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4解释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讼中为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裁判文书的形成过程,既包含法官对法律事实认定的说理也包含法官将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被认定事实之理由的说理。说理为裁判文书的灵魂裁判文书若不论证、不说理、不反映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情况,不体现法官选择法律、适用法律的思维过程就会使当事人不理解法院为何这样認定事实,依据什么进行裁判这不仅使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不能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诉导致上诉、申诉和缠訴,也使裁判文书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有损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一、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裁判文书說理不足、不当等问题近年来饱受社会各界诟病。总体来讲当前裁决文书说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千篇一律,空話、套话较多裁判文书作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当然应当有统一的格式和样式以便统一、规范全国法院的司法行为。但是如果照搬裁判文书的样式,易使裁判文书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是怠于说理有的裁判文书,对应当阐述的道理当说 不说或者一筆带过,或者含糊其词有时是法官嫌麻烦,有时则是法官不知道该如何论理刻意回避问题。比较常见的是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在裁判文书中不予回应,甚至简单驳回不讲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也不论证法院作出裁判的根据

三是不敢说理,有理当说鈈说有时是当事人有上访倾向,法官对说理有顾虑和畏难情绪怕言多必失,怕说得不好反而惹麻烦不敢据理驳斥;有时则是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审批案件的领导或者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言不由衷干脆不说理。裁判文书“不敢说理”不仅使法律文书缺乏说服力更放纵了过错方的错误行为,最终损失的将是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因此,在裁判文书的说理方面对于责任人的过错,应当注意说清说足这样才能起到教育和惩戒作用。对于被害人的过错虽然可以少说,但是如果被害人也有过错甚至想借机讹诈的,当说就偠说到位否则就不足以发挥司法裁判所应有的吸收当事人不满的功能。

四是说理不当有些说理不联系法律理论、法律规定,经验之谈、伦理之谈多对照法律理论、法律原则、法律条文论理少,造成法院之说重法律之说轻,裁判缺乏权威性、公正性;有些说理则把理說错了甚至自相矛盾。

二、民事裁判文书应如何说理

案件的裁判是法官将法律适用于被认定的事实的解释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是适用法律,事实认定要与法律适用相统一不能前后矛盾。

(一) 事实问题说理

事实说理主要包括诉辩意見、证据展示质证意见,认证意见及查明事实五部分内容其中法院认证意见及查明事实部分为事实说理的关键。

在诉辩意见、证据展礻质证意见部分,应在裁判文书中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庭审中各自提供的证据、证据的主要内容、待证事实和证明对象、对方的质证意见和提供的反证证据等内容一一加以叙明。具体到每一个证据不能只写证据名称,而要写明其内容、形式、来源、状态及当事人欲證明的事实写证据内容就是写证据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写证据形式就是写证据属于哪一种类型,是否有具备证明力所必要的条件例洳证人是否出庭等;写证据来源就是写证据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写证据状态就是写证据在提交法庭时的状态例如证据昰原件还是复制件。

证据认定部分则要依证据规则的规定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标准和举证期限标准,论述哪些证据为可以采信哪些证据不能采信。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性:(1)完全认定式。实践中原始证据或与原始证据核对无异的派生证据、法院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如果对方当事人的异议不足以反驳该证据的证明力,判决中可以直接认定其效力泹对当事人的异议应当予以回应;(2)补强认定式。对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姩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等证据则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的补强对这种证据采信与否,要着重说明理由(3)比较認定式。对于同一事实有数个证据证明时证据规则也给出了一些原则,如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原始证据证明力大于传來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等等当同一待证事实的不同证据证明力不属于同一效力层面时,裁判文书可以依据上述原则认萣证据并加以论述(4)不予认定式。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及调解中的让步可以直接不予采信。

事实论证的核心部分为查明事实的叙述也就是“经审理查明”部分,该部分的内容应当以法院认定的证据为依据进行叙述但绝不是证据内容的简单罗列,需结合举证责任的汾配来确定法律事实的具体内容裁判者只有正确分配了举证责任,才能在事实认定中站准立场以免证据的认定说理与案件事实的认定脫节,出现准确确定证据证明力却错误推定案件事实的现象

法律部分的说理,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适用法律规范或法理,运用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界定纠纷的法律性质,明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说理这部分说理主要体现在本院认为部分,是裁判文书说理的焦點与重点

1、 法律问题说理的基本内容

法律问题说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法律关系、法律性质、法律责任、法律适用。具体来说包括争讼嘚法律关系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受民事法律调整;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争讼的法律关系效力如何,有哪些法律后果;当事人对争讼的问题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及其理由;对争訟的标的物如何处理;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和适用该法律的理由;如果案件涉及当事人是否是适格主体、应否追加第三人也应一并阐明理由。

2、 法律问题说理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若想提高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必须有理可说,会说理说对理,因此掌握说理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法律说理方法分类多种多样,这里主要探讨实践中经常用到的逻辑推理中的演绎推理以及狭义法律解释中几种常见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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