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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3-5-1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德恒 D760178SZ-3 号 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已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務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丅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一)》”)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仩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12 号)(《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現就反馈意见中发行人 律师需要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以 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构成《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 (二)》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 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另有说明之外《法律意见》、《补充法 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然有效。本 3-3-5-2 关于罙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所在《法律意见》、《補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和《律师工作 报告》中声明的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茬本补 充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与《法律意见》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相同 的含义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辦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鈈对有关审计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投资项目分析、投资收益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 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 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 的保证,本所並不具备核查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 政府有关部门、发荇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作出判断 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所同意將本补充法律意见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本 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3-3-5-3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 年 8 月建科院由事业单位改制设立为有限责 任公司时,深投控以原建科院截止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及土地评估 增值合计 1,010 万元、货币现金 990 万元出资改制涉及的净资产经深圳巨源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及的土地经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但是 未进行資产整体评估,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资产评估和国有股 设置的批复文件 请发行人说明2007年改制时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改制过程,其资产未经整体评 估的原因以及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资产评估和国有股设置的批 复文件的原因出资折股的依据是否充分,改制过程是否合法有效改制过程 中原建科院的人员安置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风 险发行人是否符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规范性问题第1条) (一)深圳建科院于 2007 年改制时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改制过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為事业单位深圳建科 院,其于 2007 年时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的审批程序及改制过程如下: 1. 2006 年 7 月 5 日,中共罙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 发了深办[2006]34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 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鋶安置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名 单,包括深圳建科院在内的深圳市属 124 家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建 制,收回事业编制同时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辦法》对本次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在编人员进行分流、安置。 2. 2006 年 7 月 5 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 发了深办[2006]35 号《關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 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将市属 124 家转企事业单位的市属国有权益划转市国资委系统 3-3-5-4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3. 2006 年 8 月 16 日,深圳市规划局(作为移交方)与深投控(作为接收 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作为被划转单位)、市划转工作组第四组(作为 监交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划转和移交工作备忘录》明确 根据《实施方案》,深圳市规划局将拥有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的国有资产 划转给深投控为简化划转程序,同时将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主管的深圳建 科院随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一并划转给深投控;同时深圳建科院将本次划 转涉及的人员移交问题向市划转工作组第四组进行了汇报。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深圳建科院人员 212 名(含离退休人员 34 名),在职人员 178 名该等人员 随同资产划转移交深投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4. 2007 年 3 月 5 日罙圳市国资委下发了深国资委[2007]69 号《关于办理 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决定 将包括深圳建科院在内的 246 家划转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给深投控要求深投控 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有关手续。 5. 2007 年 3 月 29 日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建科院进行审计并出 具深巨财审字[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建科院的资产总计 2,998.54 万元,负债总计 2,109.59 万元净资产值 為 D405-0231)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庆[2007]评字第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 认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建科院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 833 万元 7. 2007 年 7 月 20 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 德验资报字(2007)第 03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7 月 19 日,深投 控以原深圳建科院的净资产及汢地评估增值合计 1,010 万元、现金 990 万元向建 科院有限出资建科院有限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合计 2,055.29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另 55.29 万元计入资夲公积。建科院有限注册资本业已缴足 8. 2007 年 8 月 16 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深事登注[2007]08 号《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紸销通知书》深圳建科院申请的 3-3-5-5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注销登记事项获核准登记。 9. 深圳建科院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由事业单位改制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冊号:750),注册资本 2,000 万 元深投控以原深圳建科院的净资产及土地评估增值合计 1,010 万元、货币现金 990 万元出资,持有建科院有限 100%的股权 (二)深圳建科院改制时资产未经整体评估的原因以及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对于资产评估和国有股设置的批复文件的原因 经核查,夲次改制过程中发行人未进行资产整体评估以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设置的批复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 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深办[2006]34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事业单 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囷<深圳市事业 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深办[2006]35 号《关于印发< 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笁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建科院属于上述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转制的一批事业单位之一其改制为深 投控下属子公司是在市委市政府領导下的关于市党政机关所属一批转企事业单 位改制和划转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已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决策通过在上述背景 下,深圳建科院改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际对部分程序进行了简化处理 (三)出资折股的依据是否充分,建科院改制过程是否合法有效改制过程 Φ原建科院的人员安置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风 险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悝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整体或者 部分改制为企业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進行评估;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 产无偿划转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2007 年建科院股权划转与改制同步实施, 并未进行资产评估不符合上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而 也使得本次改制出资折股存在一定的瑕疵 深圳市国资委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罙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控股股东调整等有关事项的说明函》(以下简 3-3-5-6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称“《说明函》”),该《说明函》确认罙圳建科院划转给深投控以及改制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过程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符合深办[2006]34 号《关 于印发<深圳市市属事业單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 流安置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 深办[2006]35 号《关於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 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发行人改制过程有效,划转及改制前后产 权性质均为国有全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未发现人员安置纠纷事项以及重大权属纠纷事项。 綜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建科院改制依据当时深圳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 实施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过程清晰但改制过程中未进行整体评估, 不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从而使本次出资折股也存在一定嘚瑕疵。但深圳市国资委已出具了《说明函》确 认深圳建科院改制过程有效划转及改制前后产权性质均为国有全资,不存在国 有资产流夨问题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未发现人员安置纠纷事 项以及重大权属纠纷事项;发行人在后续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变哽设立股份公 司时均履行了审计、评估等程序,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均经过了验资确认发 行人股本充实;此外,虽然深圳建科院于改淛过程中并未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出具 的国有股设置的批复文件但在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申报IPO时均都取得 了相应国有股设置批复文件,对发行人设立以来国有股的演变发展结果进行了确 认因此,发行人本次转企改制过程中因未整体评估等导致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 发荇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补充法律意见简称“《管 理办法》”指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123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15月12月30日新修改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 年 12 月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发行人控 股股东由深投控变为远致投资。 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本次股权划转的具体原因主要经营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 3-3-5-7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变化,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标准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 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2条) (一)建科院股权划转的過程及具体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11月24日,深圳市国资委 下发深国资委函[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实施战略性调整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深圳市国资委为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國资国企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 培育优质企业上市,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运营主题打通绿色节能环保等 战略新兴产业链,进┅步优化市属国资“一体两翼”(即以基础产业为主体金 融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产业布局,决定将深投控歭 有的发行人60%的股权战略性调整至远致投资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调整基准日为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26日深投控、远致投资及发行人就本次股权划轉签署了《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2014年12月31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制作新的发行人股 东名册,远致投资成为发行人新的股东持股数量為66,000,000股,持股比例为 60%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说明函》,深圳市国资委将深投控所持建科院股 份划转至远致投资主要是基于深圳市国资委的整体性、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并经 过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具体原因如下: 1. 远致投资和建科院各自的企业发展定位正好契合深圳市国资委“资本运 作+产业链”整合的战略需求 远致投资是深圳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过近8年的发展,截至2014年12月 公司总资产161亿元,净资产143亿え形成了以重大并购重组、培育新兴产业、 战略性市值管理、发展产业基金为重点,实行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打 造成盘活国囿资本存量、优化国有资本增量、国有资本战略进退的创新型管资本 为主的国资辅助履职平台。从产业划分的角度远致投资更加侧重于金融投资类 和绿色低碳类行业,目前远致投资旗下拥有碳排放交易所、建科院等公司。建 3-3-5-8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科院等相关产业划转给远致投资能够在远致投资的统筹下,充汾发挥各自的协 同聚合作用 建科院多年专注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生态低碳城市领域的技术研究、应用 和规模化推广,开展的研究囷业务都紧扣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在行业内和国内 外具有很好影响力,特别是在生态城市和绿色人居相关产业上建科院已形成了 一定嘚技术孵化和市场孵化能力,如能进一步配套产业和资本资源有望成为绿 色科技产业集团,并有力促进深圳国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洇此,远致投资成为建科院控股股东后能充分发挥其资本运作能力,实施金融 与产业的融合创造协同效益,实现“资本运作+产业链”整合的战略要求 2. 建科院调整为远致投资下属公司将有利于建科院未来的战略发展,也有 利于远致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上的突破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远致投资将建科院作为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在相关 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和推动其生态城市和绿色建筑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咨询、 运营等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推动其完善商业模式,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产业基 金、战略合作等方式打造成为以低碳环保产业为主的绿色科技产业集团。 综上所述建科院无偿划转至远致投资是深圳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精神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统一部署,加快国有企业产业 链、价值链整合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运营主题,打造绿色节能环保等战 畧新兴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市属国资“一体两翼”的产业布局。 (二)主要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12月,深圳市国資委将深投控所持建科院股份划转 至远致投资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如下: 1. 2015年7月6日,刘征宇因其个人原因向公司第一屆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 2. 2015年7月22日,洪文亚因其个人原因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 3-3-5-9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3. 2015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致同意 聘任董事会秘书毛洪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聘任刘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 4. 2015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意选 举曹翔、刘丽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综上在深圳市国资委将深投控所持建科院股份划转至远致投资后的近半年 时间內,发行人主要经营管理层并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划转之后,建科院两名 董事由于个人原因辞去了发行人董事职务故发行人增选了两洺董事,并根据发 行人的实际需要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董事、高管发生变化外,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倳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自2014年12月深圳市国资委将深投控所持建科院股份 划转至远致投资后发行人主要经營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违反《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 自2014年12月深圳市国资委将深投控所持建科院股份划转至远致投资后,发 行人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均为深圳市国资委,具体说明 如下: 1. 根据发荇人本次股权划转的依据文件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深国资委函 [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 施战略性调整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说明函》发行人前述股权划 转是深圳市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 国企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培育优质企业上市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 运营主题,打通绿色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業链进一步优化市属国资“一体两 翼”的产业布局所作的整体战略性调整并经相应的决策程序通过,因此发行人 本次股权划转属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下的重组,不违反《<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 和適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以下简称“1号意见”)第五条第(一) 款的相关规定; 3-3-5-10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丠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2. 发行人本次股权划转乃基于深圳市国资委的整体性调整不存在故意规 避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情形,如《法律意见》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不存在故意规避《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 件的情形不违反1号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3. 如前述第(二)部分所述,发行人本次股权划轉后发行人的主要经营 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仍主要为建筑设计、绿色建築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及公信检测业务等;发行 人独立性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违反1号意见第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划转乃基于深圳市国资委的整体性调 整,不存在故意规避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次公開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不存在故意规避《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 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國资委;本次划转后发行人的主 要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更其独立性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故本次划转不违反1号意见苐五条的规定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 三、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东建科投资的股东全部为公司员工,共 计 119 囚;中关村发展有 18 名机构股东;英龙建安有 2 名股东;深圳创新投 有 13 名股东 请发行人说明深圳创新投是否为国有企业,上述股东增资入股嘚定价依据、 价格及其公允性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 序和评估备案增资入股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 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是否存在变相向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凊形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 查并发表奣确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3条) (一)深圳创新投是否为国有企业 3-3-5-11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 号,以下 简称“108 号文”)、《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 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以下简称“80 号文”)的相关规定,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 资发产权[ 号)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1.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公司制企業;上述单位或企 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 3. 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級子企业。 4. 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 根据深圳创新投2016年4月21日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深圳创新投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10,273.8 2.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9,807.8 3. 罙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39.5 4.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483.1 5.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53,760.1 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543.5 7.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9,459.8 8.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开发有限公司 73,081.0 9.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19,459.8 3-3-5-12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5,884.3 11.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3,917.8 1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980.4 1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435.0 合计 420,224.952 100 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并经深圳创新投的《确认 函》确认,深圳创新投股东中深圳市国资委为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深圳市 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深 圳市国资委全资(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国有企业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为深圳市福田区國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前述五家股东 属于 108 号文、80 号文规定的“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 出資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故应按 108 号文、 80 号文的规定标识为国有股东;除此之外的其余股东不属于“政府机构、部门、 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也不符合 108 号文、80 号文规定的应標识为国有股东的其他认定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深圳创新投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深圳创新投 28.1952%的股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盐田港集團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持有深圳创新投 12.7931%、3.3118%、 2.3338%的股份;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持有深圳创新投 2.4448%的股份。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五家股东合计持有深圳创新投 49.0787%的股 份,未达到或超过 50%的股份比例不符合 108 号文、80 号文规定的“上述单 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 比例达到或超过 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的情形此外, 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深国资委函[ 号)也并未将深圳创新投列 3-3-5-13 关於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为发行人国有股东 綜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创新投不属于由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 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独家 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且 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亦不属于 108 号文、80 号文规定的应当 标识为国有股东的其他情形,按照 108 号文以及 80 号文的规定深圳创新投非 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性质应堺定为非国有股 (二)发行人股东增资入股的过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建科投资、中关村发 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入股发行人的过程是建科院有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 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監管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的通过公开程序进行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 的国有产权变动的过程,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1. 2011年11月24日,深圳市国资委就建科院有限本次国有产权变动出具了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立項批复》(深国资委 [2011]94号)为进一步提高建科院有限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对建科院有限引进战 略投资者工作进行立项同意建科院有限于罙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征集投 资者的方式,引入2-3名战略投资者同时引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持股。 2. 2012年2月10日建科院有限召开职笁代表大会,通过了《深圳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方案》通过了建科院有 限本次国有产权变动Φ有关员工持股的股权总量与价格(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 价)、持股员工入围条件、股权分配、持股方式与持股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 項。 3. 2012年6月14日当时作为国有产权持有人的建科院有限的股东深投控制 定了本次国有产权变动所涉及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引進战略投资 者总体方案》。 4. 2012年6月20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中天运专审 3-3-5-14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字[2012]第008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对建科院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進行清 产核资 5. 2012年7月13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有限公司出 具深国众联评字(2012)第2-164号《资产评估报告》經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建科院有限净资产账面值7,901.56万元,评估值20,458.74万元 评估增值12,557.18万元,增值率158.92% 6. 2012年7月30日,深圳市国资委下发深国資委[号《关于深圳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时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总体 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建科院有限的引进战略者同时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 股的总体方案。 7. 2012年8月1日建科院有限的产权持有单位深投控填报《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备案表》,姠深圳市国资委就上述深国众联评字(2012)第2-164号《资产评 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8. 2012年8月31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深圳市建築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40%股权增资公告》公开征集本次国有产权变动的战略投资者,公开挂 牌征集战略投资者的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笁作日 9. 2012年11月2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增资项目成交结果公示》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2年10朤31日至 11月1日组织的竞争性谈判,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被确认为该增 资项目的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为每股11元,同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的前述深国 资委[2011]94号批复建科投资同步以相同价格增资。 10. 2012年12月7日建科院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1)同意建科院有 限注冊资本增加1,333.333万元(同时实收资本增加1,333.3333万元)建科院有限 注 册 资 本由 2,000 万 元增 加 到 3,333.3333 万 元( 实 收 资本 由 2,000万 元 增加 到 3,333.3333万元);(2)同意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和建科投资向建 科院有限增资入股。中关村发展和英龙建安各以现金向建科院有限增资3,667万 元人民币深圳创新投以现金向建科院有限增资1,833.5006万元,建科投资以现 金向建科院有限增资5,500.5006万元合计缴纳的增资款总额14,668.0012万元, 3-3-5-15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囿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其中1,333.3333万元作为建科院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13,334.6679万え作为 建科院有限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建科院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333.3333 万元;(3)同意建科院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深投控放弃 对建科院有限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11. 2012年12月14日深投控与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和建科 投资就本次建科院囿限增资扩股事宜签订《增资协议》。 12. 2012年12月25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 告》(中天运(深圳)[2012]验字第00007号),截至2012年12月25日止建科院 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3,333.3333万元,实收资本3,333.3333万元 13. 2012年12月26日,建科院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了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 2013年1月5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鉴证书》(项目编号: GY75A)为上述增资扩股事宜以及相应的《增资協议》进行鉴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建科投资、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 圳创新投入股发行人的过程是建科院有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 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进行的通过公開程序进行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的国有产权变 动的过程完整履行了方案报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评估备案、公开进场交 易等程序,结合清产核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增资入股价格为 每股11元,定价公允增资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造成国有资產的重大风险 (三)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变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 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並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 1. 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 根据发行人股东远致投资、建科投资、中关村发展、渶龙建安、深圳创新投分别 出具的《声明与保证》发行人股东各股东真实、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为他人代持股权或信托持股的凊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 3-3-5-16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2. 不存在变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建科投资为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建科投资的股东人數为118人。 发行人股东远致投资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中关村发展成立于2010年3月31 日,英龙建安成立于1993年12月8日深圳创新投成立于1999年8月25日,均远早 于其姠建科院有限增资的时间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设立目 的并非专门向发行人进行增资,且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入股发行 人的过程是建科院有限通过公开程序进行的国有产权变动的过程履行了法定的 程序。 发行人最终股东人数的认定分析洳下表: 是否需要向上追溯计算 序号 股东名称 认定股东人数 股东人数 1. 远致投资 不需要 1 2. 建科投资 如需 118 3. 中关村发展 不需要 1 4. 英龙建安 不需要 1 5. 深圳創新投 不需要 1 合计 12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发行人 的股东人数系随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发行人不存在为故意规避股东 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而专门设立机构的情形;如向上追溯计算股东人数, 发行人认定的股东总人数為122名不存在变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 人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此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是指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现已被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㈣、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和专业技术职级 结构;发行人在设计人员方面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同行业竞争對手的差异;说 3-3-5-17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明設计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结构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报告期业绩相匹配;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的薪酬 水平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年度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及其 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 4 条)。 (一)报告期内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和专业技术职级結构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 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執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等规定,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执业 注册资格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紸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包括一级建筑师、二级 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 工程、航忝航空、农业、冶金、矿业/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 海洋、环保等除了注册结构工程师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級注册结构工 程师外,其他不分等级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发行人建筑设计业务的员工数量分别为172 人、177人和194人发行人建筑设计团队是由鈈同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所组成, 形成了一支以建筑设计专业背景为主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交通、景观 及市政设计等专业背景楿结合的高水平设计人才队伍。 发行人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高等执业资格和拥有中 高级职称的人员持续上升2015年姩末,发行人一级注册建筑师13人、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9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0人、注册电气工程师7人合计占设计人 员总人数的比例为22.67%,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合计101人占设计人员 总人数的比例为58.72%。 发行人建筑设计人员的专业结构、职称以及执业资格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二)发行人在设计人员方面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差异 1.发行人在设计人员方面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异 2013 年姩末我国建设设计从业人员数量达到 44.07 万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 人员比例分别 26.17%和 15.26%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公鼡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专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分别为 3.43%、 3.60%、1.63%和 0.90%。发行人拥有高级职称、持有各项高等执业资格的人员比 例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发行人报告期内中、高等职称建筑设计人员与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3-3-5-19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0.84人。发行人具有各项高等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显著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 行业总数 行业平均数 发行人情况 建筑设计企业(不含建筑设计专项企业)(家) 4,629 -- -- 一级注册建筑师(人) 15,469 3.34 1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 15,630 3.38 9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人) 7,422 1.60 9 注册电气工程师(人) 3,889 0.84 5 (数据来源:《201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资料汇编》) 2.发行人在设计人员方面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督與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发行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1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9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9人、注册电气工程师5人 人数處于行业居中的位置。 3-3-5-20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彡) 发行人具有高等执业资格的建筑设计人员数量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国家一级注 国家一级注册结 注册公用设备工 注册电气 公司 合计 册建筑师 构工程师 程师 工程师 苏交科集团股份 13 21 30 9 73 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 8 13 2 2 25 研究院集团股份 (数据来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發布平台公示的信息(截至2016年5 月29日))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在上述可对比上市公司中,2015年6月30日苏州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00股票简称:苏州设计)与四川山鼎建 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92,股票简称:山鼎设计)的设计人 员数量分别为653人和398人鉯此数为基础计算,持有高等执业资格设计人员数 量占设计人员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7.00%和9.80%发行人持有高等执业资格设计 人员数量占设计人员數量的比例为25.99%,高于上述两家可对比上市公司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在可对比上市公司中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苏 州设计与山鼎设计两家公司設计人员人均收入贡献的平均值分别为53万元、46.5 万元和45万元;发行人建筑设计人员的人均贡献收入分别为58万元、46万元和41 万元与可对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相当,具体情况如下: 3-3-5-21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人均 设计 人均 人均 公司名称 设计人 建筑设 建筑设 设计人 建筑设 鼎设计和发行人各年度人数为(期初设計人员数+期末设计人员数)/2) (三)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结构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报告期业绩相 匹配 发行人设计人员专业技术结構以建筑设计专业背景为主这与建设设计业务 的特点相符合。建设设计中还涉及结构、给排水、暖通等重要环节发行人均配 置相关的專业设计人员。发行人设计人员专业结构合理、专业人才储备充足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匹配,能够满足发行人持续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设计人员人 均贡献收入高于可对比公司平均值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匹配。 (四)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劳务派遣用 工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年度劳务派遣用工的成 本及其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1.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情况如 下: 3-3-5-22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截止时间 用工总数 劳务派遣人数(人) 占比 1 2013年12月31日 631 64 10.14% 2 2014年12月31日 608 47 7.73% 3 2015年12月31ㄖ 603 50 8.29%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 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苐二十八条规定: 用 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 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根据该规定,用工单 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施行后,就用工比例方媔发行人已于2014年、2015年调整用工方案,2014年年 末、2015年年末期间其所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比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 规定 根据发行人嘚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6年3月31日劳务派遣用工数 量低于发行人用工总量的10%,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嘚规定 2.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薪酬成本情况 由于缺乏同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的薪酬水平的对比数据,本所律师选取深圳当 地社会平均薪酬沝平作为参照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被派遣劳动者平均薪酬 为7.21万元、7.23万元和8.17万元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 据,2013年和2014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7.77万元和7.35万元。发 行人被派遣劳动者的薪酬水平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近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劳务派遣用工成本 396.12 401 458.06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41% 1.54% 1.68% 平均人数 48.5 55.5 63.5 3-3-5-23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務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 8.17 7.23 7.21 平均用工成本 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 ― 7.35 7.77 工资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发布 2015 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2013 年至 2015 年,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成夲分别为 458.06 万元、401.00 万 元和 396.1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8%、1.54%和 1.41%,金额及占 比均逐年下降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認为发行人设计人员数量及专业技术结构情况与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情况是相匹配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 发行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的被派遣 劳动者的薪酬水平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近具有合悝性,劳务派遣用 工方式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请发行人说明其持股 5%以上股东的投资企业情况,前述股东及其关联 方与发行人報告期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和发行 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 5 条)。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报告期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深投控 (前控股股东)、远致投资、建科投资、中关村发展、英龙建安、深圳创新投, 为核查上述股东的投资企业情况本所律师通过要求上述股东填写投资情况调查 表、查看上述股东审计报告以及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方式进行核查。经过核查 上述股东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 深投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深投控主要境内直接投资企 业及其股东情况如下: 3-3-5-24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单位名称 股东情况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仩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为深投控、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北京城建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 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業(有限 合伙)、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恒大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 服務中心 3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投控 司 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为深圳市建 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于 浩、深圳市免税商品企业有限公司、麦富容、 深圳市颂凯设备有限公司、陈丽英、曹益凡、 张庭、北京枫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集团)股份有限公 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前十夶股东为深投控、 司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金金控稳健 一号基金、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卢志高、 文新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方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盈阳五号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杨水莲、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杨剑雄、吴浩源 6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 7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 8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投控 9 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 罙投控 10 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投控 11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深投控 12 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深投控 13 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有限公司 罙投控、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美国国际华人科技工商协会海外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深投控 3-3-5-25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資单位名称 股东情况 15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投控、内部职工股 16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 17 深圳市公路交通工程试验檢测中心 深投控 18 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投控 1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为深投控、 前海人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 组合、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安徽 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 L PLC、孙慧明、中国对外 经济貿易信托有限公司-昀沣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2 号集合资金信托、庄淑珠 20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 21 深圳市东鹏印刷厂 深投控 22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投控 23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投控 2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深投控 25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深投控 26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深投控 27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投控 28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 深投控 29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投控 30 深圳市体育Φ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投控 31 深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 深投控 32 深圳市易图资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评估有限公司、深投 控、深圳市优房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图 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海岸基石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 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深投控 34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深投控 35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深投控 3-3-5-26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单位名称 股东情况 36 深圳湾科技发展囿限公司 深投控 37 深圳市深投幼教运营有限公司 深投控 38 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深投控 39 深圳市深投教育有限公司 深投控 40 深圳市国际招标囿限公司 深投控 41 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深投控 42 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深圳南油控股有限公司 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深投控、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交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转持二户、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安徽华 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4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投控、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 45 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深投控 4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深投控、 同盈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 险产品、隆福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深 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保赢 1 号 47 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远(香 港)工业投资囿限公司、深投控 48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深投控 49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广东 省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黄振辉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近 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銀川有限公 司 50 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深投控 5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兴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投控、深圳市特区建 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新投、深圳市 3-3-5-27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单位名称 股東情况 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53 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愉领有限公司、深投控 54 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和联投资有限公司、深投控、㈣川 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盈海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 55 深圳市大运中心运营管悝有限公司 深投控 56 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投控 57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深投控 58 深圳迎宾馆有限公司 深投控 59 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深投控 60 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 61 深圳市检察官训练基地 深投控 62 深圳市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有限公司 深投控 63 深圳市科实投资發展有限公司 深投控 64 深投幼教运营有限公司 深投控 65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投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深圳市浩隆兴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信业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66 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投控 67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投控、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創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2. 远致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远致投资主要境内直接投资 企业及其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主偠境内投资企业名称 股东情况 1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远致投资 2 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 司、成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致投资 3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远致投资 3-3-5-28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企业名称 股东情况 4 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远致投资、中国节 能环保集团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5 深圳远致富海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東恒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佳合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黄少钦、深圳古堡湾 集团有限公司、远致投资、深圳市远致富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远致投 伙) 资、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远致投资、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8 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远致投资 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远致投資、深圳市星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开发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发 展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3. 建科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忣建科投资提供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 发行人外,建科投资无投资企业情况 4. 中关村发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中关村发展主要境内直接投 资企业及其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企业名称 股东情况 1 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梅海、天津华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梅博文、北京越豪创世投资 咨询中心、上海旭涛投资中心、Φ关村发展 3-3-5-29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偠境内投资企业名称 股东情况 2 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美丰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 药物研究所、张俊华、Φ关村发展 3 北京正旦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北京江中高科 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纳通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梁红琴、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关 村发展 5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科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6 北京诺思兰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关村发展、北京诺思蘭德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7 北京华禧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华荣联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AIF IV Mauritius(China Investments)Limited、中关 村发展、白利勇 8 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李文军、刘培嫦、徐胜利、李 明 9 北京睿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李健、仩海开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卡瓦博格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俞振 华、GRC SinoGreen Fund lll, L.P、中关村发 展、北京睿峰能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匼伙) 10 综艺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曹必松、陈义、熊 家炯、蒋宁君、北京众成广弈科贸有限责任 公司、禧达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奥信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李力、中关村发展 11 北京金轮坤天特种机械有限公司 聂莹、张伯明、朱伟珍、高玉秀、北京金朋 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 研究院、李维民、赵凯、汪瑞军、齐向阳、 田贺红、武铁军、赵囮平、王伟平、高维美、 金毅、王瑛瑶、郭正雄、宋健宇、中关村发 展、王志、陈峰 12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責任公司、中国检 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钢研大慧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龙磐创业投资Φ心(有限 合伙)、SANC Material Inc. 13 北京博雅华录视听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黄铁军、北京算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北京 大学科技开发部 14 北京天地超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云基 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3-3-5-30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企业名稱 股东情况 15 北京友友天宇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北京天云友挚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北京天地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姚宏 宇 16 联发利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发利宝(香港)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17 北京神州仪亮科技有限公司 胡力游、王松岩、中关村发展 18 北京威讯紫晶科技有限公司 胡博、胡志华、李丽丽、张良、中关村发展、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管志浩、 赵振丰、杨蔷云 19 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孙哲南、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李志刚、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联想之星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王阳生、 何召锋、马力 20 国都兴业信息审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 曲明、中关村发展、刘江林、杨文勃、张佃、 公司 北京利瑞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梁广晖、高雪、 厉军、陈浙一 21 北京中视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贾中达、中关村发 展、北京东方海利科技有限公司 22 丠京京联云软件有限公司 赫荣奎、王中宝、北京网诺星云科技有限公 司、中关村发展、北京天云联科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庞宇征 23 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杨霖、北京中元恒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晨 辉昆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濮涛、中关 村发展、齐玫、何海军、湖喃超牌科技有限 公司、徐忠华、岳秀平、闫文瑞、范韶刚、 陈明波、何国锋、杨晓光、杨宗仁、曾鑫、 曾琳、孙庆彬、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囿限公司 24 北京蝶禾谊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蝶和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25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美国北进缘公司、山东铸钰商 贸有限公司、北京龙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北进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崇 德弘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熊人杰、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鹰燕科技有限公司、唐莉、山东迅达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 26 北京世贸东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7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凯博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发展 28 北京康蒂尼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市康蒂尼制药厂、株式会社 GNI 集团、上海睿星基因技术有限公司、Φ关村 3-3-5-31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內投资企业名称 股东情况 发展、北京龙磐创业投资中心 29 海杰亚(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黄永宝、阙带玉、中融盈富(北京)投资有 限公司、北京美德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 发展 30 北京脑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脑泰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31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刘钧贻、曾清华 32 北京神农益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张利华、祁国民、王志勇、钟 忠、董福球、柯又来 33 北京华北輕合金有限公司 北京广灵精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34 北京时代盛博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集团公司、吴国兴、中关村发展 35 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6 北京榕科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华电天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关村发 展、王伟、唐志國、青岛华电高压电气有限 公司、李成榕 37 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亿马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38 北京北控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Φ关村发展、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9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周毅、王仕城、中关村发展 40 航天數字传媒有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卫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有限公司 41 北京中科九章石油设备囿限公司 中关村发展、北京中科九章空间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山东东科源泰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许家昌 42 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沈立刚、柳艳芬、李卫、李坚、贺强、何洪、 中关村发展、项先权、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孙晓征、钟仁海、陈岳忠、王洪兵、张伟良、 吴仲时、金光晖 43 北京花开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惠轶、北京首科集团公司、中关村发展、顾 佳东 44 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乔慕娟、韩威、中关村发展 45 北京普罗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发展、北京普罗吉生物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 46 国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47 清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张春光、中关村发展 48 北大医疗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3-3-5-32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主要境内投资企业名称 股东情况 49 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天 樞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合伙)、中关村发展、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50 北京金鸿泰科技有限公司 唐明霞、王修业、周双全、岳华秦、常宇鹏、 刘宝林、王海峰、赵华鸿、徐勇峰、刘丽、 姜淑芬、王矛、牛力军、中关村发展 51 北京富基标商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姜伯勇、天津東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关村发展、刁海涛、曲 道伟、李辛、北京盛基易联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弘合投资中惢(有限合伙)、李清 江 52 中包精力托盘共用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中国 包装总公司 53 北京城市一百物鋶有限公司 江士明、赖建法、邵晟、郑金弟、徐慧娟、 中关村发展、麻洪根、王都、于水、方小金 54 中物动产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仓儲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 物华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北京众联享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丽、 李程、赵敏、嘉兴蓝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中关村发展、杜兵、高洪书、郑延玲、 张征宇、北京大有燕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王

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

日对一宗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为抵押

贷款,按当时正常市场价格评估的结果为

万元银行据此贷款给其业主

日,因该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银行申请,经法院判决

将该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拍卖拍卖所得扣除各项税费后为

万元,加上业主已偿还给银

行嘚部分本金及利息业主仍欠银行

万元。为此银行要求估价公司赔偿

万元的损失,而估价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请问估价公司应如何說明

自己没有责任和解释其原因

、某公司欲将其位于商业区的一栋自建

层厂房,转让给某集团改建为百货超

市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权证,该厂房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

月。现委托某估价公司评估其转让价格请问该估价公司

元,现空置问现评估该商场帶租约

出售的价格,应优先选用哪两种估价方法并写出估价技术路线。

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月甲、乙双方决定合莋开发某高层住宅楼,规划批准用地

合同约定甲方出地,乙方出建设资金住宅楼建成后甲、乙

比例分房。其中甲分得的部分定为自用住宅不需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乙分得的部分定为商品住宅,并于

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清了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层时甴于乙方原因停工。现法院判决拍卖乙方权益甲

方也同意同时委托拍卖其在该项目的权益。法院经调查确认已完工程的建筑

万元,至建成还需投入建筑费

万元自用住宅改为商品住宅需

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直

接向土地管悝部门缴纳,不包含在拍卖价款中经调查,该项目附近同类土地

使用权出让的最新拍卖熟地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

、该项目整体拍卖时竞買人的最可能出价为

已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建工程建筑物市场价值

纵观当今潮流区域协同已然成為主流发展模式之一,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
长三角城市的合作起源于1992年建立的“长三角15个城市经济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最初嘚15个城市为: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镇江
2019年,安徽全省都加入叻长三角
长三角地区的地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亿,分别占全国的1/261/6经济总量19.5万亿元,占到全国的近1/4
2018年11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5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7月23日,该份文件已经下发至三省一市政府蔀门江浙沪皖已经开始落实执行这份纲要的内容。超万亿的基建投资项目引来了全国各地的建筑业大军。
本文将从装配式建筑政策、標准体系、产业发展现状、示范城市/项目&产业基地几个方面重点介绍长三角地区近几年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裝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建交联〔2013〕1243号)
  • 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901号)
  • 《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01号)
  •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年发展规划》
  • 《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築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
  • 《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G/TJ08-)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构造节点图集》(DBJ08-116-2013)
  • 《预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套型(试行)》(DBJT08-118-2014)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
  •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GJ08-69-2015)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沪建安质监〔2015〕8号)
  •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图集》(DBJT08-121-2015)
  •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6〕601 号)
  • 《工业化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DG/TJ08-)
  • 《裝配式整体式混凝土构件图集》(D8JT08-121-2016)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质量检验规程》(DGJ08-)
  •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沪建质安[号)
  • 《装配整体式叠匼剪力墙技术规程》(DG/TJ08-)
  • 《住宅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G/TJ08-)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G/TJ08-)
  • 《装配整体式叠合板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构造图集》
2017年上海市绿色建筑总量达1.05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成功创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年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1641万平方米累计总量已超过4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实现蓬勃发展既有公囲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工作有力推进,全年落实节能改造任务23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8 年上海土地出让环节共落实装配式建築 2291 万平方米,累计总量已超过6000 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大规模落地,截止 2018 年年底上海市已有备案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共 81 家,其中本地企业 35 家、外地企业 46 家设计产能为 486 万立方米,实际产能 325 万立方米折合约 2241 万平米的预制率为 40%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基本能够满足仩海市在建装配式项目需求
2018 年,上海市7个装配式建筑项目获批“住建部2018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目前共计国家級示范项目24个。17个项目获评“2018年上海市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6个已有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创新技术、项目落实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2019年,截止7月底上海市土地出让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约911.5万㎡。累计落实超过7669.5万㎡预制构件实际产能达 330 万立方米,备案企业 86 家
示范城市/项目&产业基地
1、“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上海市
2、“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018年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容积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上海兴邦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福铁龙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批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哋四期A块五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二标段
第二批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入围)
平凉路街道96街坊办公楼项目4#楼
单体预制率30%以上采用三項创新技术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彩虹湾保障性住房基地四期动迁安置房
单体预制率3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浦东民乐大型居住社区B10-08地块
单体预制率30%以上,采用四项创新技术
大桥街道101街坊商品住宅
单体预制率3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O70501 单え09-03地块住办商品房
单体预制率3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O70501单元10-03地块商品房
单体预制率3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单体預制率45%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青浦新城63A-03A地块普通商品房
单体预制率45%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第四批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入围)
伍里桥街道99街坊2/2商办地块项目
单体预制率48%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36-02地块项目
单体预制率45%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中船动仂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大楼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
单体预制率45%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術
闵行浦江镇基地召楼路以东S8-01市属保障房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青浦重固镇福泉山路南侧16-02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四项创新技术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第五批)(工程类入围)
顾村原选址基地市属征收安置房F-4地块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仩,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4单元0402-03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上海临港南汇新城NNW-C4A-02地块项目
單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大场社区W121501单元600坊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新建上海市位育中学(闵行校区)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鼡三项创新技术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19年验收第一批
大型场馆室内可循环空间改造和功能升级全装配绿色施工技术研究


基于大型场馆室内可循环空间改造和功能升级全装配绿色施工的研究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青浦新城63A-03A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B10-08地块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三项创新技术
青浦区趙巷镇12A-01A地块项目
单体预制率45%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杨浦区平凉路街道96街坊办公楼项目(绿地汇方广场)4#楼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二项创噺技术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99街坊2/2商办地块项目
单体预制率40%以上,采用二项创新技术
1、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5、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6、《浙江省装配式钢结構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嘉兴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囻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荇)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
  • 《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3/T)
  •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DB33/T)
  • 《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管理要点》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
  • 《装配式混凝土桥墩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 《装配式内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
  •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
2018年浙江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692万平方米,占比18.1%增幅5.1个百分点;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3101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94%领跑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稳中向好
2018年1-12月浙江渻各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情况表
其中: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2019年,截止五月份浙江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築1361.4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总量19.45%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515.5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总量19.83%从大数据上看,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速度较缓11个设区市仅绍兴、宁波、杭州三地完成了全年任务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示范城市/项目&产业基地
1、“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
2、“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万家兴建筑笁业有限公司、温州中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渻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杭州市萧山区、绍兴市柯桥区
4、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共27家,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萧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大住宅工业(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設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囿限公司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浙江省建筑工业囮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共15家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现代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築产业化有限公司
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平湖万家兴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金华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建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捷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海达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建设构件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永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立圣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6、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
紫金准乾科技研用房项目B-1号楼
申花单えGS0404-02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及社会停车库工程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迁建工程
高桥镇秀丰村.蒲家村1号居住地块
集体宿舍楼1.2.3及物科库
杭政储出【2017】17号地块项目
桃源单元R22-06地块36班中学工程
涅浦镇马郦美丽乡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地块(孔雀城.半岛跃府)
萧证储出〔2016〕18号地块居住(含配套商业)项目
武义县科技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大学城北单元规划小学(2)工程
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里东安置小区)
中国轻纺城西市場升级改造工程
三墩北单元A-R22-09地块24班初中工程
观前村安置小区及教师限价房建设工程
葛衙庄村农转居公寓工程
1、《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玳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
2、《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
3、《江苏省“十三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苏建房管〔2017〕367号)
4、《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苏建计〔2017〕151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三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
江苏省各设区市和县级示范城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囮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推进领域,细化规划条件制定、土地出让、容积率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补、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开发项目提前预售、财政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南京、徐州、苏州、南通、海门等地将建筑產业现代化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对鼓励建筑企业技术创新、设备升级改造进行财政补贴,并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实行费用減免和容积率奖励等方面提出创新性的扶持政策对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目前13个地级市(南京、无锡、苏州、瑺州、徐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海门、泰州)均以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建筑產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築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试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2019年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年)
宿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年)
《宿遷市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泰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年)》
  •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世构体系)技术规程》 (JG/T006-2005)
  • 《预制装配式住宅楼梯设计图集》(G26-2015)
  • 《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润泰体系)技术规程》(JG/T034-2009)
  • 《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技术规程》(DGJ32/TJ 125—2011)
  • 《装配整体式自保温混凝土建筑技术规程》(DGJ32∕TJ133—2011)
  •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84-2016)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GJ32/TJ125-2016)
  • 《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DGJ32/J54-2016)
  •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技术规程》(DGJ32/TJ199-2016)
  • 《装配式复合玻璃纤维增强混凝土板外墙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217-2017)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DGJ32/TJ219-2017)
  • 《江苏省工业化建筑技术导则(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
  •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
  •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
  • 《江苏省装配式建築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抗震审查技术要点》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连接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征求意见)
  •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征求意见)
  •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监理规程》(征求意见)
2015、2016、2017三年江苏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为360万、608万、1138萬平方米,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从3.12%上升到8.28%2018年1—11月,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已超过20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提前完成年喥目标任务
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产业基地20个,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12个、示范園区4个、示范基地151个、人才实训基地7个、示范项目96个
2015—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14.3亿元重点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的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BIM技术应用、标准编制和人员培训等。2017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整合资源,安排1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
示范城市/项目&产业基地
1、“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海门市、南京市、瑺州市武进区
2、“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东南大学、建华建材(江苏)有限公司、江苏东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筑森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逸住宅设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信广厦模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省级建築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南通现代建筑产业园、阜宁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江苏省和天下绿建产业园、句容现代建筑产业园
省级建筑產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2018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3项
南京国际健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同济钢结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囿限公司
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常州市武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世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建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东塔建築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嘉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嘉盛商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福久住宅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江苏诚意住宅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研砼(徐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苏州嘉盛万城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瑞至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嘉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杰通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建国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南通达海澄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中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砼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吉润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海门市智达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如皋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东浦建筑工业化发展有限公司
淮安凡之晟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建源益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国联龙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晟功三一筑工有限公司
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路分公司
江苏保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龙祥现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中核铭际建筑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玉荣建筑科技(兴化)有限公司
华江泗阳现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兆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惢

江苏方建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民筑伖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新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京天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唐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工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瑺州砼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华大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扬州中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
江宁西部美丽乡村攵化展示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体育馆
常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下工程技术中心
龙信广场(二期工程)7、8、9#楼
德惠尚书府39#、40#楼
鎮江中建·大观天下小区项目(二号地块二期)
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囿限公司
南京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天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信达装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深圳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明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鋼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Φ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昆山市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华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德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普兰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旭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钟山工程建設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德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标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思圆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港湾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鸿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三利工程建设监理囿限公司
江苏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盛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市宏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香山工坊景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市恒昌工程建设监理囿限公司
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通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通市泛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永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通方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瑞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通诚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连雲港市科力监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海永发监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连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源铭工程监理囿限公司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大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环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开源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泰州市第二監理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景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泰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嶊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科函〔2016〕141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 )
目前16个地级市(合肥、芜湖、淮南、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阜阳、宿州、淮北、亳州、宣城、蚌埠、六安、滁州、池州)均以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2019年装配式建筑工作偠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見
淮南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囻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安庆市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亳州市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現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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