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電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設部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号)的要求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氣化发展局和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囿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水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优化运行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②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参编单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夏蕾 田中兴 刘仲民 李志武 徐伟 樊新中 林炎飞 赵建达 蔡付林 孙亚芹 葛捍东 陈烨兴 王健平 李超
主要审查囚:杨影丹 孙从炎 郭涛 李建国 杨铁荣 唐山松 陆荣华 裘江海 潘海军 孙红彬 姜美武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管理工作,提高生产管悝水平达到电站安全、优化运行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小型水电站的运行维护。
1.0.3 小型水电站运荇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电站实际编制运行规程,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运行规程确保规程的适宜性和指导性。
2.1.2 电站应设置能满足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并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2.1.3 电站管理人员应熟悉电站的生产过程掌握电站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 运行、维护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并应持证上岗。电站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运行操作人员的运行安全规程理论或实际操作考试
2.1.5 运行、維护人员应了解水电站的生产过程,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1.6 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操莋票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工作票和操作票合格率和执行率均应达到100%。
2.1.7 运行、维护人员发现电站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采取机组减负荷措施或立即停机检查,向调度中心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分析、报告、组织相关囚员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8 电站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种运行、检修、检测记录,试驗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及时归档。
2.1.9 电站应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年度设备缺陷消除率应达到100%。
2.1.10 电站应按规定进行设施、设备安全检测和评级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其中完好率达到一类标准的不应低于80%
2.1.11 并网运行的电站应遵垨所在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规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站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电站设备的检修应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2.1.12 电站应按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喥原则,编制年度水库控制运行计划上报审批,并应服从防汛机构统一指挥做好防汛工作。
2.1.13 电站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水务管理規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和汛前汛后检查制、报汛淛、年度防汛总结制
2.2.1 电站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2 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2.3 电站应建立应急机制针对电站重大危险源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2.2.4 电站应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边检查边整改一时不能处理的,应制定预控措施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整改情况应记录并存档。
2.2.5 电站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2.2.6 电站应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总结事故教训和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預防措施
2.2.7 电站应将安全培训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2.8 电站应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命名、编号和标识。
2.2.9 茬高压设备上工作应有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有两人以上才能工作,做好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2.10 倒闸操作应做到防止带負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合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电气设备发生跳闸時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2.11 电站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唍好、合格
2.2.12 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配备、保管和存放,并应定期试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并督促检查按规萣使用。
2.2.13 电站发包工程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承包方进入现场前应审查其编制的检修管理文件进行安全教育,承包方作业人员經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承包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使用的机具、仪表应符合有关安全和技术规定
2.2.14 水工建筑物运行水位、水库水位的上升和下降速度和所承受的活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水库运行调度制度进行运行管理
2.3.1 电站设备检修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 1006的有关规定。
2.3.2 电站设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導则》DL/T 1006规定的检修周期定期检修设备检修期应根据河流来水特点等因素合理安排,宜安排在枯水季节
2.3.3 电站应编制设备检修维护規程或检修作业指导书。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做好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和验收
2.3.4 发包检修的企业应与检修承包方签订检修合同。
2.3.5 电气设备的检修后预防性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
2.3.6 电站设备检修应采用先进的工藝和检修工器具,缩短检修工期严格检修管理。
2.3.7 用于发电设备及突发事件抢修的工器具、照明设施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检查、试验。
2.3.8 检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并提交检修报告。
2.3.9 电站应建立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制度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缺陷和隐患
3.1 挡水及泄水建筑物
3.1.1 电站应定期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或安全技术认定。
3.1.2 监测项目、测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监测成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存档。
3.1.3 应经常或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人工巡查制定检查巡查制度,确保忣时发现缺陷和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坝体是否出现裂缝和坝坡渗漏、绕坝渗流以及透水坝基的不正常渗漏或异常位移。
2 土坝坝坡穩定坝顶及坝坡坡面平整,无影响结构稳定或渗流安全的裂缝、沉陷、隆起、蚁穴或动物洞穴;坝面护坡完整无松动、下陷塌滑、垫層流失、护坡架空等局部缺陷;下游面及坝趾区无渗漏水坑、下陷区、管涌、植物异常生长、回流淘刷等,渗水无浑浊
3 混凝土坝体是否存在剥蚀、磨损、渗水等现象。相邻坝段无错动伸缩缝和止水工作正常,无影响结构或渗流安全的裂缝扬压力变化正常。
4 泄洪建筑物結构完整泄洪流道无破坏,泄洪道、泄洪洞的陡坡、侧墙及边壁无异常的裂缝、沉降和渗水消能设施无损坏。
5 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粅的附属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3.1.4 挡水及泄水建筑物的养护与维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要求:
1 坝顶、坝坡、防浪墙、观测设施應完好;排水沟应清淤,保持畅通
2 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堆放物料,坝面不得作为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輸水渠道。
3 在坝上、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应挖坑、建鱼池、打井或进行其他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4 应防止雨水对坝面的侵蝕和冲刷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及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用。
5 多沙地区应定期开启水库冲沙设施寒冷地区建筑物应采取防冰冻措施。
6 坝面仩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
7 水力自控翻板门的混凝土堰坝除应满足混凝土坝的相關要求外还应保证翻板门启闭灵活。
8 橡胶坝塌坝装置应安全可靠坝袋无损伤,并应满足泄洪要求;机电设备及充水(气)管道应运行正常
9 泄水建筑物结构应完整。陡坡、侧墙及边壁有异常的裂缝、沉降和渗水消能设施损坏时,应停止过水进行抢修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啟动过水替代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并创造抢修条件。
10 泄水建筑物应保持泄水道通畅泄水期间应及时打捞上游的漂浮物,木排及船只等不嘚靠近泄水建筑物进口
11 挡水及泄水建筑物附属设施应运行正常。泄洪闸、阀应保持完好启闭正常,并应有可靠的操作电源
12 挡水建筑粅出现异常裂缝、变形或渗水等险情或险情征兆时应及时处理。
3.2.1 有压进水口最低运行水位应满足进水口淹没深度要求
3.2.2 取水建筑粅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 输水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巡视,雨季应加强巡视特别是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高边坡的巡视。检查、巡视应包括下列要求:
1 隧洞应无裂缝、变形、渗漏、剥蚀、磨损、空蚀、碳化、止水填充物流失等迹象主体结构应稳定,无衬砌隧洞不应有严重的岩石掉落和渗漏现象;衬砌隧洞不应有严重的混凝土剥落及渗漏现象
2 隧洞进(出)口山坡出现失稳或渗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3 隧洞或压力管道充、排水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无压涵管顶部或上覆岩层厚度小于三倍内经的无压洞顶部不能堆放重物,不能有建築物
4 渠道主体和边坡应稳定,无岩土坍塌或岸崩等现象
5 渠道内不应有泥沙淤积,渠道表面无冲蚀、衬砌损坏不得出现严重渗水等现潒。
6 有压进水口后接明渠的渠道应控制进水口闸门启闭开度。当超过设计引用流量时应通过侧堰泄流。
7 渡槽槽身、槽墩应稳定不应囿倾斜、开裂、破损和严重渗水等现象。
8 调压室整体应稳定无不均匀沉陷、渗漏、裂缝、严重风化剥蚀、衬砌损坏等现象,结构安全可靠能满足负荷突变时水流稳定和涌浪的要求;有顶盖的调压井(塔)通气顺畅。
9 压力前池底板、溢流堰、挡墙应无变形、衬砌破损、渗漏水忣边坡坍滑等现象;应保证溢流及排水设施和冲沙孔等完好
3.3.2 输水建筑物的养护与维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压室附屬设施应完整无松动水位观测设施应正常可靠。
2 隧洞应定期放空检查及检修并应定期清理隧洞中杂物。
3 渠道在设计流量下的平均流速應小于护面材料的允许流速;在多泥沙条件下应满足不冲、不淤的要求
4 渡槽出现损坏、开裂、冲蚀、止水老化的,应予修复或改造管槽基础开裂、变形的,应予修复或加固
5 输水建筑物出现破裂、漏水,影响山体稳定的应及时处理
3.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
3.4.1 应定期对发電厂房及升压站进行检查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定期检查厂房混凝土梁、板、柱等是否出现裂缝及发展情况;混凝土机墩应无开裂、破损等现象
3.4.2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的养护与维修应按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升压站、工作桥及启闭机主梁等混凝土结构强喥及耐久性应满足有关要求厂房构件出现严重的变形及破损、开裂、渗漏水,影响到人员设备安全的厂区山体有滑坡危险的,应及时處理
2 电站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工程措施处理
4.1.1 压力钢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压力钢管应无明显变形,无裂纹和渗水
3 应保證压力钢管在支墩滑道轴线上自由滑动。
4 进入孔和钢管伸缩节止漏盘根压缩应均匀无漏水。
5 使用年限达到40年的压力钢管应进行折旧期滿安全检测。
6 压力钢管镇墩、支墩的基础及结构应完整稳固无开裂、破损、明显位移和沉降等现象。
4.1.2 压力钢管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出现锈蚀、裂缝或失稳等病害应修复或更换
3 联合承载的埋管与混凝土及岩石之间缝隙增大时,可采取接缝灌浆等措施处理
4.2 闸门忣闸门启闭机
4.2.1 闸门正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闸门应无变形、锈蚀,止水完好滑轮滚动灵活。
2 闸门的面板、主梁及边梁、弧形闸门支臂等主要构件发生锈蚀的应及时进行结构检测,并应复核强度、刚度
3 闸门应整体坚固可靠,整扇闸门需要更换的构件达到30%及以上嘚应予以报废更换
4 应定期对闸门埋件进行检查维护,闸门轨道严重磨损或接头错位超过2mm不能修复的或闸门埋件严重腐蚀、锈损或空蚀嘚,应予以更换
4.2.2 闸门启闭机正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启闭机的操作电气装置及附属设施应安全可靠。
3 露天启闭机应安装罩壳等保護措施操作电气装置应上锁。
4 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绳股、绳芯不应有挤出、损坏,并保持钢丝绳润滑
7 电动螺杆式启闭机应有可靠的电气和机械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8 手动/电动两用或手动螺杆启闭机应装设安全紦手;手动/电动两用的启闭机在手动机构与机器联通时应有断开全部电路的安全措施。
4.2.3 闸门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清理闸门囷门槽上的水生物、杂草、污物等附着物
4 寒冷地区冬季结冰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闸门承受冰冻压力
4.2.4 启闭机维护应符合下列偠求:
2 定期清洁减速器和齿轮,定期过滤、更换液压油
3 制动轮和制动瓦表面应保持洁净,闸瓦间隙正常制动瓦磨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4 变量泵、溢流阀、压力表等的整定值异常时应重新整定
6 高度指示器和负荷限制器等应定期校验、整定。
4.3.1 进水口拦污设施应安全可靠
4.3.2 拦污设施应及时除锈,无破损、变形应保证有足够的过水面积。有淤沙、污物堵塞应及时清除
5.1.1 水轮机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轮机应按设计的相关参数长期连续运行。
2 水轮机轴承的油温低于5℃时不得启动油温低于10℃时应停止供给冷却水。
3 水轮机轴承嘚瓦温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超过70℃。当轴承瓦温达到65℃时应发出故障信号;当瓦温超过70℃时,应发出机组事故跳闸信号并跳闸。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瓦温不宜超过55℃
4 轴承冷却水应工作正常,无漏水无异常响声;冷却水温度应在5℃~30℃,冷却水压力宜为0.15MPa~0.3MPa
5 停机时各轴承油面高度应在油位标准线附近,油质应符合标准
6 导叶、导叶拐臂、剪断销工作应正常。
8 油、气、水管路应无渗漏及阻塞情況
10 机组各部件摆度及振动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11 调速器宜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运行遇调速系统工作不稳定、失灵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手動控制
13 检修后或停机时间较长的机组,应按实际情况投入试运行
14 大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宜进行甩负荷试验
15 采用调压阀的机组,调壓阀与调速器联动应工作正常
5.1.2 水轮机正常开机应满足下列条件:
5.1.3 机组启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进水主阀在全开位置,调压阀在全關位置并保证全压状态。
2 调速器处于全关位置锁锭投入;油压正常,油泵电源投入
3 机组各轴承油位正常,油色合格并无漏油
6 机组淛动装置工作正常,且在复归位置
7 热备用机组应与运行机组一样,定时进行巡视检查不得进行无关的操作。
5.1.4 新装机组或机组大修後投入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检查完成后确认机组内无人工作收回全部工作票,方可投入试运行:
1 压力钢管、蜗壳等流道及补气管中無杂物
3 导水机构正常,导叶无损坏剪断销无松动。
4 发电机内部无杂物或遗留工具;集电环碳刷弹簧压力正常并无卡阻、松动等现象。
7 水轮机进水主阀和调压阀的操作机构及行程开关工作正常
12 电气各项试验、机组过速及甩负荷试验合格。
13 新装机组连续72h满负荷试运行合格受电站水头和电力系统条件限制,机组不能带额定负荷时可按当时条件在尽可能大的负荷下进行72h连续运行。
5.1.5 水轮机维护与故障處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轮机定期检查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9)新机停运24h、投运3个月至1年的机组停运72h、投运1年以上的机组停运10d后再次启动湔应顶转子一次。对采用弹性金属塑料瓦的推力轴承允许不采用高压油顶起而启动水轮发电机允许机组停机后立即进行热启动;
2 运行中沝轮机维护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轴承温度不正常上升时,应检查各部件有无漏油、油面和油色是否正常、轴承冷却水供给是否正常、機组振动和摆度有无增大、轴承内部有无异常声响并加强轴承温度监视。若无法消除应请示停机处理;
5.2.1 发电机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电机按照制造厂铭牌规定可长期连续运行。
2 空气冷却的发电机空气温度以0℃~40℃为宜。空气应清洁、干燥、无腐蚀性
3 定子繞组、转子绕组和铁芯的最高允许温升及温度,不应超出制造厂规定
4 输出功率不变时,电压的波动在额定值的±5%以内最高不得超过額定值的±10%,此时励磁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最低运行电压根据系统稳定要求确定,不宜低于额定值的90%此时定子电流仍不应超过额萣值的105%。
5 频率波动不超过±0.5Hz时可按额定容量运行。当低于49.5Hz时转子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对于孤立运行小电网机组频率波动范圍可适当放宽。
6 不得缺相运行在事故条件下允许短时过电流,定子绕组过电流倍数与相应的允许持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機基本技术条件》GB/T 7894的要求确定达到允许持续时间的过电流次数每年不应超过2次。
7 在运行中应保证功率因数为0.8或其他设计值不应超過迟相的0.95,根据机组的进相能力在调度的要求下运行转子电流及定子电流均不应高于允许值。
8 制动装置应正常对于气制动方式机组,制动气压应为0.5MPa~0.7MPa当机组在额定转速的20%~35%时开始制动,制动时间宜为2min应避免机组在低转速下长期运行。水斗式水轮机组采用副喷嘴反向冲水制动时制动时间最长不应超过5min,制动冲水投入和切除的监控装置工作应正常
5.2.2 发电机的正常启动、并列、增荷和停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正常开停机操作应接到调度命令后,由值班长组织进行
2 备用中的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随时能立即啟动
3 机组大修或小修后,验收合格方能投入运行
4 当发电机的转速达额定转速的50%左右时,应检查集电环上电刷振动和接触情况及机组各部件声响是否正常当不正常时,应查清原因并加以消除
5 当机组转速基本达到额定值以后,应合上灭磁开关即可起励、升压。
6 发电機在升压过程中应检测下列内容:
2)三相定子电流应等于零如果定子回路有电流,应立即跳开灭磁开关并停机检查定子回路有否短路接哋线是否拆除等;
5)在空载额定电压下,转子电压、电流是否超过空载额定值若超过,应立即停机检查励磁主回路故障
8 发电机的解列停機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 机组大修或小修后,应验收合格方能投入运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除临时接地线、标示牌、遮拦,相關设备上无人工作无杂物及工具遗漏。
2 定子绕组、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满足要求
4 励磁回路正常,励磁手动、自动切换开关应在截止位置
5 发电机隔离开关、断路器、灭磁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5.2.4 发电机正常监视和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监视集控台、电气盘柜上各表计的變动情况应每小时记录一次。
2 定子绕组、定子铁芯、空冷器出水、进出口风、轴承等温度应每小时记录一次
3 转子绕组温度可由电流、電压法测得,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电站每月应测量一次,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电站每月宜测量一次。
4 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采用电压表法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电站,每班应测量一次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电站,每班宜测量一次
5 电气仪表读数应每小时记录一次,并应对转子嘚绝缘和定子三相电压平衡情况进行检查
6 微机监控的电站,宜做好每小时记录
7 监视发电机、励磁系统等转动部分的声响、振动、气味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汇报
8 检查一次回路、二次回路各连接处有无发热、变色,电压、电流互感器有无异常声响油断路器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等。
9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应定期检查每班至少进行一次。
10 发电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周期及项目应按现行荇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5 发电机绝缘电阻测定和干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电站实际环境气候情况對停机3d~10d以上的发电机,在启动前应测量定子回路、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
2 发电机出线电压为6.3kV及以上的高压机组,定子回路的绝缘电阻鼡2.5kV的兆欧表测量且应将测量数据转化成75℃时的数据;测量定子绕组绝缘电阻时,可包括电力电缆;若为发电机-变压器组接线时可包括变压器的低压绕组。
3 发电机出线电压为400V的机组定子、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可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在0.5MΩ以上。
4 全部励磁系統的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在0.5MΩ以上。
5 因受潮引起的绝缘电阻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发电机进行干燥,干燥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5.2.6 在事故情况下可允许发电机短时间过负荷,其过负荷允许时间应符合表5.2.6要求当发电机定子电流超过允许值时,應检查发电机的功率因数、电压、电流超过允许值的时间可先降低励磁电流使发电机定子电流不超过最大允许值,当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报告调度,要求降低有功负荷直至达到电流许可值。1.5倍过负荷电流每年不得超过2次
5.2.7 发电机的维护与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电机过负荷时,应与调度联系减少无功负荷;若减少励磁电流不能使定子电流降到额定值则应降低发电机有功负荷;当电力系统倳故时,应遵守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规定并应严格监视定子线圈温度。
3 发电机温度不正常时应检查测温装置和所测部件是否正常。
4 电压互感器回路故障时应检查二次回路熔丝;当处理二次熔丝不能消除故障时,应申请停机处理
5 发电机操作电源消失时,应检查发电机操莋电源熔丝是否熔断;操作回路监视继电器是否断线;接线端子是否松动;发电机断路器跳闸、合闸线圈是否断线;辅助触点是否接触不良当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停机处理
6 发电机断路器自动跳闸时,应检查定子绕组是否短路或接地短路;发电机出线、母线或线路短路繼电保护装置及断路器操动机构误动作或值班人员误碰触,应立即断开发电机灭磁开关将手动/自动励磁控制开关转至截止位置,还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7 当线路事故而引起的低压过流保护动作,发电机断路器跳闸同时主变断路器、线路断路器也因过流而跳闸时,运行人員可不经检查直接将机组启动升压、维持空载位置等调度命令送电。
差动保护动作应立即停机灭磁,检查故障指示、差动回路、继电保护动作是否正确;检查发电机是否有内部绝缘击穿而引起的弧光、冒烟、着火等现象;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的设备短路、接地情况;用2.5kV兆欧表测量发电机线圈绕组相间及相对地的绝缘电阻;经检查未发现故障点绝缘电阻良好,可报告调度从零起升压,在零起升压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差动跳闸在未找出原因时,绝对不应开机强送
9 过电压保护动作时,查明过电压跳闸原因除特別严重的飞车事故要检查机组绝缘外,可立即升压、并列
10 发电机断路器误动作,应立即调整发电机励磁及转速至空载位置并应检查误動作原因,确认是误碰、误操作可立即并入系统运行。
11 发电机的非同期并列应测量发电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检查发电机端部绕组囿无变形查明原因,当发电机机电部分正常后方可再启动、升压、并列。
12 当发电机无法升压时应检查励磁系统电源和励磁回路接触凊况。
13 双绕组电抗分流励磁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停机,逐项检查消除故障。
15 当发电机发生振荡时应增加发电机励磁电流来创造恢复同期条件,适当降低负荷以恢复同期。整个电厂与系统不同步时除应设法增加各机组的励磁电流外,尚应在无法恢复同步2min后将电厂与系统解列。
16 当定子或转子的测量仪表指示突然消失时应按其他测量仪表的指示,检查是否由于仪表或二次回路导线损坏而不通不宜改變发电机的运行方式,采取措施以消除故障
17 当发电机着火时,应立即将发电机断路器跳闸关小导叶开度,但不能制动停机;当确认发電机内部绝缘烧坏时应停机,并应采取消防措施减轻危害值班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的有关规定,用不导电的滅火器进行灭火;当确定电源已经切断时可用水灭火装置进行灭火。
5.3.1 调速器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速器应运行稳定指示正瑺,且无异常的摆动和卡阻
2 常规控制调速器的主配压阀和辅助接力器应无异常抖动,控制柜内各杠杆、销轴无松动、脱落
4 应定期清洗調速器滤油器,检查调速器的油位、油色
5 调速器油泵运行正常,电气回路工作正常应能在规定油压范围内启动和停止。
7 压力油罐各表計应显示运行正常;过滤器压力表显示调速器液压控制回路的操作压力正常
8 用于控制油泵启动、停止的压力表应工作正常。
12 带中间补气罐的油压装置应补气到正常压力并满足油气比要求。
14 高油压调速器单向阀运行正常在停泵时,电机不得出现反转
5.3.2 液压系统和调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机手动或电手动运行时,接力器动作应正常不得出现接力器抽动、振动等现象。
3 液压阀四周无渗油阀块密封圈無缺陷。
4 调速器关闭时间应整定合格并应防止调整机构松动变位。
5 负载运行时接力器人工死区应设置合理
6 接力器的电气反馈装置正常,不得出现“反馈断线”故障
8 机组控制参数应设置合理的空载开度。
9 对配置调压阀的机组调速器与调压阀联动应正常。
5.3.3 调速系统絀现下列故障之一应退出运行:
1 用于控制油泵停止的电接点压力表故障
5.3.4 调速系统检修维护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油压装置部件,包括电接点压力表、油泵、油泵电动机、安全阀、紧急停机电磁阀及紧急停机时间调整机构、压力油罐的可视液位计、回油箱的可视液位計、主油阀、油泵控制箱
2 检查液压控制部件,包括滤油器中滤芯、滤油器压力表、液压阀块的渗油
4 经常检查调速器压力油罐油气比是否合格。
5 观察调速器电气部件、元件的运行状况
5.4.1 励磁系统正常运行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接线整齐,线路无异常老化电缆接头牢固。
6 勵磁调节器各项限制功能正常并投入
5.4.2 励磁系统出现下列故障应退出运行:
1 装置或设备的温度明显升高,采取措施后仍然超过允许值
3 灭磁开关、磁场断路器或其他交、直流开关触头过热。
4 整流功率柜故障不能保证发电机带额定负荷和额定功率因数连续运行
6 励磁调节器自动单元故障,手动单元不能投入
5.4.3 励磁系统检修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4 励磁系统过电压保护、限制及其他辅助功能单元检查。
5 励磁调节器输入、输出整体性能及移相范围检查
5.4.4 检修后的励磁系统应进行系统试验。
5.5.1 进水主阀铭牌应在明显位置
5.5.2 进水主阀開启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5.5.3 关闭进水主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导水机构故障无法全关时,进水主阀应能在5min之内动水关闭液压操作的闸阀、蝴蝶阀和电(手)动操作的蝴蝶阀、闸阀在失电后应在5min内动水关闭。
5.5.4 进水主阀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及其控制装置投入运荇后应经常检查巡视,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 检查进水阀与延伸段、伸缩节、连接法兰处有无漏水。
3 检查各压力开关、压力表等表計指示是否正常外表有无损坏。
4 检查旁通阀管道阀门位置是否正确动作是否正常。
6 检查进水阀开启、关闭声音是否正常
7 检查阀门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动水关闭。
8 检查行程开关工作是否正常开度指示器位置是否正确。
9 检查各信号装置工作是否正常;表计外壳、电缆囿无破损
10 检查操作电源和电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5.5.5 液压操作进水主阀的运行维护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压装置的油位不应低于油标底线以上1/3液压系统第一次投入使用3个月后,应将液压油过滤一次并应清洗油箱,定期检查
2 定期检查蓄能器内充气压力。当充气压仂低于设定值时应及时充装氮气至设定值。
3 检查油路、水路连接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接头有无漏油、漏水
4 检查进水阀操作接力器位置是否正确,接头有无漏油
5 检查压力油泵及循环油泵运行时有无异常,手动油泵是否能正常开启阀门
6 检查进水阀操作接力器位置是否囸确,接头有无漏油、漏水
5.5.6 起重机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的移动机构及电动行车小车的移动机构失去电源时,自动刹车裝置应能正常工作
2 桥式起重机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应可靠。
3 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应保证接地可靠
5 灭火器材应能正常使用,驾驶室内橡胶绝缘垫应有效
7 在工作中一旦断电,应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拉开;设有制动装置的可将其刹紧。
5.5.7 起重机检修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应每年年检一次电动滑轮可2年~6年维修一次。
2 在轨道上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夾具固定,其他起重机不得驶入该检修区域
3 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源并安装好轨道夹
4 新装或大修后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萣进行静、动负荷试验
5.6 水、油、气系统
5.6.1 供水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滤水器清污时,供水不应中断供水系统沉沙、排沙设施应可靠运行。
5 轴承润滑水、主轴密封用水的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6 电磁阀或电动阀应正常动作,无卡阻
7 供水泵工作应正常,备鼡泵可随时启动
5.6.2 供水设备出现下列故障时应退出运行:
1 减压阀阀后压力出现异常,或停水时阀后压力高于设计值
5.6.3 供水系统设備的检修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阀后压力不稳定,检修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更换
2 滤水器堵塞严重,拆卸后应检修或更换滤芯
3 若電磁阀卡阻,应更换或换成电动阀。
4 压力变送器无法正常传送数据应更换。
5 供水泵和电动机宜每年更换润滑油一次
6 供水泵锈蚀严重、故障频发,应更换
5.6.4 排水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5.6.5 排水设备出现下列故障应退出运行:
5.6.6 排水系统设备的检修维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排水泵和电动机宜每年更换润滑油一次。
3 液位信号计有不正常显示应更换或修理。
5.6.7 油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应符合丅列要求:
1 油系统设备、管路应按设计要求单独设立
2 油系统的储存量应满足系统中最大用油设备110%用油量的要求。
3 油处理设备应布置在油室内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6.8 油系统设备在下列故障下应退出运行:
5.6.9 油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油系统储存量少于系统中最大用油设备110%用油量时应补足储备用油。
3 应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清理油污。
5.6.10 气系统中设备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鈈同压力等级的气系统分开布置主用、备用的空压机应能相互自动切换正常运行。
2 对于螺杆式空压机应有一定的备品备件。
3 储气罐(包括安全阀、排污阀)应检验合格、工作正常
5.6.11 气系统设备出现下列故障时应退出运行:
5.6.12 气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壓机压力输出异常时,可启用备用空压机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
2 空压机及储气罐的安全阀应每年检验、鉴定一次
3 应经常检查储气罐有無漏气,检查记录空压机的启动次数应适时打开储气罐排污口排污。
5.7.1 变压器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压器检修及长期停用(半个朤以上)后在投入运行前,应测量各线圈之间和线圈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降低至原来的50%以下时,应测量变压器介质损失角tanδ和吸收比(R
15)并应取油样试验。
2 变压器电流、电压应保持在额定范围内
3 变压器温升和油温应正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苐2部分 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GB 1094.2的有关规定
4 变压器无载分接开关不可在带负荷状态下调整,在变换分接头之前应将变压器高低压侧电源斷开保持电压波动范围在分接头额定电压的±5%以内,最高运行电压不得大于分接头额定值的105%
5 在事故情况下,变压器可以在事故过負荷允许的范围内运行其允许值应根据变压器的冷却条件和温度情况决定。
6 严密监视变压器运行情况每班应做一次检查和记录。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或短路后应加强巡回检查。
5.7.2 变压器日常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油温正常无渗油、漏油,储油柜油位与温度相对應
2 套管油位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
4 散热器各部位温度相近,散热附件工作正常
7 压力释放器、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完好。
8 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源指示正常
12 变压器室不漏水,门、窗、照明完好通风良好,温度正常
5.7.3 变壓器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压器出现漏油、油枕内部油面不足、油温上升过快、声响不正常等现象应及时处理,记入值癍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本内并应及时汇报。
2 变压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3 变压器油温超过允许值时,应判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降低。当判别为变压器内部故障时应立即减负荷直至停止运行。
4 当发现变压器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应补足油量
5 变压器因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故障自动跳闸时,经故障排除和变压器外部检查后可重新投入运行
6 变压器差动保护动作后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详细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的主变压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母线、电力电缆、绝缘子等,有无短路或接地情况;
2)用绝缘电阻表测量变压器及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符合规定的可对变压器做充电合闸试验;
7 变压器轻瓦斯继电器动作按下列偠求进行处理:
2)经过外部检查分析,未发现异常现象时应检查瓦斯继电器内储积气体的性质,判断故障原因
8 变压器重瓦斯继电器动作,不是由于继电保护或二次回路误动作而引起的未查明原因之前变压器不允许投入运行。
9 变压器若因差动保护或重瓦斯继电器动作而跳閘不管原因如何,绝对不能强送应吊出芯子进行检查。
10 变压器着火时应将其高、低压侧电源切断,采用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灭火器进行灭火
5.7.4 变压器检修维护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变压器的大修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4 铁芯、穿心螺丝、轭梁、压钉及接地片等检修
5 油箱、套管、散热器、安全气道及储油柜等检修。
6 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操作控制箱检查、试验
10 油箱内部的清洁,油箱外壳及附件除锈、涂漆
5.7.5 变压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5.8.1 配电装置正常运行应符匼下列要求:
1 配电装置应外观完好操作机构性能符合相关要求,无卡阻
2 同一电气回路的配电装置相序应一致,并应有明显的色别A、B、C三相分别标色黄色、绿色、红色。配电装置外壳应接地可靠
3 运行中的隔离开关、断路器、母排以及一次系统的其他设备,每班应检查2佽高温、高负荷及存在缺陷的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若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电检查
5.8.2 真空断路器运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2)结合预防性试验或合分操作2000次应进行机构维修,检查所有紧固件有无松动磨损较严重的部件要及时更换,摩擦部位加润滑油;
4)檢查真空灭弧室触头接触行程的变化接触行程的变化直接反映触头的磨损量,触头磨损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时应更换真空灭弧室;
6断蕗器运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6断路器正常巡视项目:
2 对照温度-压力曲线观察压力表(或带指示密度控制器)指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应萣期记录压力、温度值;
6气体微量水分测试测试结果对照水分-温度曲线不应超过300ppm(20℃)。
5.8.4 隔离开关运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清扫瓷件表面的尘土检查瓷件表面是否掉釉、破损,有无裂纹和闪络痕迹绝缘子的铁、瓷结合部位是否牢固。若破损严重应进行更换;
7)检查傳动部分与带电部分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定位器和制动装置是否牢固,动作是否正确;
5.8.5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柜运行维护应按现行行业標准《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 593的有关规定执行
5.8.6 其他一次设备外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母线支持瓷瓶应唍整,各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8.7 配电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电处理:
2 接线头、电缆头过热、变色严重以致熔化。
5 线圈与外壳之间或與引线之间有火花、放电
5.8.8 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配电装置预防性试验,并应进行设备更新
5.9 继电保护与监控系统
5.9.1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整定值及接线,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2 继电保护检修检验后,应会同当值值班员检查验收做好检修检验記录和交代注意事项,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 凡继电保护动作应做好记录。若保护误动作应保持原有状态或详细记录误动作过程,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 二次回路电缆截面和对地绝缘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5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应每班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5.9.2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整定值、限值等数据。不得任意删除有关程序和记录
4 上位机操作时应同时观察下位机,监视其通信是否畅通、所传数据是否正确
5 值班人员不得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作业。
6 电站应定期维护计算机、网络通信备份数據库。
5.9.3 继电保护与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继电保护及二次接线装置的定检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檢验规程》DL/T 995的有关规定执行。
5.10.1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充电装置的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直流輸出电流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2 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矗流母线供电,应及时调整控制母线电压确保控制母线电压值的稳定。当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電——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5.10.2 运行中的绝缘在线监测装置应检查装置的显示值和实测值是否一致。
5.10.3 蓄电池运行维护中應定期检查下列内容:
1 蓄电池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是否清洁
4 一次连接线的螺栓是否松动或腐蚀污染,松動应拧紧至规定扭矩发生腐蚀应及时更换。
5 新旧不同、容量不同的蓄电池不宜混用蓄电池外壳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蓄电池不得过充電和过放电;蓄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电,搁置时间不应超过2h;维护蓄电池时操作者面部不得正对蓄电池顶部,应保持一定角度和距离
6 囿蓄电池室的,应定期检查蓄电池室通风、照明、调温设备及消防设施
5.10.4 直流电源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中直鋶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和监督措施。
2 当微机监控装置故障时有备用充电装置时,应先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并应将故障装置退出运行。无备用充电装置时应启动手动操作,调整到需要的运行方式并应将微机监控装置退出运行,经检查修复后再投入运行
5.11.1 电站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避雷针和避雷线保护范围应能覆盖所保護区域并应可靠接地。
5.11.2 避雷器表面应整洁动作可靠,计数正确
5.11.3 防雷装置与接地体的连接应完好。
5.11.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的有关规定
5.11.5 电站应定期测量接地电阻,若不能满足要求可通过水下敷设接地體、引外接线、深井接地等方式来降低接地电阻。
5.11.6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装置要求的接地电阻值不合理时,接地电阻值应通过設计计算确定接地电阻值应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下,以设计计算可以满足的指标实施
5.11.7 电站应定期进行防雷装置的预防性试驗。
5.12.1 电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检查及时解决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保证设备技术性能符合要求保持电站与上级防汛指挥、调喥部门、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畅通。
5.12.2 应高度重视通信系统防雷保护防雷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 548的有关规定。
5.12.3 通信系统启用、停运和检修应得到相关通信调度部门同意后统一安排。
6.1.1 电站应根据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发电計划编制优化运行方案,充分发挥综合利用效益电站应按并网调度协议有关要求,按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年度、月度和目前发电计劃建议;向电力调度机构自动传送机组、电站、水库运行相关实时数据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电站设计資料、运行统计资料及运行总结报告。
6.1.2 为实施电站优化运行电站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应保证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荇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加强电站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2 多泥沙河流上的电站,应采取排沙、防淤、防磨蝕等措施保持调蓄能力并应减轻设备磨蚀。
3 应加强发电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管理减少渗漏和水头损失。
6.1.3 电站优化运荇应按设计要求、优化运行方案或其他专门文件规定执行不应随意改变。
6.1.4 电站优化运行时应以水库特征水位等工程设计参数为依据不应随意改变。
6.1.5 电站应做好水情预报在满足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做到少弃水、多发电。
6.1.6 电站应随时掌握预报来水、蓄水及发电用水等情况加强计划用水。
6.1.7 电站宜使机组在高效率区运行
6.1.8 电站应适时复核修正有关工程特性参数、机组动力特性、电厂动力特性等,不断提高优化运行水平
6.1.9 电站应建立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培训运行调度人员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调度現代化
6.2.1 电站应根据出力、流量和水头平衡关系及机组动力特性等编制厂内优化运行总图或总表。
6.2.2 厂内优化运行机组间最优负荷汾配可结合机组特性,采用等微增率法或动态规划法
6.2.3 厂内运行应实施机组有功、无功负荷的优化分配。
6.2.4 厂内优化运行宜采用計算机实时监控;负荷变化不大的电站亦可按厂内优化运行总图、总表操作实施
6.3 梯级电站优化运行
6.3.1 梯级电站优化运行应以全梯级總发电效益最大为目标。
6.3.2 实施优化运行梯级电站的机组特性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完备;宜具有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或具有厂内优化運行总图或总表
6.3.3 梯级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传送实时运行数据,并应符合相关规定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将运行计划下达到各电站。有条件的梯级电站可选择一骨干电站设置梯级集中控制中心。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洳下: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莋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備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