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到省直有什么好处?

  •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和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两类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和二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156日至51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1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在报考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同时,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或选调职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1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511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和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1512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1525-2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各遴选或选调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单位其他职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5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6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为5:1(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各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还需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测试、开展实践调研等,具体分值占比由各单位在面试开始前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和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各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顶岗试用时间1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

    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四川省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省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或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省直机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和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或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遴选或选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  

  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其他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驻川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中报考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根据报名人员现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选调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可确定为二级调研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3月30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在报考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同时,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或选调职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3.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和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遴选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4月1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2年4月12日-15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各遴选或选调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单位其他职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2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查询。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名额之比为5:1(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各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还需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测试、组织实地调研、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具体分值占比由各单位在面试前通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和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

  各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对人选考察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顶岗试用时间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

  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四川省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省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省直机关工作。

  本次遴选和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遴选和选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1家省直单位5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 97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7 个职位 8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 9月3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湖北省公务员局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1.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第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9月2日17:00前将《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报名人员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00至9月7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以电子图片(pdf格式, 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9月7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2020年9月3日9:30至9月8日12: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应及时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9月9日9:00至9月10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9月16日至9月18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报考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考试测评类别分为综合A类、综合B类、文秘类、执法类等。测试内容包括《综合科目》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可于9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计划。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 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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