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转专业难度大吗?

摘要:2020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东莞理工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19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线。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提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龋第二十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龋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院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龋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依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校继续在广东省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后,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档。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的加分考生。第二十七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排序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龋第二十九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性身高168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专业体检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外语专业4300元,体育专业4300元,艺术专业8000元,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100―1500元。第八章奖助学金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zsjy@学校网址:招生网址:/recruit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2011年3月22日由东莞理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2] [3] 》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在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9个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东莞理工学院的公办二级学院,拥有独立招生代码89018,设置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每个专业分别招收100名学生。

  联合学院完全享有中方院校教研资源,引入法方院校工程师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国际师资团队,专业及专业基础课采用英文授课。学生入学即在中法双方院校同时注册学籍,在本科学习阶段可赴法进行6至12个月的交流学习。学生满足毕业条件、通过论文答辩后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首个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是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特色学院之一,拥有独立招生代码89009。学院根据社会区域经济及东莞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5个本科专业,分别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精密制造)、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跨境电商)、经济与金融,共招收300名学生。学生入校后,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及相关学位证书。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投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

  体育类、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省外招生中,音乐学(音乐教育)招收音乐类统考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招收舞蹈类统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5190元,普通文科专业4590元,外语专业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8000元,体育专业5190元,艺术专业8000元。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500元。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根据2017年台湾与学校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

  传 真:0769—

  电子邮箱:zsjy@

  招生网址:/zsw/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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