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標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鄉建设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總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0.1 为规范建筑防护栏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防护栏杆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 建筑防护欄杆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人体起安全防护作用并防止人体通过的栏杆也称护栏。
3.0.1室内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栏、落地窗等室内用建筑防护栏杆所用材料应苻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相关规定
4.1.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4.2.1 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匼下列规定: 4.4 性能和检測要求
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时,中小学校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1.5kN/m其他场所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1.0kN/m,防护栏杆最大楿对水平位移、扶手的相对挠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的规定。 表4.4.5 抗风压性能分级(kPa)
4.4.6建筑防护栏杆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时,水平反复拉力F应取1000N对防护栏杆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F各10次后,防护栏杆不应出现损坏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1.1建筑防护栏杆加工制作前应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
5.2.1 建筑防护栏杆栏杆立柱间距最新规范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3.2-1 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mm) 2点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2 点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许偏差
5.4.1 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构件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相关要求,在加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5.5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5.5.1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結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 31539中的尺寸允许偏差规定,打孔直径的允许偏差应为±0.8mm
6.1.1进场安装的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6.2.1预埋件、锚栓及连接件产品进场时应按照合同核对其型号、规格、数量等。锚栓或钢筋及胶粘剂的类别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栓囷胶粘剂应有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6.3.1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焊缝长度、高度应满足设计偠求且应打磨毛刺,表面处理成发纹或抛光面;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铝合金材料不可现场焊接。
6.4.1 木质防护栏杆栏杆立柱间距最新规范与地面预埋固定处应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牢固,预埋处不允许有积水现象
6.5.1 玻璃栏板安装时,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
7.1.1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國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
7.2.1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7.3.1 建筑防护栏杆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毛刺、尖锐角、锐边等,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 表7.3.3 防护栏杆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0.1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防护栏杆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0.1 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A.0.5 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示意 1-位移计;2-气囊;3-压力计;4-空气泵;5-反力支承架
A.0.6 检测应符合下列規定:
B.0.1 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B.0.4 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示意
2 应对吸附于栏板室外侧的吸盘向室外侧方向施加荷载F,莋用3s后卸载;
C.0.1 檢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2019经住房和城鄉建设部2019年11月29日以第305号公告批准、发布。 1.0.2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防护栏杆和施工时的临时栏杆本标准适用于为永久设施的防护栏杆。
2.0.1 對人体起安全防护作用包括防止人从高处坠落和防止人撞击不安全物体。
图1 正装式防护栏杆示意 2.0.7侧装式防护栏杆的定义参照了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的有关规定侧装式防护栏杆示意见图2。
图2 側装式防护栏杆示意 2.0.2、2.0.8、2.0.9可踏面的定义与國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的有关规定一致防护栏杆高度的定义与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的有关规定一致;行業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 342-2012中防护高度的定义是:“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竖向高度”,目前大量防护栏杆的栏板高于扶手戓是没有扶手栏板也可以起到防护作用,因此本定义防护栏杆防护高度为:“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鈳踏面、防护栏杆高度和防护高度示意见图3。
图3 可踏面、防护栏杆高度和防护高度示意
3.0.1 室内防护栏杆通常用于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护、落地窗围护等部位上述部位防护栏杆在紧急条件下的使用安全非常重要,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够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保障人们的安全需求,因此要重视防护欄杆的防火性能
4.1.5栏杆立柱间距最新规范、扶手的最小厚度主要是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关于栏杆立柱间距最新规范、横梁最小壁厚的规定。钢材防腐蚀能力较低因此对钢材最小厚度加以控制,有利于提高防护栏杆的耐久性
4.2.1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以夹角不夶于15°为垂直。本标准中,可踏部位指的是部件或部位的水平宽度使人员会下意识踩踏的地方,如栏杆底部有宽度不小于0.22m且高度不大於0.45m的可踏部位,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3.1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的有关规定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及竖向荷载参考表見表1。 表1 主要荷载参考表(kN/m)
4.3.2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规定: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因此规定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 4.4 性能和检测要求
4.4.1按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的规定,中小学防护栏杆水平荷载应取1.5kN/m其他场所防护栏杆水平荷載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的规定取1.0kN/m。
5.1.1 防护栏杆根据建筑图和结构图进行设计,而主体结构施工存在一定的误差当主体结构误差超出防护栏杆设计的允许值时,防護栏杆必须做相应调整以消化、吸收主体结构的误差因此,在防护栏杆加工制作前应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
5.2.2平板型预埋件的加工精度要求与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的有關规定一致
5.3.1本条规定参照叻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中全玻幕墙玻璃和点支承玻璃的加工要求。 5.4.1、5.4.2木质防护栏杆是一种常见的防护栏杆类型,木质材料的加工方式、连接方式、防腐防蟲措施均与金属材料不同为保证木质防护栏杆的施工质量,本条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規范》GB 50206、《防腐木结构用金属连接件》JG/T 489对木质材料构件的加工作出的具体要求。
6.1.1防护栏杆施工图中应明确规定防护栏杆构件及附件嘚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构件的尺寸、形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会严重影响防护栏杆的安装质量不得使用。 6.2 預埋件、后锚固件及连接件 6.2.2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中对防护栏杆工程中常用的膨胀型锚栓、扩底型锚栓、化學锚栓和植筋的施工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该标准进行施工能保证后锚固连接的可靠性。 6.3.2 为防止钢管扶手内壁产生腐蚀钢管扶手端部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闭。
6.5.3 扶手焊接安装时用挡板对玻璃进行防护以免焊接火花飞溅损坏玻璃栏板。
7.1.2工程验收汾为资料验收和工程现场验收防护栏杆工程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本条列出了防护栏杆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基本驗收资料范围。 7.2.1~7.2.6 这些条文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直接关系到防护栏杆的使用安全和耐久性应严格控制。
8.0.1不锈钢材质防护栏杆具有较强的抗腐蚀能力耐久性较强,其他材质防护栏杆易发生腐蚀、锈蚀等情况现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防护栏杆的设计使用年限尚無明确规定因此本条规定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材质防护栏杆应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2011)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栏杆栏杆立柱间距最新规范间距不能大于( )m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審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關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噵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 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標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汾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項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
(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
(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評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十、 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單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 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附表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員 |
未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扣3分 未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明确应急管理人员,扣3分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不楿适应扣2分 专职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扣1分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未包含在责任制Φ扣3分 各部门、岗位质量安全责任范围不明确或不完整,扣2分 未建立考核制度和各岗位考核标准或未开展考核,扣2分 未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扣3分 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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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 |
未制定质量安全管悝制度,扣4分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车辆和设备调试管理质量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变哽洽商制度测量管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质量检测管理,监测管理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合同履约管悝,事故报告调查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多个单位共同作业区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任一缺少),扣2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内容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扣2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標准不明确扣2分 |
未建立质量安全会议(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会等)制度,或制度未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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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被派遣勞动者)、换岗员工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扣2分 培训学时少于规定,扣2分 质量安铨教育培训内容与工程实际脱节扣2分 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或档案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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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前未对工期、造价组织专家论证,扣3分 工程概算中未包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其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安全风险评估费、第三方监测费、第三方质量检測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现状检测评估费)扣4分 招标时,未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其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单独列支未作为不可竞争费,扣4分 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扣4分 压缩合同工期未经专家论证或合同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未有确保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与费用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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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
参建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扣4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扣4分 未建立管理台账或台账与實际不符,扣2分 |
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与现状评估 |
未组织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的技术要求扣4分 未组织开展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扣4分 未根据设计或工程需要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地下管线、地表水体渗漏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扣2~3分 未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需要组织现狀评估,扣4分 未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或现状评估报告验收扣4分 |
未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等),扣4分 所提供资料不真实扣4分 所提供资料不准确或不唍整,未及时组织补充完善扣4分 无资料交接双方签字,或移交资料不齐全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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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办理详细勘察文件审查,扣4分 对特殊地质条件未委托进行专项勘察扣4分 在勘察区域具备勘察条件后,未及时通知勘察单位完成勘察扣3分 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委托進行补充勘察扣4分 对高风险工程未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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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扣4分 设计文件发生重大變更的未重新报审,扣4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扣4分 未及时办理消防建审,扣4分 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標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组织技术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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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施工单位交底扣4分 未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单位交底,扣4分 未组织施工图会审扣4分 未组织所涉及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笁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扣4分 未形成交底记录、会审意见扣4分 勘察、设计、地下管线现场交底任一记录不详或签字手续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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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建筑材料(含预拌混凝土)、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扣4分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未具有相应证书,扣4分 未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扣4分 违反规定使用已被淘汰被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扣4汾 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监理见证下的现场取样或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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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哋、水、电、交通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扣4分 “拆、改、移”不到位,危及施工安全或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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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程款及安全措施費 |
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扣4分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扣4分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及工伤保险费,扣4分 未建立支付台账扣1分 |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扣4分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4分 未按规定办理安铨监督手续,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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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扣3分 可研阶段未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扣4分 初步设计阶段未组織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扣4分 初步设计阶段未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或初步设计文件报审时未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扣4分 質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与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脱节,或不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性评估扣4分 未制定风险控制总体方案,扣4分 未实施风险工程分级管理扣4分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不健全,扣1~2分 未建立风险工程档案扣1~3分 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咹全管理措施清单,扣4分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项目负责人(业主现场代表)未签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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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委托并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扣4分 未按规定委托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扣4分 第三方监测或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扣4分 第三方监測、检测单位与所监测、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扣4分 未组织审查第三方监测方案,扣3分 对第三方监测或质量检测单位反馈的预警信息或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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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未规定双方质量安全责任或责任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攵件的相关规定,扣4分 工程合同中双方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内容存在缺陷,或未明确质量安全违约责任扣3分 未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履约栲核检查,扣4分 未组织或很少组织质量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扣4分 对施工或监理单位上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处理扣3分 在履约栲核、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没有明确处理意见扣3分 未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或隐患管理档案,扣2分 未對专业分包进行审核并建立台帐扣4分 未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扣2分 未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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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作业的,未组织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扣4分 未明确现场协调组织机构、现场协调负责人扣3分 未组织落实车站、轨行区等多方共同作业区管理办法(包括现场照明、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轨行区运输管理、施工管理轨行区送电管理,车辆和设备联合调试管理等)扣3分 未及时组织现场交底、交接,扣2分 未进行协调管理或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杂乱无序,扣4分 未建立现场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或制度未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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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综合应ゑ预案、项目应急预案,扣4分 综合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扣3分 综合应急预案未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 应急预案不规范缺乏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3分 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与相关预案不衔接,扣2分 未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人员数据库、应急集結路线数据库未及时更新,扣3分 未组织预案涉及人员参加应急预案培训扣3分 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扣3分 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扣4汾 未按计划组织演练,扣2分 未组织演练评估扣2分 演练不具有针对性,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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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预警响应措施扣4分 未建立预警指标,扣4分 预警响应不忣时扣3分 预警响应机制不健全,相关主体责任不明确扣2分 预警处置资料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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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事故报告程序扣4分 应急抢险结束后未组織制定工程恢复方案,扣4分 未组织事故分析扣4分 未建立事故统计台账或事故档案,扣2分 事故档案不健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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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分别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扣4分 未编制验收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全面扣3分 未按规定的验收条件进行各阶段验收,扣4分 缓建、缓验項目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扣4分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包括未取得相关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即进入下一阶段,扣4分 验收组织和人员资格鈈符合规定扣3分 验收内容、程序和抽样检查不符合规定,扣4分 各阶段验收成果资料不完整扣3分 验收资料相关人员签字缺失,扣2分 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扣4分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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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已有地方标准的除外)扣3分 未及时建立项目档案,扣3分 未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扣2分 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资料管理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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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指挥情况,扣2~4分 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扣4分 存在明示或者暗礻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施、机具、用具、消防器材等行为,扣4分 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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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3、出现黑体字标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附表2 勘察單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超出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5分 项目负责人为非注册岩土工程师,扣5分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扣3分 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无专业培训记录即上崗扣3分 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扣2分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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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集区域地质资料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扣2分 未認真分析、利用收集到的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扣1分 未认真分析、利用上阶段勘察成果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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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工点编制详细勘察夶纲扣2分 勘察方案编制依据的规范标准不当,扣2分 勘察手段选用不合理扣1分 勘察方案制定未考虑设计、施工需要,扣1分 勘察方案审批、签署不完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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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点布置未与工点类型、构筑物形式、施工工法结合,扣2分 勘探孔距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扣3分 勘探孔深不满足規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或技术孔、控制性钻孔比例不满足规范要求扣3分 车站出入口、通风道、联络通道、加固段、盾构始发接收段或豎井无钻孔控制,扣2分 未布置水位观测孔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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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原位测试、现场试验布置 |
土样采取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扣2分 原位测试数量不满足規范要求扣2分 水样采集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扣1分 取样、测试方法不满足规范要求扣1分 水文地质试验方法选择不合理,扣1分 |
岩土室内試验项目不满足岩土性质、工程类型和设计、施工需要扣2分 主要土层试验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扣2分 试验方法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扣1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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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责任制不明确,扣2分 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不到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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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大纲规定的工作量和方法实施,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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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前未实地逐点(勘探點)进行地下管线核查和保护扣4分 勘探中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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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地表参照物布设钻孔实际孔位未采用测量仪器测放,扣2汾 孔位测放精度不满足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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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异常段未加密勘探孔,扣2分 遇断裂、洞穴等不良地质时勘探孔加深不够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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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芯采取率不满足规范要求,扣3分 回次进尺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岩芯摆放顺序颠倒,地层深度记录有误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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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描述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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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不正确样品質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3分 样品标识、保管、运送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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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测试手段选用不合理,扣4分 原位测试仪器、设备性能不满足要求扣4分 测试深度不符合要求,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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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性能不满足要求扣2分 测试项目有遗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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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观测及水文地质试验 |
地下水位观测记录方法不符合规范规定扣3分 主要含水层未分层观测地下水,扣3分 水文地质试验操作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
原始记录不完整,扣3分 记录内容不規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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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试验过程质量控制有瑕疵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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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过程中发生伤及作业人员或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事故,扣3分 勘探孔未进行回填封孔扣3分 封孔质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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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层划分依据不合理扣3分 岩土层划分不正确,扣3分 岩土层划分(工点間、标段间)不统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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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有害气体等识别有遗漏,扣4分 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有害气体等对工程影响的评价不准確或不全面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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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阐明地下水的水位,补、径流、排泄条件扣3分 未阐明含水层的富水性、透水性,扣3分 未判明地下水(土)的化学类型及腐蚀性扣3分 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不符合实际情况,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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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准确扣3分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全面,扣2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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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岩分级不合理扣3分 土石工程分级不合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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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统计分析不正确扣4分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的提出方法不匼理,扣4分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有漏项不满足设计需要,扣4分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与实际有偏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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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水文地質条件评价及措施建议 |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不全面,扣2分 水文地质条件评价不全面扣2分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不准确,扣4分 水文地质条件评价鈈准确扣4分 地基基础形式、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分析与评价有误,扣2分 围岩、边坡稳定性和变形分析评价有误扣2分 地下水对工程的静压仂、浮托作用分析有误,扣2分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评价有误扣1分 各类工法适应性及岩土工程问题分析评价有误,扣2分 工程措施建议匼理性、针对性不强扣1分 未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扣2分 |
场地与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基本条件 |
抗震影响基本参数提供不全面、不准确扣2分 未划分场地类别或场地类别划分有误,扣3分 未按照规范规定进行地震液化判别和软土震陷评价扣3分 未划分场地建筑抗震囿利、不利和危险地段或划分有误,扣2分 |
工程施工对环境影响分析或环境对工程施工影响分析不准确扣3分 工程施工对环境影响分析或环境对工程施工影响分析不全面,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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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勘察工作遗留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扣2分 未标识问题钻孔,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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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审查及意见落实情况 |
未进行内部审核扣2分 未按照强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扣2分 对未落实的审查意见未阐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扣1分 |
成果文件签嶂及资料归档 |
勘察报告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扣2分 勘察成果文件签章不齐全扣2分 勘察资料未进行归档管理或归档不全、不及時,扣1分 |
地层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4分 水文地质参数(水位、水量、渗透系数等)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2分 围岩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相苻扣2分 持力层的承载力与实际检测结果出入较大,扣2分 重要的岩土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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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成果交底不全面,扣1分 对重点地质問题交底说明不充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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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勘察合同提供设计、施工配合服务,扣2分 设计、施工配合服务不到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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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附表3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汾表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5分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扣3~5分 专业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扣2~4分 设计人、校核人不具备任职资格,扣1~3分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设计单位法人授权书或未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扣3分 质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或质量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扣1~3分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扣2分 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到位)履職扣3~5分 |
基础资料如地形测绘、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等不全,扣5分 未根据勘察文件或采用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不滿足勘察深度要求且无相关应对措施,扣5分 地质灾害评价、环境评价、安全预评价、防洪评价、高架抗风评价等通过评审的专项报告不全扣2~5分 前一阶段设计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不全,扣5分 未对重要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扣2分 |
采用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萣不全,或规范、规程属非有效版本扣1~3分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扣10分 未按照规范性文件偠求进行设计扣10分 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扣3~5分 结构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使用年限及耐久性、忼震设防类别和抗震等级等要求缺失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扣1~5分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或未提出保證工程安全质量的处理措施扣3~5分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时,未在设计中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认证等程序或未提出预防咹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扣3~5分 设计文件未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扣1~3分 |
计算工况不全,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及裂缝宽度等的验算扣1~3分 结构计算未考虑结构安全等级或安全等级选取不合理,扣1~3汾 荷载分类、荷载组合、荷载取值(特别是施工荷载水、土压力计算)及分项系数等不合理或存在遗漏,扣1~3分 计算方法、计算模型及計算简图等不符合规范规定或不能很好反映结构实际受力情况扣1~3分 结构未进行抗震、抗浮和变形等验算,或抗震、抗浮计算分析和抗浮措施不合理扣1~3分 计算书未提供原始输入数据和资料,手算时未提供计算公式和过程扣1~2分 计算结果不能作为设计合理性依据,扣3汾 |
设计文件未明确提出地下水处理措施扣5分 降水或止水方案不适合结构所处地层特性,扣5分 未对降水或止水方案引起的地面沉降、周边建(构)筑物影响进行分析或无技术应对措施,扣1~3分 采用止水帷幕、注浆、冻结等加固方法的加固范围等参数选择不合理或未提出加固效果要求,扣3~5分; 对非常见的地下水处理方案及措施设计文件未要求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参数,扣2分 |
对地层承载力不满足偠求的部位未采取地基加固改良等措施扣3~5分 对岩溶、瓦斯、湿陷性黄土、断层、流沙、易液化地层、易突涌地层、膨胀性地层以及其它鈈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未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扣1~3分 对高风险不良地质未要求采取施工详细勘察或超前探测措施的扣2分 |
不满足限界提資要求,扣5分 采用线路资料不准确扣3~5分 主体结构在水平、立体交叉部位未进行加强处理,扣3~5分 对复杂节点、结构变化等受力复杂部位未进行详细设计扣3~5分 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结构整体稳定性的重点环节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结构处理措施,扣5分 施工工法、施工步骤和笁序转换不合理扣3~5分 结构耐久性设计不准确、不完整,扣3~5分 结构防水方案不合理或存在遗漏扣3~5分 采用沉管、顶进等其它施工方法结构设计但存在设计问题的,参照本检查项目明挖、盾构法扣分规则扣1~10分 设计图纸质量不满足要求,扣2分 |
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不满足结构稳定性、强度、刚度等要求扣10分 基坑变形控制等级、围护桩位移等指标选择不合理,扣1~3分 基坑内支撑横向或纵向布置不合理扣2分 对平面不规则基坑未考虑合理应对措施,扣2分 桩墙围护结构嵌固深度选择不合理扣5分 未对围护结构桩墙提出质量检测要求,扣2分 盖挖逆作法中间竖向支撑系统选型或结构方案不合理扣1~3分 未提出基坑内支撑防坠落措施,扣2分 活络头锁定方式不合理易造成偏压、卸壓、失稳等不利影响,扣2分 未提出施工荷载要求扣2分 |
未提出施工步序或步序不合理 浅埋暗挖施工设计未提出拆除临时支撑的措施和间距偠求,扣2分 暗挖开设马头门、断面变化处、风道进站、初支拆除和二衬扣拱等关键节点未提供详细设计措施、参数或不完善扣3~10分 暗挖設计未提出动态管理措施,扣3分 |
未针对地质条件提出盾构机选型要求扣5分 穿越水体或其它重要风险源时盾构隧道覆土厚度不够且未采取措施,扣2分 盾构进出洞和始发段未提出控制措施要求扣2分 管片的连接、防水和注浆措施不完善,扣1~3分 联络通道等附属结构加固措施不匼理或开洞等节点措施不完善扣1~3分 |
未对工程风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扣1~3分 设计方案未遵循合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扣2分 对高风险工程未进行专项设计扣5分 高风险工程及影响结构安全关键环节排查不全面(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相应专项设计內容不全面扣1~3分 专项设计内容深度不满足要求,扣2分 专项设计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扣2分 未要求对周边重要建构筑物进行现状评估,或未按照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扣1~3分 未按照要求进行抗震专项设计,扣5分 |
未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工程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設计扣5分 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设不满足规范规定,扣1~3分 未明确监测项目的控制值或控制值确定不合理扣1~3分 未根据工程特点、監测项目控制值和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扣5分 未按规定对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控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扣3分 高风险工程監测控制指标未分解到施工各主要工序,扣1分 对复杂节点未提出针对性监控量测要求扣1分 |
内部审核制度不完善,扣5分 内部各级复、审核鉲不齐全扣3分 内部评审、方案会审记录不齐全,扣1分 专业间互提资料单不齐全扣2分 内部各级复、审核意见落实不全面,扣3分 文件的签署、专业会签不完整扣2分 结构计算书签字不全或不满足相关要求,扣2分 |
未对高风险工程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5分 未对高风险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及其变形控制指标进行专家论证,扣3分 未按要求进行抗震专项设计论证扣2分 外部审查意见中影响设计方案的关键意見未落实且未说明理由,扣5分 施工图设计未说明初步设计专家意见(包括其它评审意见)的执行情况扣1~3分 |
未按照要求执行设计交底制喥,或者设计文件交底未形成文字记录缺少各方签字盖章,扣1~3分 未按照要求执行图纸会审制度或者图纸会审意见未回复,缺少各方簽字盖章扣1~3分 设计文件交底未能重点说明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扣3~5分 设计文件交底未说明主要施工注意事项扣1~3汾 |
设计变更未履行规定的程序,或者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扣5分 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时变更设计不合理、鈈及时扣3~5分 设计变更未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程序和签章的,扣1~3分 |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扣5分 未委派专业技术囚员到施工现场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或者未到现场跟踪施工扣5分 委派到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扣3~5分 施工配合未留有相关记录扣1~3分 |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泹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让业务行为扣5分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扣5分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扣3~5分 總监理工程师未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扣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分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扣2~5分 未经建設单位书面同意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兼任,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调换)手续鈈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扣2~5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监理责任制扣3~5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不清楚自己职责扣2~3分 法定玳表人未签署授权书或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扣2~5分 |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四新”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扣4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针對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扣2分 实施细则的安全、质量风险控制内容不全,或实施细则审批后未对监悝人员进行交底扣2~3分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危险源、重要(关键)部位/环节及其控制措施,扣3分 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或旁站项目不铨面扣3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扣1~2分 |
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检测、监测单位的資质扣2~4分 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总包或分包单位的项目机构与人员配备(数量与专业),扣3分 未审查应持证人员的资格证扣4分 現场未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扣4分 |
未审查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含应急预案)扣5分 未审查分包合同、租赁合哃的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条款,扣2~3分 经审查的制度或合同仍有不符合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扣1~3分 |
主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玳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勘察、设计、工程周边环境交底,或设计图纸会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镓论证会扣2~5分 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四新”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签认,扣5分 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嘚安全质量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工程周边环境专项保护方案、测量和监测方案、质量缺陷与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施工项目标准化实施方案和项目标准化自评材料以及施工用电方案、应急预案,扣5~8分 对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和全面性没有奣确、具体的审查结论扣2分 已审查的方案不符合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扣4~8分 |
未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扣2分 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攵明施工措施费用等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的拨付进行检查,扣2~3分 未按规定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扣2~3分 |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扣2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扣3~5分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日常巡视和检查,扣8分 巡视或检查内嫆不符合有关规定扣3~4分 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扣3分 巡视、检查监理日志记录不真实、不全面扣1~2分 |
未按經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扣5分 未按实施细则开展监理旁站工作对重大风险源项目施工過程中未进行旁站,扣5分 旁站监理记录不全面、不真实扣1~2分 |
未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扣3~5分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使用前进行检查签认或见证送检扣3~5分 未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告知、安装使用的備案登记等情况进行查验,扣3~5分 未按规定对大型设备(如盾构机、起重机械、架桥机)的现场安装、调试进行监理、参加验收扣3~5分 |
未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扣2分 未按规定、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扣2分 委托平行检验的机構未具有相应的工程检测资质,扣2分 委托平行检验的机构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或为承担施工质量检测的机构,扣2分 |
测量监理工程师未参加监测点的验收或未检查初始值的获取扣3分 未定期检查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或监测点、测量控制桩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扣3分 未及时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或未及时比对、分析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扣5分 未发现測量、监测严重异常情况或发现后未及时反馈、督促处理,扣3~5分 |
未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扣10分 未组织工程重要蔀位和环节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扣3~6分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功能试验),扣5~10分 未忣时组织各种隐蔽工程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预验收或总监未参加竣工验收,扣5~10分 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存在问题未要求整改,验收结论不正确扣5~10分 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隐蔽、分部分项、项目)工程按照合格签认,扣10分 与建设单位戓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扣10分 |
在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必要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扣5分 对违反安全、质量管悝法规或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扣7分 对现场未按已审批通过方案施工不及时制止,扣7分 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责令核验、整改或未见证退场扣5分 未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或不合格材料已经使用于工程扣5~7分 对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扣5~7分 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嘚,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5~7分 未及时上报安全、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险情,扣7分 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及时赶赴现场或总监未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扣5~7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指令)或未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扣3~5分 |
未按规定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质量安全问题扣3~5分 未按合同约定对所监理的两个以上在哃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协调,扣3~5分 所监理的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现场杂乱无序或(半)成品保护不到位且监理未督促整改,扣2~3分 |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签认扣2分 未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监理报表,扣1分 上报资料内容不详实或与实际不符扣1~2分 未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理资料档案,扣2分 未检查施笁单位施工验收档案扣2分 |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尐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5、“监理效果”反映的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绩效,按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合计得分的一半以20%嘚比例计入监理检查得分的总分数中
附表5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矿山法(12分)/盾构法(8分)隧道 |
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 |
说明:1、汇总表满分100分;
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實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附表5.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项目经理未持咹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扣5分 违反规定调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兼任,扣5分 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戓项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扣10分 未明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部门,扣5分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扣10分 安全管理人員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扣5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扣3~8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扣3~6分 特种作业人員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0分 监测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扣5分 盾构机司机上岗前未经(施工单位)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扣2~5分 |
未建立咹全生产的责任制或考核奖罚制度,扣5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扣4分 目标未分解戓未量化扣3分 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扣3~5分 |
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扣10分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落实保障施工安全的设计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存在盲目压缩工期扣5分 施工组织设計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5~8分 工程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指导施工时,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扣5分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圵使用的工艺、产品,扣10分 未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 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噺材料,未进行技术论证扣5分 |
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2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扣2~3分 项目技术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扣3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或鈈全面扣2分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双方未签字,扣3分 |
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扣5分 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員(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未对作业人员普及触电、高处坠落或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知識扣3~5分 安全教育档案不全,扣2~3分 未进行年度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扣3~5分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3分 无班前安全活動记录扣2分 未进行主要风险公示,扣3分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调试等危险作业时,未设明显标识、正确显示工作状态扣5分 在隐患没能及时整改的场所未设置隱患告知牌,扣3分 |
未建立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包括进入有限空间、压力/高压设备调试区域的安全许可)扣5分 未按規定对工程重要部位或环节进行安全条件验收,扣5~10分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验收扣4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專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扣5分 存在违规作业或违章指挥现象扣5~10分 工程(临时)停工前未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措施,或复工前未進行安全检查扣5分 |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5~10分 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带班检查(生产)扣5~8分 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安全专项整治,扣2~5分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扣3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責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五到位”原则落实整改,每项扣2~5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扣5分 |
施工前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扣5~10分 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时未反馈给建设单位扣3分 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扣10分 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扣10分 未在现场标识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并竖立警示標志,扣2分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前未核查开工条件扣5分 |
未建立安全防护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扣3分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咹全防护或职业卫生用品扣5分 未建立安全防护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扣3分 |
未按规定进行专业分包或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10分 施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扣5分 与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与质量安铨要求,扣5分 专业分包合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扣5分 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構、配备安全员扣5分 分包单位“三类”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扣2~3分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扣5分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分包队伍開展安全教育,或未对劳务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扣3~5分 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双方专职安全管悝人员扣5分 |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扣2分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建立费用登记台账,扣5分 |
未按规定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扣5~7分 预案、方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扣3~5分 未组织预案演练扣5~8分 演练流于形式或演练频次不足,扣3分 未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或出现规定情形时未對预案进行修订,扣3分 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扣3分 未建立或未及时更新应急物资、集结路线图,扣3分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资源或未及时更换(置换)已失效的应急资源,每项扣2分 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或通道被堵塞,扣5~7分 事故、险情发生後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扣7分 |
未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扣3分 事故、险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扣3分 未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悝意见和防范措施,扣3分 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2分 |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嘚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附表5.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