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地区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张店地区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及《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字〔2022〕18号)、《淄博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细则》(淄教基字〔2022〕7号)、《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淄教基字〔2022〕8号),结合张店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成立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张店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淄博高新区及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党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淄博高新区及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二)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提高认识。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提前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全心全意为考生及家长服务。
(三)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严格落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招生行为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打造阳光招生品牌。对在招生考试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高中学校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维护好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学校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招生计划、相关录取名单及收费标准张贴公布,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中考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咨询、举报电话:2150126、2869980、2889816(信息技术、实验操作)、2278787(艺术、体育测试)、2869934。
(四)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将2022年中考招生政策正确传达给考生和家长,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招生政策把握准确的招生人员为家长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真正做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
1 .张店区、淄博经开区(功能区调整由张店区划转的区域,下同)、高新区(原高新区)考生报名
①初三年级在校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
②张店区、淄博经开区、高新区户籍的初四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初审后上报对应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区县复审后再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进行确认的办法进行。
③在张店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能同时提供以下真实材料的可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中考: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的提供至少一方在张店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经商的提供至少一方的张店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在张店区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资料。
④在淄博经开区、高新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提报标准参见张店区报名条件。
⑤张店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学校报名时统一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淄博经开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高新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名单统一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与户籍当地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⑥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张店区、淄博经开区、高新区的往届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在原毕业学校或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平路19号)参加中考报名。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报名。初四学生报名,由学校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下文简称“招生平台”),导入学生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基础教育科进行确认。初三学生报名,由学校按照“招生平台”下发模板导入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同时,各学校对初四学生照片中不清楚或与本人现在相貌差别较大的照片需要重新拍摄上传。初三学生照片需要全部现场拍摄,并将电子版照片名字改为学生的省学籍号,确认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采集学生照片必须为jpg图片格式、在光线充足的地点拍摄、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勿用黑色或红色等深色背景),像素为200像素×270像素(最大)—120像素×165像素(最小),15K—25K为宜,照片图像格式要求最好与采集身份证照片要求一致。为确保报名信息无误,各校要通过“浏览打印照片”功能,将照片与学籍号打印出来由班主任、学生一一核对并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学校汇总学生名单并收齐相关材料后于报名时提交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复审。
因休学、外地市转入、对已考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等因素需补考相应科目的考生,各校除从“招生平台”提交相关申请外,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名单。
对于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后更名或其他重要报名信息有变动的初四学生,学校以书面形式上交纸质名单,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在“招生平台”统一修改。淄博市内转入的学生需提供2021年已考科目的学籍号。对于不享受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各校要以书面形式上报。
初四年级(2018级)特殊考生加分材料及相关表格于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采取由学校从招生平台标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结束后,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将外转入考生信息及照片上传“招生平台”。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张店区和平路19号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2150126、2869980。
(2)新划转功能区户籍“外转入考生”报名
该类考生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由功能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实施。完成报名后,相应功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8日前将数据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上传中考招生平台。
所有外转入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参加测试的体育、艺术项目;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会考科目需要补考的考生一并进行补考科目报名;外地市考生或上年未被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和考查。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4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体育与健康4门考试科目,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4门会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初三年级结业的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初三学期末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等级认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表1、表2)。
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组织及安全工作。
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招生组织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各环节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考试管理安全,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招收具有本区县户籍的学生(含区县认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根据区域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和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特长生等培养需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后,部分学校可面向全市或面向特定区域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范围、招生类型在公布招生计划或特长生招生计划时予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加强对春季高考改革和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所有考生均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及非指标生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依托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提前录取包括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和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特色自主招生方案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一般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填报志愿。未经平台志愿填报,与相关学校签订入学协议的,不予确认录取资格。民办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私自录取未通过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的考生。
(二)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录取成绩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 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分数+等级)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5.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考试成绩减去15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四)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保存图片,使用抖音app扫码,加我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