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黄河路南侧噺华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82B
负责人:裴营,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雷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奕*,**,*
被告:邹松珍,**,**。
被告:韩拴保男,1960男6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告: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渑池县會盟大道中段农行办公楼东门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984Q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晓蕊,河南天基律師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乐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与被告邹松珍、韩拴保、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丅: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