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理工学院相当于国内什么大学?

       蒙特利尔大学官网明言,下辖两个附属学院——“(蒙特利尔)工学院”与“蒙特利尔高等商学院”    

       ——蒙特利尔工学院官方及师生,似乎更喜欢以独立身份面世(如论文署名),而不作蒙大的附庸

 昨天(),有学生跟我谈起联系美国的暑期实习单位一事,纽约工学院(又称纽约理工学院,纽约大学工学院)愿意给他提供实习机会。然而,他觉得纽约工学院的计算机类专业在全美排名不高,不太乐意接受。并说,至多在将来申请工作或读博时笼而统之、含糊其辞地称为纽约大学面子上风光一些(据称:2008年6月,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的董事会投票决定,同意纽约大学理工学院与纽约大学合并,成为纽约大学的工程学院。2013年,两校的合并时间表出来了,决定在2014年秋季,两校完成合并手续。因此,全美综合排名139的NYU-Poly将在明年摇身一变,成为全美排名32的院校。纽约大学更可能由于工程学院的加入,排名更进一步提升。可能对于美国本土学生而言,他们对这种排名的变更并不感冒,只是学生证需要重新换一张,将来的毕业证变成纽约大学,更多的抱怨是学费可能进一步上涨,毕业时的负债多了不少。但是对于在校的亚洲学生(尤其大中华区的学生而言)来说,这种变化是巨大的,尤其是在心理上的荣誉感。从原来学校在排名100之后的院校,明年将成为纽约大学的一员,实属光荣。,_)。

 我不由得想起了所谓蒙特利尔工学院(亦译作“蒙特利尔综合工学院”)与蒙特利尔大学之间的关系。现有文献大体表明,”蒙特利尔工学院与蒙特利尔大学“之间的关系与“纽约大学工学院(又称纽约理工学院)与纽约工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院与北京大学”有类似之处。“北京大学医学院”与“北京大学”高考录取时分开划线,有考生弃“北京大学医学院”录取通知选择复读曾见诸报端。缺乏工学院的综合性大学在市场大潮之下往往喜欢增设“工学院”或欢迎“工学院”加盟,因为工科专业可以吸引大量的科研经费(吸金大户!)。北京大学2005年已增设工学院已是一例。南京大学2009年也增设了“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网页称:“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工学院模式筹建了本学院”,)

      王军博主在一则评论中提到:“蒙工的网页上不说自己是蒙大的一部分,那是不想。她创建得比蒙大早,实力比蒙大强(相对),经费比蒙大多(相对),为啥需要强调自己属于蒙大?至于当初为啥附属于蒙大,这个历史本人并不知情。这个情况类似于法国。在法国,工程上的精英都来自于engineering school而不是university,这些school小而精。魁北克在整个北美都比较特殊,因为他们是法裔,保留着法国的某些传统,engineering school就是其中之一。说她工学院全加第一可能有些牵强,毕竟有其他工程牛校(UT UA Mcmaster Waterloo)。你在加拿大魁北克之外找个普通老百姓,估计很大一部分人可能不知道这个工学院,英裔看不上法裔, vise versa。但是你如果处在学术界或工业界的圈子里,说她排名前三或前五,我想不会有人有异议。如果说polytechnique或者HEC(商学院)哪天说要完全整合到蒙大,估计蒙大的校长要乐开花了。”

        我个人大体赞同王军博主的判断(不过,“蒙工的网页上不说自己是蒙大的一部分”说法有误,至多是蒙工的自我介绍页面上没有强调自己是蒙大的一部分)。早些年,南京大学与南京工学院曾有合并之议,但“一山难容二虎”之下的强强联合终究未能实现。强弱结合、各取所需的“扬州大学、浙江大学”貌似实现了皆大欢喜的双嬴、多赢。

        此处,我们来看看蒙特利尔大学与蒙特利尔工学院官网倒底是昨说的?

      由以上查证可以看出,“蒙特利尔工学院”划归“蒙特利尔大学”是根据一项议会或政府条令的外力驱使,不见得出自“蒙特利尔工学院”的自觉自愿。因此,划归之后已持续95年,但“蒙特利尔工学院”仍无意成为“蒙特利尔大学”人、财、物一统之下的核心层学院。是否认可与遵从“蒙特利尔大学”的主动权应当掌握在“蒙特利尔工学院”之手,而不是相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蒙特利尔工学院”与“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基本上是同义词组,可以互换。对“蒙特利尔工学院”的师生们来说,也许是悉听尊便了。依“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已坚持长达95年自治权的事实来看,这种“一校两名”的文化景观可能会长期和平共处、共同繁荣。        

注:“条令”译自“charter”,也可译为“特许状、章程、宪章”等。根据“蒙特利尔工学院”官网介绍,该“条令”似乎由魁北克省立法或行政机构(很可能是省议会)制定。

注:“It ranks first in Canada for the scope of its engineering research(注:工程研究领域加拿大排名第1”原始页面已不存在。有博友称,这个“第1”主要是指学科的覆盖范围,我觉得有些道理。另外,与它的学生规模第1也不无关联。蒙特利尔工学院官网介绍自身时称为“加拿大最大的工学院”。

蒙特利尔工程学院(又称蒙特利尔工学院、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蒙特利尔综合理工学院,法文:école Polytechnique de Montréal)是蒙特利尔大学的工程学院(School of Engineering),创建于1873年……

除学位授予统一于蒙特利尔大学外,与蒙特利尔大学的其他学院不同的是,其在管理和财政上享有自治权(与之相类似的还有蒙大的商学院 HEC Montréal)。 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位于加拿大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主校园东侧,科研实力雄厚,研究资金充足(超过七千万加元/年),是加拿大顶尖的工程学院之一。

University)。该学院获得的工业界研究资金、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委员会研究基金 (NSERC) 及Canada Research Chair的数量超过加拿大G13大学联盟中任何一所大学的工程学院。 ……

1920年开始附属于正式建校的蒙特利尔大学,成为该校工程学科教学与科研的基地。需要说明的是,该学院虽然附属于蒙特利尔大学,但是一直保持着起管理和财政上的自治权。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加拿大国内,该学院更经常以一所独立的学校(“école Polytechnique de Montréal”)的身份出现,但学院的毕业生的学位仍由蒙特利尔大学颁发。在魁北克省当地,由于工学院有着极高的声誉,因此该学院的学生更愿意强调自己是工学院毕业。

注:中文维基百科已不能访问(),据蒙特利尔大学与蒙特利尔工学院的网页看,中文维基百科的上述内容基本是可靠的。

     发言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张冉博士
  主题:大学“章程”辨析
  我谈一下大学里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最重要是章程的概念。
  我们讨论章程的时候包括一系列的词:charter、statute、ordinance、by-law等,这些词统称为章程也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知道这些词大概都指什么。此处以美国三所大学为例,来看看他们都有什么样的文件,这三所大学是耶鲁大学,密歇根大学和纽约州立大学,为什么选择这三所学校呢?是因为这三所学校代表三种不同的大学,耶鲁大学是私立大学;密西根大学是一种宪法性的大学,是基于密歇根州宪法成立的;纽约州立大学是美国最大的公立大学,有很多校区,它是依据州的教育法的一条下面的一款很细致的规定成立的。从这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这些词把它们统称为章程有一点不太公平,因为它们经常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大学的治理结构有很深刻的影响。By-law一般是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和运行的一些规定,policies和ordinance则相当于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charter比较特殊,经常说charter形式的大学章程,代表一种权力机构对大学设立的一种认可,权力机构可以有过去的皇室,还可以用州的议会Legislation来颁发;更多是历史上,尤其对这两个学校来讲,是用特别法的形式给予了大学成立的资格,后来慢慢美国教育法不太用这种特别的法了,这两个学校第一个还是属于殖民地时代的议会来制定的。
  第二,研究美国大学法律文件必须从体系的视角看。比如美国大学章程里,有的是by-law里规定董事会由什么人组成,放在体系的观点里看,我们就会看到那些东西不单是在by-law里规定。
  第三,应该区分一下“设立文件”和“组织文件”,两个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设立文件的目的是给大学以法人资格,特许状是起到让大学诞生的作用;而组织文件更多要体现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二者不是一回事。现在大学已经成立,再制定“特许令状”,理论上和时间都说不过去,所以从现实角度来讲,各个大学在制定的这些章程很多都是属于组织文件的性质;而对于高等教育法里有一条就是大学设立有若干条件,其中有一个章程,那个章程是属于设立文件的性质,而像前面我说的组织文件里要译成英文的话,可以译成by-law;对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要提交的文件是不是就可以译成charter?这两种在中国的情况下都不是特别的合适,所以就提出这一点,和大家一块商榷。

“大学宪章”之大学章程,我们准备好了吗?

   “大学章程的制定十分重要,它既是我们依法办校的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之必需。”谈到有“大学宪章”之称的大学章程,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首先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强调了制定大学章程的重要意义。
 他认为,制定大学章程要充分考虑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对大学的认识先是简单的工具主义的思想;之后是功能主义的思想,赋予了大学一些功能,其中有些功能是大学应该承担的,有些未必是应该由大学来承担的;现在对大学仍然保留了工具、功能主义的观点,又增加了许多虚无的观念。从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的大学章程里,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出现代大学制度的理念清晰地贯穿在他们几百年的办学制度中,而我们的大学,缺乏这样一种延续性的传统。”熊思东说,我们更应该在前面把功课做足,把章程制定好,让以后一代一代的人可以骄傲地说,大学章程是我们学校的传统,是学校的宪法和最高文件。  
  “大学章程,我们准备好了吗?高等教育的行政领导、大学管理者、大学老师们,都应该问自己这个问题。”熊思东建议,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让师生员工充分参与大学章程的讨论,从根本上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学,我们应该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  
  “今天,中国的大学规模这么大,层次这么丰富,教育管理者、教育执行者确实应该好好想想这些基本问题。我们应该在现有的条件下做一次回顾,总结自己办学的精髓在哪里,对大学精神进行再次凝练,对大学文化进行再次厘清。这样,制定出来的大学章程才是能够让一代一代人来执行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大学宪章。”熊思东说,大学章程不应该成为大学里几位行政人员仓促赶制出来的一份行政文件,否则它又会变成大学里一个好看、好听、不好用的装饰品,那我们就失去了制定大学章程的意义。

  2011年底,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要求大学着手章程的制定工作,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项工作事关重大,不宜操之过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表示,不久前,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力推动了高校大学章程的制定,对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件大事。  
  龚克说,章程的设置要结合学校的历史、现实和未来,阐述学校的目标和理念,确立基本体制和治理结构,还要反映不同大学的特质,是一件极为重大且必须慎重的事情,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一蹴而就。  
  章程的制定面临诸多制约。龚克表示,大学章程的制定牵扯到学校历史、定位及发展思路等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一个可以定时定量完成的工作。除此之外,目前大学章程的制定也的确存在一些外部条件的限制,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不够完善,有的可能即将修订;二是政府、社会与学校的关系正在调整改革之中。“比如社会上热议的大学去行政化问题,它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学内部的行政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要靠大学章程的制定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则是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这将严重影响大学内部的关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是校内行政化问题的源头。”龚克说。

注:附3、附4与附5是我由“charter”一词的汉语含义所作的延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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