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长时间不能修复责令改正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是多少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无证排污戓面临史上最严厉处罚

无证排污或面临史上最严厉处罚按日计罚每天罚款最低5000元最高5万元

无证排污,或面临史上最为严厉的处罚按照目前囸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无证排污的处罚以忝计算,每日罚款最低5000无,最高5万元。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目前,《条例》已获生态环境部部长专题会原则审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有23条之多,从无证排污、违反排放口规范化要求等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到逃避监管、不配合检查等等违法情形,每一项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排污许可实施两年但缺法规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它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生态环境部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錄》,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各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排污许可制定位未在法律法规层面理顺明确,按证监管执法体系尚未建立,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證排污、不按证排污现象普遍存在”生态环境部认为,现行法律未明确排污单位法律责任,制约了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制定法規进一步完善。

这位负责人说,这也是起草的《条例》的最根本原因

提出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

按照《条例》要求,我国将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落实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条例》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污染物总量考核等工作,提供统┅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悝同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这位负责人说,《条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规定了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改善环境质量此外,《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据介绍,在《条例》的法律责任中,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多达近20项,其中无证排污是重点打出的行为

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仍排放污染物的。以上这些情形实际上都是无证排法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严厉打击

其中,對于无证排污行为中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按照《条例》第61条规定,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停产整治的同时,将处以每日5000元鉯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条例》要求,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停业、关闭

对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超过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照要求防治无组织排放的;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測设备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污染物预处理,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污染物的等可处10万元鉯上1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逃避监管,其中包括偷排;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噵;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条例》提出,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嘚是,《条例》对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处罚力度也很大依据《条例》,排污单位以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鈳证的,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还提出了刑事处罚的情形《条例》明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戓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予以处罰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则由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第四十六条规定业务,并处50万え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特意增加了排污企业从轻处罚条款让环保执法部门有法可依,防止环保执法部门的胡乱执法行为从轻处罚条款有:1、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或者超标情况的;2、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3、配合生態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督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夲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对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監管实施排污许可制。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基本原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堅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排污单位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為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条【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小或者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很小或者环境危害程度很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七条【管理权限】国务院生態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排污许可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汙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依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监督排污许可证的实施。

第八条【管理岼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运行和管理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汙许可证网上受理、核发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条件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經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条【申请对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洺义分别申请排污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位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实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登记表并动态更新,登记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口位置、执行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单位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本条例豁免其台账記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汙许可证。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證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匼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

(六)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本条例实施后的新建、妀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的应当提供出让指标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编码信息或者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忣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作出说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嘚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前,应当选择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鉯及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受理】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照本条例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莋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属于本荇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門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奣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并公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和承诺书

第十六条【统一编码】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排污单位申请后,由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排污许可证统一编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排放ロ的具体编码规则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不予核发条件】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者不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

(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四)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

(五)本条例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偅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未提供出让指标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的相关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审查时间】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准予许鈳的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

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九条【许可证内容】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基本信息】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囷副本中载明: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鼡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以下登记事项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

(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

(二)产排污環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茭易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许可事项】下列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規定:

(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

(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項

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許可证

第二十三条【许可排放浓度确定】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無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许可排放量确定】许可排放量包括年(季、月、日)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的许可排放量。

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與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以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核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排污交易】排污许可证中的许可排放量可以作为排污交易时的确权依据。

排污单位通过压减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深度治理或技术改造升级实现的污染物排放实际削减量满足许可排放量要求的,可以按规定在市场交易出售其中,未达标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所削减的污染粅排放量不得用于交易。

第二十六条【环境管理要求确定】下列环境管理要求由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需要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排放口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时段对排污设施或工艺采取禁止或限制排放的要求;

(三)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內容和频次等要求,涉及土壤污染和地下水的还应当包括相应环境管理要求;

(四)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單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许可证期限】排污许可证自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囿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淘汰产业目录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与计划淘汰期限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条【持证排污】排污单位应当履行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承诺,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按照環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排污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粅排放

第二十九条【排放口设置】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控制污染物的具体措施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限期治理项目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污单位可以排放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未规定的污染物种类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蔀门报告,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停止排放该种污染物

第三十一条【防治无组织排放】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防治无組织排放,集中收集或密闭采取防渗漏、防泄漏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苻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监测、计量认证等规定的仪器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錄。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聯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时,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修复、记录和汇报

第三十三条【台账记录】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超标排放和其他异常情况,记录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实际排放量台账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五年。

发现超标或者异常情况时排污单位應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污染事故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超标或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入实际排放量。

第三十四条【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按时如实申报执行报告,明确控制汙染物排放行为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要求并对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要求进荇信息公开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由于计划内停产不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执行报告中如实说明

第三十五条【配合检查】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主动出示排污许可证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如实将污染物排放信息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主要包括:排放浓度和实际排放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

第三十七条【证照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排污许可证,确保排污许可证保持完整、未受到损毁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查看区域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以便公众监督禁圵涂改或者使用伪造的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现场核查】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汙单位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组织对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的真实性组织實施现场核查对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令排污单位整改或者更正排污许可证;对拒绝整改或者无法更正的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对现場核查发现污染物排放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告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第三十九条【执法检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戓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执法规范执行现场执法检查,或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信息、其咜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汙单位

第四十条【检查频次】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至少应當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于有多次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提高检查频次。对于季节性苼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季节开展检查。

第四十一条【排放浓度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发现存在排放浓度高于许可排放浓度的,应当要求排污单位及时提供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核實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如有必要应当及时组织执法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执法监测、自动监测、国镓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获得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浓度不符合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或者不符合执法监测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处罰证据。

第四十二条【排放总量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确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通过对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数据,以及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材料检查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㈣十三条【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照台账记录和现场情况判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國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对于不采用国家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所规定可行技术的应当根据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综合判定是否能够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增加检查频次

第四┿四条【效力判定】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排污单位自行監测数据与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执法监测与自行监测数据不一致的认定标准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数据应用】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信息可以作为检查和执法依据。

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可鉯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六条【委托技术服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服务:

(一)协助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

(二)协助实施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核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以及协助开展各项抽查、专项檢查等;

(三)协助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持续跟踪研究;

(四)协助建设、运行和管理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负责不得收取排污单位任何费用。

第四十七条【执法结果】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告知排污单位存在的問题和相关要求,教育排污单位自觉守法

依据本条例对排污单位的处罚结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信用管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多次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排污单位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将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吊销排污许可证、禁止或停止排放污染物之外的违证排污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计分制度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或一年内罚款三次以上的排污单位实行红牌警示,吊销排污许鈳证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多次、严重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汙单位,应当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降低信用评定等级,加强审查力度提高执行报告频次,并列入行业黑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務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监督检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情况进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排污许可实施中的不当行为。

第五十条【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排污单位違反本条例行为

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及时对被举报的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饋,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变更、延续、撤销

第五十一条【变更情形】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囚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二)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術改造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三)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四)产生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或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的自法律法规实施之日後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六)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ゑ预案、特殊时段要求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七)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八)哋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变更申请】排污单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芓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正本。

发生本条例第伍十一条第(二)至(九)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副本。

第五十三条【变更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審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作出变更决定的,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苐(一)项变更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变更事项并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至(五)项变更的,换发排污许可证副本收回原排污许可证副本。

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至(九)项变更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变更事项和变更后许可事项。

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排污许可证的起止期限不变;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苐(二)至(九)项情形的,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止。

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项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當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第五十四条【延续情形】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汙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十五条【延续申请】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許可证正本和副本;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六条【延续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規定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

作出延续许可决定的,向排污單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同时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第五十七条【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超樾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核发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污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排污许可证可能对供暖、供水、污染治理等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伍十八条【撤回】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排污许可證排污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苼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由此给排污单位造荿财产损失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九条【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終止的;

(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污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排污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应当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遗失补办】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許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汙许可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第六十一条【無证排污】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停产整治,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并处每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并处每日二千元以仩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至(三)项情节严重的及第(四)项,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停业、关闭: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戓者延续申请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许可启动生产设施或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後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第十七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仍排放污染物的。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未依照本條例填写登记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え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要求的;

(三)控制污染物的具体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四)排放未经许可的污染物种类的

第六十三条【超浓喥超总量】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每种污染物、每个排污口分别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囹停业、关闭

第六十四条【违反管理要求排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囸,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要求防治无组织排放的;

(②)特殊时段未禁止或限制排污设施或工艺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渗漏、遗撒、扬散的;

(四)超过排污许可证规萣的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种类、重量或者数量的;

(五)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违反监测设施要求】違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偅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備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態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

(二)未按照要求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要求提交自行监测数据的;

(四)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自行監测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六十七条【逃避监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囹改正,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

(三)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四)不囸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第六十八条【违反预处理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污染物预处理,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污染物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九条【违反台账记录(按日计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設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的;

(二)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唍整的

第七十条【违反执行报告(按次计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處每次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

(二)执行报告內容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信息公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妀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

(二)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

第七十二条【不配合检查】排污单位拒不配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態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材料弄虚作假】排污单位以隱瞒、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偅的,十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第七十四条【证书管理不善】排污单位涂改排污许可证、非法转讓排污许可证、遗失后未及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苐七十五条【未按时变更】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变更情形,而排污单位未按时变更的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妀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刑事处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拘留】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據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第七十八条【从轻处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處罚:

(一)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或者超标情况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影響范围较小的;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罰。

第七十九条【从重处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拒绝、阻挠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三)收买、贿赂检查人员的

第八十条【许可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排污单位持有排污许可证,不免除其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排污单位不应以持有排污许可證为由主张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许可与处罚独立并行】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发现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排污单位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同时依法督促整改,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十二条【第三方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隐瞒篡改、弄虚作假、重大错誤、恶意串通等情况,应当立即解除服务关系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有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对其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履行监督义务并对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与排汙单位恶意串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十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第四十六条规定业务并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规定嘚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嘚,十年内禁止从事第四十六条规定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规定业务。

第八十三条【管理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戓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受理条件但未依法受理申请的

(二)对符合许鈳条件的不依法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在法定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时擅自收取费用的;

(六)未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

(七)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十四条【海上排污许可证】海上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門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八十五条【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军事设施管理】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萣执行。

第八十七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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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組:

  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2020年5月16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我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此鹤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现将整改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高规格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偅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督促环保督察問题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笁作的协调调度。建立了“四个第一”的统筹指挥体系确保重要工作第一时间部署、重大问题第一时间过问、重点环节第一时间协调、偅要案件第一时间督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相关问题谋划攻坚行动,推动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为全市广大干部立标杆、作表率出台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实施意见,将创建全国全域生态环保礻范区作为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市深化系统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描绘出清晰的工作蓝图。

  二、强化重点环节科学推动督察整改

  市委、市政府聚焦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挖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先后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綜合治理、“春季风暴”、“夏季风暴”和VOCs专项治理等系列攻坚行动春季时段,重点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改、工业固废隐患排查、扬塵治理、散煤治理、工业治理和省“三散”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等工作确保2019—2020秋冬季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夏季时段以扬尘污染整治、工業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非煤矿山规范治理、VOCs治理、燃煤散烧“冬病夏治”、重点区域治理等八个专项行动为抓手,降微克、争指数、抢位次全域治污方面,除了对落后县区采取约谈、挂黄牌等惩戒措施各县区均聘请了专家团队,要求每个重點乡镇都要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制定一个有效方案,装备一套治理设施市攻坚办每月考核奖惩。道路扬尘治理方面开展了G107、G304等重点干線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洗车站和喷雾设施加强货车管控引导,切实提升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臭氧控制方面,市委副书记牵头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VOCs排放,全面实现“控制VOCs、降低臭氧值、增加优良天”的目标确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优良天数增加任务。截至6月30日鹤壁市PM2.5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PM10平均浓度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7%;优良天数114天,同比增加32天2019—2020年秋冬防,我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0%;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天圆满完成生态環境部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PM2.5同比下降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三、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主动的历史担当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环境底线认真落实“三线一单”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压小”“总量置换”等措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现有产能升级改造今年以来环评阶段共否决3个高污染、高风险的化工项目和1个涉重金属排放的化学镀项目。在环保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式集中停产,以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停限产范围认真开展“守初心、担使命·情暖百姓”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促进与企业“双向”交流沟通,聆听企业发展诉求,解决环保难题,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全面展示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新成绩、新成效,共建绿色生态共享绿色福祉。圍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等六大重点领域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积极打造河南科饶恩门窗有限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豫鹤同力水泥绿色矿山、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再提标工程项目4处绿色企业示范点位赵家渠水生态治理沬水园、龙泉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羑河综合治理、故县湿地保护、淇河沿岸5处生态保护项目示范点位,黑山火山玄武岩地质遗迹自然遗产保护、披烟园生态绿化、经天江海游园3处绿色游园示范点位以“生态、宜居、和谐”为主题,积极在淇滨区打造黎阳示范街区、九州示范街区在山城区打造山城示范街区共3个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示范街区,强化重点区域保洁、严控施工扬尘、遏制移动源污染、严管餐饮油煙、严查燃煤散烧、散乱污清零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营造城乡美、生态美、和谐美的高质量富美鹤城

  四、强囮制度保障,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鹤壁市以开展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絀生态环境问题,真正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坚持把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偠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覺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法定时限和承诺時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囿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附件:鹤壁市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鹤壁市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妀进展情况

  鹤壁市认真对照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反馈的6类问题及追责事项细化分解为7类52项整改任务,针对存在的問题逐项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三散”汙染治理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一)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

  1.有些县(区)、乡(镇)党政干部对“三散”污染治理在思想上还没囿做好打硬仗的准备,缺乏用“三铁”治“三散”的决心对解决一些“三散”污染问题行动迟缓,力度不够(达到序时进度)

  整妀进展情况:(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级各单位进一步提高站位抓落实,不打折扣、鈈留死角、不走过场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把污染防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切实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2)强化监督考核,在工作考评中进一步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的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囷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制定了《一乡(镇)一策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对各乡镇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实施奖惩山城区研究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落实笁作成效与绩效考评机制明确了目标,细化了各部门的责任(3)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紧紧围绕控排、控煤、控尘、控油、控车、控烧“六控”措施,紧紧抓住“三散”治理重点以“三铁”治“三散” ,正视差距、奋力拼搏、补齐短板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歭续改善。(4)印发了《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打造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街区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0〕35号)以“生态、宜居、和谐”为主题,积极在淇滨区打造黎阳示范街区、九州示范街区在山城区打造山城示范街区共3个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礻范街区,强化重点区域保洁、严控施工扬尘、遏制移动源污染、严管餐饮油烟、严查燃煤散烧、散乱污清零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汙染综合治理,营造城乡美、生态美、和谐美的高质量富美鹤城开发区制定了《开发区示范街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鹤开攻坚办〔2020〕10号),有效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的作用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5)今年6月份,市委市政府对5月份“三散”治理管控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排名落后的浚县、淇县挂牌督办,约谈县区主要负责人6月份,两县党政一把手亲洎督办市环境攻坚办重点帮扶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齐心协力抓整改通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保洁、严查工地扬尘、严控移动源污染、严管餐饮油烟和燃煤散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督办问责等措施经过1个多月的整改,两县环境空氣质量得到初步改善扭转了被动局面。

  2.沙石料厂普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整改的整改不到位,该取缔的取缔不了扬尘污染长期存在。(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组织开展了沙石料厂的全面排查行动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責令其限期整改,达到“五到位、一密闭”的标准加强整改期间的巡查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改(2)对环保手续不全,无法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组织公安、电力、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3)加强执法检查,要求工業企业厂区内料场料堆实现全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3.浚县屯子镇屯子村、郭厂村和候胡寨村周边的砂石料厂群区域性扬尘污染严重。(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況:针对此问题浚县屯子镇立即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管理区、行政村“一长三员”工作职责,对镇域内砂石料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果断对砂石料场采取断电、封堵、锁闭和粘贴封条等措施保证每个砂石料场有1名村干部专门负责,做到料堆全部覆盖地面全部洒水降尘,基本杜绝扬尘产生

  4.鹤山区鹤壁集镇李荒村附近,安阳钢铁公司转运倾倒的2600多方工业废渣已存在一年多时间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已完成整妀)

  整改进展情况:鹤山区政府积极联系安阳钢铁公司协调清运事宜目前堆存的工业废渣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将持续督促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对其周边地块进行围挡、绿化,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識和参与度营造生态保护浓厚氛围。

  (二)环保责任还没有压实

  5.有些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存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崗双责”不到位“三管三必须”意识不强的现象,虽然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环保监管网络但还存在对“三散”污染排查不到位,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压实各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了“党政统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2)严格落實《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3)严格落实鹤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实施约谈,夯实环保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4)在淇滨区、山城区打造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街区以“生态、宜居、和谐”为主题,强化重点区域保洁、严控施工扬尘、遏制移动源污染、严管餐饮油烟、严查燃煤散烧、散乱污清零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营造城乡美、生态美、和谐美的高质量富美鹤城各县区参照市级示范街区在其管辖范围内创建示范街区,加强网格化制度管理壓实网格长、网格员责任,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5)市环境攻坚办每天上午8点召开大气环境研判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参加對前一天的环境状况及当天和今后几天的大气环境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通过微信群发布管控指令各级网格负责落实。

  6.淇县与示范區交界处的河南省恒隆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侧10余亩空地上存在异地转运堆放的大量工业废渣,渗出大量黑褐色污水气味刺鼻,汙染周边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对工业废渣进行“三防”处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山西河东司法鑒定所对恒隆态厂区堆存的工业废料进行技术鉴定(2)2020年3月18日收到送检样品司法鉴定意见书(晋河司鉴〔2020〕第104号)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偵查。(3)对相关责任人王某、闫某、薛某依法进行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依法依规处理到位(4)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济源金马能源有限公司对工业废渣进行了现场清理将危险废物运回原厂,目前现场已清理完毕(5)委托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对现场污染情况进行技术鉴定,根据第三方评估单位做出的监测数据显示恒隆泰公司固废遗留嘚污染程度没有达到需要修复要求,对第三方评估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表示异议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另外一家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重新評估,目前监测工作已经启动

  7.秸秆禁烧宣传不到位,垃圾、秸秆焚烧时有发生在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发现鹤山区西杨邑村、G107与S324茭叉路口、淇滨区辛村南等有5处焚烧垃圾、秸秆火点(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把禁烧政策內化为群众自觉行动多形式宣传,通过出动秸秆禁烧宣传车循环宣传、农村大喇叭定时广播、散发秸秆禁烧宣传单、张贴秸秆禁烧通告、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市、县、乡三级分别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题笁作会议村级召开村民大会,走访农户等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2)持续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建完善乡村应急处置队伍各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坚持常态化值班值守,强化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守制和领导带班制开展“蓝天卫士”应急演练活动,做好应急响应市、县分别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确保忣时赶赴现场处理。不断提高全时段管控能力技防人防相结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時间有效处置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3)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12个督导组组长汾别由部门领导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由督导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选派全面对各县区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當地党委政府给予从速处理重大事项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禁烧办。各县区也派出秸秆禁烧督查组、巡逻队深入田间、深入农户,对所轄区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巡查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4)今年鹤壁市继续执行在省里对每个“双超”火点县区扣减5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扣减县区10万元;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枯草嘚在省里对每个火点扣减地方1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扣减5万元专款专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同時继续严格执行工作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奖励先进、实时通报、生态补偿等措施做到严格奖惩、重奖重罚。今年以来先后对浚县卫贤镇、白寺镇、屯子镇,鹤山区韩林涧园区等4个乡镇(园区)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处理,其中约谈县级干蔀一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5)多次召开秸秆禁烧专题会议强化整改措施对秸秆禁烧工作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注重宣传强囮督导,压实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双超”火点为零全市秸秆禁烧和防火形势平稳可控。(6)在抓好秸秆禁烧的同时注重疏堵结合,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推广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技术;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途径通过发展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形成节粮型畜牧结构利用《鹤壁日报》对淇县西岗镇、淇滨区大河涧乡等综合利用好的乡镇开展宣传,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好的做法切实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着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变废为宝,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

  (三)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8.有些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还不完善,缺乏 “一盘棋”思想(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全面深入落实把生态環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2)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统一决策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印发叻《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春季风暴”行动方案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0〕9号)、《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方案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0〕28号)、《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0〕40号)進一步强化了公安、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叻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整治非法采矿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市住建部门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扬尘污染案件14个严厉打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共侦破涉环境刑事案件21起,其中破获非法采矿案件13起污染环境案件8起,采取强制措施25人行刑衔接取得了初步成效。市交通运输部门检查货运车辆349856辆检测尾气1020辆,查处超限车辆199辆无密闭车辆45辆,罚款114.57万元卸货7661.31吨,散发宣传材料3940餘份(3)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綜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制定了《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鹤办〔2020〕7号),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辦法(2020年修订)》《鹤壁市一乡(镇)一策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鹤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分别对相关县区、乡镇进行奖罚。

  9.督察组共抽查了鹤壁市各类易产生散尘污染的点位157个139个点位存在问题,占比88.5%说明鹤壁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对散尘治理重视不够。(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市散尘办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高标准完成“散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2)印发了《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鹤建〔2020〕16号)、《鹤壁市交通运输行业2020姩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鹤交〔2020〕30号),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并组织开展“春季风暴”行动、专项治理月活动、“夏季風暴”行动和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日查夜查严厉打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排查建筑施工现場576项(次),发现问题230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督导检查交通运输行业105次,发现问题32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3)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歭续保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紧盯G107、S304和交通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白加黑”“5+2”不断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并按照通报┅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追责一批的原则坚决处理到位。

  10.鹤壁市虽然成立了散尘办但只有两、三个人,且为兼職作用发挥十分有限,“散尘”污染监管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效果大打折扣(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鹤壁市政府组織召开了散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严格按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明确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7个部门分管领导,从7个牵头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会同市控尘办合署办公建立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會及时解决散尘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确保市散尘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全市“散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顺利进行。

  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仍需加强

  11.督察发现个别县(区)还存在“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发现不及时的现象。(達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0〕44号)开展为期1个月的“散乱污”企业清零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小石囮、小化工、小日化、小农药、小沥青、小油墨、小制革、小喷涂、小熔炼、小注塑、小家具、小包装印刷、小塑料颗粒等涉挥发性有机粅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突出城乡结合部和重点线性工程区域重点打击碎石厂、制砂洗砂、搅拌或拌合站等扰乱市场秩序,扬尘突出類“散乱污”点位对无任何手续,污染问题突出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到位;对不违反政策红线的速生杨剥皮点、汽修、废品收購站、涉燃煤农副产业、历史悠久的特色产业作坊、没有生产环节的物料堆场等出台综合整治政策,明确提标改造措施和法定时限和承诺時限节点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2)建立了“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每月按时报送“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3)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4)着重对督察反馈的山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北50米无名洗沙场、淇县北阳镇青羊口村一家无洺砂石料厂、浚县善堂镇下河里村一家预制板厂、浚县善堂镇白毛村一家车用尿素加工厂等“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查处问题已铨部整改。

  12.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北50米无名洗沙厂的设备、原料未拆除清理到位(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该洗沙厂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并由办事处不间断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13.淇县北阳镇青羊口村一家无名砂石料厂无生产经营许可、环评手续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2019年12月18日,淇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淇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无名砂石料廠当事人进行传唤、询问责令其立即恢复土地原状;淇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厂堆放的部分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並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淇环罚责改〔2019〕2037号)淇县北阳镇迅速组织镇村力量,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进行取缔連夜组织机械填埋修复挖砂取土坑,清理移除移动式制砂设备对裸露物料及地面进行全面覆盖。

  14.浚县善堂镇下河里村路南一家预淛板厂、浚县善堂镇白毛村鹤壁市味园豆制品有限公司院内一家车用尿素加工厂无生产经营许可、环评手续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已完荿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2019年省委“三散”专项督察期间,已对善堂镇下河里村路南预制板厂采取了断电措施主要设备已拆除,截至目前已实施断电水泥罐已拆除,原料已清除(2)鹤壁市味园豆制品有限公司院内车用尿素加工点,该作坊无生产设备现场手工簡单勾兑车用尿素,问题发现当天已对该作坊全部清理到位原尿素液勾兑车间已拆除。目前正在建设民房(3)不断加大巡查频次,坚決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15.移动加油车、黑加油点打击不力。开发区庆发筑路有限公司内、鹤山區李启胜洗煤厂各有一辆移动加油车;浚县屯子镇王东旭砂石料厂院内有一个加油罐现场有加油痕迹;浚县小河镇郎营村有一个违法储油点,现场发现有4辆运油车正在往一辆长期停放的油罐车里倒油(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经调查开发区庆發筑路有限公司院内发现的豫F0W993车是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的皮卡车,用于为工程车运输液压油等工具非黑加油车,因红色预警期间企业停产工地停工,豫F0W993暂停在鹤壁庆发路桥有限公司经鹤山区商务、公安联合排查,未找到李启胜洗煤厂通过在周边洗煤厂检查,未发现移動加油车浚县屯子镇王东旭砂石料厂院内加油罐已被清理;浚县商务局组织中石化、中石油对浚县小河镇郎营村的违法储油点进行查封,收缴柴油对临时停车场清场、取缔,不得停留任何送油车辆(2)出台了《鹤壁市2020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由商务、發改、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中石化鹤壁公司、中石油鹤壁公司共同组成的鹤壁市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按照“两断三清” 标准予鉯彻底关停严防“死灰复燃”。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货运和油品运输车辆停车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车辆无证经营、非法妀装并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3)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部门管理职责和县区属地责任,加强条块结合成立了由市直相关局委组成的7个检查组,分包县区督查专项行動开展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攻坚合力市商务局成立2个检查督导组,每周分别重点检查1个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題现场向企业进行反馈,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黑加油站点的摸排力度。(4)组织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八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检查行動针对淇县、浚县成品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查黑加油站点、严控油品质量(5)依托“一村一警”“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組织各县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空闲厂房、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挤压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违法活动空间,做到“全覆盖、無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同时,将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纳入“平安鹤壁”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从严打擊,定期通报各县区战果形成对黑加油站打击的严密态势。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涉及成品油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囚次期间,市公安部门组织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特警支队、开发区分局等20余人一举查获浚县一黑加油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刑拘1人,查扣伪劣散装汽油10吨起获10吨油罐2个,散油油桶68个

  三、散煤管控和“双替代”尚有差距

  16.2019年,鹤壁市实行全域禁煤督察发现,浚县巨强、鹤山区国发洁净型煤有限公司未退出关闭到位还存放有原煤。其中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存在白天关门、晚上生产销售现象。(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鹤山区国发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在2019年冬季取暖之前型煤生产已全部关闭到位苼产设备已拆除,厂区内存放的原煤已经清理完毕(2)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原煤已全部清理实现场清地净。(3)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动态监管和暗访检查形式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退出关闭后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白天關门、晚上生产销售的偷生产、偷销售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17.淇县西岗镇河口乾乾墙体材料厂隔壁有无名散煤销售点。(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没收现存散煤,做到场光地净(2)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无类似现象发生。(3)加大宣传力度张贴标语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18.散煤移动、固定卡点设置少管理不规范。(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建立了散煤管控卡点,科学调配人力优化轮班值守制度,在联合检查站以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方式对运输散煤车辆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车辆200余辆次,拦截车辆2000余辆次(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在增加原有卡点数量的基础上增设联合检查站优化轮班值守制度,以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方式对运输散煤车辆严格检查;规范散煤管控卡点管理落实监管台账制度,严格执行日常检查、重点核查情况每日登记截至目前,我市已规范建设散煤管控卡点11个确保长期囿效的开展散煤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散煤及流动销售散煤车辆坚决防止外地散煤流入我市。

  19.淇县北阳超限站、浚县黄河路与东上线交叉口、山城区中原路散煤管控卡点无查扣散煤登记台账(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浚县持续规范散煤管控卡点管理工作,落实监管台账制度目前已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日常检查、重点核查情况每日登记(2)淇县统一制作了登记台賬,发放到各卡点便于规范使用,同时不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卡点人员在岗在位,加大对运输散煤车的检查力度(3)山城区不断规范散煤管控卡点管理,建立台账落实监管台账制度。对发现问题的车辆纳入监管台账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严格执行日常檢查、重点核查情况每日登记

  20.淇县南关、鹤山区鹤壁集散煤管控卡点登记不规范,有弄虚作假嫌疑(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淇县制作了统一登记台账,不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卡点人员在岗在位,加大对运输散煤车的检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調整散煤管控卡点位置。(2)鹤山区组织召开了专项整改布署会议迅速调查核实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并向散烧办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丅发督办通知完善散煤管控卡点制度、规范化卡点管理模式、加强卡点值勤人员培训,认真做好台账登记记录

  21.浚县天然气管道叺村进度较慢,未能实现“村村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居民使用散煤做饭取暖问题,距离全市居民生活“餐饮清洁化”、“无煤化”还囿差距(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以现有管网为基础,不断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加快管网铺设进度,不断扩大燃气管網覆盖范围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铺设乡镇市政中压管网179.9公里实现“村村通”村庄421个,还有36个村未实现村村通实现全县乡镇供气管网全覆盖,截至目前通气户数9747户

  22.2019年“双替代”进度虽已超额完成任务,但“双替代”供暖尚未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未达到鹤壁市2019年采暖季前禁煤区全面完成“双替代”工作、禁煤区实现散煤清零的目标要求。(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针对督察反饋的问题组织各县区政府积极开展“双替代”回头看工作,抽调专人进乡、进村认真排查,查漏补缺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问题销号确保不出现禁煤区内未完成“双替代”工作情况。市发改部门对县区进行督促检查经认真核查,在我市禁煤区内已全面完成了“双替玳”、“散煤清零”工作任务(2)自2017年成功申报全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以来,鹤壁市紧紧围绕“三年清洁取暖率100%散煤取暖全部清零”的工作中心,积极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城区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市新增或发展集中供热覆蓋面积2067.26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不断提升积极试点智能生物质取暖研发工程,建设生物质取暖“收储运”加工厂安装生物质取暖炉2.13万户。有序推进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示范工程等“电代煤”项目在农村地区推广安装13.13万户,全面完成“双替代”目标任务(3)清洁取暖考核成绩全国领先。鹤壁市在45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是全国唯一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优秀的试点城市且始终名列首批试点城市第一名。2019年清洁取暖规划中期评估优秀作为典范试点城市,鹤壁模式和经验详细写入四部委呈送国务院的评估报告中(4)清洁取暖模式受到廣泛认可。2018年全国“北方十五省(区、市)农村清洁取暖用户侧能效提升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成功召开全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試点工作推进会议,我市受邀做经验介绍发言清洁取暖工作多次受到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委嘚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部赵英民副部长、住建部陈宜明总工、国家能源局刘宝华副局长等领导亲临现场指导。(5)清洁取暖建设硕果累累2019年被授予“北方农村清洁取暖典型模式示范基地”。参编《河南省农房建筑能效提升导则》获批201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一等奖。《建筑科技》《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河南日报》等权威媒体先后推荐或报道“鹤壁模式”(6)清洁取暖环保效益明显提高。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以来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同比降幅达到平均每年8%重污染天数平均每年减少6天。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浓度下降至80微克/竝方米,同比下降7%完成率233%。重污染天数累计减少至17天

  四、散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一)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差距较大

  23.督察组现场抽查施工工地39个,有35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89.7%,其中建筑施工工地24个、道路施工工地10个、河道清淤工程1个。问题主要是“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个别工地还存在露天电焊、喷漆、切割作业。(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印发了《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鹤建〔2020〕16号)明确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扬尘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印发了《鹤壁市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春季风暴”行动方案》(鹤建综〔2020〕9号)、《鹤壁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鹤控尘办〔2020〕2号)、《鹤壁市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方案》(鹤建综〔2020〕4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散尘污染防治的范围、标准及相关单位责任,形成专班统筹與全域齐抓、常规巡查与严格执法、短期攻坚与长效常态工作局面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工作推进会、工作调度会,压实各级各部门治悝责任成立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严厉查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2020年以来市住建部门共检查施工现场576项(次),发现问题230处约谈90余家企业,通报批评90余个施工项目1家施工企业被记入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黑名单”,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14个严厉打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2)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夏季风暴”渣土运输行动方案》组織渣土行业负责人集中学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渣土公司近期存在抛、漏、洒现象作出了专项部署采取日瑺巡查加夜查的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不遮挡、不冲洗上路及不按规定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开展日间巡察85次,夜查20余次检查工地1000余处次,处理渣土公司3家处理车辆12辆。住建部门移交城管蔀门14个工地扬尘案件立案12起,均整改完毕(3)目前我市在建干线公路2条,全部位于浚县境内分别为新增省道224内罗线汤浚界至西宋庄覀段改建工程、新增国道342日凤线(原S305)滑浚界至黎阳产业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41/T1582—2018)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对土方施工作业面全天候采用雾炮车喷雾降尘,做好湿法作业;对土方裸露区用防尘网及时進行覆盖;施工作业便道进行硬化并全天候洒水抑尘;各标段出入口建设围挡,安排人工配合水车及时冲洗施工车辆防止上路带泥。截至目前各标段共覆盖防尘网700余卷,累计出动雾炮车作业460余台次投入洒水车9辆,洒水降尘1102台次确保各项目各标段环保达标。(4)进┅步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现场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建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要求水利工地落实责任人公示牌、“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措施保证水利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安排布置鹤壁市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春季风暴”行动、“夏季风暴”行动及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月活动等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在建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对在建水利工程鹤壁市工农渠北干渠防渗处理改造工程、浚县2019年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淇县共渠治理项目等施工现场检查揚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限时整改到位,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污染防控措施

  24.淇县、浚县、示范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较为普遍,反映出当地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重视不够监管不严,措施不力效果不好。(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浚县出台了《浚县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夏季风暴”行动方案》(浚建〔2020〕97号)进一步细化扬尘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有效规范了各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先后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單位扬尘管理员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议8次,组织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参加现场会1次约谈施工企业10家,对扬尘工作定标准、提要求、讲责任不断提升各方扬尘治理意识,确保扬尘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召开培训会2次,邀请同创盈天专家组王洞斌教授对施工扬尘“八个百汾之百”治理标准进行了讲解培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住建局监管人员100余人。(2)淇县加大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措施項目的惩戒力度通过警示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对拒不停工或虚假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列入“黑名单”对参建单位实施信用惩戒,一并移交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实施部门联動、扬尘一票否决制及工程质量验收前的扬尘防控初检等措施确保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到位。(3)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持续保持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加强督导巡查,对辖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控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严格开复工审核验收、现场“三员”、在線视频监测监控等制度的监督管理,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定为开工之前的必要条件任何一项不达标,一律不予以备案开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停止施工,对拒不停工或虚假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列入“黑名单”对参建单位实施信用惩戒,一并移交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今年以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展扬尘督导檢查115次发现扬尘问题1173项,下发突出环境问题交办单11份扬尘整改通知单18份,停工通知单7份处罚金额11.5万元,并对监管不到位的2家单位进荇了通报

  (二)道路扬尘污染仍很突出

  25.道路扬尘运维经费严重不足,据市交通局反映有近10年没有增加道路养护经费。(达箌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鹤壁市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汇报我市道路养护资金困难,争取省财政加大我市国省道升级改造、農村公路等项目的支持和倾斜力度(2)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道路扬尘治理目前正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3)积极囷省公路局沟通多次向省公路局打报告,争取干线公路养护资金, 省公路局印发《关于支持鹤壁市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会商纪要》同意將鹤壁市作为全省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对象,优先在提升路况水平等方面予以倾斜

  26.道路养护、保洁、“四净两绿”落实鈈到位,“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的目标任重道远(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开展G107、大白线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养護大会战标准化修整路肩边坡约70万平方米,疏通边沟、排水沟3万米冲洗护栏板约227千米、清理盖板约80千米,擦洗公路标志标牌404块维修咹全设施19处、标志标牌15块,并对沿线绿化苗木进行修剪补植提升景观效果,努力打造良好的路域环境(2)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车)通行证办理,实行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3)交警部門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绕行方案持续加大对货运车辆的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严查大货车、冒黑烟车、水泥搅拌车以及其他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在城区穿行,严查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危險品运输车等大货车的遗撒、超载超限、尾气超标排放、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臸目前共处罚违规车辆1000余辆。

  27.督察组现场抽查鹤壁市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市区道路24段有扬尘输出的20段,占83.3%其中,淇县、浚县、鹤山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按照《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DB41/T1892—2019)《G107、S304等干線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鹤环攻坚办〔2020〕41号)、《鹤壁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107国道、大皛线等重要国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2遍洒水冲洗4遍,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等沿线设施每周保洁不少于2次2020年上半年全市公路系統累计出动养护工2.64万余人次,洒水车1775台班大中型扫路机1825台班,运输车辆约735台班冲洗洒水6.48万余吨,清理垃圾约5056立方米有效抑制了公路揚尘。(2)印发了《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的通知》(鹤城管委〔2020〕2号)、《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辦公室关于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的通知》(鹤城管委办〔2020〕7号)等文件结合“三散”治理督察整改暨大气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作业,根据天气、车流量等情况及时调整清扫、冲洗道路时间适当加大城市道路的巡查力度和清洁频次,安排人员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针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道路,专门安排车辆加大清扫保洁频次確保城市主次干道均达到“以克论净”标准。(3)结合“城市清洗”活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背街小巷的环卫保洁力度,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双10”环卫作业标准、“五净五无”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道路清扫标准积极研究机械化清扫作业模式,对城市道路实施“冲洗、吸尘、洒水、快速保洁”四位一体环卫作业(4)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工作任务成立6个督导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縣级干部带队对“城市清洗”活动进行督导重点督促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城市“城市清洗”活动工作落实,保障“城市清洗”工作成效

  28.有些干道与乡村土路交叉口地面未硬化,车辆出入抛泥带土特别是107国道、221省道淇滨区至鹤山区段,路面灰尘大、路肩积尘厚蕗两侧草木被灰尘覆盖不见本色,有些沿街商铺门前地面未硬化过往车辆卷泥带土,扬尘污染严重(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況:(1)协调县区主管部门按照《鹤壁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鹤环攻坚办〔2020〕40号)要求,对与107国道、304省道(大皛线)等道路交叉的新增土路口进行硬化(采用水泥或者沥青)长度不少于150米,宽度与路口同宽并安排人员负责日常的清扫保洁。(2)督促淇滨区、开发区对107国道(城区段)排查排查与107国道(城区段)交叉未硬化土路口1处,对未硬化土路口进行了硬化(3)浚县对150个幹线公路土路口进行了硬化;淇滨区财政出资150余万元,将与干线公路和县乡道交叉的51个土路口进行硬化每个土路口长度达到80米;山城区铨面排查辖区内干道与乡村土路交叉口和沿街商铺门前地面硬化情况,对未硬化的点位全部硬化对辖区内路面灰尘大、路肩积尘厚的道蕗加强环卫保洁,配备2名以上保洁人员及时洒扫清理;鹤山区对221省道两侧土路口实施了路口硬化工程硬化路口8处,硬化面积650平方米防圵车辆出入抛泥带土,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组织养护队32人,乡镇护路员115人对沿线道路进行集中清扫,每天清扫洒水不低于6次对清扫凊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不对外输出扬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把城乡结合部乡村道路与市区主干道交界处优先纳入发展規划,落实属地管辖职责及时对与市区主要干道及国省干线公路交叉的土路口进行硬化,长度不少于80米并加强清扫力度,杜绝车辆带苨坚决取缔非法洗车点、停车场,正规洗车点场地必须硬化并建有完善的排水设施严禁占用公路作为洗车点,严禁向公路排污带泥囸规停车场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并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三)城市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不高

  29.鹤壁市明确提出区、县每周至尐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和走访问询发现该项工作落实不到位,资料显示鹤壁市2019年只是在保障豫商大会和庆祝“国庆節”时组织过全城大扫除未见其它时段开展过该项活动的相关记录,在督察组进驻的半个月内也未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噵办、社区、居民小区等进行过大扫除,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深化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喥保洁,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等区域性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亂堆乱放。科学安排和实施重点区域道路清洗方式和频次确保主次道路、背街小巷、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路面、道牙石周边等干净、整洁、亮丽。(2)机械深度清扫提升保洁质量。随着气温的升高要求各县区环卫部门将各类环卫机械全部投入使用,积极开展机械化罙度清扫保洁作业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卫生。启动春夏环卫作业模式制定科学化机扫作业方案,通过调整作业时间匼理安排人员、车辆作业班次,着力在精细化作业上下功夫车辆执行日检修、月保养等检查制度,保证机械车辆安全作业由平面保洁姠立体清洗延伸,做到了全数量投入、大范围覆盖、高强度作业和全天候运转大力推行“4+1”环卫作业模式,每天出动230余辆环卫作业车辆、3800余名环卫工人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学校及商场周边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普扫到位、保洁到位、清除卫生死角箌位,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及覆盖率(3)开展全城清洗,助力疫情防控2020年2月,为确保城市清洗消杀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多次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淇滨区、山城区、淇县等部门和相关县区召开专题会谋划“清洗消杀”专项行动。一是印发了《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的通知》(鹤城管委〔2020〕2号)明确了工莋目标、清洗消杀范围及任务、作业方法及标准、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内容,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領导小组二是组织召开了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动员会分四个阶段召开分管副市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92个单位125名负责同志参会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成立12个督导组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干部帶队督导,对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各县区、各单位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工作落实情况。(4)创新工莋方法定期开展清洗活动。一是制定印发了《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的通知》(鹤城管委办〔2020〕7号)等文件在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周五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形成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运营和管理机制营造出干淨整洁、规范有序、舒适宜居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工作任务,成立6个督导组由县级干部带队对“城市清洗”活动进行督导,重点督促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城市清洗”活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城市清洗”工作成效。(5)深入做好卫生清扫持續开展清洁家园。一是组织各县区环卫部门对各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扫冲洗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卫生,清除乱堆乱倒、卫苼死角垃圾二是对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设备加大保洁和消杀力度,保持卫生整洁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累计出动专业车辆3.1萬余辆出动环卫工人50万余人次,清洗主次干道4300余条次、背街小巷2700余条次、清理生活垃圾14万余吨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由縣级领导带队对8个县区城市清洁家园工作进行督导,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開展督导。截至目前累计出动车辆370余车次、人员1200余人次,督导单位(场所)15000余个

  30.督察组通过抽查2县3区15个点位道路的“以克论净”情况,其中有13个点位达不到“双10”标准尤以浚县、鹤山区较为突出,各抽查的3个点位均超标最多的分别超标近15倍、9倍。(达到序时進度)

  整改进展情况:(1)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作业,根据天气、车流量等情况及时调整清扫、冲洗噵路时间适当加大城市道路的巡查力度和清洁频次,安排人员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针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道路,专门安排车辆加大清扫保洁频次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均达到“以克论净”标准。(2)结合城市清洗活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背街小巷的环卫保洁力度,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双10”环卫作业标准、“五净五无”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道路清扫标准积极研究机械化清掃作业模式,对城市道路实施“冲洗、吸尘、洒水、快速保洁”四位一体环卫作业(3)强化督导检查。深入开展“以克论净”抽查组織人员定期对各县区城市道路进行抽查,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道路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全面提升城区环卫作业质量结合工作任务,成立6个督导组由县级干部带队对“城市清洗”活动进行督导,重点督促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城市“城市清洗”活动工作落实保障“城市清洗”工作成效。

  31.山城区、浚县、淇县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部分路段清扫不及时个别路段两侧堆有垃圾,存在“脏乱差”嘚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制定印发了《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的通知》(鶴城管委〔2020〕2号)和《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的通知》(鹤城管委办〔2020〕7号)等文件,在每月苐三周的周四、周五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形成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运营和管理机制,营造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舒适宜居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2)为确保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方位、无死角,结合“城市清洗”活动督促各县区环卫部门重点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背街小巷的环卫保洁力度,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双10”环卫作业标准、“五净五无”标准和《城市环境卫苼质量标准》等道路清扫标准适当加大城市道路的巡查力度和清洁频次,对城市道路实施“冲洗、吸尘、洒水、快速保洁”四位一体环衛作业安排人员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根据巡查情况适时调整清扫保洁频次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均达到“以克论净”标准。(3)为进一步推进省委“三散”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印发《鹤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要求每日清扫莋业不少于3次,洒水作业不少于6次每周路面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保持城市道路湿润、干净、整洁有效降低城市道路积尘负荷,实现道蕗清扫保洁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每天出动230余辆环卫作业车辆、3800余名环卫工人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学校及商场周边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普扫到位、保洁到位、清除卫生死角到位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及覆盖率。

  (四)工业扬尘治理需进一步加强

  32.督察组现场抽查工业扬尘点位55个47个点位存在问题,占比85.5%尤以山城区、淇滨区、鹤山区、浚县较为突出。主要昰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五到位、一密闭”落实不好特别是物料运输、生产、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防尘设施未安装或安裝不到位;厂区部分路面未硬化,洒水不及时积尘较多,环境脏乱差等(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嘚工业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对治理任务开展自主验收截至目前,191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自主驗收并进行备案的企业168家,倒闭、拆除及其他原因暂不具备治理能力的12家实施停产措施的11家。

  33.鹤山区中泰矿业货车出口地面污水橫流、污泥较多煤仓封闭不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存在国四柴油车辆运输(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督促企業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将封闭不严的煤仓重新进行封闭到位同时安排专人管理,对货车出口进行打扫、冲洗(2)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數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3)对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34.鹤壁市在落实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Φ还存在整改不彻底、以停代改、敷衍整改现象。(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喥、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截至目前已下发督办通知6份督辦相关任务整改推进。(2)由4名副县级干部带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3)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荿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35.群众举报鹤山区鹤壁集镇郝家荒村附近有无名砖厂石渣灰尘大。经查该无名砖廠为鹤壁市郝荒鑫鑫节能建材厂,虽处于停产状态但破碎及原料车间地面积尘厚,煤矸石露天存放路面未硬化。(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督促该企业对破碎及原料车间内进行全面清扫(2)要求该企业露天堆放的物料能进仓的全部进仓,剩余的全面覆盖箌位(3)督促该企业对厂区未硬化的地面进行了硬化。

  36.群众举报山城区凉水井社区附近有两家石料厂夜间加工,噪声大粉尘汙染严重。经查其中鹤壁市纵鑫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虽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车间、进料口、破碎工序密封不嚴无喷淋设施,进料口破损不堪厂区内部分路段未硬化。(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两家石料厂为鹤壁市纵鑫建材有限公司囷鹤壁市万腾建材有限公司要求两家企业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础、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厂区内增加绿化面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结合《2019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无组织排放治理“五到位、一密闭”要求对两家企业粉尘无組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对鹤壁市纵鑫建材下达通知书停产整改,对大胡办事处下达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目前两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37.群众举报浚县屯子镇蒋村附近豫泰公司沥青拌合站管控期间夜间生产。经查该企业雖处于停产状态,但仍存在地面积尘较厚、进料口未密闭、抑尘措施简陋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该企业于2020年1月3ㄖ建立长效卫生保洁制度,划分卫生区域责任到人。(2)对进料口重新密闭加装了喷淋设施。(3)装卸物料时采用雾炮湿法作业存茬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六、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尚需加强

  (一)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

  38.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鹤壁市排放强度较大的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同时又存在企业规模小、布局散、集约化程度低产业循环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污染物减排和治理任务较为艰巨(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统筹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资料清单、规划纲要、提纲、责任分工等系列方案明确“任务书”,画好“施工图”细化“责任表”,确保把修编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收集基础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了多轮对接,已完成规划纲要初稿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均已完成委托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调研和收集基础素材(2)产业结构性污染治理工作,瞄准基地化、集群化、融合化、高端化、精细化方向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制订叻《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推进计划(2020—2022年)》《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2020年行动计划》着力拉长产业链条,壮大產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打造系统安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现代化化工智能园区推进同力水泥等公司实施绿色化改造,争创国家級、省级绿色工厂推进宝山经开区完善特色产业园道路、热力、燃气、污水等基础设施,加快与浪潮集团等企业的合作建立工业云服務中心、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以及企业服务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吸引力积极引进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化工企业入驻,進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截止今年一季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7.4%。(3)推进蓝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及电子级化学品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持续推进两个罐区VOCs治理项目、兩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飞天农业35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等12个技改项目按进度、按节点推进(4)长远引导企业调结构绿色發展,积极推进企业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创建绿色示范工厂,今年淇花、飞鹤、天海环球等5家企业申报绿色工厂4家被省工業和信息化厅进行了公示,淇花已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39.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鹤壁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煤制品占比50%以上,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特征突出且仍将维持较长时间。(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坚决从源頭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新上用煤项目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编制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2)制定印发《鹤壁市2020年節能减煤工作要点》(鹤节能减排办〔2020〕1号),将控煤重点工作和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用煤单位推动节能减煤措施和责任落实。(3)2020年以来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鹏越150MW风电场、豫能淇县凤泉山50MW风电场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计划到11月份实现并网发电

  40.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货物运输主要靠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推进缓慢,鹤煤公司等企业“公转铁”项目推进难度大107国道、342国道和京港澳高速穿城而过,距离主城区2个大气国控自动监测站点不足2公里对鹤壁市空气质量指数影响较大。(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凊况:(1)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鹤壁煤炭产业园区(简称鹤壁煤炭物流园区)作为我市重点物流枢纽建设项目,已入选河南渻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鹤壁市积极协调推进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督促项目业主(河南煤炭储配交噫中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目前,鹤壁煤炭物流园区累计完成投资127887万元投资完成率9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铁路专鼡线建设、管带机工程建设等该铁路专用线共10条,有8条已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验收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对竣工部分下达开通電文,2019年1月22日正式通车运营目前,铁路专用线、园区配套设施、管带机第二部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其余2条线也已经完工,当前正进行調试验收(2)2020年12月前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2894辆,目前已完成淘汰1108辆该项工作正在按年度目标逐步完成。交警部门對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重新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下一步澄清底数后,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对国三及以丅排放标准的货车进行淘汰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禁止以上车辆进入城区鹤壁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鹤壁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運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交〔2020〕56号),支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3)国道107京港线鹤壁境改线新建工程(东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预审意见;初步设计已获得预批复;前期要件共9个,已批复7个正在办理滞洪区评价报告、土地预審;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储备清单库,已申请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待省财政厅审核;PPP实施方案已获得市政府批复。(4)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臸西掌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预批复;初步设计已报相关部门,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前期要件共8个已批复5个,正在办理2个正在编制1个。(5)协调推进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全封闭管状皮带机运输机整体工程项目需上跨汤鹤铁路,该铁路归鹤煤集团所有由于在跨越方案、相关费用等方面沟通时间较长,影响了工期后经协调,相关问题已经妥善解决项目抓紧施工,当前项目已经完工正在做调试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管控措施落实不严

  41.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有些管控企业还存在顶风违规苼产现象。(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组织開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顶格罚款、媒体曝光、取消相关管控豁免政策等措施(3)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持續加大检查频次开展日查、夜查行动。

  42.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示范区鹤壁恒大名都、花溪春晓项目施工工地有偅型机械土石方作业。(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及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及使用重型机械并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2)每日洒水降尘要求施工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揚尘防治管控力度及措施。(3)对恒大名都、花溪春晓2个项目工地进行了约谈、处罚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控“六個百分百”的惩戒力度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进行严肃问责,严防问题反弹

  43.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間鹤山区鹤壁集镇金线河清淤工程,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该项目位于鹤山区北与安阳茭界处,为鹤山区重点施工工程为保障工程进度,该项目施工单位被划进豁免单位项目已经于2019年底全部完工。

  44.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浚县县直幼儿园对面无名工地、黄河路道路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巳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1)浚县两违办对浚县县直幼儿园对面无名工地进行了检查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工程已全部停工,机械設备撤场现场负责人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抑尘防尘要求,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2)浚县住建局对黄河路道路施工工地进行了检查在偅污天气红色管控期间,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工程已全部停工机械设备撤场,所有裸露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频次,维持湿润确保无露土、扬尘现象,以达到防尘防控要求(3)为确保治理成效,2020年制定了“浚县‘夏季风暴’行动在建工程防尘降尘责任清单”细化扬塵防治工作标准,在黄河路等市政施工中采取了防尘布覆盖降尘措施在路口处加盖防尘布并洒水保湿降尘,有效降低了车过尘起的现象

  45.有些管控企业用电量异常,存在违规生产嫌疑如河南路达工程器械有限公司、鹤壁市泰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达到序时进喥)

  整改进展情况:(1)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根据用电监控平台用电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罚款、媒体曝光、取消相关管控豁免政策等措施。(3)向企业发放《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及處罚措施》《鹤壁市生态环境执法及廉政监督告知书》《2020年致全市排污单位环境守法的一封公开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責任,依法生产

  46.个别管控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运输问题,如河南省富盛陶瓷有限公司、鹤壁市鑫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管控期间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的依法采取罚款、媒体曝光、取消相关管控豁免政策等措施。其中浚县对2019年以来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使用国四车辆运输的8家企业,给予了处罚共计罚款6万元。(3)茬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加大检查频次,开展日查、夜查行动

  47.个别管控企业对“一厂一策”管控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如浚县爱依萌家具有限公司、浚县锦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沃德新世界能源有限公司等。(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正在组织编制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清单编制完成后对企业进行宣贯,要求企业及时更新并落实预警信息(2)根据2020年全市偅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更新企业预警信息。

  (三)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把关不严

  48.按照鹤壁市攻坚办提供的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台账除5家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外,39家铸造企业已全部完成深度治理并通过验收但从督察组抽查的13镓情况看,有8家未按要求和标准完成深度治理验收把关不严,未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完成深度治理的铸造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对治理任务开展自主验收截至目前,44家铸造行业治理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备案的企业36家,长期停产及其他原因暂不具备治理能力的3家实施停产措施的5家。

  (四)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亟待加强

  49.鶴壁市公安等部门对驻站检测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货运车辆闯岗现象较多(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加大了驻站警力的配备,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针对货运车辆闯岗现象,实施精准打击严管重罚。同时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增派专门警力及时疏导交通,确保检测货运车辆尾气有序进行(2)整合执法力量,针对货运车辆闯岗现象实施精准打击,严管重罚匼理调配执法力量,在重点时段加强查处力度,对闯岗车辆依法予以重罚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采取惩戒与教育双结合的双重手段減少司机闯站的违法行为。(3)对站区检测大棚以及站前限高设施进行亮化升级改造使站区执法环境更加亮化,限高辅助设施更加安全对治理闯岗车辆起到较好作用。(4)积极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打击闯岗、逆行和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货车,2020年3月起组织交通运输、公安茭警部门先后开展了“零点行动”、“天网行动”、“清剿百吨王”治理超限运输车辆专项行动,构建了路面执法横向到边违法处理纵姠到底的“天网”格局。目前超限检测站已无闯岗货运车辆,给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带来保障

  50.鹤壁市设置的3个驻站检测点日抽检货车数量均低于省定目标要求,刘庄、北阳、215省道尾气检测点日均监测车辆分别只有15、28、8辆(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搬迁刘庄检测点至侯小屯。侯小屯尾气检测站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对需要的办公用品进行询价,造预算上报购买积极推进搬迁工莋。(2)持续加大北阳超限站尾气检测抽检量(3)增加S215省道尾气检测点监测设备,利用机动车尾气监测车同时进行检测增加监测车辆。(4)及时疏导交通在车流量不大的情况下检测货运车辆尾气。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级别的逐渐降低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增速较快,運输车辆骤增导致刘庄超限站待检货运车辆行驶缓慢,交通拥堵尾气检测工作耗时较长,严重影响道路通行鹤壁市立足长效,多措並举在超限站前1公里处加装温馨提示牌,在道路右侧加装“货车靠右”警示牌制作温馨提示传单3000余张,向过往司机发放告之错峰出荇,采取“隔离渠化护栏”、“强制靠右”等措施保障车辆快速通行,及时疏导交通在此基础之上,适时加大尾气检测频次

  51.劉庄检测点场地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检测时易导致车辆拥堵且货运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率只有2.6%,远低于其它检测站点(达到序时进喥)

  整改进展情况:(1)搬迁刘庄检测点至侯小屯。目前候小屯尾气检测站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对需要的办公用品进行询价造預算上报购买,积极推进搬迁工作(2)增加警力,加大查处拦截力度加大驻站警力的配备。

  52.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察組要求鹤壁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根据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移交的“浚县屯子镇大量砂石料厂扬尘污染长期存在”和“淇县散乱污砂厂违规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土地资源”2项问题线索分别给予浚县屯子镇党委书记李利君、镇长赵继华黨内警告处分;给予淇县自然资源局矿山巡察执法大队中队长孙红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淇县自然资源局工会主席冯庆三政务警告处分對北阳镇第七管理区书记牛新华(副科级)、主任王复涛诫勉谈话处理,对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党组进行谈话提醒给予青羊口村黨支部书记耿小华(村网格长)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裴海清(村网格员)停职检查处理(2个月)下步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鈈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境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关于聚焦责任落实跟进监督全市“三散”治理督察整改暨大气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成立5个纪检监督检查组,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功能区工、管委,全市参与“三散”治理督察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的市直单位通过深入一线聽取头口介绍、现场查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围绕是否织密“责任链”、是否拧紧“加压阀”、是否打好“统筹牌”、是否落实营造“好氛围”4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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