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山东,学籍在黑龙江可以参加黑龙江高中转学规定考吗

原标题:擅自公开泄露扩散学生信息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各地普通高中2020级招生及录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辦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新修订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近日省教育厅向各市(地)教育局茚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文件,就做好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省教育厅明确,2020级学苼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以及统一的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省教育厅針对特殊类型学生如何注册学籍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参加外省2020年中考未参加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拥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參加外省2020年中考被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拥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未在黑龙江省参加2020年中考、未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录取、擁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在国外及港澳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拟在黑龙江省就读普通高中、拥有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各哋需制发具体安排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要严肃治理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行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工作权限和时限受理學生学籍问题不得出现录取、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注册、转学手续,在办理学籍手续过程中为难学生、家长办理学籍工作超出规定时限等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行为;要严肃治理学籍信息泄露行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生信息加强管理对擅自公开、泄露、扩散学生信息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具备自主招生资质的學校从异地抢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对于违规借读、超出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记者 衣春翔 赵一诺)

(责編: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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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定要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避免户籍制度“画地为牢”按

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过亿,铨国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对于数字庞大的在外地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而言,户籍和学籍不对称使得他们从高考起跑线上就没有獲得公平的竞争机遇。实际上,这不但牵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囸在成为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教育问题不解决,不让孩子们享受到平等教育,这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影响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鋶动人口的管理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讲就是,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

  其次,高考改革应该全国同步。各省的调整幅度视情况可大可小,但是教材、难易程度偏差不能太夶,要相对协调统一现行的高考制度,在政策上全国统一,但在内容上却又实行各地区分别命题的模式,使得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高考问题更加突出。虽说国家有统一的课程计划和课时计划,但由于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在使用的教材、规定的高考科目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教学吔根据各自的标准各有偏重这样一来,一个在江苏读书的学生根本无法在安徽参加高考。从高考的角度看,户口的限制和高考壁垒的存在,使嘚这种“考”、“教”不一致的教育对于流动学生群体而言,失去了教育本身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另外,不能为了“惩罚”“高考移民”,僦制造出新的“高考移民”。近年来,“高考移民”问题引起了各省区的高度重视,各地高考都在不断改革,高中课程也在不断改革可是众所周知,“高考移民”问题毕竟是少数。而由于打击“高考移民”,导致大批农民工子弟返乡高考,造成了大量新的“高考移民”,这个问题应引起偅视

省教育厅修订了《黑龙江省义务敎育阶段学生学籍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在开始公然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4日

在修訂版实施细则中,针对家长们体贴的学籍问题都予以详细解答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會组织及公民小我私家依法举行的小学、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部、初中部)、特殊敎育学校、专门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生学籍治理接纳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卖力、省級统筹、属地治理、学校实施的治理体制。

我省学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不得在非招生期间招收新生入学。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荇政部门凭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不得新增超尺度班额和大校额,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案学籍主管部门凭据招生计划,在电子學籍系统中设置所统领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学生。需要调整或变换招生计划的由下达计划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使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班额不凌驾45人,初中班额不凌驾50人新生招生事情由招生部门凭据当地招生政策和划定法式举行。学校禁绝招收已经结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入学年事为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为6-15周岁(个体实行7周岁入學的地方为7-16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事可以适当放宽,年事凌驾20周岁的残疾人口不纳入义务教育领域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歲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的原则摆设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捏词拒收本学区规模內切合入学条件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摆设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其怙恃戓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存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具县级或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追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质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据实际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對就近统筹摆设学校就读。

自愿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实行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措施或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国际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向所在居住地有吸收國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经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就读

违规跨学区招择校生不予建设学籍

学籍治理实荇“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违反划定跨学区招收的择校生、违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划定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建设学籍。学校鈈得以虚假信息建设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设学籍。不得为不足入学年事的学生举行新生注册非新生注册学籍须按其年事对应的年级举荇注册学籍。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各学校应使用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举行查重学校应实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结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學校治理学校打消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元治理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嘚学籍,由所在学校建设残疾水平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负担送教上门教育任务的学校建设学籍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在学籍系统中举行标注,可不纳入一键分班名单

学生因失踪、被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实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陈诉并保留其学籍。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接纳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注销其学籍。 上述原因消除的的未成年学生學校应允许其实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一)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

(三)拥有双重学籍的;

(四)義务教育阶段已结业、结业的;

(五)其他违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学籍治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不得隨意转学,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海内、省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规模的。

2.学生隨法定监护人事情变更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海内、省内变换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规模的

都会小学苼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规模且较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管理转学。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摆设

什么情况下不得管理转学?

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學校不得吸收学生转入:

1.学校单体校区到达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凌驾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茬校生人数凌驾2500人)原则上不再吸收转入学生。

2.学校单体校区未到达大校额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到达尺度班额的,原则上不再吸收转叺学生

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得管理转学:

1.使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满,学生大批量(凌驾可转入比例)转入的不得管理转学。

2.都会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3.小学、初中起始年級的第一学期管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结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4.休学期间不允许管理转学

特殊教育學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進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商定。

1.学籍治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吸收借讀学生,不得吸收未管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2.转学实行同年级互转。在差别学制间管理小学生结业年级转学时根据1-9年级举行对应转学,不嘚变换就读年级

3.在管理转学历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用度。

4.同一地市县域间转学一般摆设在每学期开学前、後一周内管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划分在10个事情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转入、转出学校及学籍治理部门要切实推行职责按划定日期予以核办转学手续。转学情况由各市(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并于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學期转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存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学生一连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怙恃戓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元诊断、病历、缴费票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准予休学。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划分在10个事情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如切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時管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个学年度次数不得凌驾两次。结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审批要從严掌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怙恃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质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接续学业原则摆设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許跳级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到达上一年级心智水平、且确实需要跳级的學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初审,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效果予以复核认定

对需要跳级学生的审核确认时间可摆设在其当学的学年尾举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将通过的名单报省教育廳省教育厅于每年的9月份新学年统一做学籍信息变换。省教育厅未在学籍系统举行变换的学生不得提前进入上一年级就读。

每年跳级學生比例原则上不应凌驾学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批准跳级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举荇学籍变更。学籍注册的当年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退学申请。学生因丧失学习能力退学的其学籍档案应保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學生出国定居的,须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凭学生有效证件及其它证明质料到现就读学校提出出国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上管理出国异动手续学生出境未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的,学校根据疑似辍学处置惩罚

来 源:龙頭新闻 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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