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保密教育线上培训考试为什么不出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四)热爱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恪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2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21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七)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详见《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报名时间为20222119时至202222517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从中心官网登录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因资格审查工作疏漏导致报考人员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除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笔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参加笔试的人员在笔试开考前三天内可登陆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管理考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等材料。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单)、《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进出考点考场。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成绩。

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招聘人员报名表(签字确认);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有关安排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一般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本人“安徽健康码”绿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并持面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单)进出考点考场。考试当日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科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5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招考分离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在豫招生代码:6502。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原科技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校简介:中原科技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2003年的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4号),同意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准考证获取:考生可于4月7日8:00之后登陆中原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我校单招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测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科技学院校内。

  (一)“文化素质”考试

  )进网上填报我校志愿,所报专业类别须与获奖项目一致。生源学校在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考生于3月29日8时至18时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列计划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使用;学校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其余考生按照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我校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2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入学报到。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必须要把档案转到我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 号文件精神,执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 150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生。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措施有: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伍入学及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五)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招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

  学校招生就业处位置:明德楼一楼108室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6月12日—15日进行本学期期末考试,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期期末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大学日语2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3、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24点

1、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期末考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尤其是《湖南工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监考员职责》和《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各学院组织学生考前召开诚信考试教育主题班会,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试日程公布后,各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本院参加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

3、学生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于考试前2周填写《湖南工学院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按旷考处理。

1、本学期起,期末考试权限全部下放,期末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各教学部门必须成立期末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教师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命题、制卷等工作的保密教育,做好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务相关业务培训,布置落实组考工作。

2、各教学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所考课程的巡视。考试期间,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巡考工作组,对考试全程进行督察,对考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凡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3、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须提前15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使用手机。

4、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需将答卷清点无误,按学号顺序排好(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与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并用密封条密封。

5、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存试卷袋内,一份在交卷同时提交教务处工作人员。有违纪或作弊学生,请监考老师在学生答题纸上写明情况,并让学生在答题纸上确认签名。如有物证,请把物证附在考场登记表后。

1、本学期期末考试采用固有的试卷模板。教师命题时请勿改动试题框位置,以免出现装订边位置错位而不能密封和装订的情况。

2、每门考试课程应命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度和题量相当(尽量做到A、B两卷难度和题量一致,两卷均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同时使用),重复题量分数比例不超过20。有试题库的课程(课程名称列表见附件3,试题库请找相应院部教务老师借用),命题时必须利用(或部分利用)试题库中的试题组卷。试卷上考试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提交试卷时同时提交相对应的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查表。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于2022513日前交教务处。

3、试卷题型分布应合理,难易适中,应着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应用能力,减少需要学生死记硬背的题目,强化考核的应用性、综合性。

1、考试课程评卷工作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各学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严格要求。

阅卷时间:2022年6月16日—18日,采用集中阅卷的方式,不得在集中阅卷之前把试卷单独领走批改,集中阅卷所需要的阅卷场所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安排。

2、所有试卷须密封后再阅卷,试卷的密封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将试卷从教务处领回后,组织人员沿答卷(试卷)上“密封线”钉牢,并在钉(线)位置粘贴密封条(密封条须将答卷左端整体包住),加盖院(部)公章。阅卷评分过程中应保证密封条的完好,不得随意启开封条。整本试卷阅完后阅卷人和登分人共同启封登成绩。

3、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各二级学院组织阅卷时为每位阅卷老师准备一份“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0号)”,阅卷老师应对照文件严格执行。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或2位及以上老师上同一门专业(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2)评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进行。填空题和选择题等应正确打“√”和错误打“×”,简答、分析、计算等题目应按步骤计分(打小分);

(3)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4)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评分书写位置要合理,为避免造成混乱,每大题总得分数字外加圈写在题号左上角(然后抄写到答题纸上得分框内),每小题和分步细化分写在答案右侧。

(5)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须在每一份答卷上评阅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评卷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6)不得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7)阅卷时出现题目错判、记分错误等差错需要更正时,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答题纸上得分框处得分改动须由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2人签名)。课程总得分统计过程中如有改动必须由统分人、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院长(主任)签字才能更改。

(8)缺考、作弊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1、考查课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考试、小论文、实物作品等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调研报告、上机操作、现场技能操作、答辩、实验测试、作业、考勤等来进行。以上成绩评定依据,须在成绩单上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手工填写,非打印)。考查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评定办法如下:

(1)采用试卷方式进行综合测验的,原则上成绩总评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计算;未采用试卷方式进行综合测验的,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和教学设计制定考核标准。

(2)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成绩总评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40%,理论部分成绩占60%计算。

五级制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80-89分、中等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59分及以下。

2、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只有理论的考试课程,成绩总评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

(2)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考试课程,成绩总评原则上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20%,理论部分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计算,总评成绩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3)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课堂互动、平时测验、实验成绩、考勤、课堂纪律、在线学习完成情况等,其中考勤不作为加分项。以上各项所占比例由任课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评定平时成绩时,应严格按确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记入成绩登分册。

(4)实验课时少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计一门成绩。

(5)缺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老师在总评成绩栏标记。缓考、免考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务老师统一录入。

3、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提交手工填写的平时成绩成绩单(成绩登分册)和从系统导出的有“平时”、“期末”、“总评”三栏成绩的成绩单一份(基础课程一式两份)。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应提供原始依据,考查课程除成绩外应有成绩评定的原始依据。平时成绩成绩单由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16k纸打印。(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师专区-b:课表信息-05:成绩登分册-选择课程班级,按格式1打印输出到excel表格,重新进行页面设置,16k纸,缩放比例90,居中打印。)

公共选修课成绩必须按学生所在院分开登记、补考成绩按学生所在院登在补考成绩表上。成绩单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学生所在院,学生所在院将所有本部门学生成绩以行政班为单位整理,成绩单原件学院自己存档。成绩报教务处后,各项成绩一般不再修改。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申请,各教学单位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

4、所有成绩由任课教师在2022年6月21日24点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外聘教师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干事录入系统。

5、成绩录入提交后,需要更正成绩的,由阅卷教师填写“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经院长审核并签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1、试卷评阅完成后,请阅卷老师自查无误后按要求进行装订。填写试卷封面上有关信息,并按行政班级和考试科目将装订好的试卷和考场记录装入试卷档案盒中,试卷档案盒标签按附件4格式由阅卷老师填写并完成制作。试卷档号由教务处按档案馆统一的编码规则编制好后提供给各二级学院(部)。

2、各教学院部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对已装订的试卷进行检查。

3、教评中心将组织对全校考试试卷进行全面审查,合格后以教学院部为单位于学期第四周将试卷移交学校档案馆(图书馆9楼)存档。

、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的课程考核: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的过程考核、试卷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等各环节均须按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完成(具体标准由认证试点专业制定后报教务处、教评中心备案)。

以上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出现差错的,将进行全校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大学日语2安排表

附件3:期末考试试卷装订要求

附件4:湖南工学院试卷分析表

附件5:试卷档案盒标签

附件6:《湖南工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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