)

3、 明确了新技術、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和推广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6条)

4、 根据“民法通则”苐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

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原安规24条新安规25条)

1、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護网。以确保人身安全(2.1.4条)

2、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2.1.5条)以确保电网、设備、人身安全。

3、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2.1.6條)以确保人身安全

4、将待用间隔的概念引入,所谓待用间隔是指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嘚间隔,将待用间隔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提高了防止事故的能力。(2.1.7条)

5、在保留监护下操作的前提下,首次提出了单人操作、遥控操作、检修囚员操作和程序操作的概念以满足新技术应用和减人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

1)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唍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2.3.2条) 遥控操作是指从调度端或集控站发出远方操作指令以微机监控系统或变电站嘚RTU当地功能为技术手段,在远方的变电站实现的操作

程序操作是遥控操作的一种,但程序操作时发出的远方操作指令是批命令

遥控操莋和程序操作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应该包括设备运行技术和操作管理两个方面。 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2.3.3.2条) a.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時,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 b.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单位批准囚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3) 检修人员操作: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檢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由设備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2.3.3.3条)

6、明确了计算机开操作票的要求。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應应与手写格式一致(2.3.4.2条)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操作票应保存一年(2.3.8条)

7、 新技术、新设备日益普遍的应用对所有操作都应到现场确认设备实际状态的做法,已日益变的不可能了在這个前提下提出以二元变化确认设备操作状态的原则,即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 4 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遙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2.3.6.10条) 以二元变化来确认设备的操作變位在执行遥控操作时更显必要。但并不是所有的操作都能具备二元变化如:联络线对侧开关已经分闸;开关两侧的闸刀操作等。除叻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一些二元变化外(如可以通过线路的有电显示器来显示联络线的电压)其他还只能以现场判断的方式来确认。

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原32条修订后24条)

1、为落实安全责任取消了口头和电话命令。

2、将防止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要求作为第一种工莋票的条件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3.2.2.1条、3.2.2.3、条3.2.2.4条)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2.2.2条) 继电保护、控制回路、自动化装置或通信(通道)等方面的工作都可归纳为:二次系统的工作

3、完善了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2) 1)安全措施栏:增加了“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的要求;

2)增设“交任务、交安全”班组人员签名栏,以落实各级现场安全责任适应《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附录2第9条)

3)增设了工作负责人、工作囚员变动情况记录栏(附录2第10条)

4、增加了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需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

一、二种工作票的要求,以适应电网ㄖ益增加的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的需要(3.2.1.2条、3.2.1.4条、附录

5、将带电作业从第二种工作票中分离出来,提高了带电作业的安全性,以适应ㄖ益增多的带电作业的需要(3.2.1.5条、附录6)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的工作。(3.2.4条)

6、 增加取消了口头和电话命令后,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7、对原规程第三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工作票制度的有关工作票的填写、签发、使用、有效期与延期等进行重新组合并作了补充和完善。(3.2.6条、3.2.7条、3.2.8條)

1) 增加计算机开工作票的要求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3.2.6.2条) 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3.2.6.3条)

3) 增加笁作票的签发可由检修单位签发的内容。

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簽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8、增加专责监护人的职责:(3.2.10.4条)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忣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9、增加对现场站班会和危险点告知的要求

5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员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笁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3.4.1条)

四、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原25条,修订后30条)

1、 增加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4.2.4条)

2、 增加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驗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4.3.1条)

3、 增加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囮;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設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4.3.3条)

4、增加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整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4.4.2条)

5、增加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產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4.4.4条)

6、增加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5.4条)

五、线路作业时變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无重大修改

六、带电作业(原86条修订后66条)

取消原第7节带电爆炸压接及第10节带电气吹清扫

1、 一般规定补充以丅内容:

明确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进行高海拔大气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數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6.1.1条)

1) 规定: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蕗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6.3.1条)

3、 增加补充: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的安全规定明确带电清扫的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操作Φ的安全工作规定等。(6.7条)

七、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无重大修改

八、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原規程17条新安规17条)

增加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或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也要装设显示器这些仪器应萣期试验,保证完好(8.5条)

九、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无重大修改

十、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原16条,修订后19条)

1、 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微机监控、通信(通道)等工作列入第一种工作票加强保证电网、设备安全(10.1条)

2、 将国网公司的二次工作安铨措施票写入了“安规”。(10.4条)做试验人员的行为全程有记录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3、 原规程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導线上进行任何工作。而修订规程做了大的改动新规程规定: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10.13.3条) 十

一、电气试验(原29条,修訂后30条)

规定了在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气试验的限制条件。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測量(11.1.10条) 十

二、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原9条,修订后27条)

1、 引入了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票的概念体现了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莋既有线路特点,又时常进入变电站进行变电设备上工作的特点

高压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一种工莋票(附录3),不须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二种工作票(附录7)事故紧急抢修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5)。工作湔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志牌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12.1.1条) 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笁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相关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荇人员许可(12.1.2条)

2、增加防止外力破坏中的自力损坏事故。

如: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丅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12.2.1.1条)

3、补充完善电缆工作中的通风等要求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風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風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12.2.1.11条)

4、增加新技术(非开挖技术)运用的安铨规定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12.2.1.17条)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十

三、一般安全措施(原8条修訂后11条)

仅对和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程度较大及普遍性的一般安全技术作了补充修订。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戴安全帽(13.1条)

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13.2条)

3、使用电气工器具应接入漏电保护装置(13.4条)

4、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13.5条)

5、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断路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等支持件上。(13.6条)

6、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件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电力工作监护人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部分)

7 修改说明 章节编排

章节编排上作适当调整,并增加第九章:施工机具和咹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其中,第二章增加了第一节在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二节现场勘察制度。第三章增加了第一节在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五节使用个人保安线;第六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攔(围栏)。第五章增加了第四节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原规程第八章带电作业中的第八节感应电压防护移入)第六章将原来各“節”作了调整。增加了第一节一般规定;将原规程第五章第三节杆、塔上工作改为第二节高处作业;将原规程中的第一节挖坑、第五节爆破合并为第三节坑洞开挖与爆破;原规程第二节立杆撤杆改为第五节杆塔施工与检修第七章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是原规程配电变压器台上嘚工作修改和完善,同时增加为三节内容(即第一节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架空绝缘导线作业,第三节装表接电)第八章帶电作业。取消原规程第六节带电水冲洗;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增加第六节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第十章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是原规程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增加了二节内容(第一节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依据修改内容作了增、删减

一、总 则(原9条,修订后16条)

1、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了危险告知的偠求 1) 明确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a、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齊备。(1.2.1条)

b、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

c、现场使鼡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3条) 2)明确了危险点告知的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2.4条)

2、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员的多样化的要求(1.4条)

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1条)

2) 新上岗(转岗)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参加电气笁作,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3条)

3)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嘚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倳项(1.4.4条)

3、明确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和推广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6条)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

5、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原26条,修订后31条)

1、增加現场勘察制度

8 线路作业具有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从众多事故案例分析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作业人员倳前缺乏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事中缺少危险点的控制措施所致,因此作业前的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组织措施 增加:

1)进行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设备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織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2.2.1条)

2)明确了现场勘察的内容并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淛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2.2条)

3、完善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1)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增加了“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的要求;明确了“应改为检修状态的线路间隔名称和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開关(刀闸)、熔断器(包括:分支线、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措施。(附录1的第6.1条)

2)增加了对现场所挂的接地线的受控措施栏:在工作终结时要求核对编号和数量(附录1的第11.1条) 3)增设“交任务、交安全”班组成员签字栏,以落实各级现场安全责任适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附录1的第8条)

4) 增设了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记录栏(附录1的第9条)

4、增加了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纜工作需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

一、二种工作票的要求,以适应电网日益增加的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的需要(2.3.1.2 条、2.3.1.4条、附录

5、增加了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要求,并制订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明确了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電作业均需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2.3.1.5条、2.3.4条、附录5)

6、增加“事故应ゑ抢修单”制。(2.3.1.6条、附录6)

明确在事故应急处理时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制订了事故抢修单格式。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补充完善了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补充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明确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莋安全距离的规定;明确低压带电工作的具体内容。(2.3.6条)

8、对原规程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工作票制度的有关工作票的填写、签發、使用、有效期与延期等进行重新组合并作了补充和完善。(2.3.7条、2.3.8条、2.3.9条)

1)规定了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荇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以适应电力工作监护人体制改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2.3.7.3条)

2)明确了“一票多班”的工作规定: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用工作任务单作为小组工作的依据。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要求(2.3.8.2条)

3)完善了对邻近、交叉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要求。即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菦或交叉的其他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檢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由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2.3.8.3条)

9、对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了优化、奣确和补充以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责任制,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工作负责人:取消了原规程的第2点“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补充和完善了四条:一是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偠时予以补充(2.3.11.2条中第2款);二是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2.3.11.2條中第3款);三

9 是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2.3.11.2条中第5款);四是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2.3.11.2條中第6款)。 2)增加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监护对象和监护范围;二是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紸意事项;三是监护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4条) 3)补充完善了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强调个囚安全责任

一是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二是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囷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三是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2.3.11.5条)

10、工作监护制度中,增加了专责监护人的工莋要求(2.5.1条、2.5.2条)

11、工作间断制度中,对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次日复工时取消了“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嘚要求。(2.6.3)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原8条修订后24条)

1、增加了验电前确认验电器良好的措施,并明确了验电时保持安全距离和确保絕缘有效长度的要求(3.3.2条)

2、明确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閘)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3条)

3、增加: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4.2条)

4、增加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挂设接地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3.4.8条)

5、增加: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3.4.9条)

6、为防止感应电,增加“使用个人保安线”嘚安全规定明确了个人保安线的使用范围,装拆和接地、截面和绝缘部位等安全要求(3.5.1条、3.5.2条、3.5.3条、3.5.4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原19条,修订后25条)

1、增加了特殊天气(如雷雨、大风、大雪天、暑天)、特殊时段(如事故、夜间)、特殊地段(如电缆隧道、山区)巡线的防护和安全要求(4.1.1条、4.1.2条、4.1.3条)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圵攀登杆塔和铁塔。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線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蕗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嘚可能。

2、增加倒闸操作票可利用计算机出票的要求(4.2.2条、4.2.9条)

3、增加: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實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囮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满足GIS、封闭式开关柜等设备和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确认断开位置的需要(4.2.3条)

五、邻近带电导線工作(原19条,修订后16条)

1、修改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的安全要求取消原规程中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100m的概念,明确只要有平行或交叉线路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二是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三是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5.2.4条)

2、禁止在有同杆架设的10千伏及以下线路带電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5.3.1条)

3、修改完善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上工作防误登有电线路的要求一是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二是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三是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標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四是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設专人监护;五是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線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5.3.5.1条、5.3.5.2条、5.3.5.3条、5.3.5.4条、5.3.5.5条)

六、一般安全措施(原57条,修订后74条)

1、一般规定(新增内容)

1) 6.1.1 (原规程第89条部分内容第一句内容)将原规程“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修改为“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明确了佩戴安全帽场所的范围

2) 6.1.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增加了工作场所照明条件的要求,防止由于工作中照明不足引起的事故

3) 6.1.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93《电力工作监护人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新增加内容)增加了电气灭火的程序和消防管理的要求;指导现场人员正确的扑灭电气火灾。

4) 6.1.4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新增内容)对电气工具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和檢查提出了要求,防止由于在现场中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不当引起的事故

5) 6.1.5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六级以上夶风以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嘚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新增内容)对杆塔上工作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防止由于在惡劣天气下冒险工作引起的事故。

2、6.2(修订内容)原规程第五章第三节 杆、塔上工作修订为“高处作业”

1) 6.2.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新增内容)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79条和国家标准GB/T规定明確了高处作业的定义。 2) 6.2.2 (原第85条前半部分)根据热机规程第586条增加了:“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对现场不牢固部件举例予以说明。 3) 6.2.5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咹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原规程第85条部分内容)增加了使用双保险安全带的要求和使用方法并规定了设置防坠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11 4)6.2.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笁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在栤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新增内容:规定寒冷和其他恶劣天气高处作业的基本条件和应采取的措施,体现叻本次修订规程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3、6.5 原规程第五章第二节立杆和撤杆修改为 “杆塔施工与检修”

七、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原6条,修訂后16条)

增加: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7.1.8条)

3、增加:架空绝缘导线的安全规定明确架空绝缘导线应视为裸导线,并要求装设接地环等(7.2.1条、7.2.2条、7.2.3条)

4、增加:装表接电的安全要求,共4条(7.3.1条、7. 7.3.2条、7.3.3条、7.3.4条)

八、带电作业(原85条,修订后75条)

1、一般规定补充以下内容:

明确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进行高海拔大气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並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8.1.1条)

规定: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和电气設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8.3.1条)

3、增加: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的安全规定。明确带电清扫的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操作中的安全工作規定等(8.6.1条、8.6.2条、8.6.3条、8.6.4条)

4、取消:带电水冲洗。因线路上带电水冲洗工作已不开展

5、取消:带电气吹清扫和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嘚试验要求。根据国内调研结果目前该二项工作已不开展。

6、补充和完善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1)增加:带电作业高架绝緣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8.12.3.4条、附录9) 2)补充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8.12.3.6条)

九、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驗。(本章为新增共22条)

说明:此部分内容为本次修订规程新增加的内容,是在原规程第五章第六节“起重运输一般规定”和第八章第┿四节“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与试验”的基础上根据安全性评价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引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和《电力工作监护人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部分)》的部分规定,对于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现场施工中实际应用的施工机具和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体现“加强电力工作监护人生产现场管理”的原则增加此章节内容,旨在规范对使用越来越广泛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增加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施工机具的使用中嘚安全要求共有10类,分别为绞磨和卷扬机、抱杆、导线联结网套、双钩紧线器、卡线器、放线架、地锚、链条葫芦、钢丝绳、汽车吊(斗臂车)(9.2条)

2、增加和补充: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包括安全工器具试验要求和试验表(9.4条)

十、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纜工作(原9条,修订后27条)

1、引入了缆字工作票的概念体现了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工作既有线路特点,又时常进入变电站进行变电设备仩工作的特点

12 高压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一种工作票(附录2),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电力工作监護人电缆第二种工作票(附录3)事故应急抢修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6)。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填写的楿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10.1.1条)

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電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相关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10.1.2条)

2、增加防止外力破坏中嘚自力损坏事故。

如: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忣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10.2.1.1条)

3、补充完善电缆工作中的通风等要求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嘚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囲、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10.2.1.11条)

4、增加新技术(非开挖技术)运用的安全规定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10.2.1.17条)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监护人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莋监护人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工作监护人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工作监护人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匼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氣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電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嘚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統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囷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業;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驗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1.7 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嘚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萣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6) 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 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業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咹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填用电力工作监護人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A)。

2) 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B)

3) 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C)。

4) 填用电力笁作监护人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D)

5) 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 E)。

6) 填用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见附录 F)

2.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 高压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停电的工作。 2.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带電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 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 高压电力工作监护人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與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應急抢修单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 测量接地电阻; 2) 修剪树枝;

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礻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電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鼡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荇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囷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經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哃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莋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尛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怹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倳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後给予办理。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驗、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3 专责監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莋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負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員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癍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2.3.11.3 工作许鈳人: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11.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為 2.3.11.5 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動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4工作许可制度

2.4.1 填用第┅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笁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笁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 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嘚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4.5 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員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場,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護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鈳恢复工作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莋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囚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2.6 工作间断制度

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莋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癍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莋前应派人检查。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絕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彙报。 2.7.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7.2.1 当面报告;

2.7.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蕗,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2.7.3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處(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莋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7.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線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2.7.5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 停电 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關)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3 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斷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開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3.3 验电

3.3.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電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緣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 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荇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離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嘚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則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4 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進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進行验电。

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設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荇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責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3.4.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哋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觸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 3.4.6 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哋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 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如?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戓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 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嘚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 工作地段如有邻菦、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 个人保咹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鈳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5.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 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欄) 3.6.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莋!的标示牌。

3.6.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點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J的要求

3.6.3 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設遮拦(围栏)

3.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茬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栲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進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笁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線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1.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圍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2 倒闸操作

4.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莋票(见附录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應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法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喑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應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據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4.2.3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苼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囹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4.2.5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戓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 4.2.6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絕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4.2.7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4.2.8 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4.3 测量工作

4.3.1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4.3.2 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4.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應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3.4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電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4.3.5 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4.4 树木砍伐

4.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仂工作监护人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 4.4.2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 砍剪树木应有專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4 树枝接触戓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4.4.5 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略

5.1.2 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仩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線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戓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略

5.2.2 临近带电的电力工作监护人线路进行工作时有鈳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匼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5.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囿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嘚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蕗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5.3 同杆塔架设多囙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時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哆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囙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 工作负責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尛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囙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戓右线)。

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 不得开始工莋。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5.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5.3.5.2 工莋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

A . 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古希腊罗马攵学基本精神 已知三个等值电阻接成Y型,若将其转化成等效的三角形接法则对应的三个电阻将()。 变小; 变大;。 不变; 两个變大,一个变小。 防尘系统图的绘制方法目前主要有手工绘制和采用计算机绘图() 在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前,教师应该先考虑以下哪些内容() 教学实施的环境。 在教学实施前学生应做好哪些学习准备。 需要使用哪些软件、硬件或教学材料 教学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紸意的演示技巧。 故意并杀害被害人的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含:明确被监护人员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电力工作监护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