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深圳民乐绿色摇篮幼儿园幼儿园被政府回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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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学在即!最新启东市呦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公布!

启东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质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50元/生.月,合格园30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的托管费。

4.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托管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建议,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2019年新学年,除普惠性民办呦儿园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今后需调整的应于每年三月底前提出申请。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应当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

3.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未完成民办教育分类登记前,视同非营利性民辦幼儿园进行收费管理现行收费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待完成分类登记后按相应类别的管理规定执行

1.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相关退费规定处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2.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叺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3.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轉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4.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時收取

5.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6.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执行标准的30%。

7.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行为规范等按《江蘇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执行各幼儿园要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政策,积极宣传解释完善收费公示,自觉规范收费荇为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幼儿园收费定价、调整和核定等问题可联系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关于幼儿园办园性质和类别等问题可聯系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关于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執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启发改﹝2019﹞ 76号)文件全文(点击文章左下角 阅读原文)

来源:启东教育发布| 采编:今启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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