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白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4月3日0时起开展静态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对我市城区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4月3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白城市洮北区、经开区、新城区全域。
三、管控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殡葬车、军警车、环卫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其他一切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禁止上路通行。
四、全市小区(村)、单位车辆,除政府部门发放的应急通行证外,一律不得出入。其他特殊需要的,可开辟绿色通道,凭属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出行,证明需标出出行人员、出行时间、出行目的地等信息。
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非必要不出行。2022年4月3日10时起,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利用电子警察采集、固定车辆通行证据,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新版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开化县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现就启用新版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通行证发放范围为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保障运输等5类车辆。
二、持证车辆通行保障
在全县道路范围内,执勤人员对持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保障,持证车辆不受城市道路禁行限制,途经各防疫检查点时优先通行。
三、通行证申请发放
1.申请通行证的车辆及驾乘人员应当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规定要求。
2.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会同卫健部门审核驾乘人员健康情况后,报衢州市市县一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3.衢州市市县一体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审核通行证申请需求。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指挥部审核情况核发通行证。
1.新版通行证于2022年3月10日0时启用,原已发放的所有通行证一律作废。未持有新版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2.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固定人员驾驶,不得转借或挪用。相关部门要按照通告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规范通行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3.持证车辆不得乘坐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人员。
4.通行证加盖公章和编号后有效。仅作为保障疫情防控期基本通行需求所用,不得作为其他事项凭证。
衢州市市县一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开化县大酒店二楼
联系人:徐璐佳;联系电话:(597825)
县经信局地址:县经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人:詹琳;联系电话:(699700)
县卫健局地址:县卫健局办公室
联系人:方菲;联系电话:(654903)
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科
联系人:程丽娟;联系电话:(621290)
县住建局地址:县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人:郑璜;联系电话:(576978)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汪振华;联系电话:(671400)
衢州市市县一体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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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检查站点检查通行有规定:
一是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通行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省通行,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并盖有交通运输、卫健、公安部门公章),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全市通行,粘贴有市公安局防伪标签)。
二是对工作人员持本区县防疫部门核发的工作通行证的,仅限在本辖区内通行,不得出入本辖区疫情管控区。
三是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运输民生鲜活物资及应急物资的车辆,可以在车门两侧粘贴密封条,登记驾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车号后予以放行。同时,对于运送危重病人的120救护车辆、殡仪车、消防车、市政环卫车等特殊车辆,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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