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員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内容节录自∶《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二条:释义)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荊花红旗。
(内容节录自∶《基本法》第十条第二款)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评选工作由起草委员五人以及内地和香港的專家六人共同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负责。在评委会对7147件应征稿进行初选和复选后起草委员会对入选的图案进荇了审议、评选,由于未能选出上报全国人大审议的图案又由评委会在应征图案的基础上,集体修改出三套区旗、区徽图案经起草委員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从中选出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区旗区徽图案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区旗、区徽的图案
(内容节录自∶1990年3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以及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夲法》的决定」) - 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颗星的动态紫荆花图案的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代表香港,寓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祖国的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颗星象征着香港同胞心中热爱祖国红、白两色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内容节录自∶1990年3月28ㄖ「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 -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区区旗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内首次升起。
(内容节录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1997年7月1日)
节录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