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这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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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生要清楚一个流程

高考→出成绩→填志愿→投档→录取→上大学

我们常说的高考,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从高考的全称可以看出,高考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而设的全国统一考试。2019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为全国1031万人,广东省76·8万人,茂名市7·9152万人。现在高考结束了,成绩一出来,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阶段。

而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包含:全日制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我们常说的“大专”就是大学专科的简称,“大本”是大学本科的简称,一般直接称“本科”(所以,“一本”、“二本”、“三本”,带有“本”字的都是本科,一二三则是投档录取批次。其中“三本”在广东是第二批本科B类,也简称“本B”,这些都是往年的说法。)

参加高考,根据分数填志愿,然后被录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考大学”,通过这方式入学的称为全日制统招生。凡通过高考统招、学考(对口单招)、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地方(高校)专项计划 这5种形式招生考上的本科、专科,才叫普通全日制教育。其中,志愿填报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方完成。

高考志愿是考生对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志向和意愿,是招生考试机构向院校投档的重要依据,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高考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但是很多考生和家长说,对平行志愿还不是很了解。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个院校志愿到最后一个院校志愿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当上一位考生志愿检索完成后才检索下一位考生的志愿信息。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填报的同一录取批次同一投档时间段中的多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没有主次之分,在同一投档时间段内均有可能以第一志愿投出。在检索过程中,不管考生把某一院校志愿放在A位置、B位置,还是C位置,只要检索时先达到这所院校的投档线并符合投档条件,就都可顺利投档,而不会因为将这一院校放在B或C位置而受到“歧视”,都是以第一志愿投向院校参与竞争。二是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投档检索时,先检索位次在前的考生,再依次检索位次在后的考生。三是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有自然顺序。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先检索院校志愿投档条件时,则不再检索该生后续院校志愿。四是一轮投档。当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检索结束后,省级考试招生机构一次性向高校投档,对于缺额高校也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择优退档,只有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首先,平行志愿可降低填报志愿的风险:以前的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作为第一志愿,选报志愿的难度和风险较大。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多所高校,志愿选择的空间增大、风险降低。

其次,减少高分落榜的现象:传统的志愿填报方式,如果第一志愿填报不当,即使分数再高,一志愿也可能落空,并且如果一志愿落空,后面的志愿要么会落空,要么就是高分低就。实行平行志愿是根据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分数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每个志愿都有多个高校,选择余地增大,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高分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

最后,减少高校断档,避免“大小年”现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看,绝大多数高校在第一次投档时,就能完成招生计划,出现空档或断档的现象大为减少,有效避免了高校招生过程中的“大小年”现象。同时也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平行志愿投档前要将模拟投档情况告知高校,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增计划录取优秀生源。

平行志愿将多个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有利于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但同时也伴随着潜在风险。对于考生来说,平行志愿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滑档风险。考生上线了,分数也不低,但是由于志愿填报不合理,导致不能被投档。比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500分,但填报的志愿均为录取分数为500分以上的院校,这样,考生均不符合各院校的投档条件,导致不能被投档。

二是退档风险。考生被投档到院校后,由院校负责录取及安排专业,如果因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等其他原因不能录取时,院校将做退档处理。考生一旦被院校退档,就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

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相互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在检索考生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开始检索,再依次检索之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值得注意的是,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数排序原则为: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数排序原则为:总分(语、数、外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仍有自然顺序。排在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检索,一旦符合高校投档条件,则该生即投到该院校,后续院校志愿将不再被检索。

鉴于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我们填报平行志愿时既要讲究梯度也要注意搭配和排序。建议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平行志愿虽然是平行的,但同样是有顺序的。有人片面认为平行志愿没有顺序,几所院校都一样,这是不对的。录取时是按照考生自己填报的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因此,一定要把最想去的院校放在最前面。

第二,平行志愿的几所院校一定要有梯度。

第一所院校的录取分数可以高一些,往后要按照院校今年可能的录取分数梯次降序排列。否则,若第一所院校录取不上,后面几所院校有可能都录取不上,成为无效志愿。

第三,平行志愿的倒数第1、2所院校一定要保底。各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大都只有一个志愿顺序,不再设置后续志愿。如果在平行志愿这个志愿顺序上保不住底,在本批次就只有征求志愿的机会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就往年的录取情况看,有征求计划的院校在本批次的档次一般都较低。而且实行平行志愿之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要相对减少,对通过征求志愿被院校录取的期望不要过高。

对于那些首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定要慎重参考往年的院校录取数据。一般的说,多数院校实行平行志愿之后,录取分数相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之前将有所变化——最高录取分可能会比往年有所下降,最低录取分数可能会比往年有所提高。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参考往年的平均录取分数或结合往年院校各分数段录取人数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会更可靠一些。

第五,最好服从专业调配。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差距不大,呈“扁平化”状态。考虑到高校的德、智、体全面择优录取,往往会在高校录取计划基础上扩大一定的比例(一般确定为105%左右)。如果考生的档案已经投放到高校,但是因为排名靠后,同时不愿接受专业调配,很可能被高校退档而不能录取。因此,如果填报专业不当,或者是自身的条件不符合某些专业录取的要求,又不愿意接受专业调配,则完全有可能造成落榜。

对院校录取数据的分析越全面、越精准越好。填报志愿时至少要对各批次院校作出如下判断:今年可能的录取位次是多少?今年可能的录取分数是多少?今年可能的报考热度是多少?哪些院校今年可能征集志愿?哪些院校今年可能降分录取?院校录取数据的年度波动幅度有多大?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解读平行志愿是如何投档录取的

平行志愿投档前,先进行几次不同投档比例的模拟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时,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位次前后排序(位次是考生分科类按照投档成绩在全省<区、市>所处的位置来进行排列的一个位次,位次具有唯一性),再依据考生学校志愿,由计算机按照考生位次排序逐个检索考生填报的多个院校平行志愿(各省<区、市>规定不同,如上海2017年在普通本科批次可填报24个志愿,山东2017年在普通本科批次可填报12个院校志愿,四川2018年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如果考生所填报的A志愿院校未投满,则被投档到A志愿院校,就不再检索后面的院校志愿;如果考生A志愿院校已满额,则继续检索B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所报志愿院校均已检索完毕。在这个过程中,不管考生被投档到所报的哪一所院校,对于招生院校来说,都将视为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投档后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到哪个专业。

举例说明:甲考626分,乙考625分。甲填报的志愿顺序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乙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

志愿投档和学校录取的过程如下:第一步,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系统首先检索甲的ABC三个志愿。甲的第一志愿为清华大学,但如果清华大学已经录满,系统则进入检索第二志愿北京大学,假设北京大学还有最后一个名额,甲则按B志愿被北京大学录取。

系统投档完甲后,按照顺序检索到乙的志愿。乙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但由于北京大学最后一个名额录取了甲,而清华大学也已招满,系统则进入检索第三个志愿,条件符合,乙被四川大学录取。

掉档原因:所有志愿均填写录取分数较高院校;结果每个院校的投档分数都未达到。

措施:填报志愿时,拉开高校层次,冲稳保院校谨慎选择。

措施:填报志愿时,仔细了解院校录取规则,勾选同意调剂选项。

后果:如果较低分数高校在前,即使达到理想院校分数,也不能被录取。

措施:将分数高的院校和理想院校顺序尽量往前放。

可能后果:进入大学后整体环境比较失望,大学毕业后起步门槛低人一等,面临歧视。

措施:填报志愿时,拉开专业热度,可选择自己喜爱未来又有发展趋势的专业作为参考。

措施:认真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章程,特别是录取规则和特殊专业要求等方面。

可能结果:高分能去大城市名校去了地方城市,低分能去地方读名校结果在大城市读一般院校。

措施:填报志愿时,同等条件下能去大城市的不去地方城市,分数不理想的可以去选择地方城市读名校。

后果:高校录取有一定的偶然性,再加上批次线的不同,照搬往年数据极易造成填报志愿失败、掉档。

措施:高校往年录取数据仅供参考,要综合分析高校近几年的线差和位次,结合专业录取最低分完美填报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投档人数多于录取人数。如某高校招生计划为100人,提档比例为102%,则被提档的102名考生中,肯定有2人面临退档风险,分数越接近投档线的考生风险越大。

网络的漫画版平行志愿释义,便于大家更直观了解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现在,很多地区的高考志愿填报都采用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但是平行志愿让不少考生和家长摸不着头脑。个别考生和家长甚至简单理解为“除了最想上的院校专业外,其余觉得还不错的院校专业就可以放到平行志愿来填。”如果有这种想法,那平行志愿就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甚至影响考生的录取。小编特意整理和总结了平行志愿的政策解读和填报技巧,供大家了解~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依次检索、一次投档

依次检索:每批次A、B、C、D四个志愿,检索时先A后B,再C最后D。如果A达不到提档线,再检索B,以此类推。四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A、B、C、D四个志愿任何一个志愿被投档,宣告本批次投档结束。如果未被录取退档后,再不二次投档。

“熟读章程、准确定位、拉开梯度、冷热兼顾”是填报志愿的16字方针。

1、正确参考往年在本省招生高校录取平均分和位次

各省招生网章会公布各个批次,所有高校的投档统计数据,一般有最低和最低位次等数据,也有省份公布投档最高分、平均分。这几种数据对考生来说,平均分(平均位次)参考价值更大一下。

考查分差更具可比性,对院校专业选择更有把握,简单易行,也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分差=考生成绩-批次录取控制线。)

需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在参考拟报高校往年的录取平均分数线时,不能仅参考其前一年的录取分数,而要综合分析该校近三年的平均录取分数线。还要注意自己报考的专业在该校的录取成绩及位次。

2018年广东152所大学投档分数线

以上数据是广东省2018年本科/专科第一次投档的情况。

本科大学中录取投档分数理科最高的哈尔滨工业大学:614分。但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只招理科生。(文科生的卑微...)

本科大学中录取投档分数文科最高的是中山大学:612分。

专科大学录取投档分数最高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科488分/理科411分。

本科民办学校中,录取投档分数最高的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文科519分/理科466分。文理科投档分数线相差53分。(文科生再次卑微...)

专科民办学校中,录取投档分数最高的是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文科392分/理科292分。文理科投档分数线相差100分。(文科生你酸了吗?)

2、合理搭配平行志愿,形成有效梯度

可以填一个或几个分数较高的院校,同时也需要填报一个或几个分数适中或较低的院校。考生不妨参考“口诀”:“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

冲一冲:把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院校作为AB志愿

稳一稳:把与自己“门当户对”的学校作为志愿CD

保一保:把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E志愿

这个顺序不是绝对的,但是保的专业和学校不能放到首位。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问不是盲目乱冲。如果是报专业就不适合去“冲”。

特别注意,特别注意,特别注意将自己最心仪的,同时也有可能是录取分数最高的排列在平行志愿的最前面,再依次保持一定的梯度。

3、了解专业内涵,注意专业冷热搭配

从往年实施平行志愿的地区招生情况来看,考生的考分情况非常扁平:很多学校录取的最高分和和最低分差距缩小,热门专业和优势专业可能出现“爆满”

建议考生在具体的志愿填报中,专业也要适当安排梯度,更加重视专业冷热梯度,拉开专业落差。

这个专业梯度,可以参考往年专业的录取分。

如果首选学校,要做好适当降低专业要求的准备;如果首选专业,则要做好降低对学校要求的准备。必要是也降批次要专业。

凡作为平行一志愿填报的院校,最好选择学校的专业录取办法为分数优先的,也就是学校确定专业是也为平行志愿,简言之,优先选择院校和专业的“双平行”。

4、了解填报学校是否设置专业级差或者志愿优先

部分高校在分配专业时规定了专业级差,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考生时的分数差额。

例如:某一学校规定专业级差为4分,学校在分配专业时,将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减去4分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专业。

部分没有规定专业级差的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有的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填报好6个专业的书顺序特别是第一个专业是特别重要的,基本上就是重点考虑前2个专业。

最后就是,慎重填写“不服从调剂”。

凡作为平行一志愿的院校,在选择专业时最好加上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会有被退档的危险,那样就只能进入征集志愿或者下一批次了。

平行志愿要注意六大问题

考生档案能否投档,往往取决于高考成绩是否达到学校的调档线,所以预估学校的调档线非常重要。学校往年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其中平均分最有参考价值。考生可根据学校近三年录取考生的平均分和自己在全省的排位,来选择自己可以填报哪些学校。

院校志愿之间要有一定的梯度,填报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与自己成绩“门当户对”的学校,也可以填报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不要全部填报同一层次的院校。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分数没有绝对优势的考生,千万不要将6个院校志愿全部填同一层次的学校,一定要选好保底学校。如果填报不当会惨遭落榜。

二、喜欢的学校放到最前面

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先将所有批次线上的未录取考生,分文科和理科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排序位置;再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依次检索其所填报的院校并投档。对单个考生而言,计算机检索到该考生时,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到有计划空缺的院校时就投档。

平行志愿中的6个院校虽然是平行的,但计算机检索、投档是有先后的,6个院校排序的先后就是投档的顺序。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有多所院校都可以投出去,那么档案只能投到这些院校中排在最前面的那一所。因此,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最好将最想就读的学校填在靠前的位置。

考生如果少填一个院校志愿,可能就失去了一次投档机会。每个考生受到成绩、加试科目等条件限制,只能参加部分批次的投档录取。但从填报志愿来看,考生可以填报所有批次的志愿。比如:填报了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还可填报其他批次志愿,艺体类考生还可以填报文理类志愿。

往年有考生不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失去了参与其他批次录取的机会,后悔莫及。还有的考生在每一个批次只填一个院校志愿,这实际上也减少了参与投档录取的机会。

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每报一个院校可以填6个专业,还有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用以表明考生在没有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会被高校退档。在这两年一本退档考生中,绝大部分是因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特别要注意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如果身体条件、性别、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不符合院校招生专业要求,千万不要填报。特别是艺术类专业(院校),对语文、英语等单科成绩有要求,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

平行志愿虽然减轻了考生填报志愿的压力,增加了考生的录取机会,但平行志愿不是“保险箱’,也存在落档风险:一是档案投不出去的风险;考生对自己定位不准确,在平行志愿中选择的院校投档线都高。二是虽已投档,但被院校退档的风险。三是考生身体条件或单科成绩不符合院校专业录取要求被退档。另外还有录取排序时,少数考分排名靠后被退档。

高招录取8大热点问题解答:

一、档案被学校提走后选择的专业分数达不到,学校会如何调剂?

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意味着该院校在本省该科类、该批招生的任何专业都可被录取,但不会被调剂到该校未在本省投放计划的专业。在调剂过程中,如果所有专业都已录满无法调剂时,则退档。

提档分数线是将某省报考某大学的所有人按照高考分从高到低降序排列,再根据该高校的提档比例(通常为100%-150%),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高校提供相应数目的考生档案。则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提档分数线,由于高校提档后会存在退档的现象,因此通常提档分数线要比正式录取分数线略低。

如:2017年A大学在a省招生计划为10人,且A大学在a省提档比例为120%,则a省招生部门向A大学投出12个(10*120%=12)考生档案,且第十二个考生的分数即为A大学2017年在a省的提档分数线。

三、大类招生是不是被录取后,进入学校再重新分专业?

大类招生,指按学科大类招生,是相对于按专业招生而言的。不少高校将相同、相近学科门类,同院系或是不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

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学科大类基础课学习,一年或两年后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细分专业学习。

▲ 6月23日,考生家长在江西省一高招咨询会上了解高校招生情况

四、三大专项是什么,可以降多少分,什么样的考生可以报地方专项?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摘录:

■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

还可参考生源地所在省招办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可咨询省招办。

五、如果被某学校退档后,还能进入下一个志愿学校参加录取吗?

在检索考生志愿前,首先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检索时,先检索排在第一位考生所填报若干个院校志愿,依志愿顺序确定投档。再检索排在第二位考生所填报的若干个院校志愿,以此类推。

考生所填报的若干个院校志愿有逻辑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时,是按逻辑顺序即A、B、C、D……院校依次进行的。当考生总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A院校投档条件时,且A校有计划余额,该生即被投到A院校。

即按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各招生院校。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后续志愿,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也就是说,考生一旦因各种原因被高校退档,即使他的投档分超出后续高校的调档线,也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下一轮投档录取(下一志愿组、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换句话说,同一批次平行志愿里虽然可填报多所高校志愿,但考生档案只投一次,实际只是一个志愿起作用。

六、若第一大学无专业级差,但未被录取,到第二志愿时会被降分处理吗?能降多少分?

所谓平行志愿,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在平行志愿填报时,不妨将自己有希望“跳一跳”够得着的理想院校作为志愿A,将符合自己成绩水平的“对口”院校作为志愿B和C,志愿D填一所“保守”院校,志愿E则填“垫底”院校。其中的“跳一跳”“对口”“保守”“垫底”的几所院校就自然形成了平行志愿中的梯度顺序。这样既可避免“高分低就”所带来的后悔莫及,又可避免万一没达到“好院校”投档分数,也有相应院校可读,而不至于落到较低批次院校甚至落榜。当然,“冲一冲”也应当十分慎重,也要有一定的把握。

八、一本与二本可以都报吗?如果可以并且都报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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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 来源: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1. 如何为志愿填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是搜集院校资料,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有关规定,了解院校招生章程;

二是查询有关院校、专业近几年在各批录取分数和录取考生的位次情况;

三是了解今年在本省市招生的学校、专业、人数;

四是了解自己平时成绩、模拟成绩在全省、市的位次;

五是了解本人体检结果,避开限报的学校、专业。

2. 如何减少志愿填报的撞车现象?

一是考生应量体裁衣,根据自己高考成绩(或平时成绩、模拟成绩)的位次,对照往年各学校专业录取分数情况、位次情况;

二是注意填报时留有余地;注意体检结果,避开限报专业;

三是特别注意有的学校招生“大小年”现象,详细分析近年录取资料;

四是注意预报志愿后,考区、中学反馈的信息,如果出现扎堆现象,需要调整所报志愿。

3. 如何避免高分低录甚至落榜?

(1)实事求是,找准自己的位置;

(2)所填志愿拉开档次;

(3)冷门与热门学校专业相结合;

(4)省内与省外院校相结合;

(5)避开体检结果所限学校、专业;

(6)各批次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填满,尽量服从专业调剂。

4. 有的学校有一本、二本和三本,这些有什么区别吗?

同一学校有一本、二本,一般只是专业不同,有的学习所在校区也不同,师资、教育设备环境、办学质量及发毕业证书区别一般不大,详情请咨询高校招办。而三本一般为独立学院,所发文凭是独立学院自身的,办学质量也不同。请关注招生院校的名称究竟是××大学,还是××大学××学院,后者一般是独立学院。关于大学的办学性质,在其招生章程中会有明确说明。

5. 同意调剂专业是什么含义?是否会被调到该校未在本省投放计划的专业?

由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均衡,专业录取生源冷热不均,有的专业出现计划空额,有的专业考生爆满。高校为完成国家招生计划,需要将志愿专业落选考生调拨到招生不满的专业。所以填报志愿时设计了“服从专业调剂”栏,由考生选择。

当所报专业(从第一个专业到最后一个专业)都无法录取时,考虑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意味着该院校在本省该批招生的任何专业都可被录取,但不会被调到该校未在本省投放计划的专业。此时,如果还有专业可以调剂,则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都已录满,则退档。如果不服从调剂的话,当所报专业都无法录取时,直接退档。

6. 什么叫“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

“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是指学校某一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未填该专业志愿的。即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到这些专业。

7. 什么是学校分数级差?什么是专业分数级差?

学校志愿分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额。例如:某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为20分,第一志愿调档分数线为600分,那么,第二志愿的调档分数线就为620分。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而且规定了志愿级差的院校,省招办按投档比例投完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再按院校提出的志愿级差将第二志愿且分数在级差之上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由学校审核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不存在学校分数级差。

部分高校在分配专业时规定了专业级差,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考生时的分数差额。例如:某一学校规定专业级差为3分,学校在分配专业时,将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减去3分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专业。没有规定专业级差的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有的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有的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8. 何谓征集志愿?填报时注意什么?

征集(征询)志愿是指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省级招办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征集志愿填报须注意以下五点:

1.达到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

2.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省级高招办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则不能再填报;

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

4.考生选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

5.考生要谨慎选择,如考虑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9. 考生如何避免被退档?

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总分偏低;单科成绩低;身体条件受限;专业不服从调剂等。

为避免退档,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了解院校信息,特别是招生章程、近几年招生录取分数情况;

二是量力而行,切忌好高骛远,选报志愿留有余地,参考各校专业录取的平均分、位次。

三是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选报志愿要避开不予录取的专业。

四是选择专业面要宽,尽量服从专业调剂。

10.平行志愿是怎么回事?

所谓平行志愿,即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考生在同一位置所选的A、B、C、D等院校之间是平行关系。即改以往的“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举例而言,假设考生第一志愿里依次填报了A、B、C、D四所平行的院校。录取时,首先考虑将考生档案投到A校。如A校还有计划余额,则投到A校;如A校已经没有计划余额,则考虑考生的B校。若符合B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校投档,依此类推。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不会因为将B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报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校的“歧视”,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报B校的考生一样竞争。按照从A到D的顺序,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属于平行志愿(即小平行或部分平行志愿),则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首先将同一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对单个考生而言,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的平行志愿方式并不一致,有的省市是在所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则只在某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只在每批次的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因此有所谓的“大平行”、“小平行”之说。但无论是哪种平行志愿,其所依据的方法和原则是一致的,考生只需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填报志愿即可。

11. 什么是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教育部下发通知,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该通知涉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等三大专项计划。

考生首先要认真阅读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文件,看自己是否在实施区域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具体流程以省级招办和高校招办发布的政策为准。

12.平行志愿有哪些风险?

相对顺序志愿填报方式而言,平行志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志愿填报风险,但平行志愿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一,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投档人数多于录取人数。如某高校招生计划为100人,提档比例为102%,则被提档的102名考生中,肯定有2人面临退档风险,分数越接近投档线的考生风险越大。(假设学校不增加计划)有的省试行平行志愿100%的投档,还有一些高校承诺提档不退档,这些做法都降低了考生被退档的风险。

其二,由于考生对自身实力估计过高,高考成绩未能达到填报的所有平行志愿高校的投档线,根本不会被投档,录取与否也就无从谈起。

其三,考生虽然达到了学校的投档分,却没有达到所报的专业分,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那么将会被退档。

其四,各平行志愿高校间没有梯度,投档成功率会下降。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投档后被退档的理由,主要是高考总分低、专业不服从调剂、单科成绩不符合要求、体检不合格等。退档后,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两个批次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设置在专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高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高校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5. 拟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参照《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中职学校招生目录,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在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在专科提前批,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高校专项计划志愿、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1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只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二批设置1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当未完成计划院校较多时将采用“X+Y”平行志愿组模式征集志愿,其中X、Y分别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后,首先投放X志愿,X志愿录取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则即向未完成计划院校投放Y志愿。征集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结合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考办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各市州招考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各级招考办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报汇总统计信息。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1+2”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3.高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军校、国防生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军校、国防生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6.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7.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8.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9.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10.录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在该批统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1.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12.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0所单招高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3.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15.高职单招院校在4月12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17.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8.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9.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彝文的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由省录取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各层次藏文、彝文专业招生的高考统考和藏文、彝文加试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高考统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20.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21.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另文规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12号)的规定执行。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6〕10号)及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2.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23.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4.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7.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符合以上第1至第7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省属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免费师范生招生等性质为定向就业计划的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办法的批复》(教民函〔2015〕6号)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在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即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一年级学生,到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和两个本科批次。

艺术本科提前批为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和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985工程”及“211工程”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第一批为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专业),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第二批为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3、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

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分别设置2个顺序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市州);第二志愿设置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平行的专业志愿(市州)。

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我省公布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 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6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符合条件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具体填报时间请关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生源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类按本科、专科层次划定。专业合格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个别特殊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划线比例。

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生源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编导类专业除外)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1.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学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编导类区分文理科)划线投档。

2、我省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院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院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院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院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院校供学校审录。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其他艺体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若学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有相关要求,可在报我省审核备案后,在招生章程中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提出高于省控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3、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其中,对于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其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对于除以上学校之外的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考成绩达到我省同类专业同批次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且其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至4条以及第5条中(3)至(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3.关于加分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十一、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高校招收藏、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办法另文规定,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空军、民航招飞和军事、武警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考办分别在7月11日和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考办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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