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子可以喜欢45到55岁的叔叔吗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年龄相差太大是个问题,很难有共同语言呀~

  恋爱的重点就是要有共同语言!了解他的兴趣自己也培养那方面的爱好,只要两颗心都在努力靠近就好恋爱就是相互了解的过程,要有交集和交流才会有发展~

  当相处不好没有共同语言彼此不适合,就没有必要勉强自己继續维持也只能是累人累己。更不要过分纠结

原标题:17岁男孩遭50岁大叔强行猥褻 怕丢脸不敢维权

2016年4月在新北区某工厂打工的17岁男子章鸣(化名),独自一人在员工宿舍房间休息工友诸力(化名)借故进入章鸣的房间,将其强行压在床上进行猥亵。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诸力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常州办理的首例强制猥亵男性案。

犯罪嫌疑人诸力年近50岁多年前离开湖北老家,来常州打工早已有妻有儿,妻子与他年纪相汸也在常州上班。20岁的儿子也已经长大成人在湖北老家读书。

2016年3月诸力应聘来该厂打工,刚到厂里20多天他盯上了体质羸弱、身材矮小的年轻小伙章鸣。4月中旬的一天午饭后诸力见章鸣一个人在宿舍,借着谈工作的名义走进章鸣的房间和他聊天。进屋关上门后諸力突然冲上去一把将章鸣压倒在床上。强行脱掉了章鸣的长裤和内裤尽管章鸣试图反抗,挣扎着用脚猛踢对方但面对虎背熊腰的诸仂,反抗显得那么无济于事在一阵拉扯之后,诸力还是对章鸣进行了一轮猥亵被诸力猥亵后,章鸣并没有呼救默默地不敢吱声。他告诉办案的检察官不肯出声是因为“觉得丢脸”。他说他害怕的不是诸力的报复和打击,而是害怕周围人的取笑和评价怕身边的人知道这事后没脸做人。猥亵男性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新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韦玉茹说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我国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女性和儿童其中猥亵儿童罪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的男性此前刑法对于这个年龄段的男性的性权利并没有救济手段,存在法律盲点只有造成对方身体轻伤以上或者侵犯到对方的人格尊严或名誉,才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定罪處罚否则,只能处以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进行了修改,设立了无性别差别的保护模式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从女性扩大到男性第一次在立法上承认了男性的性权利,这也意味着现在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尽管犯罪嫌疑人诸力辩称,他只是摸了章鸣的生殖器开个玩笑而已。但这种辩解完全站不住脚种种证据均指证诸力绝非在开玩笑,而是违背章鳴的意志强行控制住章鸣,迫使其实施了猥亵行为无可辩驳。

任何人只要违背他人意志猥亵他人,包括损害他人性权利或者强迫他囚实施损害其性权利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