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师范生语文教育专业普通话二乙错过认定时间算违约吗?

  怀化市靖州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员额制教师公告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员额制管理办法,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注重综合素质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员额制教师85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教育学1名、英语1名、计算机1名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为30岁以下(1990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1985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甲以上,其它学科教师普通话要求二乙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初级中学员额制教师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要求为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


  9、职业教育总校员额制教师的计算机岗位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英语、教育学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


  10、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相关论文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公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相关证书的原件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及职业教育总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后1年内(即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12、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④在各级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⑤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⑥有吸毒史的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公费定向培养教师未满服务期、特岗教师未满服务期的人员;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靖州苗族侗族县人民政府网(/jzx/c116643//)等媒体网站发布。


  凡有意向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人员,在见到招聘公告起即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7月24日17:00。网上报名者可将自己的《靖州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员额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简历、相关证件扫描件等资料发送到靖州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rsg8253787@/jzx/c116643//jzx/c116643//jzx/c116643/xxgklist.shtml)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选择用人单位(学校),若不选择用人单位(学校)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员额制教师录用后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按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


  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教职工员额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1、员额制教职工和在编教职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年度一次性绩效奖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


  2、员额制教职工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保,政策规定的其他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补助、慰问项目,与公办教师同渠道、同标准。办理退休手续时仍为员额制身份,在享受企业社保待遇同时,参照在编退休教职工同等享受各项奖励项目、改革性项目和慰问项目。企业社保由单位缴纳部分与公办教师同渠道,由县财政补足。


  3、员额制教职工转正定级、岗位管理、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


  4、在有空编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一定空编,通过考核,将纳入员额制管理三年以上的优秀教职工按程序入编(经县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人才优先入编)。


  5、员额制教师三年内不得进行交流,满三年后可按程序交流。


  6、员额制教职工退出,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办理解聘手续。


  (一)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从全国高、中风险重点防控地区(以国家疾控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适时调整)来靖报考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境外返靖报考人员需经过“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且相关检测均符合要求者才能参加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佩戴口罩(自备)、提供全省通用绿色健康码,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做到讲究卫生、遵守纪律、文明出行,保持间隔距离。


  (二)考生报名以后须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招聘领导小组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领导小组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部门。咨询电话:靖州县教育局人事股(、)、靖州县人社局()、监督电话:靖州县纪委()。

  为您提供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关于辽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更多教师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阳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ly),辽阳华图咨询电话:。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辽阳市的中国公民、驻辽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辽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2届在辽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辽阳市教育局认定。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医院是否是县级以上医院请申请人咨询相关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于6月27日--7月1日期间拨打电话3667715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可预约时间7月4日--7月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现场确认地点: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东侧综合窗口;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考生体检医院对体检结果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区)认定机构,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原文标题:关于辽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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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 ,我局计划于2022年6月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0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本场招聘设点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报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作出更改将另行补充公告。拟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0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3)。

本场招聘对象为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1、2022届毕业生。

/)、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

报考方式为现场报考,每位考生在本场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中仅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考,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现场报考时间:6月6日10:30——17:3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广场。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有意报考考生关注并遵守现场报考区域及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规划报考安排。现场报考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段和研究生段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可暂不提供;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者就读院校。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各招聘单位负责现场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系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不达岗位数×2的,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不达岗位数×2+1的,相应减少岗位数或取消岗位。如:本科语文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则取消1个岗位;研究生数学岗位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3人,则取消1个岗位。

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时,招聘单位可按照1:6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等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

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相关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进入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岗位的考核形式为实操考核,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础上加试实操。采取多种形式的,各种形式成绩占考核成绩的比例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向考生提前公布。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实操成绩以及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成绩达标分数线80分,不达80分的不得入围考试。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本科岗位×2+1、研究生岗位×2比例推荐人员入围考试,有2名或以上考生考核成绩相同影响入围考试人数的,成绩相同考生都进入考试环节。考核成绩不计算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分为两个环节: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或线上笔试。

(1)统一笔试时间和地点。现场统一笔试地点初定设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内进行,现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等另行补充公告(6月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转线上笔试。

(2)考试范围。岗位通用知识、教师职业潜能及文化素养,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3)成绩。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达标分数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计算入总成绩,不入围统一试讲环节。统一笔试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4)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5)免费师范生考试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特设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考核比例,直接等额参加统一试讲考试,成绩须达到达标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否则不纳入拟聘范围。

2.统一试讲。统一试讲初定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6月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补充公告)在广州进行,具体各考生的试讲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作出调整将另行公告。

(1)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试讲(10分钟)——考试结束。

(2)统一试讲成绩。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入总成绩,不纳入拟聘人员。统一试讲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3.计算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统一试讲成绩×50%)。在计算总成绩过程中,统一笔试成绩和统一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时,保留所有小数。

(2)确定拟录名单。本岗位分数达标的考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1比例入围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笔试成绩再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延后的需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统一试讲和统一笔试均超过达标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表现优秀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东莞市教育局5月份赴省外高校定点公开招聘专场未完成的岗位,可顺延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进行招聘,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补充公告。

(六)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报考和考试城市当地及设点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地点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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