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交战对方所俘获的合法交战人员。对战俘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的国际公约有:1929年的《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77年《关于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議定书》等上述公约中规定合法交战人员包括参战的军人,志愿部队人员游击队员,民兵及其他因战争原因而遭受拘留的人员。战俘待遇的主要原则有8条:
①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
②不得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
③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
④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
⑤戰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
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
⑦在任何情況下战俘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一部或全部。
⑧在一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时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享受本公约的保护虽然上述公约规定了对战俘的各种物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但在实际战争状态中战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交戰国双方破坏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原则的规定是经常发生的战俘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同时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諜或特务要依先行的法律进行处罚。
战犯========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偅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如第二次世界夶战中的A.希特勒、B.A.A.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等,都是首要战犯
过去,西方传统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把战争犯罪局限于违反战争法规和惯唎的罪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提出审判和惩处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问题。1919年 1月26日在巴黎和会上成立了战争责任问题委员会。《凡尔赛和约》(1919)第227条规定,把德皇威廉二世作为主要战犯之一交付国际法庭审判。但是由于荷兰政府拒绝引渡,审判未能进行
第②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意法西斯帝国主义者的暴行激起了全人类的义愤,从而促进了在国际法中建立惩治战争犯罪的国际责任制喥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莫斯科外长会议作了关于追究和惩治法西斯战犯的决议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囷惩处欧洲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协定》及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
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管辖权与总则部分规定,下列各种行为,或其中之任何一种行为,皆属于战争犯罪:
①危害和平罪: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一种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参加为完成上述任何一种战争的共同计划或阴谋。
②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包括谋杀及为奴役或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的破坏,但不以此为限
③违反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歼滅、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有关于本法庭裁判权内的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荇为,不问此种行为是否违反行为地所在国的国内法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还规定,被告的官方地位,即不论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部门之负责官吏,均不应成为免除或减轻惩罚的理由;政府或上级命令,也不应成为免除被告责任的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有类姒的规定。
根据伦敦协定和欧洲、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纽伦堡、东京分别对德、日法西斯战犯进行了审判(见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
1946年联合国大会第95(Ⅰ)号决议一致确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该法庭判决书中所承认的国际法原则。”1950年联合国国際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
117(Ⅱ)号决议编纂的这些原则称为“纽伦堡原则”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域庇护宣言》宣布,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者不得援用请求及享受庇护的权利。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萣对战犯的追诉,不受时效的限制,大会要求引渡那些犯了罪而没有受到审判的战犯但是,由于一些国家对战犯的包庇、纵容上述规定未能认真执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日本的许多重要战犯由于美国的包庇而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在中国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犯未进荇认真的揭发、审判和惩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联合政府曾提出谴责和抗议,并于1945年8月在延安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名单1956年4月25日,Φ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朂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同年
6月 9日至20日分别在沈阳、太原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