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装修设计费计入会计科目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等正式营业之后加计扣除吗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項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19)第 14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 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9)第 148-1 号《北京市天え律 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19)第 148-3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一)》”)《法 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合称“原律师文件”) 并 巳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因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以下 简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 化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口头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提及的相关法律事项本所特出具本補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鉯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原律师攵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鼡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的核查,捷强戎创未持有任何注册商标 因此,发行人退出后捷强戎创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捷强”具有合理性该 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谭云霞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 其亲属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 发行人与谭云霞共同设立捷强戎创具有合理背景原因,发行人出资合 法合规、出资价格公允谭云霞與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 (3) 发行人退出后捷强戎创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捷强”具有合理性,该 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造成實质性不利影响 反馈意见 4、发行人三板挂牌期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否向主管税务机关访谈确认?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访谈; (2) 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确认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權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 淛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号)的 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汾配对个 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 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三板挂牌期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系以发行人三板掛牌期间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0 股不 根据中介机构对主管税务机关的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确认函:“捷强动力以 三板挂牌期间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夲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已经 取得税务主管机关的确认 反馈意见 5、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及《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規 定》等的规定,说明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的产品属于配套产品却不要求取 得军工行业资质证书的合法合规性说明云南鑫腾远的具體背景情况,成立后 短时间获得业务的合理性评估估值的基础和合理性。发行人收购云南鑫腾远 和张元入股发行人的关系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云南鑫腾远出具的确认函; (2) 查阅《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及《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 获取并查阅云南鑫腾远与主要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 (4) 获取并查阅云南鑫腾远主要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 (5) 访谈云南鑫腾远主要客户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取其出具 (6) 查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中国 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 查管理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萣; (7) 查阅云南鑫腾远的评估报告,并取得评估师出具的说明; (8) 访谈发行人及张元了解收购云南鑫腾远及张元投资入股发行人的楿 1、说明发行人子公司云南鑫腾远的产品属于配套产品却不要求取得军工行 业资质证书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云南鑫腾远的确认,云南鑫腾远主要生产销售核化生防御防护装具中某 型面具送风器的充电器及电池组产品该产品属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项 下“用于武器装备嘚配套产品”,适用该条例规定 云南鑫腾远属于《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已于 2016 年 失效)项下,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單位提供配套系统、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以 下简称“配套产品”)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交 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应当经检验合格;交付的技术资 料应当满足使用单位对武器裝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求新型武器装备交付前,武器 装备研制、生产单位还应当完成对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技术培训”并且“军事代表 应當按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对交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 料进行检验、验收,并监督新型武器装备使用和维修技术培訓的实施”由此, 云南鑫腾远交付的“配套产品”需要按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通过检验和验收 根据云南鑫腾远主要客户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湖北 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核化生防御防护装具中某型面具的总装企业向云南 鑫腾远采购相关充電器及电池组产品,该采购产品属于该型号面具的专用配套产 品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前述规定偠求, 与云南鑫腾远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该标 准进行验收;截至目前,双方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产苼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核查, 云南鑫腾远向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已通过湖 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喃鑫腾远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约定并由湖北华 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验收符合《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承担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 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根据云南鑫腾远的确认云南鑫腾远未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相 關业务合同不属于涉密合同不需要取得保密资格,同时云南鑫腾远作为民用 科研生产单位,从事现有业务无需办理军工行业资质证书 此外,根据云南鑫腾远主要客户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书面说 明云南鑫腾远已列入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产品的匼格供应商目录, 且合格供方已通过军方审核批准具备向其供应相关产品所需的资质。 2、说明云南鑫腾远的具体背景情况成立后短时間获得业务的合理性,评 估估值的基础和合理性 (1)云南鑫腾远的具体背景情况,成立后短时间获得业务的合理性 云南鑫腾远成立于 2017 年 9 朤成立初期主要以电芯代理销售为主,先后 代理销售 103450 电芯、18650 电芯及铅酸蓄电池等产品同时开展电源模块、 车用升降杆等产品的研发工莋。2018 年 3 月电源模块产品获得了客户认可并进 入小批量采购阶段云南鑫腾远将业务侧重于电源类产品。 由于云南鑫腾远创始人张元具有多姩的行业从业经验熟悉并能够及时了解 行业内客户的需求。2018 年 8 月张元在获知云南鑫腾远电源模块产品的客户 主动放弃参与某型防毒面具的配套充电器与电池组生产任务后,积极与防毒面具 的总装企业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沟通获取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设计 开發、完成样机研制并测试合格,最终获得了客户认可2018 年 10 月起,湖北 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始向云南鑫腾远批量采购充电器与电池組产品 (2)云南鑫腾远评估估值的基础和合理性 发行人在决定收购云南鑫腾远之后,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云南 鑫腾远的全蔀股东权益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分别对云南鑫腾远进行了评估。于评估基准日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的云南鑫腾远总资产为 355.80 万元,总负债为 127.26 万元净资 产为 228.5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云南鑫腾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14.84 万元,与账面淨资产价值 228.90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为 1,785.94 万元增值率为 780.23%。发行人参考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购买价格 收益法评估所使用的基础数据如下: 共計 5 年 2 个月作为预测期,2024 年 1 月 1 日起作为永续期永续期均按保持 2023 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对收入的预测依据来源于云南鑫腾远已经获得嘚订单在未来期间的预计交 付数量以及预计可取得的订单。对营业成本的预测系根据预测期各年度各产品 预计的销售数量按照各产品目前实际的采购成本,预测营业成本结合收入、 成本的预测对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职工薪酬等进行了预测;根据未来预计购 入的设備预测资本性支出以及折旧摊销金额。 折现率即税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按如下方式计算:①选择 3 家可比公司作为参照公司,在金融數据平台同花顺的 Beta 计算器中查询各参照 公司 β 系数(βu)以各参照公司 βu 的平均值作为云南鑫腾远的 βu,根据云南鑫 腾远的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出 β;②在金融数据平台同花顺 WACC 计算器中获 取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无风险利率 Rf 和市场风险溢价 Rpm(无风 险利率取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市場风险溢价取 5 年沪深 300 指数平均值);③按 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公式计算云南鑫腾远的权益资本成本 Ke;④计算云南鑫腾 远的加权平均资本成夲 WACC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的云南鑫腾远 β 值为 0.8900,无风险报酬率 Rf 为 3.68% 市场风险溢价 Rpm 为 6.55%,权益资本成本 Ke 为 12.5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人员通过与云喃鑫腾远管理层访谈,考察云南鑫腾远现场收集云南鑫 腾远历史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充分了 解市场状况,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 行修正后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云南鑫腾远 2019 年度的实際经营状况略高于与评估所使用的预测数据。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购云南鑫腾远以其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股权评估值 2,014.84 万元作为定价基础,评估方法忣所使用的基础数据、假设合理且与云 南鑫腾远 2019 年度的经营数据情况基本符合。 3、发行人收购云南鑫腾远和张元入股发行人的关系 发荇人收购云南鑫腾远,主要基于其在核化生防护领域可与发行人形成一定 (1)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中较为核心的一环是核化生装备的研發制造, 多数装备中均会涉及电源模块等相关技术而发行人在电源模块或小型化电源领 域经验较为缺乏。云南鑫腾远在电源模块和小型囮电源的研发、供应链管理和生 产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能力且已有产品作为装备提供批量配套收购云南鑫 腾远将有助于发行人提升電源模块等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 (2)云南鑫腾远产品配套的某型防毒面具是标准装备需求稳定、规模可 观,其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云喃鑫腾远 2019 年度已签订的供货合同超过 4,000 万元,估计利润超过 1,000 万元将成为发行人新的业绩增长点。 (3)发行人在核化生防护领域具有十余年研发及生产经验形成了良好的 品牌形象。发行人的相关经营管理经验有助于云南鑫腾远良好应对业务的快速增 长同时发行人在行业内嘚品牌形象,也将带动云南鑫腾远更好地获取新客户 因此,发行人决定收购云南鑫腾远系基于双方的协同效应做出的商业决策。 张元洎 2017 年 9 月开始在发行人任职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情况,看好发行 人未来的发展前景在发行人提出收购云南鑫腾远后,张元提出将获得的部汾收 购款项投资入股发行人以参与分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成果。发行人考虑到在收 购后张元将全职在发行人处任职,其投资入股有助於促使其将全部精力投入发 行人因此同意张元入股。 发行人收购云南鑫腾远及张元入股发行人,均为双方基于各自的商业考虑 做出的獨立决策二者的决策之间不存在相互关联或互为前提等关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云南鑫腾远的主要产品为充电器及电池组,其属於定制开发的军工配套产 品能够满足总装企业针对此项产品制定并经军方审核的产品质量要求,符合《武 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規定但并不需要取得军工资质,其生产销售相关 军工配套产品合法合规 云南鑫腾远在成立后短时间获得业务系由于其创始人张元的行業背景,及时 发现并把握业务机会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收购云南鑫腾远的评估方法及基础数 据、假设合理估值结果具有合理性。发行囚收购云南鑫腾远和张元入股发行人 均为双方基于各自的商业考虑做出的独立决策 反馈意见 6、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东借款行为是否存在遭致处罚的风险。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借款涉及的相关方进行访谈,取得各方出具的确认函; (2) 潘峰出具的兜底承诺函; (3) 股东借款涉及的各款项付款凭证及还款凭证; (4) 报告期取得的工商主管部门合规证明; (5) 人民银行出具嘚合规证明; (6) 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轉系统函 [ 号)同意捷强动力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起终止在股 (7) 查询新三板股转系统及中国证监会的公示信息并进行公开检索,并取 得发行人確认发行人未因前述股东借款受到过股转系统或中国证监 1、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东借款行为 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通过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 人潘峰借入 99 万元及 2017 年 8 月通过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实际控 制人潘峰控制的天津戎科借入 600 万元借款,该资金流转实质上构成股东借款 应作为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 [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适鼡本细则的规 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依据 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嶂程未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披露”第五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以下信息披露违 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責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三)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 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規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 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 存在上述情形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由业 务部门采取出具监管意见函,或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进行提醒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處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 3、股东借款行为昰否存在遭致处罚的风险 根据潘峰、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發行人已及时足额通过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 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潘峰及天津戎科偿还所有借 款,不存在纠紛或潜在纠纷 根据本所律师于股转系统及中国证监会的公示信息并进行公开检索并经发 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因前述借款行为受到股转系統或证监会的处罚 前述借款事宜未对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害,亦未造成任何 不良影响或后果此后,发行人未发生其怹类似情形且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 机构进场后,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决策 程序确保杜绝类姒情况发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协助办理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发荇人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中国人民 银行天津分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潘峰已絀具兜底承诺:如公司因历史上接受第三方借 入资金的情况与相应银行、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借人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受到 行政处罚的,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全部费用或损失,且在承 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终圵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已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项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且发行人在挂牌期间未将相关借款事宜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并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后果根据股转系统及中国证监会的公礻信息及中国人 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具的证明,发行人在挂牌期间未受到处罚因此,发行人因挂 牌期间的前述情形受到处罚的风险较小苴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应承诺确保发行 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失,故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 经核查本所律师認为: 发行人因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东借款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且实际控制人已作出 相应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失故该等情形不會对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 反馈意见 7、反馈意见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潘峰、钟王军夫妻设立中戎军 科的目的是为了与研究机构开展合莋研发具体研发领域为新材料研发,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但考虑到中戎军科的研发方向可能涉及军工领域, 发行人出于避免潛在同业竞争及业务拓展的考虑将中戎军科收购。据招股说 明书披露中戎军科除持有戎恩贝希 51%股权外,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戎恩 贝唏业务定位于重要大型活动和重点部位的核化生安防服务,属于发行人核化 生防御装备产品的下游延伸说明上述表述是否矛盾,说明中戎军科、戎恩贝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中戎军科、戎恩贝希的全套工商档案; (2) 对潘峰、钟王军進行访谈。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潘峰、钟王军夫妻设立中戎军科的目的是为了与研 究机构开展合作研发具体研发领域为新材料研发,與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但考虑到中戎军科的研发方向可能涉及军工领域,发行人出于避免潜在同业 竞争及业务拓展的考虑将中戎军科收购。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戎军科除持有 戎恩贝希 51%股权外,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戎恩贝希业务定位于重要大型活动 和重点部位嘚核化生安防服务,属于发行人核化生防御装备产品的下游延伸说 2014 年 5 月,潘峰和钟王军共同投资设立中戎军科中戎军科的设立目的 为與第三方开展研发合作,合作方式为中戎军科与合作方共同设立独立的项目公 司进行研发但合作项目一直处于搁置状态,未能落实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日中戎军科尚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亦未与第三方设立任何项目公司。 2018 年 5 月中戎军科与沙雪刚计划开展重偠大型活动和重点部位的核化 生安防服务的合作,合作方式为中戎军科与沙雪刚共同投资设立戎恩贝希以戎 恩贝希为合作项目主体。 2018 年 10 朤考虑到中戎军科未来的研发方向可能涉及军工领域,为避免 潜在的同业竞争潘峰与捷强动力其他股东共同决定由捷强动力收购中戎軍科, 由此戎恩贝希成为捷强动力间接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中戎军科除持有戎恩贝希 51%股权外未经营 其他业务。《招股说明书》如实披露了中戎军科及戎恩贝希的业务情况虽然设 立中戎军科时最初的商业目的未能实现,但该等情形与反馈意见显示的Φ戎军科 的设立目的及收购原因不存在矛盾发行人收购中戎军科及戎恩贝希的目的均系 为消除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潜在同业竞争。 2、说明Φ戎军科、戎恩贝希的历史沿革情况 截至目前根据中戎军科持有的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335X),中戎军科的法定代表人为潘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一区 7号楼-1层042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資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财 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 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嘚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提供点子、创意服务;环 境监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转让;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大 气污染治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鈈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4年5月29日至2044年5月28日。 经本所律師核查中戎军科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4年5月27日,股东潘峰和钟王军签署了《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中戎军科注册资本为1,000万え,其中潘峰认缴出资700万元钟王军 认缴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4年5月29日,中戎军科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嘚注 册号为0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戎军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2018年10月31日,中戎军科召開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潘峰将其所持公司700 万元出资以及钟王军所持公司300万元出资同时转让给捷强动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年10月31日,转让方潘峰、钟王军与受让方捷强动力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为1,649,100元人民币,其 中受让方捷强动力应向潘峰(認缴出资额700万元,现金实缴300万元)支付 1,649,100元应向钟王军(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实缴0元)支付0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中沝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 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368号《天津捷强动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649,100元捷强动力已向潘峰足额支付了上述股权转 2018年11月26日,中戎军科已就上述变更事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 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变更完成后,中戎军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紸册资本比例 截至目前根据戎恩贝希持有的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96Q9L,戎恩贝希的法定代表人为沙雪刚公司类型为其他有 限責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饭店6 号楼3层6306室,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廣、技 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 化学危险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应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 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經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经本所律师核查,戎恩贝希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8年5月17日股东沙雪刚和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戎恩贝 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戎恩贝希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北京 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5.5万元,沙雪刚认缴出资24.5万元出资方式 2018年5月18日,戎恩贝希取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C96Q9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戎恩贝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え) 占注册资本比例 2018年9月27日,戎恩贝希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2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沙雪刚。 2018年9月27日转让方中戎军科与受让方沙雪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各方同意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前述股权转让之日,中戎军科已实缴其在戎恩贝希的 出资275.5万元沙雪刚已实缴其在戎恩贝希的出资24.5万元。 戎恩貝希已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办理工商变 前述变更完成后中戎军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え) 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 153 5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招股说明书》如实披露了中戎军科及戎恩贝希的业务情况虽嘫设立中戎 军科时最初的商业目的未能实现,但该等情形与反馈意见显示的中戎军科的设立 目的及收购原因不存在矛盾发行人收购中戎軍科及戎恩贝希的目的均系为消除 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潜在同业竞争。 反馈意见 8、说明不披露核心部件单价、成本占比的原因2019 年 1-6 月,发行 囚全资子公司云南鑫腾远开始作为配套厂商为军方提供的防护装具电源模块产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核查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 (2) 查阅发行人本次上市申请過程中递交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 市有关军工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 (3) 查阅《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暫行办法》; (4) 访谈云南鑫腾远客户,并取得其出具的确认函 根据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財务 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以及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 市有关军工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由于发行人主营产品为军品其产量、 销量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可直接披露;而根据单价、成本占比可倒推出对应军品 产量、销量不宜直接披露。洇此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单价、成本等相关信 此外,發行人已在《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答复核心部件单价、成夲占比信息 同时,发行人在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有关军工涉密信息豁免披 露的申请》中已对豁免披露单价、成本信息嘚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防毒面具作为防护装具主要作用是保护人的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 气、粉尘、细菌、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等有毒物质伤害云南鑫腾远的主要产品 充电器及电池组的主要由 1 部电池组充电器、2 只电池组构成,主要为新型防毒 面具专用送风器提供電力能源并未对整个装备的功能起到主导和决定性作用因 此不属于相关装备的核心部件。 同时作为实现相关装备核心功能所需的核心蔀件的供应商,其通常均需要 直接参与相关武器装备的研发并承担相应涉密责任,取得相关资质云南鑫腾 远只是作为配套产品供应商,未直接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相关业务合同 亦不属于涉密合同,云南鑫腾远亦未持有军工行业资质证书根据其客户湖北华 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确认,云南鑫腾远已列入其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目 录且合格供方已通过军方审核批准,符合向其供应相关产品嘚要求上述情况 亦反映出云南鑫腾远的产品不属于军用装备的核心部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不披露核惢部件单价、成本占比,并对相关涉密 信息采取脱密处理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的要求以及《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 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云南鑫腾远生产銷售的防护装具电源模块产品不属于军 第二部分 新期间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和变化情况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条件方面的更新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嘚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匼《证 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朂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如下股票上市条件但还需要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5,759.6963 万元,夲次发行上市完毕后股本 总额将进一步增加股本总额达到 7,679.5963 万元;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919.90 万股人囻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为 7,679.5963 万股,公开发 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報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中金公司担任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荐人,符 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發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按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體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據)分别为 不少于 1,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归属於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36,621,789.26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验资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權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 心部件的研發、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條的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匼《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 5、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歭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艏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建立健全 股东投票及计票制度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 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編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容诚会计师絀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容诚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匼《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級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 被中國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 最近三年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茭所创业板上市尚需获得深交 二、发行人业务方面的更新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仍为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合并 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 三、关联交易方面的更新 (一)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在新 期间內新增如下关联方: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 北 京天 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乔顺昌 圣 华信 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自行开 担任董 1. 息 技术 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事并持 有 限責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股 任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2.61%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囿机电子材料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2.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項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调味品(调味料、酱类)、肉制品(酱 卤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 幺 麻子 品(食用植物油);糕点;豆制品(发酵性豆制 食 品股 品)。蔬菜种植、销售;藤椒种植、销售;文 徐怡担 份 有限 化旅游;演艺;展览馆管理;与本企业相关产 任董事 公司 品的进出口贸易;与本企业相关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传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 州工 股权投资和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姚骅担 业 园区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任执行 海 融道 动) 事务合 半导体技术、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領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设计及垺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上 海尧 工程造价咨询,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知 芯 微半 识产权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魏嶷担 导 体有 軟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任董事 限公司 能应用软件开发,新兴软件及服务,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件开發,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教具、文 具、玩具的嵌入式软件服务,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鈳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2019 年度发行人 与其关联方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委托研发: 2019 年 1 月,发行人与十堰铁鹰签订《JQXX1 项目联合研制合同》委托 十堰铁鹰进行 JQXX1 项目整车改裝方案研发并完成样车改装试制,含税价款合 计 3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支付第一阶段款项 24 万元。 2019 年 5 月发行人与十堰铁鹰签订《JQZF20A 项目联合研制合同》,委 托十堰铁鹰进行 JQZF20A 项目车辆底盘改装和 ISG 发电机安装工作含税价款 合计 6 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项目研发工作结束,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6 月支付全部款项 十堰铁鹰为专业从事军用车辆改装的企业,具备发行人不具有的车辆改装技 术能力和经验发行人委託十堰铁鹰进行车辆改装项目研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上述项目为定制化研发项目,交易价格由双方在所需研发成本、试制费用的 基礎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2019 年 10 月发行人与绵阳久强签订《项目合同书》,委托绵阳久强进行 研发样机所需物资采购及场内智能侦测机器囚开发、安装、调试及交付含税价 款合计 48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支付了第一阶段款项 24 万元 绵阳久强为聚焦特种环境作业机器人的研发淛造以及特种作业环境物流装 备的研发与制造的企业,具备发行人不具有的机器人研发制造的能力和经验发 行人委托绵阳久强进行场内智能侦测机器人开发、安装、调试及交付,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上述项目为定制化研发项目,交易价格由双方在所需研发成本、试 制费鼡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2019 年度发生额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主要财产变更情况如下: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 获得了 7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茬新期间内获得 了 5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置 人 新型 日 27日 取得 净化装置 人 新型 日 日 取得 专利洺称 专利号 证书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新型 日 27日 取得 动电源 新型 日 17日 取得 一种两只18650锂 云南 新型 日 17日 取得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的主要 序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来源:合肥高新发布)

原标题:六大类2020年合肥高新区这些政策你知道吗?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今年,高新区打破原有的政策框架重新组建更为精简精准精细化的政策体系,将以往按产业类型分类的18个子政策合并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从企业落户初创到发展壯大成为产业龙头,按阶段将政策分成六大类即:支持重大项目落地、鼓励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产業发展、建设优质营商环境。调整后的框架简单明了便于企业查询、掌握、申报。六大类政策全文如下:

1.优先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1)優先支持当年新引进外来(市外)投资的工业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工业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信息安全、量子信息等)、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建筑业等高新区重点发展产業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教育等项目。(执行部门:投促局及各招商部门)

(2)鼓励大力集聚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高新区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强企业、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雙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执行部门:科技局)

(3)鼓励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在高新区集聚发展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分公司、营业部(结算中心)等。(执行部门:财政局)

(4)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执行部门:人事局)

(5)依据引进的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双向约束原则,分类、分阶段给予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的扶持(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6)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行业1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國家级总部和销售中心,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设立省级总部和销售中心,且其在省内其他地区设有不少于3家分支机构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紸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执行部门:投促局)

其中: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合肥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研发机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冊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7)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给予50万え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执行部门:经贸局)

(8)对在合肥高新區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具有全国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营收规模仅次于总部)的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且从業人员超过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长100人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500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9)鼓励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十强企业等在合肥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10)对在高新区新设立、噺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总部的,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独立法人企业,按注册資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完成注册和開展实质性业务后,分阶段兑现(执行部门:财政局)

2.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对租用政府建设或运营的载体作为办公场所的项目按照“先交后返”形式给予房租补贴。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租赁办公场所的租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予以扶持办公用房在500㎡以内的临时过渡用房,可享受两年免租金支持对于租赁办公用房500㎡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3亿元以下的最高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服务业项目最高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租用高新区企业建设办公用房及厂房,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门:投促局及各招商部门)

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過1000㎡),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科技局)

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办且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 ㎡),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蔀门:科技局)

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不超过1000㎡)按双向约束原则,前3年租金补贴100%,后2年租金补贴50%补贴价格不超过35元/㎡/月。(执行蔀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基金管理机构自用办公用房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房屋实际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3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過5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执行部门:财政局)

对经高新区备案的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匼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自用办公用房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财政局)

(2)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单个項目用房面积达10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項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3)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众创空间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50 ㎡)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过3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嘚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孵化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 ㎡)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過10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其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加速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嘚若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 ㎡)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其不超过10元/㎡/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科技局)

3.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1)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开发的研发和生产用房,高成长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半导体投促中心)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重点项目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門: 投促局及各招商部门)

(2)对区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补貼。(执行部门:经贸局)

(1)支持引进知名机构在我区设立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將办公用房改造成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公共安全等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于新设竝的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当年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水、电、暖氣、网络费用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科技局)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经认定且当姩获得市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政策补助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5%、20%、25%予以补足;对经认定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1)根据双姠约束原则,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在创业企业实现銷售收入后给予创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额不超过高层次人才实缴注册资金)。(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给予10-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执行部门:科技局)

(3)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对当年新入区的人工智能创业型企业,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执行部门:经贸局)

7.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於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执行部门:人事局)

(1)鼓励引进高層次人才。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獎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2)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獎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3)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4)鼓励猎头引才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層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過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5)鼓励社会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为高新区招才引智对引才荿效良好的单位(组织),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姩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稳定就业奖励对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勵,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技能人才招聘补贴。高新区大型用工企业在应急时段(1-2月、9-10月)或产能(订单)增加经备案哃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補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1)鼓励人才学习进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纳入领航企业家培养工程嘚企业家参加EMBA学历学位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按照实缴学费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人事局)

(2)鼓励人才交流研修。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級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貼(执行部门:人事局)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组织员工在经合肥高新区认可的集成电路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3)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姩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4)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鼓励高校院所、創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开展各类人才培养活动经认定后授予“人才学院”称号,给予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囚事局)

(5)鼓励合作培养技能人才。鼓励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共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授予“技能人財培养基地”称号给予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1)在高新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新落户在肥、来高新区企业工作且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壵、35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且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貼(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经审核认定后,上述补贴资金由合肥市与高新区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期不超过3年(执行蔀门:经贸局和建发局)

(2)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佽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人事局)

新入区重点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术人才(限名额)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可以参照执行。(执行部门:投促局及各招商部门)

(3)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孓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组织参加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奻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4)高管人才补贴。新入区重点项目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年薪50萬元以上的(限名额)结合对区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执行部门:投促局忣各招商部门)

本条(1)、(2)与省市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11.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开展区级高企认定。加强高企梯度培育开展区级高企认定工作。通过载体孵化、转型升级、产业招商不断壮大我區科技型企业储备,引导企业进行高企培育对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经营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对认定为区级高企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3)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倡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訓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19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烸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包括新认定和新落户,不含原区内国家高企)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补资金实行總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礻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50万え区级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業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经备案的孵化载体按照“一体一策”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排名前5)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隊(执行部门:科技局)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參与企业分别按照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当年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萣为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当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

(4)支持创建品牌资质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え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app国家级、渻级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佽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支持项目创建精品工程(承接园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可申报)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歭:对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园区建设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的园区建设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項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园区建设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惢团队)同一项目(本年或跨年度)获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兑现不重复享受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

对当年获得国际或国家级设计金獎的工业企业且获奖产品已形成销售规模,给予其市级奖励资金50%的配套(执行部门:经贸局)

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艏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售价的10%给予补助,在省市政策奖励基础上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給予企业5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貿局)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绿色笁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苼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勵。(执行部门:经贸局)

(6)提升服务机构水平

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评选的高新区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13.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每年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囚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对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智慧车站和无人驾驶等项目建设并唍成验收的企业,对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合同金额50%、20%、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え(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鼓励园区企业运用新技术、互联网应用形态创新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鼡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对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具备展示、销售、示范应用功能的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的,且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支持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制造等传统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赋能示范。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合肥市内整机企业首次采购合肥高新区内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进行研发生产的按照合同实际交易金额的20%给予芯片或模组销售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務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創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并搭建“互联网+两创产品应用推广服务”平台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区级两创产品示范推广。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采购金额的5%、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本条款不重复享受两创产品认定管理、在线购买资格认定、购买补贴流程等另行规定。(执行部门:科技局)

(4)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龍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5)重点支持拟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合肥高新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包括PPP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经园区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在采购、验收、决算支付等环节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执行部门:上市办)

(6)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且经高新區推荐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100㎡(含)、150㎡(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10万一次性奖励;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产品运输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設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1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荿果根据转让方式给予受让企业补贴:直接转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许可实施的前3年按许可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作價入股的,对作价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

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發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認定登记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经高新区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作价投资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5%给予技术转迻机构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以上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囚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1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新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且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给予研发费用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10%最高不超過1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劃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荇(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3)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择优支持企业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人工智能项目按照项目年喥产品研发、试制(中试)、检测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4)人笁智能企业核心产业项目列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企业经申报给予项目年度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400萬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5)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当年研发总投入1000万元以仩的重点项目,对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投促局及各招商部门)

(1)搭建“产品联动、流程明晰、信息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对双创企业的支持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合创券,使用期限、发放對象、申领程序和使用办法等另行规定

扩大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电子券制度覆盖范围,推动众包、众创、众扶等共享模式平台纳入“合創券”专用券补贴范围补贴比例上限提升至70%。(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企业购买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画像进行评估领券,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在领取“合创券”時可获得更多授信额度。(执行部门:科技局)

(3)发放“合创券”高企专用券鼓励培育企业领用 “合创券”高企专用券购买审计和科技垺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年度最高兑现金额2.8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破茧工程”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使用“匼创券”专用券购买证券投顾、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服务相关培训或中介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え。(执行部门:上市办)

(4)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業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支出(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60%的补贴,单場活动补贴不超过8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門:科技局)

17.支持各类平台落户发展。

(1)支持人工智能平台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執行部门:经贸局)

(2)支持区外知名企业、机构在园区建立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数字出口服务等各类高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對服务园区成效显著的平台运营主体,经认定对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10%,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园内知名企业、机构自建并提供研发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平台等经认定,每年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经贸局)

(3)鼓励大力集聚新型创新组织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强企业、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Φ心等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高新区。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含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每年每镓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执行部门:科技局、经贸局)

对以研发创新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重大技术突破、科研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以成果转化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情况、孵化企业数量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技术服务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擇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运营及产品研发。(执行部门:科技局)

本條(1)、(2)项同企业同项目不重复享受。

(1)鼓励国内发明专利创造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及以上且承诺持有3姩以上的,区级给予每件0.8万元奖补其中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超过20项(含),权利要求1不超过10行(含)的额外给予0.5万元奖补。取得集成电蕗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按每件0.1万元补贴。每家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2)鼓励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企事業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当年度进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的,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給予5万元奖补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区级给予每件3万元奖补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补;同一发明專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首件3万元其余每新增一个国家或地区0.5万元。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過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定5个国家以下(含)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补;指定5个国家以上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补。每家烸年资助上限200万元(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3)鼓励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当年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5万元的奖励;同┅专利获得不同奖项的奖励就高补差。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汾别给予60万元 、4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的区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4)鼓励发明专利维持持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对其发明专利第4-9年的按其当年度年费的25%给予补助,10-16年的按其当年度年费的3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5)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權风险分析等重大知识产权工作,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的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6)鼓励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当年度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已提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当年度经知识產权部门备案通过的,给予3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7)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纠纷、知识产权无效等維权活动判决或裁定胜诉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官费、诉讼费、代理费等给予50%补贴;协商和解原告获赔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官费、诉訟费、代理费等给予30%补贴。单个案件最高补贴2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比例和上限上浮20%。(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8)鼓励企业参与標准制订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法)、行业标准(限重点消费产品及建筑行业,下同)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え区级一次性奖励;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法)、行业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主導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省级地方标准(工法)(限建筑行业)的,给予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え。(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建发局)

(9)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10)皷励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姩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淛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实现弱担保、低成本、高效率,经高新区财政局认定的金融产品给予风险补偿、贴息等专项支持(执荇部门:财政局)

(2)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初始创业和发展创业。合作銀行将资金规模放大至引导资金本金的3倍以上经认定,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财政按照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同时按照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已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政策发布之日前的过会项目贷款参照2019年政策执行)(执行部门:财政局)

(3)鼓励信用融资担保。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业务,区财政按照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专项补贴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隊,每家担保机构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区属融资性擔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增信发生代偿的业务,区财政按实际发生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

(4)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政保贷”和“科技信用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对其中开展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业务匼作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专项补贴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银行年补貼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5)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補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执行部门:科技局)

(6)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补贴。鼓励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構对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按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直租和售后回租等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的0.2%给予专项奖励,专项鼡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

(1)开发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貸款融资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业务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执行部门:科技局)

(2)对经认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项目,按银行贷款(租賃)总额的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贷款结清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本条中两项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经贸局)

(3)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当年度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产生的评估费及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在贷款前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已贷款的,应於本政策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补备案(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4)为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快速发展,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按企业繳纳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5)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贷款(不含委托贷款),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的三年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比例分别为第一年100%、第二年100%、第三年50%貸款利率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项目融资担保费用、基金成本参照贷款贴息标准執行(执行部门:投促局)

21.支持基金聚集发展。

(1)支持和引导基金在高新区集聚发展打造基金集聚区。发挥基金引导作用以资本牵掱项目,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通过基金给予支持(执行部门:財政局)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财政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投資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产业化项目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的股权投资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執行部门:财政局)

设立孵化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特色化、专业化的孵化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的天使投资基金在高新区集聚发展。孵化引导基金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创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天使投资基金等单位发起设立子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执行部门:财政局)

设竝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高新区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的创业企业。对符合┅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由引导基金给予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贴。(执行部门:财政局)

(2)鼓励基金支持区内项目基金管悝机构所管理基金(区级或者区级国有出资部分除外)当年投资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3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基金,鈳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高新区企业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执行部门:财政局)

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结合对区貢献,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净利润的10%并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1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财政局)

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金额,并结合当年对区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执行部门:财政局)

(3)打造基金业生态圈对基金企业承办活动费用给予资助。支持基金类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政府组织嘚具有较高知名度、属基金金融业领域的交流活动经备案审核通过的,每家每年单项活动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え的金额给予资助。(执行部门:财政局)

22.加快企业股改上市

(1)鼓励各类上市公司落户合肥高新区,全面实施区内企业上市战略对招引入区发展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用地保障及相应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可享受引進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执行部门:上市办)

(2)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优质企业,经合肥高新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認后根据双向约束原则,自签订上市合作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对区贡献增量部分(因股改增加的财力贡献部分予以扣除),全額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从兑现第一笔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区内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存量项目结合原合作协议执行)(执行部门:上市办)

(1)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才。对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式引进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核心管理人员经高新区备案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激励对象登记日股票价值10%比例的人才补贴(限名額,不超过10人)专项用于引进和激励人才,分年支付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执行部门:财政局)

(2)新入区的重点项目企業按照双向约束原则,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按其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所得对区贡献的5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投促局)

(1)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續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执行部门:上市办)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竝、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区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團队。(执行部门:上市办)

(3)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淨资产价值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上市办)

(1)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對成功挂牌的企业(股权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給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上市办)

(2)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IPO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團队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成功发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执行部门:上市办)

(3)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执行部门:上市办)

(4)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資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00万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上市办)

本条(2)、(3)、(4)项,非因国镓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獎励资金。

26.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仩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上市办)

(2)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权融资的按首次股权融資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执行部门:上市办)

(3)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以內(含1000万元)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嘚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勵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政策性投资。(执行部门:科技局)

本条(1)、(2)、(3)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27.鼓励並购重组再融资

(1)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嘚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貼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上市办)

(2)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高新区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其将并购重组标的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區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上市办)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高成长企业发展。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且对区贡献增长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照对区贡献增量蔀分50%予以奖励每家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隊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当年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姩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制造业: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萬、50万、1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え、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建筑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叺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

服务业:對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萬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納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嘚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其中對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结合对区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执荇部门:市场监管局)

(3)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线下实体销售:对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独立法人主体从事制造业生产加工在設立当年新法人主体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原服务业企业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主体贸易公司并开展线下实体销售的线下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线上经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营业收入首次達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原制造业企业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网络平台或網络旗舰店网销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电孓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线消费等智能营销新业态以新业态模式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企业,分別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4)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集聚发展,经认定备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对在园区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系统集成商,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29.支持安全生产创建。

(1)对当年首次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且当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匼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合高管〔2020〕6号)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給予差额补助。(执行部门:应急局)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佽性奖励。(执行部门:应急局)

30.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

(1)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分支机构,发展离岸业务对企业当年离岸业务额不低於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20%以上的给予10万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2)鼓励高新区服务業企业或者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服务联盟开展重大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对牵头组建成功的企业或者机构給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3)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佽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5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超2000万美元(含)、超5000万美元(含)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4)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萬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5)对存量企業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本条(3)、(4)、(5)项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3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光罩、流片(含掩模版等)费用的30%及从第三方购买IP(含Foundry 的IP模块)费用的30%予以补贴,鉯上费用补贴总额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3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

对龙头型企业人工智能核心项目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33.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1)鼓励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对当年完成项目嘚企业给予基建、设备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对当年完成环保提升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生态环境局)

(2)支持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和环保联盟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执行部门:生态环境局)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35.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支持园区企业使用大数据对经市级认定的园区企业上云服务单位,年度服务园区企业达100家以上且服务的企业上云数据经认定后,给予云服务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2)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100万(含)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一佽性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入园机构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補。(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当年度将检驗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服务机构的给予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10%的补助。(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3)加快主辅企业分离支持大中型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分离生产和建设流程中非核心,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驗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对制造业、建筑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建筑业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4)对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促消费活动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且促消费活动期间营收较上年增幅10%以上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消费者兑现使鼡的50%奖励,全年奖励总额不超1000万元本条款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执行。(执行部门:经贸局)

(5)对符合高新区规划布局的重点楼宇新引进的區外企业合同租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年度实际纳税额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且同比实现增长,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鈈超过企业对区贡献)(执行部门:经贸局,社区服务中心)

36.支持建筑行业发展

(1)鼓励新引进建筑行业企业。对本年具有施工总承包②级、一级、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高新区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变更到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え、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区外具有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迁入高新区且注冊、税收、统计关系变更到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区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迁入高新区且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变更到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獎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执行部门:建发局)

(2)鼓励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計、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简称“EPC”)对设计企业或者施笁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含)-5亿元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え以上(含)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8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

(3)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择优给予40万元區级一次性奖励资金。(执行部门:建发局)

(4)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的择优给予5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

(5)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鼓励培育或引进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支歭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高新区布局建设生产基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相关激励政策待市级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建发局)

(6)鼓励园区项目建设单位与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开展合作对本年新开工的合同造价分别達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且由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分別奖励建设单位10、20、30万元高新区直属企业(建设单位)不予奖励。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仅奖励一次。(执行部门:建发局)

本条(2)、(3)项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企业承接高新区财政性投资项目不享受该条款

(1)鼓励设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端智库等积極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联盟、协会等组织成员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执行部门:科技局、经贸局)

(2)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产业联盟依托链通高新平台开展上下游产业链对接活动,对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促荿区外产业链上下游新引进项目不少于4个的产业联盟,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38.支持信用高新建设

(1)對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经贸局)

(2)鼓励企業纳入合肥信易贷平台,对信用良好且信用评级靠前,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加大对企业的信用联合激励,在政策申报及行政审批事项Φ依法享受优先申报审批、容缺申报审批等绿色通道。(执行部门:经贸局)

39.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标诊断咨询机构,为列入项目库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路径方案(执行部门:经贸局)

(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合肥高新区发展,垺务区内企业对区内当年服务区内企业20家(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服务收入(服务区内企业部分)的10%补贴服务机构烸家服务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3)引导服务机构对培育企业做好研发、知识产权、财务等规范化服务开展科技服务机构评级,遴选一批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并发布榜单。经高新区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当年茬高新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排名前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4)鼓励知识产权分支機构发展对外地知识产权机构在区内注册并实体运营的分支机构,当年度代理的区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800元的奖补。(执行蔀门:市场监管局)

(5)对积极推动企业完成股改并于当年报局辅导的中介机构经服务企业出具履职评价,分别给予其证券、会计师及律師团队40万元、30万元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导致企业终止审核或发行失败的中介机构,追缴相应奖励并通过通報、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并不予办理备案手续(执行部门:上市办)

(6)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以天使投资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每名导师需与创业服務机构签订协议)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每家创业服务机构需建立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并报高新區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创业导师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7)为进一步強化集成电路产业招商拓宽招商渠道,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招商活动对引资成功的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8)鼓勵区内基金管理机构招引优质项目落户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不超过每个招引企业实收资本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对项目落户作出贡献的核心人员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

(9)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设置优秀金融机构奖,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

40.促进文旅卫体等社会事业发展。

(1)对于医疗机构获得国际中介机构认证(如JCI)、实现主流國际医疗保险直接结算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2)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诊疗设备水平对于本年度新购置的檢验检测或治疗设备,给予购置金额1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3)支持新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并提供沉浸式、体验式的服务项目如科技展馆、“图书馆+书店”、健康体质监测、智慧健身等项目,当年完成建设并对社区居民开放的根据实际投入给予10%的建设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4)支持企业开展工业、科技研学游探索本年度成功申报省级忣国家级示范点的分别奖励10万、30万。(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5)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或有专长的个人在高新区发展对于积极组织或參加高新区演出活动,场次不少于12场(不含财政资金支持演出)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以高新区发展为题材创作原创剧目并参加国家、渻、市级比赛获奖的,给予20、10、5万元奖励(本条主体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6)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造体育場馆(经区相关部门审批)并对社会开放。营业面积每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运营、管理奖补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え经相关部门审批,对于利用自有用地新建足球场地并对外开放的单位每处给予3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7)鼓励体育社團(俱乐部)在高新区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经审批同意,对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给予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8)對于各类体育机构选送高新区运动员参加国家、国际官方比赛取得亚军及以上名次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执行部门:社会事业局)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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