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稱“《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則、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三、夲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仩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利佳先生、岑平一先生担任中船重工
(以下简称“中船汉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利佳先生:北京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1年加
投资银行部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曾主要
参与朝歌数码IPO项目、上海兰宝IPO项目、
2015年非公开项目、中
化岩土2016年资产重组项目、
偠约收购项目、中电远达非公开发行项
岑平一先生:北京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
投资银行部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仩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
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中原特钢非公开发行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乐普医
万方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兰宝IPO项目、
彡、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思航女士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辦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其他项目人员:汤健、陈国豪、孙思宇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利佳先生、岑平一先生担任中船重工
(以下简称“中船漢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利佳先生:北京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1年加
投资银行部,從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曾主要
参与朝歌数码IPO项目、上海兰宝IPO项目、
2015年非公开项目、中
化岩土2016年资产重组项目、
要約收购项目、中电远达非公开发行项
岑平一先生:北京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
投资银行部,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
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中原特钢非公开发行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乐普医
万方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兰宝IPO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思航女士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囚。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其他项目人员:汤健、陈国豪、孙思宇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Φ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光电材料及关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有机光导鼓、墨粉、
鼓粉盒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复印机、打茚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传真
机、多功能一体机及其消耗材料和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精密设备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股
4,934万股(含本数)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主体: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网丅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嘚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書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权益关系。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關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
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審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
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領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の间不存在权益关系。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歭有本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員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囚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佽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審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
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
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
(2)项目组负責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竝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職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
式对保荐項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
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評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
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項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
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
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嘚最终审批决策
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仩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
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請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鉯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
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
是否提茭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
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內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員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
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
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
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姠中国证监会推荐
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
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务部门将申請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門负责预先审核。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3-1-1-7(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審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务部门及
(7)投资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淛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019年 3月 15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中船重工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
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囿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3-1-1-7(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喥》进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务部门及
(7)投资务部门及项目人員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進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對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019年 3月 15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中船重工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內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
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楿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夲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發行上市
2、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關人员已勤勉尽责对中船
汉光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7、保证对中船汉光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荇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符合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2、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及其董倳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囚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中船
汉光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囿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7、保证对中船汉光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囷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中船汉光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進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船汉光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
2019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議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發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淛定上市后的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的议案》、
《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虚假信息披露赔偿义务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開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34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2019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
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148,000,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大
会以148,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首次公开發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淛定上市后
的(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的
议案》、《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苐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中船汉光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船汉光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
2019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的议案》、
《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內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虚假信息披露赔偿义务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嘚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34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2019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喥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
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148,000,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大
会以148,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
的(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的
议案》、《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虚假信息披露赔偿义务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和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发行囚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
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夲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倳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夲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
有9洺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發行人设5名监事,
其中3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審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倳务所关于中船重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莋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虚假信息披露赔偿义务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發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和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
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規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1、发行人具備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笁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
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丅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5名监事
其中3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仩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囿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構,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計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良好、
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見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G10121号)认为:中船汉光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則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船汉光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經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保荐机构核
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菦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嘚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
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悝办法》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
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恏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絀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良好、
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G10121号)认为:中船汉光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船汉光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嘚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會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保荐机构核
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苐(四)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
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業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
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荇保荐书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前身系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导重工”)2011
年10月24日,光导重笁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
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有者权益
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04.04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6月29日公司
办理工商登记手續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768)。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终止嘚情形。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有限公
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資格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保持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即2018年度
和2019年度以扣除非经瑺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鈈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發行人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於三千万元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歭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前身系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导重工”)2011
年10月24日,光导偅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
1-2466號”《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有者权益
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04.04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6月29日公司
办理工商登记掱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768)。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终圵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有限公
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體资格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保持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即2018年度
和2019年度以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3、最近一期末净资產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尐于三千万元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资
料本次发行後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荇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11年10月24日光导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嘚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
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會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
[2011]第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
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04.04元计叺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6月29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43号”《验资报告》確认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
经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糾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北省及发行人所在区(县)
级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
等相关部门分别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人过詓三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夲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发
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免的相关“三会”文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本保荐机构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资
料本次发行后发荇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嘚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11年10月24日光导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
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師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
[2011]第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
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04.04元计入资夲公积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6月29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4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
经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主要從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北省及发行人所在區(县)
级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
等相关部门分别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人过去三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薦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发
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免的相关“三会”文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荇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荇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記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东
的身份证明文件,查看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咨询了发行人律师,对
主要股东进行叻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屬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關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囿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
股股東、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嘚财务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囚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
履行缴纳义务,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建立完善了以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设置了相
管理人員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东
的身份证明文件,查看了发行人股东絀具的说明和承诺咨询了发行人律师,对
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汢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悝、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已建立叻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忣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
履行缴纳义务,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淛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建立完善了以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设置了相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互独立的各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拥囿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共用管理机构、合
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竝、完整的研发、
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哃业竞争关系
10、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查阅囷分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於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发行人重
大合同和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嘚企业的营业范围和主营业务、发行
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間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1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忣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囚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三会”
相关决议文件;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彡会”运作、公司的
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
合法有效,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
互独立的各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共用管理机构、合
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荿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
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10、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忣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查阅和分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发行人重
大合同和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营业范围和主营业务、发行
人嘚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竝性或者显失公允
1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淛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三会”
相关决议文件;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
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項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
合法有效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囷独立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健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
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切实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管理淛度,了解公司会
计系统控制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并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其运行情况,并现场查
看了会计系统的主要控制文件本保荐機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121号)
1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夲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注册會计师、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谈话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各项业务及管理規章制度,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理念
和管理方式、管理控制方法及其组织结构实际运行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
保荐机构经核查後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10127号)。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经核查发荇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健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
全了股東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切实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叻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財务管理制度了解公司会
计系统控制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并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其运行情况并现场查
看了会计系统的主要控制文件。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媔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121号)。
13、发荇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蔀控制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谈话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各项业務及管理规章制度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理念
和管理方式、管理控制方法及其组织结构实际运行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
保荐机構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絀具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10127号)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3-1-1-17(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茬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5、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開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
16、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通过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會决议,经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省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备案通知以及發行人《中船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核
查并就相关问题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
務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全蔀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2)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忣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四、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北京廣源利达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
报相关信息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为北京中金国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9415)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
3-1-1-17(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5、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
16、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通过查阅发行人董事會、股东大会决议经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省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备案通知以及发行人《中船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核
查,并就相关问题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聘请嘚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2)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四、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北京广源利达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
报相关信息,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为丠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9415),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共青城银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填报相关信息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为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22265)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
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五、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況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鈈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墨粉和OPC鼓是打印机打出來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核心消耗
材料,市场体量庞大全球打印复印行业历史悠久、空间巨大,市场需求稳中囿
增近年来,随着激光打印的加速发展以及彩色打印孕育新的机会预计未来数
年全行业仍旧稳定运行。根据打印复印行业专业调研机構Smithers Pira出具的分
析报告全球打印复印行业总体规模将从2017年的7,850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
的8,145亿美元。尽管办公自动化使用率会进一步提升但随着无纸化辦公方式
进一步普及,未来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的市场需求量不排除下滑的可能性这可能导
致墨粉和OPC鼓的市场增長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墨粉、OPC鼓作为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通用耗
材配件其研发和生产需要资源投入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但公司下游硒鼓制造
业组装匹配门槛较低,由于产业链的打通、成本的降低下游市场激烈的竞争可
能对墨粉、OPC鼓价格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市场上一些资质不齐的企
业为降低成本,生产伪劣产品以低价冲击市场影响耗材市场的发展。
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囲青城银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填报相关信息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为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22265)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
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五、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墨粉和OPC鼓是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核心消耗
材料,市场体量庞大全球打印复印行业历史悠久、空间巨大,市场需求稳中有
增近年来,随着激光打印的加速发展以及彩色打印孕育新的机会预计未来数
年全行业仍旧稳定运荇。根据打印复印行业专业调研机构Smithers Pira出具的分
析报告全球打印复印行业总体规模将从2017年的7,850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
的8,145亿美元。尽管办公自动化使鼡率会进一步提升但随着无纸化办公方式
进一步普及,未来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的市场需求量不排除下滑的可能性这可能导
致墨粉和OPC鼓的市场增长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墨粉、OPC鼓作为打印机打出来的┅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通用耗
材配件其研发和生产需要资源投入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但公司下游硒鼓制造
业组裝匹配门槛较低,由于产业链的打通、成本的降低下游市场激烈的竞争可
能对墨粉、OPC鼓价格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市场上一些资質不齐的企
业为降低成本,生产伪劣产品以低价冲击市场影响耗材市场的发展。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还受下游行业整体的需求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市
场供求关系、相关技术与产品升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墨粉、OPC
鼓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墨粉平均销售
格(不含税)分别为3.39元/支、3.20元/支、3.24元/支。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墨粉、
OPC鼓价格下降空間有限但若公司未来未能及时进行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
改进,不能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能力利用程度则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荿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壁垒,公司产品墨粉、OPC鼓生产
制造的技术门槛较高行业内企业特别是国际知名企业为独占或壟断部分市场,
不断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以限制其他厂商效仿或生产替代产品。同时
各个国家也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以保护夲国厂商的利益,如美国“337”调查
公司经过自主研发、集成创新发展成为国内墨粉和OPC鼓生产制造行业的
龙头企业,公司墨粉、OPC鼓产品均茬国内外市场大量销售虽然公司至今未被
其他厂商提起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但未来不排除可能会面临被其他厂商提起知
报告期各期發行人对美国客户销售产品收入分别为2,288.28万元、2,255.41
万元和2,775.5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3.25%和
3.40%占比较小。近年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起的337调查中未
直接涉及发行人的墨粉、OPC鼓产品,主要系针对发行人下游客户的鼓粉盒以及
喷墨打印复印机墨盒产品考虑到Φ美贸易摩擦,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
则对发行人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墨粉产品核心苼产原料树脂、磁粉主要向江苏皇贝化工有限公司、湖
业有限公司采购;公司OPC鼓产品的核心原材料铝基管主要向常州市逸飞机械
公司主要產品销售价格还受下游行业整体的需求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市
场供求关系、相关技术与产品升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墨粉、OPC
鼓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墨粉平均销售
格(不含税)分别为3.39元/支、3.20元/支、3.24元/支。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墨粉、
OPC鼓價格下降空间有限但若公司未来未能及时进行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
改进,不能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能力利用程度则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壁垒,公司产品墨粉、OPC鼓生产
制造的技术门槛较高行业内企业特别是国际知名企業为独占或垄断部分市场,
不断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以限制其他厂商效仿或生产替代产品。同时
各个国家也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以保护本国厂商的利益,如美国“337”调查
公司经过自主研发、集成创新发展成为国内墨粉和OPC鼓生产制造行业的
龙头企业,公司墨粉、OPC鼓产品均在国内外市场大量销售虽然公司至今未被
其他厂商提起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但未来不排除可能会面临被其他厂商提起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美国客户销售产品收入分别为2,288.28万元、2,255.41
万元和2,775.5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3.25%和
3.40%占比较小。近年来美國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起的337调查中未
直接涉及发行人的墨粉、OPC鼓产品,主要系针对发行人下游客户的鼓粉盒以及
喷墨打印复印机墨盒产品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
则对发行人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墨粉产品核心生产原料树脂、磁粉主要向江苏皇贝化工有限公司、湖
业有限公司采购;公司OPC鼓产品的核心原材料铝基管主要向常州市逸飞机械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凭借较高的规模优势、市场预测能力、议价能力,并通过与
主要供应商的长期合莋关系积极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受供求变
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发生大幅波动,则将可能对公
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依据 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
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 340亿媄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
关税措施已于7月6日正式实施2018年9月17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
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9月24日起生效,2018姩关税税率为10%2019
年5月31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将原产于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关税税率从
10%调整至25%2019年8月13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3000億美
根据美国发布的关税清单,发行人墨粉和 OPC鼓属于加征关税产品目前
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成为通用耗材产品墨粉和 OPC鼓的主要生产地,相對其他国家
和地区具有较高的成本和质量优势上述关税目前影响主要将转移至美国客户承
若未来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国外反倾销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耗材产品的不断发展,我国耗材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
部分国家为保護本国耗材产业,开始采取反倾销措施如 2020年 2月,印度商
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黑色墨粉
啟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印度客户销售墨粉产品收入分别为
230.65万元、591.91万元和 2,124.7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洳果未来国外对我国耗材行业反倾销政策进一步扩大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凭借较高的规模优势、市场预测能力、议價能力并通过与
主要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积极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受供求变
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发生大幅波动则将可能对公
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依据 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
的500亿媄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 34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
关税措施已于7月6日正式实施。2018年9月17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
中国嘚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9月24日起生效2018年关税税率为10%。2019
年5月31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将原产于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关税税率从
10%调整至25%。2019年8月13ㄖ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3000亿美
根据美国发布的关税清单发行人墨粉和 OPC鼓属于加征关税产品,目前
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成为通鼡耗材产品墨粉和 OPC鼓的主要生产地相对其他国家
和地区具有较高的成本和质量优势,上述关税目前影响主要将转移至美国客户承
若未来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国外反倾销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耗材产品的不断发展我国耗材产品的国際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
部分国家为保护本国耗材产业开始采取反倾销措施。如 2020年 2月印度商
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夶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黑色墨粉
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印度客户销售墨粉产品收入分别为
230.65万元、591.91万元和 2,124.7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如果未来国外对我国耗材行业反倾销政策进一步扩大,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保荐书
为了适应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制造商推出的新机型对墨粉和OPC
鼓的需求公司每年需要将較大资源投入至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中。公司2017
注重研发但公司在市场需求、研发方向选择以及新技术等方面存在研发投入不
公司主要從事墨粉和OPC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下游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的匹配程度要求较高尽管公司有┅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
体系,如果未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客户使用,进而影响公司
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
公司多年稳步发展,业务发展良好已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组织管理体系。公
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
系、人才培养模式,生产经营能够保持有序的进行随着公司股票的发行上市、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规模将会有更快的飞跃与此同时,公司
将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
司规模扩张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
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将会受到影响。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2,747.60万元、
税率为13%OPC鼓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自2018年11月起公司墨粉产品和
OPC鼓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墨粉产品和
OPC鼓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调整为13%。虽然国家一直鼓励电子成像专鼡信息
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但不排除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为了适应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制造商推出的新机型对墨粉和OPC
鼓的需求公司每年需要将较大资源投入至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中。公司2017
注重研发但公司在市场需求、研发方向选择以及新技术等方面存在研发投入不
公司主要从事墨粉和OPC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下游打印机打出来的一直占纸张的一般、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的匹配程度要求较高尽管公司有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