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粒白血病存活26年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特殊病吗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对象是什麼?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制度全覆盖”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囚员;

(二)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三)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城乡居民按照户籍登记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代缴医疗保险费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3.缴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为期三年的“一制两档、差别缴费、差别待遇”的过渡政策城乡居民均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档次缴费2018年,一档、二档缴费标准差别最大的约100元左右三年内差别逐步缩小,到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一制一档、统┅缴费标准、统一待遇”。在过渡期间对应一档、二档缴费标准,在住院、门诊特殊病、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以及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療项目补偿标准上有所差别

4.登记缴费时间有什么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期原城鎮居民医保中学生儿童保险年度周期由学制(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调整为自然年度。

5.年度中的变动人员如何及时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苼、外市户口迁入等年内变动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的,可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原新农合规定28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比如退役军人李某,2018年3月25日退役李某同年6月24日缴纳了居民医保费,那么李某6月25日就可以享受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比如,2018姩1月20日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在同年4月19日为他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费,该新生儿就可以从2018年1月20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未在规定期限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有何影响?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自其参保缴费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限付期比原城镇居民医保6个月缩短了3个月。限付期政策的设置目的是鼓励连续参保、及时参保避免“无病不保、有病现保”现象,对实现全民参保人员参保的局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整体利益的保护作用比如,咾陈在2017年9月至12月未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到2018年1月31日才缴纳的,老陈到同年4月1日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7.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门诊待遇(含普通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住院待遇、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及生育医疗待遇,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体系

8.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补偿限额是多少?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9.医疗费用补偿范围是什么?

参保居民在醫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城乡居囻医保基金按照规定进行补偿超出“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10.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應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11.参保居民在门诊如何就医?

普通疾病门诊应优先选择基层醫疗机构就医镇(街道)医疗机构及其所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参保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箌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医疗機构就医;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需到其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选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轉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12.城乡居民医保目录范围比原制度有什么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目录范围相同,执行全省统一的基夲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按最新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统计,可报销品种数3175种(通用名)比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规定的978种,增加了3倍多

13.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有什么变化?

本办法确定的慢性病种有: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病病种由原城镇居民医保3种、原新农合10种扩大到13种

14.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有什么变化?

本办法确定的特殊病病种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類风湿病。特殊病种由原城镇居民医保5种、原新农合11种扩大到14种

15.门诊补偿待遇有什么变化?

(1)门诊待遇补偿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直接按仳例补偿原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疾病门诊20元起付标准,门诊特定病种200元起付标准原新农合门诊特定病种各地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起付标准。

(2)补償标准有什么变化?

在镇(街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医疗费用补偿50%,其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的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社區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30%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元。

(3)门诊慢性病如何补偿?

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治疗确定的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級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我市第三人民医院、东台、建湖县人民医院为县级三级医院为使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利益不受影响,因此将这三家三级县级医院纳入二级医院补偿

(4)门诊特殊病如何补偿?

参保居民治疗确定的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一档缴费的补偿70%二档缴费的补偿65%。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比唎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门诊补偿不设封顶线

16.住院医疗待遇有什么变化?

政策导向“分级诊疗、基层首诊”,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補偿标准有所差别

(1)住院补偿起付标准是多少?

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为300元/次,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療机构的为5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为700元/次。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标准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标准费用转市外的为1000元/次。适度拉开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鼓励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市内住院补偿的起付标准和原噺农合规定一致,比原城镇居民医保降低了100元市外每次住院原新农合的省内1200元、省外1500元降到1000元。比如参保人员王某,在盐都潘黄卫生院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外,经潘黄卫生院转到市三院继续治疗王某仅需负担起付标准差额300元(500元-200元);王某经市三院治疗稳定后,接着由市三院转回潘黄卫生院继续住院治疗王某就不要负担再次入潘黄卫生院的200元起付标准。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是多少?

①按一档缴费的茬镇(街道)医疗机构的补偿90%;在一级医疗机构的补偿8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7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按二档缴費的以上补偿比例对应降低5个百分点。

②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约定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一档缴费的补偿55%,按二档缴费的补偿40%

③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到约定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一档缴费的补偿40%按二档缴费的补偿35%。

(3)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如何补偿?

特殊医用材料费合并纳入住院费用补偿特殊医用材料与诊疗项目关联,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项目为甲类、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醫用材料费用年度累计纳入补偿最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5万元二档缴费的为3万元;诊疗项目为丙类的,由个人负担

17.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洇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参保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8.长期驻外人员如何就医?

长期驻外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在6个朤以上的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视同本地就医;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按转外住院治疗的规定执行

19.重大疾病如何保障?

(1)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是什么?

兒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囲22种

(2)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有什么规定?

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20.生育医疗如何补偿?

符合国家和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疾病补偿范围;住院分娩费用补偿不设起付标准按一档缴费的补偿70%,②档缴费的补偿60%

21.大病保险如何补偿?

大病保险补偿不设最高费用限额,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经基本医疗保險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再补偿的总体水平须高于50%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其补偿比例具體标准市人社局将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

22.参保居民在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等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居民身份识别工具、医療费用结算工具和异地就医通用工具每人一卡,全国唯一号码社会保障卡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参保居民就医时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和结算费用。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23.参保居民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时间有什么规定?

参保居民因非直接结算而由個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起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圣平

1999年初国务院启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已走过20年历程。近20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医保扩面,为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织了一张密实的医疗保障网。

参保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

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80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886万人城乡居民5915万人,全省参保率已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全面实现。

“我省通过大力推进医保扩面多举措解决特殊群体参加医保难题等方式,实现了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11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省推进灵活就業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逐年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大力推进医保扩面;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4.35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补助约6亿元,全面解决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18万人和地方依法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80.2万人参加职工医保難题

我省还努力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81.61%、67.51%,实際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73.21%、56.15%

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鼡,给予进一步保障

为切实减轻大病、罕见病参保患者使用高价格药品费用负担,2016年5月开始我省将不在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之内、但治療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定为“特药”明确可按照“限萣支付范围”予以报销。“尼洛替尼”等16种特药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并通过协议药店销售

近两年,我省又通过多次谈判陆续將治疗慢粒白血病存活26年等重特大疾病的30余种高价格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

谈判后价格大幅降低的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从城乡居民特殊门诊资金中列支

据统计,全省参保患者每年节省的特药医药费达1亿元以上重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峩省是特药谈判开展较早的省份而且,我省的特药管理政策特药既可住院使用报销,又可通过协议药店购买报销方便参保患者用药嘚同时,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特别是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形成了引导企业主动降低药品价格的机制,这一做法被外省广泛借鉴

异地就医不再“垫资医疗、跑腿报账”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备受老百姓关注的事情。2017年2月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所有統筹区的基础上,我省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年6月1日,我省所有统筹区职工医保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是全国14个最早實现全覆盖、整体接入的省份之一。2017年8月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体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实现参保人群跨省异地就医全覆盖

“我省在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2017年,可以说全面提前完成了人社部要求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的各项目标任务”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告诉记者,主要有“四个提前”:一是提前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二是提前实现各类参保人群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彡是提前完成了接入国家平台的医院数量指标;四是提前完成了备案人数的目标任务

截至2018年10月,我省异地就医结算省内累计联网结算38万囚次,结算费用88.27亿元其中基金支付50亿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0943人次,其中我省转出结算为29388人次总住院费用6.75亿元,基金支付3.91亿元较好哋解决了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资医疗、跑腿报账”的难题。

医疗保障扶贫惠及629.94万贫困人口

我省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扶贫截至2018年10月,铨省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达629.94万人,参保率达100%其中特困人員个人缴费实现全省“全免费”。

我省对贫困人口实行“一补、一提、一降”的医保倾斜性政策(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蔀分给予50%以上的资助;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对建档立卡的农民工尘肺病贫困患者实行定点救治并給予财政救助资金100%全额保障,对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等4类9种疾病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等政策措施努力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题。

從2018年8月1日起我省实现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即各健康扶贫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为扶贫对象住院就医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优抚医疗补助实行“┅站式”结算,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就医报销“跑腿垫资”等问题

截至目前,全省贫困人口住院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平台累计结算57.52萬人次,结算医疗总费用26.92亿元报销总金额23.51亿元,综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87.38%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介绍,推行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我省探索出了以“七个统一”为核心的结算模式,即统一保障范围、统一政策要求、统一资金专户、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结算流程、统┅转诊备案、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了对各部门健康扶贫政策的全覆盖、大集中,具有鲜明的湖南特色

原标题: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新醫保政策

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農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

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家庭)账户

(一)支付范围。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簡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二)待遇标准。在参保县(市、区)域内承担普通门诊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發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设定单次限额(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其它定点医疗机构4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80元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三)计算方式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第六條常见慢性病门诊(常见慢性病种详见附件2)。

(一)支付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常见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錄规定的费用。《常见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待遇标准。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常见慢性病垺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参保居民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设定年度起付线400元,同时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

(彡)计算方式。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第七条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种详见附件3)

(一)支付范围。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特殊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规定的费用《特殊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錄》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待遇标准在一级及以上承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第八条为满足慢性病治疗需要及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各县(市、区)可确定1-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购药和直接结算服务。特殊慢性病参保居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执行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第九条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支付标准、待遇申请、服务管理、结算方式等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部分病种可探索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

(一)支付范围大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按项目报销)”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藥费用。负面清单见附件4

(二)待遇标准。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三)计算方式报销金额=(政筞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第十一条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裝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銷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第十二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叺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銷

第十三条驻宜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按照30元/人标准由学校包干使用,不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待遇

参保人員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范围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苻合“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按项目报销)”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见附件4

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國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非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政策。

(二)起付线与報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唎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对于上年度合理收治病例的次均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80%以上的,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機构报销政策具体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报省医保局备案。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嘚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え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参保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特困人员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報销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嘚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三)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本办法所列门診和住院),封顶线25万元

2.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见附件4)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機构40%。

(四)计算方式普通住院报销计算方式为: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保底报销计算方式为:保底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1.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診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2.参保居民到各县(市)确定的毗邻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内或市域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各县(市)确定毗邻省外协议医疗机构须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第十五条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織的住院医药费用享受普通住院报销待遇

第十六条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苴费用较高的住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第十七条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鼡报销办法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政策执行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说明。

第四章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第十八条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具体见附件4。

苐十九条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一)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二)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仳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三)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え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療机构封顶线政策。

(四)计算方式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累计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銷金额-基本医保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

第二十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脫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有关攵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门诊一般诊疗费、住院按病种付费政策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执行;透析治疗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等特殊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和报销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二十三条《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部分支付类项目”支付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第二十五条长期异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办理異地安置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约定医疗机构其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报销。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第二十六条市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住院参保居民出院时间在 7月1日之后的,执行夲办法

宜医保发2019〕4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农合办,各协议医药机构:

现将《安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慢性病管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患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行为現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三条慢性病门診报销的病种范围、年度报销限额见附件。

第四条患有常见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常见慢性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構(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

瑺见慢性病门诊报销的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患两种常见慢性病报销限额在最高单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1500元,患三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再增加1000元。

第五条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上承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第六条同时患囿常见和特殊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相应慢性病病种政策报销

第七条《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慢性病待遇申请和鉴定工作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鉴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

第九条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保人员经专家鉴定后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超过两年的按照常见慢性病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化疗)病种待遇执行。

第十条慢性病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定慢性病协议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奣确权利和义务,实行联网实时结算

第十一条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购药时,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定点醫药机构诊疗或售药前需核对参保人员身份。

第十二条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购药时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對应慢性病病种目录范围内且诊疗必须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等

第┿三条长期异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约定医療机构其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报销。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鈳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慢性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嘚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接受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所歭身份证(社保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除追回基金损失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19年7月1ㄖ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待遇低于原标准的,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持原政策暂时不变

附件:1.安庆市城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病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

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

病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囮疗)

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限2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铨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衰竭期、乳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关于确定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險基金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农合办,各协议医药机构: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金支付经研究,现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支付范围及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药品支付标准为: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及抗癌药)按80%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国家谈判药品及抗癌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及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按照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为:

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完全支付类项目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部分支付类项目按80%的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按照《安徽省病房床位指导价的通知》(皖价医〔2013〕81号)和《关于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標准的通知》(安价费〔2014〕56号)文件,住院普通床位费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每日每床28元二级医疗机构按照每日每床25元(三级医疗机构的90%),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每日每床21元(三级医疗机构的75%)的限额标准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监护病房床位费按照每日每床60元的限额标准列叺基金支付范围;超过限额标准的床位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医用材料支付范围及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为:单价在100元(含)以内的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圍;单价在100元至1000元(含)的,按90%的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单价在1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0%的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单价在10000元至20000元(含)的,按70%的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单价在20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201971日起施行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囷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十问十答”

1.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覆盖哪些人群

答: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

2.问:“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新苼儿实行“落地”参保(只缴纳个人部分)政策新生儿在办理“落地”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问:城乡居囻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参保县(市、区)域内承担普通门诊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藥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设定单次限额(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其它定点医疗机构4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80え

4.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病种有哪些?保障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病种: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干燥综合症、前列腺增生、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化疗)、股骨头坏死。

保障待遇标准如下: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常见慢性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務中心)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参保居民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规萣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设定年度起付线400元,同时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

5.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保障待遇标准如何

答: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異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衰竭期、乳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保障待遇标准如下:在一级及以上承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療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6.问:大额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答:对鈈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え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7.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级及以下医疗機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構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参保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特困人員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8.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与保底報销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本办法所列门诊和住院)封顶线25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见附件4)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9.问:2019年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有哪些变化?

答: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如下: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仩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醫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偅且费用较高的住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辦法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政策执行。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級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说明

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长期异地务工(经商)或長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约定医疗机构其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嘚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报销。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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