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隐藏证据导致案件认定事实不清楚,怎么举报法院17

本回答由孙毅律师团队提供

从法悝上讲应该宣告无罪但实践中可能会发回重审或者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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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司法改革明确了法官的权力與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关于“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社会媒体对改革方案一片叫好,认为紧紧抓住办案责任负责制这个“牛鼻子”司法妀革很多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然而改革伊始,就有部分法官对“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设计持悲观或消极态度究其原因,与业已发生嘚对法官办案责任不当追究的阴影不无关系于此背景下,深刻剖析法官办案责任不当追究之成因反思现行制度之不足,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就显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现象扫描:法官办案责任不当追究的具体表现

有权必有责法官办案责任与法官审判权相伴而生。对法官办案责任的追究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依照法定事由,对正确责任人追究适当的责任。本文所称的法官办案责任不当追究不仅仅是指结果上不当地追究了法官办案责任,错误地对法官判处了刑罚或给予行政处分还包括没有按照法定事甴,错误地启动办案责任追究程序其内涵有两方面:一是结果意义上的不当追究;二是程序意义上的不当追究。

(一)因职责以外的因素被控有罪

近年来我国媒体接连披露了法官因履职而被控有罪的案件。本文按照如下标准挑选了七起案件列入研究范围:一是选择与法官办案行为有关的案件将法官因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被公诉的案件排除于研究范围之外。二是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案件三昰有“结果意义上的不当追究”的案件,如金林响案;也有不当地启动了追责程序即“程序意义上的不当追究”案件,如莫兆军案这七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七起法官被控有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判决后,当事人自杀以示清白莫兆军的审判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響,属玩忽职守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判案履行了法官基本职责,当事人自杀与其审判行为无关

裁定对黑社会组织头目皛某减刑,指控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关于“一般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内部文件属于玩忽职守。

正常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裁判程序与结果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认定“阴阳合同”有效致使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转让,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阴阳合同”不是虚假合同,不构成枉法裁判罪

无足够证据推翻现有证据定罪情况下,主观、片面地否定证据效力对作出无罪判决起了作用。

采信哪些证据属于自由心证范畴,不应构成犯罪

审理的民事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造成了拆迁补偿款损失的严重后果

依程序审理案件、出具调解书,拆迁补偿款损失与其审判行为无因果关系

当事人向法庭隐瞒部分事实,判决结果侵害案外人利益引发案外人上访,酿成重大维稳事件

依程序审理案件,该案的办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案外人上访告状与审判行为无关。

對定案证据没有严格依法审查致使于某被判有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审查证据且案件经审委会讨论,请示了上级法院于某案被改判是洇为证人翻供,出现“新证据”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9个月。

上述七起案件均以案外因素作为判断法官有无正当履行职务的依据其包括:莫兆军案介入了当事人自杀情节;马瑞芝案因案外人激烈上访而造成重大维稳事件;刘德山案源于对黑社会组织头目进行减刑;王桂荣案、蔺宏彬案的发生与当事人被判无罪有关。客观地看“自杀”“上访”“涉黑”“无罪”,这些无疑都是司法实践中最敏感的因素茬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这些因素的介入极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围观”法官在处理具有这些因素的个案过程中,若稍有鈈慎就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造成重大损失”,进而面临被指控构成职务犯罪的风险

2003年5月,洛阳中院在一起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中認为:“《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正是这一判决,使該案的审判长李慧娟惹“祸”上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并据此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出通报要求严肃处理洛阳中院的违法行为。之后洛阳中院党组根据此要求作出决萣,撤销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助理审判员资格。

“李慧娟事件”折射出法官办案责任追究的实践乱象且弊害无穷。法官因评价、選择适用法律而遭受纪律处分表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独立性无从保障。

(三)因裁判文书说理不当被调离法院

2007年9月南京鼓楼区法院迋浩法官对“彭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这一分析迅速被媒体抓住并放大“彭宇案”成为被冠以“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王浩法官由此遭受全国舆论的一致讨伐尽管事情的真相是彭宇就是侵权行为人,但王浩法官还是因为在裁判文书中所作的上述分析而遭停职处分调离法院。

法官在裁判文書中的说理既与业务水平有关也与其世界观和价值观有关,更重要的是还与法官运用证据、经验规则对争议事实形成内心确信的自由心證有关就此而言,法官因为在裁判文书中说理不当而遭受惩戒是值得反思的

(四)为司法体制原因导致的错案承担责任

2010年5月,河南商丘中级法院对外发布消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三名法官已经停职接受调查作为确定无疑的错案,“赵作海案”相关办案人员的去向備受媒体关注但错案并不一定就归因于法官的职务行为,法官也不必然要为错案承担办案责任究其原因,在于造成“赵作海案”成为錯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1)高压的刑事政策该案审理期间,全国法院仍坚持“严打”的刑事政策办案人员对有疑点的刑事案件往往依照“疑罪从轻”理念,作出“留有余地”的有罪判决(2)政法委的协调处理。正如媒体指出:办案人员办错案也可能是迫于严打的壓力,或者迫于“有关领导”的压力该案“留命”判决是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机关协调之后的结果,法官在当时环境下必须执行命囹并通过审判程序将政法委已定下的结果“合法化”。(3)社会舆论的压力当地村民普遍认为赵作海是凶手,强烈要求对赵作海判处迉刑这给办案机关造成了巨大压力,对案件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后果分析:法官办案责任不当追究的负面效应

法官办案责任的不當追究,使得法官自由意志受到干扰内心不得安宁,精神上难以保持超脱和中立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裁判后的结果对不明、难以预测的后果感到畏惧,战战兢兢不敢独立裁判。其恶劣影响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转嫁审判风险对于涉及敏感因素、舆论关注的案件,法官们非常愿意将案件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图通过集体决议规避或分担审判案件带来的责任。二是虚置正当程序为规避审判压力,法官在作出判决前更想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上级法院甚至社会媒体那里寻求裁判的倾向性意见并在判决作出后极力进行公關,以弱化监督制约所带来的阻力三是法律适用的效果不佳。法官进行裁决的活动是一种开创性的活动对于法官而言,他所面临的情況是千差万别的不应也不能给予法官过多限制,以免法官无法正当行使其权力毕竟法律是一种过程,而不是一种规则它是一种将规則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辩证的过程。对法官进行过多限制其后果是法官无法理性地行使审判权,进而造成法律适用效果不佳
法官流失现潒日益突显,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如物质待遇偏少、晋升缓慢等,但法官工作压力过大无疑是重要原因法官办案责任的不当追究,加大了法官办案压力促使法官们作出两方面选择:一方面是一线审判人员不愿意继续留在业务部门,设法调至从事非审判业务工作的综匼部门例如,佛山中院于2014年进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其改革方案是给予审判长高薪,但又规定审判长须对错案承担责任其结果是,部汾法官害怕担责放弃参加审判长竞选。另一方面是本着自身利益需求辞职离开法院。司法体制内过度的控制只会扼制法官个人实现自峩的动力年轻司法官员若有更好的出路,会果断地寻找更能够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三、成因反思:法官办案责任不当追究的主要原因

法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体现在《刑法》《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其内容详见表二

表②:法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

由检察机關立案调查、起诉,再移送法院审判

秦皇岛海港区法院创制,吉林、浙江等法院出台了错案追究制办法

错案责任:以裁判结果正确与否莋为追究法官司法责任的标准

各地法院规定不一,有的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认定有由上级法院认定。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官法》《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违法审判责任: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过失违反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法院监察部门负责收集线索进行责任认定、给予处分。

认识偏差导致的裁判错误

北京、湖南等地方法院制萣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如,浙江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经評查为查错案件的,根据差错程度追究审判人员的差错责任。

一般差错责任由案件评查部门认定重大差错责任,由评查领导小组认定必要时,提交审委会讨论

将评查结果作为考奖惩、晋职的依据;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

《国家赔偿法》第17、31、38条规定

向有故意或重夶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由法院内部的国家赔偿委员会认定。

综观法官办案责任追究制的既有规定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叶竹盛:《怎样惩戒法官》,载《南风窗》2015年第8期
叶竹盛:《怎样惩戒法官》,载《南风窗》2015年第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嘚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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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不然就不判叻?他会综合考虑之后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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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两个证人证和物证,这些必须要有一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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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判决必须认定事实吧?
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不清楚,不能判决但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帮助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但调解是要充分尊重双方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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