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24年9月,2011年出生的小朋友还在小学校园吗?

我爸是教师,到2024年9月满41年,退休后与在职期间工资有何不同?

这里面要明确两点:一是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之间退休的,是中人,而2024年9月以后退休,就越过这段过渡时期,按正常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养老金不会有什么需要重新计算的麻烦什么的,也不会有政策方面的损失。

第二是教师的退休工资,正常超过35年,是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90%计发,中小学教师再加10%,就是全额发放。但是,所有的津贴补贴是没有的,绩效工资也是没有的,什么班主任津贴、交通补贴、乡镇补贴等,都不会再计算发放了。还有一些地方有发放的综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什么的,工资收入比起在职人员工资,还是少了一大截。


2024年工龄满41年,距离退休最多也不过两三年时间,减少的数额累计并不大。6岁上学,15岁初中毕业,再上四年师范学校,上班也19岁了,加41年就60岁了,除非是从高中招的民办教师转正,十六七岁就参加工作,才会出现工龄41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的。但这类人员职称评审会比较慢,工资总额也不会太高,退休与在职工资之间的差距就更小了。

工作41年了,如果想提前退休就提前退休吧,毕竟工作了一辈子,年纪也大了,精力什么的跟不上,上班实在太辛苦。不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除了公务员,也就宁夏等个别省份有事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休的政策。其他想提前退休,也就唯有病休一条路了。这方面审核也比较严格,符合实实在在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反正退休也没两年了,没必要在这方面作假。再说退休前,单位也不会给安排更多的工作任务,多是一些轻省的工作,而且根据身体条件,还会给予照顾,工作到退休并不难,还是坚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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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学校必须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通过提前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入学需求等情况,核定、发布各校的招生计划(含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以及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基准班额按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的要求控制。

(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采用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电脑派位程序,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监督、公证,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下同)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一)第一批: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以下统称“入学服务平台”。具体报名流程将以报名指南的形式另发),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6个月及以前迁入或登记在学区(以下统称“迁入”),且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与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一致的,或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挂靠友名下的。

学校在保障具备第一类条件的儿童优先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按照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因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含区实验小学)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的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的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三)第三批: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4年及以上房产的儿童。从2022年开始,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5年及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房产(含二手房),同一房产6年内只能作为1名儿童(合法生养的多子女家庭除外)的入学依据(下同)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安排在樊川书院教育集团本批次招生之后)。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cn),我区学校依托该平台统一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同时,区教育局在“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开通“入学通”,招生计划、政策、时间、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统一在“入学通”公布,请监护人及时登录“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获知招生相关信息。

监护人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报名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各个批次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验工作,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并提醒其如系误填应即时更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公平的大局出发,严格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段内按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班额)招生、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不足龄)学生、空挂学籍、招收“择校生”与“借读生”的,以及存在其他招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责令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核减该校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1.特定词语释义

   2.2021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3.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4.2021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5.2021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6.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7.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咨询电话

(一)公办学校:本办法中的公办学校专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民办学校:本办法中的民办学校专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六周岁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四)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凭据,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的户籍方可作为学区学校的入学依据。计算户籍时间时,从迁入学区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6月15日。

(五)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必须为30平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指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及其子女,无其他人员)。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简称“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作为入学凭据。当年凭房产入学的,必须在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逾期的不作为当年的入学凭据。房产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不动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时间连续计算。

(六)户籍、房产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房产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房产一致。

(七)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指其或其母。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程序充任,或由相关组织和人民法院选定。

(八)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台州市区户籍来黄岩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黄岩入学的适龄子女。

(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台州市区户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区内学区外学校入学的适龄子女。

(十一)部分入学凭证时间计算:积分制入学条件审核时,《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5月31日(2021年计算到6月15日)。其余情形下,《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浙江省居住证》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

(十二)重新报名:“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报名”的办法,“一次填报”即儿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报名”即儿童如在前一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需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学校参加下一批次招生的,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未被区实验中学和民办学校首批招生录取的,如符合报名条件,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报名,监护人同样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报名。

2021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三服务”水平,2021年秋季,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为做好两校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2021年秋季各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人。

(一)第一批: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被企业任命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满3个月的(以企业的任命文件为依据);

2.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

3.企业按规定为其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二)第二批:招收学校所在街道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

1.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

2.企业按规定为其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三)第三批:招收其他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具体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同第二批。

(四)第四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台州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黄岩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五批招生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台州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五)第五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第二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所在街道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全区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四类:监护人已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我区办理工商执照的随迁子女。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属一至三类的,监护人需提供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属第四类的,监护人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执照证明

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镇东小学或永宁小学报名(符合两所学校招生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审核后按以下办法录取:

(一)两校均按批次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第五批按类别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前一批(类)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类)招生,取足为止。

(二)两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时,按监护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四批招生时,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五批一至三类招生时按监护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类招生时先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

(三)随迁子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可参加《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学区学校第八批的招生报名,若未被录取,可参加镇东小学、永宁小学的招生报名,也可直接参加镇东小学、永宁小学的招生报名。

(一)规上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区经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任职时间计算:企业任职从发文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细则。

监护人已办理流动人口管理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的,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适用本办法。随迁子女其他年级转学不适用本办法。

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可以凭其监护人的积分,报名参加我区相应公办小学的招生;

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凭其监护人的积分,报名参加我区相应公办初中的招生。

监护人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31日及以前2021年推迟到615日及以前)在黄岩办理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黄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可以申请积分。在黄岩区外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不能作为申请积分的依据。

1.监护人申请办理积分。随迁子女需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在其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及以前),按照《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下同)所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积分申请,领取积分卡。

前期已办理积分的仍然有效,如需补充材料以提高积分的,监护人也必须在入学当年531日及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及以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变更积分。

2.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积分。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计算积分,并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填报《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附件3-1)。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初中入学、小学入学两类向区教育局报送《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

公办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积分和《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以下简称“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分三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居住地在本学区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按照《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成前七批招生后,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一批招生学校和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在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一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二)第二批: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统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一批录取后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二批招生学校和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二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三)第三批:全区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统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制入学前两批录取后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三批招生学校及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三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五、特殊情形随迁子女和其他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制入学,但在积分制入学后由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优先予以录取:

1.监护人未在5月31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前)办理积分,但已在黄岩经商务工且办理营业执照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

2.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后(2021年为6月15日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办理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

区教育局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有特殊情形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公办学校在审核后,按先招收具有特殊情形的随迁子女,再招收其他随迁子女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类随迁子女在录取时,按先监护人工作单位本学区、再监护人工作单位在本乡镇街道、最后监护人工作单位在其他乡镇街道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类随迁子女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监护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取足为止。

(一)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报名时间、流程将以报名指南的形式另行通知。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批次的积分制入学资格。如发现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的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二)每一批次招生时,随迁子女如符合多所公办学校报名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报名,否则取消该批次积分制入学资格。

(三)对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但受学位、积分等因素制约,无法在公办学校入学,而由监护人送到有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由区政府以发放“教育券”的形式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四)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在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后,若有空余学位,按本办法实施招生。

(五)有关公办学校要在各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附件:黄岩区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

实验中学在招收政策生后,面向东城、西城、北城、南城四个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按东城街道60%、西城街道30%、北城街道6%、南城街道4%的比例分配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实施招生。

(一)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四街道公办小学对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对照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教育局进行集中公示。

实验中学招生报名与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下同)第一批招生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

(一)已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初中,未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其具备的其他公办初中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纳入公办初中相应批次(含第一批)的招生。如到补招环节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也可参加民办学校的补招(含区内补招和全市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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