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铭牌写制冷量和制冷功率1.4kg加多少压力为准

冷却水泵型号、台数确定

和分水器管径、官长的确定

冷冻水泵型号、台数的确定

冷冻水系统各管段管径的确定

某综合办公楼空调用制冷机房设计

制冷机房位于地下一层設计包含值班室、配电室,螺杆制

负荷分为餐饮裙楼、主楼客房和主楼住宿三部分冷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節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恒星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同益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市建筑设计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克莱门特捷联淛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光彩、刘展东、唐璧奎、曹阳、贾晶、龚延风、陈焰华、丁力行、王付立、张泠、苏歡、张泉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冷凝热回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鼡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的冷凝热回收设备也适用于房间空气调节器以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冷凝热回收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为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设备

    热水以循环的方式多次通过熱回收换热装置(设备)、储水(能)设备和管网以加热或预热空调热水、卫生(生活)热水、生产工艺用热水或满足其他热用途的直接式冷凝热回收。

    热回收过程中回收压缩机排气口至膨胀阀(节流装置)之间的部分冷凝热且在设备运行时仍需常规冷凝装置排热的热回收方式,以下简称部分热回收

    制冷或热泵装置采用两个具有冷凝功能的装置联合工作以完成冷凝过程的工作方式。即水冷+水冷或风冷+水冷同步工作或者风冷+水冷但风冷与水冷可交替工作,在满足设备冷凝热释放的同时可回收冷凝热的冷凝方式

4.1.1 按冷凝器工作方式分类:
    ——全部热回收(标记中用Q表示);
    ——部分热回收(标记中用B表示)。

4.1.2 按热水流动方式分类:
    ——直流式冷凝热回收(標记中用Z表示);
    ——循环式冷凝热回收(标记中用X表示)

4.1.3 按向用户提供的回收热水温度Tz分类:
    ——普温型热回收供水温度Tz<45℃(標记中用P表示);
    ——中温型热回收供水温度65℃≥Tz≥45℃(标记中用W表示)。

4.1.4 按换热方式分类:
    ——直接式冷凝热回收(此类标记中不表示);
    ——间接式冷凝热回收(标记中用J表示)

    设备标记由大写英文第一个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表示方法为:

    a)空调冷凝热囙收设备名义制冷量和制冷功率71kW,名义热回收量10kW部分热回收、循环式、提供45℃热水(中温型W)、直接冷凝热回收,设备整体标记:RHSBXW71/10
    b)空调冷凝热回收设备,名义制冷量和制冷功率98kW名义热回收量99kW,全部热回收、循环式、提供40℃热水(普温型P)、直接冷凝热回收设备整体标记:RHSQXP98/99。


    设备应符合JB 8654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制造,设备制造的所有零配件均应为制造图选定的厂家生产的匼格产品。

    设备热回收冷凝器应进行保温保温层厚度的计算参照GB/T 8174的有关规定,保温材料性能及保温设计应满足GB/T 4272的相关规定

5.3.1 民用空調冷凝热回收设备(仅限于卫生热水需求)名义工况下的温度条件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民用空调热回收名义工况时的温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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