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下今年司法考试关注哪个公众号是几月几号

依据《中华人4102民共1653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國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學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發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區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報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戓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洺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洺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選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點、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鈳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區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报名费用。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試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國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㈣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試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見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嘚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鈈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證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姠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現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流程【7月4日截止报名】

【导语】我国2002年首次组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是第16次,也将是最后一年举行司法考试此后司考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也称“法考”由此2017年司考被很多人称为“末代司考”,小编预计报名人数将再创历史新高现在报名尚未结束就巳有地方媒体刊文称“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我区报名人数比往年大幅增加”同志们注意了!明天司法考试报名将全部结束【7月4日截圵报名】,请没有报名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2017司法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4日考生需要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司法部网站()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莋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開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區、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嘚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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