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学区划分的境外人员哪些学校?

上海今天(2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了具体部署。主要内容及热点问答详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文件提出了四个工作原则:一是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二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三是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四是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扎实开展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积累制度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据此,《实施意见》对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结合上海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细化和具体化,特别是对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校内课后服务供给、形成校外育人合力等进行深入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着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强调要促进教、练、考一致,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着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三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着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强调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优质教育资源跨区统筹,进一步落实全市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城乡、区域统一,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五是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着力优化使用校内资源、整合使用校外资源,明确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整合各方资源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生涯教育等创造条件。

六是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着力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做好培训广告管控,要求配足配齐师资力量,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促进家校社协同,形成减负共识;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1.“双减”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部署,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是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

二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是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

四是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发挥作为“双减”工作试点地区的作用,扎实开展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积累制度成果。

2.“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3.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二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出台高质量校本化作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作业和学习资源推送机制。

三是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由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四是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五是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各区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六是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要着力点有哪些?

答:一是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化实施“公民同招”和民办学校“摇号入学”政策。实施校内均衡编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深化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常态化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高质量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等,高水平共用文体场馆、创新实验室等,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开展全程专业指导,保障学校发展所需资源。

二是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优质教育资源跨区统筹。进一步落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五项标准城乡、区域统一,深化实施城乡携手共进计划和新优质学校建设、优质学校精准托管薄弱学校项目,健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向郊区薄弱学校流动引领机制。

5.促使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幼小科学衔接,深化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禁止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二是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测评机制,加强德智体美劳过程评价、增值评价。深化中考改革,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依据课程标准开展中考命题。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三是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区党委和政府不得以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区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

6.如何用好校内外资源?

答:一是优化使用校内资源。鼓励各区和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建立机构清单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

二是整合使用校外资源。统筹校外实践活动课程,鼓励开展学生研学实践。用好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机制,提供校外阵地和菜单式服务。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重要阵地作用。各区和街镇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各类社区教育资源,供学生就近就便学习活动使用。群团组织要深入开展“爱心暑托班”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实训中心、科普平台、生产一线场景等,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和生涯教育创造条件。

7.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答:一是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二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区和学校要制定本区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三是拓展课后服务渠道。鼓励各区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工作日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鼓励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文体场馆等设施。

四是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建设“空中课堂”免费在线学习市级平台,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开展开放式师生在线交流答疑。

8.如何加强课后服务保障?

答:根据课后服务新要求,优化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师资力量。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照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9.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监管。

二是严格机构投融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三是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强化培训领域信贷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

四是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一站式”培训服务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开展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依托专业力量为违规行为认定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优化“黑白名单”制度。完善行业自律、行业互助和第三方评价等机制。

五是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教具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0.加强培训行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运用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二是强化培训内容管理。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1.如何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落实“双减”措施的合力作用?

答:建立中小学教师全员导师制,办好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网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理念,引导家长言传身教,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减负共识。

加强宣传引领,促进全社会对好教育、好学校、好学生形成正确导向。

12.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市教委、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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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家长格外关心,上海公办转学插班政策!

  而且,无论是“公民同招”,还是根据录取顺位,如果被统筹,申请转学就是最后一个进好学校的途径!快到期末了,上海很多区可以开始申请转学,目前,长宁区、虹口区、浦东新区都已经发布了2020年寒假转学相关政策通知!

  在上海,各区转学政策大不同,有些区要求严格:

比如长宁区本区内不予转学;宝山区民办转公办学段内不予转学;学期中不予转学;…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转学政策,什么情况可以转?什么时候转?怎么转?(文末附各区政策详情,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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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转学的几种情况

一、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这个很好理解,无论是由于动迁,还是房产置换后变更户口,学生户口跟着家长一起迁到另一个区。

  比如小明在浦东新区就读三年级,户口跟着爸爸妈妈一起迁入虹口区,那么,就可以申请转学到虹口区进行就读。

其中,各区也会有一些小的要求需要注意。

  比如宝山区: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才可以转学;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跨镇/跨居委/跨学区等迁移。

  这个主要是指区内转学,其实,区内转学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尤其是区内公办学校之间。比如长宁区就规定: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一般也会要求同一街道/镇/居委/学区,或者相邻街道/镇/居委/学区/学校不允许转学。

同时,各区也会有不同规定。

  比如宝山区:户籍跨学区迁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民办转公办的规定。

  比如宝山区: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三、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以上这三类其实很好理解,基本是新落户上海的,或者原本就是上海户籍,只是在外地就读,都是允许转学的。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这其中涉及的就会很多,非本市户籍就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等等,随家长到本市居住,家长又包括父母都是非沪籍、一方为沪籍等等,不过,这都只是在办理转学上,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不同而已。

另外,各区也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比如长宁区就规定: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首次到本市居住,且居住地在本区。

  总之,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转学的,特别是在读学生,不能因为对现在的学校不满意,就转学,一定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户口有变动,居住地有变动等等。

二、关于转学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也就是说一年级、六年级的第一学期,五年级、九年级的第二学期不能转学。

  不过,也不是所有区都这样规定的。

  比如浦东新区: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九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比如普陀区: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二、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这个其实是在规定办理转学的时间,一般不会在一个学期读到一半就转学的。

三、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各区在办理转学时间上也会稍有不同,具体查看各区转学相关政策文件,大致是在学期开始前后,或者学期结束前后,也就是我们说的开学和期末。

四、转学办理流程及材料准备

  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家长持该表到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由其家长持原就读学校提供相关的学籍证明向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注: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可咨询各区招生办公室。

五、各区2020年小学转学规定

  2020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 章;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 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相关学籍证明。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籍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五、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八、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目前仅长宁、虹口和浦东发布了2020年转学相关通知。

一、如何查询学籍转接工作进度?

  关于转学进度,学生和家长向转入学校咨询即可。转入学校有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二、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三、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该怎么办?

  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要及时与做出驳回处理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四、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五、学生在外省小学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需要先建立学籍。

六、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尽管我们从转学相关政策上,可以看的出来,只要条件满足,完全可以在某个时刻转学,假设对目前的小学不满意,可以通过买学区房迁户口,然后进行转学。不过,就算满足条件办理转学,也未必就能进入对口的学校。

  从转学流程来看,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找转入学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有目标学校的,建议先向转入学校进行咨询有无空余学额。

  所以,择校升学并不只是特点的某个时间段,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进入不满意的菜中、菜小,依然是有机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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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儿童可以在本校申请就读小学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

  A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次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空额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持有黄湖镇派出所签发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信息为鸬鸟镇范围内的 )的随迁子女。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的时间,结合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今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取得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属地资源实际进行统筹安置。

  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居住在我区,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地我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儿童。

  经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上述儿童应同时满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招生校区、学区范围

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完成信息登记及报名。

除此以外的网络报名方式均为无效。

请有入学意向的家长在端口开放时间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随迁子女家长登录系统核对子女入学信息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招生开始

1.第一类儿童:携带《户口本》《接种证》原件,根据通知带孩子到鸬鸟小学现场核验。

2.第二类儿童:携带《户口本》《接种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根据通知带孩子到鸬鸟小学现场核验。

3.核验通过的儿童未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家长等待通知。


报名鸬鸟小学第一类录取工作

1.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第一类儿童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民办未录取第一类和报名鸬鸟小学第二类的录取工作。

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开始

1.第三类儿童:携带《户口本》《接种证》随迁子女《浙江省居住证》,如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也一并带来,都需提供原件,根据通知带孩子到鸬鸟小学现场核验。

2.其他类儿童:参考以上“招生对象4”,携带相关材料。

3.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通知家长尽快带孩子回户籍地入学。

4.孩子在报名时还未领到居住证,现已申领到的,可于现场核验时补交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并等待通知。


民办未录取及报名公办第三类、其他类录取工作

  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幼升小】即可查看招生报名具体时间表,查询学区划分和暑假时间,查看招生政策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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