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被交警现场扣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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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驾驶证在上个记分周期有扣分,现在是疫情期间不能年审怎么办
  • 您好!驾驶证到期了,不用再跑去交警队(车管所)排队办理那么麻烦了。您可以在手机下载交管官网12123APP平台上进行办理,方便、快捷。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期满换领驾驶证】,进入期满换领驾驶证业务流程。第一步,对于不存在有效驾驶证照片的,可按照系统提示引导,在线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后继续办理。认真阅读期满换证业务须知后,您可以点击【阅读并同意】,确认用户申告内容,进入驾驶人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信息包括姓名、驾驶证号码、有效期止日期等。第二步,您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两种方式。如自取,则需选择自取网点;如邮寄,则需填写收件地址。第三步,取件方式确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期满换证提交页面,再次确认所填资料信息无误后,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核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期满换证业务申请信息提交。提交成功后,您可通过【首页】【网办进度】功能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网办中心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您的业务。1、对于选择邮寄的,邮政工作人员会将新驾驶证快递到您填写的收件地址处。2、对于选择自取的,需自行前往自取服务网点现场领取新驾驶证。“交管12123APP”上除了可以办理期满换证业务,还可以办理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审验等业务。

  • 你好!这方面有通知的。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驾驶证及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驾驶证审验、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因此,不必焦虑,关注当地复工情况,复工后再去办理驾驶证年审就可以了。在此期间,交管部门不会查车查驾驶证,也不会对你进行处罚。祝平安好运!我的回答满意吗?如果满意请采纳~

  • 回复初始:你好!这方面有通知的。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驾驶证及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

1、B2证只要有扣分,就需要在记分周期结束的30天内参加审验。审验时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教育学习。如果扣满12分,就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B2驾驶证扣满12分的,学习7天,扣分不满12分的,学习不少于三个小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七十一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B2驾驶证扣分学习为期7天,考试不合格还需要继续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驾驶证审验等方面有诸多便民举措。1月2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记录的A、B驾照持有者,可免于本记分周期的驾驶证审验。据介绍,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今年实施的“新规”,对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予以“奖励”,A证和B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审验。而在以往,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两年提交一次体检报告。而持有A1、A2、A3、B1、B2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不仅如此,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将被注销

不少于3个小时的教育学习。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驾驶证记分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但是执法中对驾驶人记分处罚丧失了严肃性、规范性,使记分流于形式。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濮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宋彦军(右二)、交警支队交通科科长王洪波(左二)、交警支队车管所指导员杨洪福(左一)来到《阳光热线》就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车管所业务中涉及到的热点问题

一、油改气车辆的问题。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违法行为。从油改气的行为而言,车辆进行“油改气”需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燃气设施,改变了车辆结构,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我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燃料类型的核定是依据该车配发的合格证和工信部发布的车辆公告来办理的。私自改装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二、车主启用原号牌问题。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一)自2014年9月1日起,对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实行免上线检测制度。在车管所东大厅、车管所分所开辟免检车辆签章窗口,实行检验业务一次性办理。(二)推行周六、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检车。(三)开通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全省无委托检审业务,省内其他地市车辆除上述两种车型外都不用开委托即可在濮阳检测线检审。

四、治理非法中介问题。

(一)大力推行免费导办服务。一是在车管所门口增设两个业务导办亭;二是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形象好、素质高的女大学生担任免费导办员。(二)强化宣传引导。购置一辆电动巡逻车,录制车管所推出便利措施、整治“非法中介”公告。(三)严格队伍管理。建立轮岗制度,深入排查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四)加强巡控。车管所成立所领导、民警、协警组成的巡逻队早七点、中午十二点四十分到岗进行巡控整治。(六)会同孟轲派出所对车管所周边环境进行治理,今年以来,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2人,批评教育389人。

五、电动汽车上牌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这种电动汽车,绝大多数只适合在场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不用办驾驶证”只是商家的噱头。我市仅有部分车型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登记范围内,例如北京牌、长城牌、江淮牌和奇瑞牌的部分车型。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汽车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已经有多家电动汽车商店开始销售电动汽车,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消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

六、关于车辆三次不审是不是报废的问题。

根据2012年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报废。

台前县瑞丰检测站 联系方式:2260111

地址:台前县新城区经三路北段

地址:清丰县城东新106国道与清六线交叉口东300路东

濮阳市威瑞利德检测站 联系方式:8100600

地址:濮阳市新东路与锦田路交叉口东北角

濮阳市天安检测站 联系方式:8611818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汇处西50米路南

濮阳市浦君检测站 联系方式:3322516

地址:濮阳市濮上路与铁丘路交叉口东南角

南乐县蓝天检测站 联系方式:

地址:南乐县杨村集樊庄村106国道东

范县金圆检测站 联系方式:5899999

地址:范县金圆杨集乡李马桥转盘东100米路北

地址:濮阳市106国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

地址:濮阳市106国道与苏北路交叉口向西130米路南

濮阳市万通检测站 联系方式:

地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乙烯厂区北侧

清丰县平安检测站 联系方式:

地址:清丰县幸福大道南段路西

濮阳市安通检测站 联系方式:

地址:黄河路新东路向东1000米路南

濮阳市顺通检测站 联系方式:

地址:马庄桥红绿灯向北1000米

台前浩威检测站 联系方式:

南乐县安通检测站 联系方式:06

地址:国道与寺庄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八、市所及各县业务范围

机动车的注册登记、转移转入登记、变更转入登记、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登记证书、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年检审、核发临时号牌、委托异地检验等。

驾驶证补换证、审验学习、信息变更、延期、驾驶证恢复、销分考试等。

地址:苏北路与106国道交叉口向西200路北

本县行政辖区内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大型货车以外,其他车辆的注册登记、转移转入登记、变更转入登记、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登记证书、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年检审、核发临时号牌、委托异地检验等。

本县行政辖区内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员补换证;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清丰县车管所 联系电话:6295

地 址:清六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300米路北

濮阳县车管所 联系电话:

地 址:濮阳县红旗路西段路南交警大队院内

南乐县车管所 联系电话:8845791

地 址:南乐县城南3公里106国道路东

台前县车管所 联系电话:8108

地 址:台前县新区经三路北与濮台公路交叉路口

范县车管所 联系电话:5330987

地 址:范县李马桥红灯转盘东150米路北

车管所第一分所业务范围及地址

车管所第一分所可以受理驾驶证补证、换证、变更、满分学习、注销恢复、延期申请、转入换证、年度体检、校车驾驶证、补换行驶证、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临时号牌、补年检标志、免检车核发检验标志、委托检验等业务。

地址:胜利路中医院西200米路南交警支队老院大门西侧

移动车管所业务范围及地址

移动车管所可接受群众咨询、查询交通违法、受理驾驶证补换证、转入、变更、年审、体检、补发行车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在车上可完成体检、照相、收费、封塑、证照打印等。

时间:每周六全天 地址:中心广场北门

九、139号令变化问题。

自2016年4月1日,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主要有以下几项变化。

1、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20至50周岁之间可申请A1A2证。2、单眼可考C证。3、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4、A3证五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A1。5、内地居民在境外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要科一科二科三全都考。6、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7、非违法被注销,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8、科二、科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可一天全考完。9、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10、降级后,最长不超过两年,就可以增驾。11、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进行注册。简称互联网平台。)

)注册后,按照驾管科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通过首页的“考试预约”(/m/login?)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考点、考场场次,预约时需遵循相关预约规则。

2、怎样才能在互联网上注册?初次申领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的学员可以选择访问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进入“用户注册”后,填写对应信息即可完成注册认证。也可以到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驾校或驾管科办公楼西侧三楼313房间办理面签注册。注册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河南省交警】短信平台,会向注册的手机号发送受理成功的短信,内容为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请问哪些情况不能面签注册?临时、过期、消磁的身份证不能办理面签业务。

4、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对手机号码有什么要求?由于学员注册时要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以及以后自主预约时要通过注册手机获取相关通知,所以学员在注册时必须填写本人在用的真实手机号码,否则不能接收到准确注册信息,影响正常考试预约。

5、如果发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登记的手机号码有误怎么办?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驾管科办公楼西侧三楼313房间互联网注册窗口进行更改。

6、学员注册后密码忘了怎么办?需学员本人登录""进入官网平台找回密码即可

7、学员注册成功后应该怎么预约?注册成功后,学员就可以提前五天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首页【考试预约】中进行考试科目的在线预约申请,预约结果会通过短信提示。同时,也可以在预约考试前3--5天登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8、请问登陆成功,提示“您在本发证机关暂无报名信息”是为什么?因考生长时间没有参加考试,系统暂停学习,解开暂停学习后两个工作日可以在互联网上预约考试。

9、我怎么可以及时获取自己的约考状态呢?考生提交申请考试后,系统会根据规则自动排序;预约成功后,系统会在考前2~3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考生会收到预约考试成功的短信、也可以在互联网“网办进度”或“考试预约结果公布”中查询到,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10、学员可以查到自己预约排序情况吗?学员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查询自己目前的排序位置,并根据排序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11、学员能否取消预约? 可以,在自主预约结果公布前,学员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取消预约;在自主预约结果公布后,学员应在考试日之前,本人或驾校工作人员到驾管科业务大厅办理考试预约取消。

12、如果因系统故障等不属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不能考试的怎么办?对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预约计划进行考试的,驾管科会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驾校会电话告知。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学员取消考试的流程及要求与正常预约取消一致。

13、如何预防被他人恶意预约?学员在预约过程中要填写个人信息和密码。因此,为避免他人恶意预约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密码。

14、如果学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造成缺考,下次预约前是否应当再缴考试费?学员自身原因缺考会计入考试次数并产生考试费用,在下次预约前应当到所属驾校补缴该科目考试费用。

驾驶人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1、请问b2怎么降c1?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驾校签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退办告知单》,盖驾校公章,由驾校业务员和退办人共同到业务大厅(驾管科办公楼一楼东头)办理。原有考试成绩保留。

2、请问驾驶证不想考了可以退办吗?可以,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驾校签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退办告知单》,盖驾校公章,由学员携带告知单到业务大厅(驾管科办公楼一楼最东头)进行退办。

3、请问我市驾驶证收费依据?2011年7月7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小型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相关知识考试费5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小型汽车20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50元、工本费10元、共计410元。

4、请问补考费收取的标准?根据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再次参加各科目考试,按同类考试科目标准的50%收费”。我市现在使用的收费模式为:各科第一次预约考试两次不合格的不产生补考费,缺考一次按不合格计算,从第二次预约考试计算补考费,第二次及以后预约考试合格的按本次预约的实际考试次数交补考费,才能进行下次预约,各科目补考费总额等于本科目考试次数减2,就是要交的补考费用。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补考费标准在互联网车管所主页、驾管科办公大厅和大门口都有公示。

5、请问档案退办后,扣多少钱?根据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要求,学员退办后扣除所参加的各科目考试费用,参加科目一扣50元,科目二扣C1 200元、B2 300元,科目三扣C1 150元、B2 350元。

6、请问档案有效期?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后,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7、请问一科、二科、三科考试最多可以考几次?如果考试五次都不及格怎么办?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找驾校报名。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8、请问残疾人报考驾驶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公安部最新的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以下几类残疾人考驾照: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体检站咨询电话8929280。

9、请问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申请人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10、请问我市B2怎么报名考试?我市新办、增驾B2、A1、A2、A3车型具备报名资质的驾校有濮阳市油田驾校、冠西驾校、范县环宇驾校、路达驾校四所,油田驾校地址:任丘路东段路南,咨询电话:4803603;冠西驾校地址:黄河路与濮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咨询电话:;环宇驾校地址:范县濮城镇刘早村,咨询电话:;路达驾校地址:清丰县双庙乡西翟弯村,咨询电话:7809666、。

11、请问濮阳A1、A2驾驶证什么时候可以考试?我市所有车型考生科目一理论、科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均在濮阳考试,A1A2A3车型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可在濮阳盛通考场参加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到新乡参加考试。

12、请问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年龄条件有什么规定?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13、请问那些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请问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15、请问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16、请问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

17、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18、请问考试作弊需付那些法律责任?13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新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9、请问实习期有什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0、请问驾驶人考试咨询、投诉电话是多少?为进一步提升驾管民警服务质量,提高考试公开透明度,畅通群众反映的渠道,驾管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929257,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驾驶人考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对驾驶人考试服务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三、交通秩序管理中涉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1、红绿灯路口放行不统一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迅速增加,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已经突显,为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市交警支队借鉴外地经验和专家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要求,改变了交通信号灯放行方式,即由原来先放直行后放左转改为先放左转后放直行的通行方式,同时施划直行待行区线,大幅度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目前市城区大部分路口已经更改成先左转后直行的放行方式,但是有些路口根据实际车流量,仍然保留原来放行方式。

交通信号灯放行方式的改变和直行待行区线的施划,当前部分市民有些不适应,同时部分市民对直行待行区线不了解,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灯通行,按线行停。

很多群众反映路口很绿灯不亮或者异常。近期雨水较多,很多红绿灯线路出现问题,交通科很重视此项问题,派专人负责巡查上报问题,并及时派维修方限时维修,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3、路边停车位有的让路边门市用凳子或其他东西给占了导致有停车位不能停,该哪些部门管?

答复:临时停车位是政府部门为方便停车而专门设置的,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多商家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也知道道路临时停车位是市政便民设置,不属易于私人所有。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车位进行“圈地”,我们将积极联合城管等部门加强对“霸占”临时停车位行为进行整治,对长期占用车位、阻扰市民停车的行为进行取证,对占用车位的商家、房主进行进行教育,责令他们整改,并与他们签订责任书,对屡教不改,批评教育后仍然占道或阻扰市民临时停放车辆的的商家、房主依法进行处罚。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对他们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震慑,以点带面,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交通科技方面热点问题

1、关于有些路口以正常通行,却没有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答:关于目前城区内,多个路口已正常通行,但是没有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的问题,现在已列入市政府第三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计划中,预计明年下半年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目前我们支队已采取措施:1.加大对这些路口的巡逻力度,严查渣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机及市民的安全意识。

2、关于信号灯出现故障,录入错误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如果在路口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导致车辆闯红灯录入违法信息。这种情况我们会调阅查看录像回放,实地调研,群众也可提供证据照片,或视频资料,如情况属实,我们会依据相关条例,予以撤销。如果错录违章信息,我们会在核实信息后予以更改。

3、关于常见各种违章扣分罚款的情况。

答:1625为闯红灯行为,罚款200元扣除驾驶证6分。

1345为压黄线行为,罚款100元扣除驾驶证3分。

1301为逆向行驶行行为,罚款100元扣除驾驶证3分。

1208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行为,罚款50元扣除驾驶证2分。

7040为交通拥堵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为,罚款200元不扣分.

7029为违反规定变更车道行为,罚款200元不扣分。

1018为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违章行为,罚款100元不扣分。

4:车辆被其他车辆套牌录入违章怎么办?

答:若车辆被其他车辆套牌,且套牌车违章被录入信息。车主需带本车行车证和本车前后,及侧面照片,提出复议申请。

5:处理车辆违章如果驾驶证本人无法到场,其他人是否可以代理办理车辆违章?

答:如果处理车辆违章,必须驾驶证本人携带本人驾驶证及行车证办理,办理业务须驾驶证本人签字。其他人不得携带非本人驾驶证处理违章。

五、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热点问题

1、目前是否还收取停车费?

河南省公安厅豫公通〔2012〕73号文件《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下发后,交警支队经向市公安局领导汇报,经研究 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推行免收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交警支队每年向停车场支付一定费用,停车场将免费负责交通事故车辆停放和保管工作,不得再收取事故当事人在公安环节处理期间的停车费(法院查封期间可以收取停车费)。停车场若有私自收取停车费现象,一经发现将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者,交警支队有权视情况终止委托关系。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或物价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2、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申请民警组织调解。如果通过调解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对事故大队出具的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交警支队事故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事故处理大队与油田事故科以长庆路为界,负责处理市城区的事故处理工作,事故大队目前有四个勘察中队,每个中队有四名正式民警。轻微交通事故路面执勤民警可当场处理,现场较远的交通事故,市局指挥中心可派辖区派出所先期到达处置。目前事故处理工作模式基本能够满足事故处理工作需要。

6、停车费和现场施救费问题

自2013年5月1日起,濮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停车场签订协议,以财政补贴的形式为停车场划拨停车费,停车场免费负责事故车辆的停放和安全,在公安处理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如有违反将立即终止合作关系。

因为交警支队没有大型施救车辆及事故车辆施救资质,目前交通事故车辆施救工作是委托的社会上有资质的施救公司进行的,如发现乱收费问题可向物价部门或公安局督察部门举报。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支队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事故预防:一是强化路面巡控,依法严查各类违法。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摆到路面执法一线,强化国道、省道、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道路以及城市主要干道巡逻管控。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和二次识别软件,对重点车辆等交通违法,进行精确打击,切实提高打击效能和执法效率。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打牢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首先,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排查整治。其次,继续实行企业负责人例会和约谈和曝光制度。第三,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三是实行分级督办,强力推进危险点段排查整治。联合公路、交通、住建、市政、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完成全面排查,并立即组织整治;对排查出的危险点段,要及时上报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督查整改。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和媒体曝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情况,对交通堵点、乱点以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严重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违法消除缓慢的重点企业进行曝光;对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强大震慑。

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监办方面热点问题

1、人民医院门口、飞龙车站门口天天都有三轮车违法载客,而且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拐弯、调头,不按车道行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咱们大队是怎么管理的?

答:关于这个三轮车违法载客问题,也是我们支队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由于三轮车驾驶人整体素质偏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掉头猛拐等违法现象尤为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很大。

目前从交警部门实际管理工作情况看,当前对电动、人力三轮车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和抓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对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作出明确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只能立足于道路秩序管理方面,在管理和处罚上无法可依。其次,市城区长庆路以西、以东道路分别由市交警支队和油田交警支队两家管辖(长庆路以西归市交警支队管辖,长庆路以东归油田交通警察支队管辖),市交警支队与油田交警支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三轮车整治工作难以协调,在市交警支队查得紧时,三轮车涌向油田辖区,油田交警支队查得紧时,三轮车跑到市里,始终有他们活动的余地,这也给三轮车逃避处罚提供了空间。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查扣的同时也在向上级领导汇报,三轮车违法载客的治理不是公安交警一家的事,需要市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特别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治理,彻底从根源上解决三轮车违法载客问题。

2、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个体普通货车车主,我的半挂车马上要审验了,我都需要去咱源头化办理哪些手续?

答:现在个体、包括企业车辆来审验机动车需要带着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到胜利路老交警支队重监办窗口进行信息采集、核对,驾驶员本人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确认,因为我们现在按照省总队要求,客货运车辆一车一档,驾驶员必须绑定车辆,直接录入省总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点车辆管理系统,一辆车对应一个驾驶员。同时,车辆更换驾驶员必须到源头化管理103办公室进行备案。

3、现在所有的大型客货车办理机动车审验和注册登记等业务都需要到咱源头化区盖章么?

答:这位朋友你好,现在所有的大型客货运车辆审验都需要加盖源头化管理部门公章,但是有行政区域划分,我简单给大家说一下:

凡是注册地址是濮阳市的个体、运输企业、公司办理机动车审验业务,都在濮阳市胜利路老交警支队办理;

注册地址在县里的个体、运输企业、公司办理机动车审验业务都在各县区,比如台前的车,就提前在台前加盖公章,然后办理其他业务。

另外,最近我们抄告了一批新中州、晟隆、大众公交一批客运车辆,这些营运客车长期不进市区,直接从县里发往外地市,我们已经抄告各县区,今后这部分车辆纳入各县区源头化管理,直接在县大队办理手续。

以后办理审车、过户等业务没有源头化管理重监办的公章不予办理。

4、我上次去办理业务,说没有俺公司信息,非让俺公司法人来,这是怎么回事啊?

答:所有客货运企业必须到我们重监办备案,需要公司法人、安全员带着公司营业证、机构代码等手续到大队采集信息,录入省总队重点对象管理系统,落实企业安全例会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车辆、驾驶员也要备案,纳入源头化管理,凡是没有纳入源头化管理的企业无法办理审车、过户等业务。

5、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开具三年无事故证明,我想问一下是在咱们这个地方去开具不?都需要拿啥手续啊?

答:这位司机师傅你好,三年无事故证明是在我们源头化管理大队开具,具体位置是在胜利路老交警支队大门西侧重监办业务窗口,需要驾驶员本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直接去办理就行了。

1、违章停车,处罚的是不是有点黑啊!当时执法车并没有出现,而是当我们出来的时候,挡风玻璃有一张罚单,罚单并未写明具体处罚多少金额?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不是罚单,而是我们公安部专用制式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即告知当事人有违法停车的事实,同时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其次,需要解释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车辆只能在以下地方停放:一是经过批准的停车场;二是政府有关单位施划的停车泊位;三是路外。除此外,道路上均不得停放机动车辆,不论是否有无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第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9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6项之规定,对违法停车的行为人,处200元罚款。

来源微信: 濮阳阳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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