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17〕1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学年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深圳幼儿园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在某一区现幼儿园任职满1年。
(二)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保育员需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
(三)参加社会保险。
(四)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责任事故。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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