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兰深圳观澜黎光新村更新项目有没有24小时营业的门诊

来源: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日期:2018姩07月17日

 观澜街道深圳观澜黎光新村更新项目旧村改造项目于2010年12月取得《关于宝安区观澜深圳观澜黎光新村更新项目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批复》(深规土函〔2010〕2713号)现深圳观澜黎光新村更新项目旧村改造专项规划修改已经我局2018年第十五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88号)、《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7〕2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规划修改事项

  规划区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地块西侧紧邻泗黎路,南侧紧邻石园街本次规划修改在建筑总量、各计容积率建筑功能分项建筑面积不增加,且公众利益不减少的前提下对拆除范围、开發建设用地边界、支路线位进行优化,增加配套设施建设规模明确退让红线,修改建筑限高、出入口以及其他非强制性城市设计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规划支路线位,调整拆除范围和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线

  根据[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规划内容将石园街與黎新路交叉口向南侧调整,优化石园街线位与开发建设用地边界01-01地块用地面积由42266平方米修改为42453平方米,调整后石园街、黎新路线位和開发建设用地面积与法定图则保持一致因技术误差,导致部分开发建设用地位于拆除范围外在开发建设用地不变的情况下优化拆除范圍,调整后开发建设用地全部位于拆除范围内

  (二)增加配套设施建设规模

  在不突破法定图则建筑总量的基础上,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400平方米修改为10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由100平方米修改为200平方米幼儿园由6班修改为9班,建筑面积由1700平方米修改为2700平方米

  (三)调整原批复专有名词名称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要求,明确原批复内容中的“政策性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明确配套设施内容为社区居委会等将批复中的“老年活动站”修改为“社区居委会”; 采鼡“建筑覆盖率”及“绿化覆盖率”的控制要求。

  (四)明确建筑退线、补充出入口要求

  依据现行《深标》要求明确01-01地块沿四黎路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12米;沿黎新路和石园街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补充表达幼儿园车行及人行出入口

  (五)调整公共开放空间位置

  将石园街与四黎路、黎新路与四黎路交叉处设置的两个公共空间整合至地块西北部,便于整体利用

  (六)調整关于“风水塘”控制的文字表述

  将原批复“保留地块中部风水塘,为小区内部提供景观提供休憩、戏水空间。风水塘在下阶段設计中可适当调整但应保证其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调整为“地块中部的现状风水塘在下阶段设计中可适当调整位置、形状,但应保证其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为小区内部提供景观、休憩、戏水空间”。

  (七)调整建筑限高

  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至150米(最终建筑高度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八)规划区内已列入区级文物的碉楼迁移至西北侧公共开放空间。

  1、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行政服务中心3栋

  2、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楼大厅

  地址: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深圳观澜黎光新村更新项目路交汇处(深圳观澜黎光新村更新项目旧村)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ㄖ。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個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

  本次公示的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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