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十六中学的分数出来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了《佳木斯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佳木斯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分三个部分,包括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和工作保障,其中政策措施共18个方面,84条具体措施。通过出台和实施《佳木斯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政府服务质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对《佳木斯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监督电话:12346

  佳木斯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发〔2019〕4号),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与需求为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减流程、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实现佳木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为即来即办1个小时,公章刻制1个小时,新办企业初次申领发票1个小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办理模式。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开放名称库,支持企业网上自主选择名称,系统检索通过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统一规范本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参考文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将企业设立“一审一核”改为“独任审核”,实现所有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办好”,线上线下营业执照均当日审批、当日领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4.优化公章刻制服务。建设完善我市印章业信息系统,拓展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将企业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流程再整合,通过在设立登记环节申请“一窗受理”,后台“数据交换”,实现刻制公章与申请营业执照两个环节合并办理,营业执照、公章一起发放。压缩刻制时间,指导公章刻制企业进一步提高刻章效率,一小时完成公章刻制,并上传至公安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大力推行发票线上申领。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二)办理建筑许可

  6.压减审批时间。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简化审批环节。取消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分散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验收”,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相关公用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进行评估评价。对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评价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配套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强化项目协同策划生成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开展多部门工作协同,落实项目的投资、产业准入类型、预选址、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部门及各区政府,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选址前完成用地预审和征收工作,确定建设条件、出让条件(含人防结建、车位配建等),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策划生成的项目,进入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需严格按照前期确定的建设内容履行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和产业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即开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制定统一的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收件、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模式。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严格依法实行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相关公用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丰富办电渠道。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通过95598网站、网上国网应用程序(APP)、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证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客户线上自助提交申请资料、查询业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3月)

  15.简化办电手续。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精简至4项、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精简至3项。实行“一证受理”制,对于申请资料暂不齐全的客户,在收到其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并签署承诺书后,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并启动后续流程,竣工验收前收齐资料。(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16.压减办电环节。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高压客户压减为4个环节、低压客户压减为3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为2个环节。出台办理工程规划、挖掘道路等优化电力服务的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3月)

  17.缩短办电时间。对于低压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居民客户2个工作日内、非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对于高压客户,在竣工验收合格,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工作。(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18.降低办电成本。延伸电网投资界面,降低客户电力配套成本。对于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其他客户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城市地区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标准提升至80千伏安,对于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低压接入标准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新装、增容项目由供电企业全额承担计费电能表、考核电能表、采集终端、无线终端设备(DTU)设备投资,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19.提高电费透明度,拓宽缴费渠道。通过营业厅、95598网站、手机应用程序(APP)(电E宝、网上国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查询、收费等服务,实现缴纳电费足不出户,提高便捷度。(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0.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电气设备巡视和日常维护保养,全面排查电力设施隐患及缺陷,做好消缺工作;开展电力线路沿线宣传,提高电力线路沿线城乡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大力宣传电力安全知识;提升配网带电作业能力,坚持“能带不停、少停慎停、一停多用”原则,最大限度减少计划检修停电。(牵头单位: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3月)

  (四)获得用水用气

  21.实行“一站式即时办理”服务模式。用户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只需将全部材料提交给报装受理窗口,其余审批环节和相关材料的传递均由受理窗口完成。(牵头单位:龙江供水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2.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推行“容缺预审、承诺补齐”制度。帮助企业用户先行办理用水报装业务,提前接水,再按约定时间将材料补齐。(牵头单位:龙江供水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3.压缩审批时限。将立户通水环节整合到竣工验收环节中同步进行(验收合格现场先开栓通水,再签订供用水合同),审批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龙江供水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4.压缩用气报装环节时限材料。工业、商业、福利业用户办理报装到装表通气优化为5个环节,时间压缩至6天,申请材料缩减到3个。(牵头单位:中燃佳木斯分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5.完善应急抢修机制。实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响铃10秒以内接听。室内、室外燃气设施抢修在接到调度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判断,控制险情。一般性抢修(可迅速确定漏点)48小时内完成,其他抢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尽快完成。(牵头单位:中燃佳木斯分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6.推行“一单申请”。优化用户申请流程,申请人合并填写一份报装申请单,即可办理后续各环节,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介入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实现“只跑一次”。(牵头单位:中燃佳木斯分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

  27.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和实体企业、小微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申请“绿色通道”。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减至3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提供自助取证服务。设置自助打证机,方便群众和抵押机构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注销,借款人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9.合并征缴税种,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减少纳税申报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0.简化注销流程。进一步压缩税务注销时间,符合即办条件的即时办结。资料齐全的,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注销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B级的压缩至9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注销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B级的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简化省内跨区迁移流程,对无“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出实行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1.便捷发票申领。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压缩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2.提升办税便利度。拓宽网上办税范围,实现纳税(缴费)申报、申领发票、行政许可等122项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减少实体办税厅办税次数和时间,综合纳税时间压缩至73小时以下。推行82个“同城通办”事项,实现“就近办”。实行预约办税、智能导税,利用手机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公众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网上叫号、预约办税、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3.简化表证单书。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无纸化管理。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纳税人应缴纳相关税种“免填单”服务。扩大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模式范围,逐步扩大备案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的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4.推行“一门、一次、一窗、一网”办税。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167个事项,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对接各省级政务平台,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5.积极推广电子发票。通过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向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提供服务。对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密钥,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即时开具电子发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6.大力提高缴费便捷度。保证经办机构柜面缴费业务的同时,拓展缴费渠道,建设税务微信公众号、经办金融机构二维码等线上便捷缴费方式,并逐步推广到全部区县、乡镇,做到线上缴费“全覆盖、无死角”。推广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佳木斯税务服务号微信平台缴费项目;拓宽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渠道缴税;采取1+1服务,在税务部门契税大厅与房产交易中心、房产登记中心和维修基金实现联合办理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不动产交易“一人一窗”办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7.深入推进税收监管改革。将风险分析和“双随机”选案相结合,加大虚开发票和偷逃税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风险分析计划与稽查任务的统筹,坚持无批准不进户,避免重复入户,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市场运行的公平、规范。(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8.加速通关。推行“互联网+预约通关”模式,方便企业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鼓励企业在货物进境前提前向海关申报,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广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应用,实现企业注册、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税费电子支付、加工贸易、减免税和原产地证申领等更多报关业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佳木斯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9.优化监管。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为企业提供与纳税工作相关的专业服务,提升企业对于贸易的可预期性和涉税要素质量管理,降低违规申报风险和通关成本。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现贸易公平公正。推行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税单自主打印、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新方式,让更多企业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便利。依托社会专业机构,逐步将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进口汽车零部件、钢材、化肥等商品,方便企业自主选择。(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佳木斯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3月)

  40.精简审批。持续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实现电子信息验核,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出口单证、进口单证审核耗时均压缩至0.3小时,不收取审核费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实现简单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限时办结。业务审批实现企业“线下+线上”双向选择,线下业务审批“一个窗口”,线上运用“互联网+海关”平台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佳木斯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3月)

  41.提升服务。开展企业认证专业指导,培育支持辖区符合条件的一般认证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试点推行首批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模式,实现海关为企业服务“量体裁衣”。发挥海关统计优势,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便捷、准确的进出口统计数据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佳木斯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3月)

  42.加强破产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各区、县(市)法院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庭,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及审判团队。(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3.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税费处理、工商注销、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加快解决涉破产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4.推进佳木斯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同时协调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管理人的择优、培养和选任制度,切实提高管理人的行业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5.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协调整合资源,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6.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按照政府主导、开放共享、统筹推进原则,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共享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联动机制,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7.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企业失信“黑名单”,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8.完善资本市场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的“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稳步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培育、挂牌转板、上市辅导,分层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49.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依法审理担保、票据、证券、期货等案件。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对于公司类纠纷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结。(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0.完善有关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建立有效快速化解体系。完善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压缩案件审理周期。多元化解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民间借贷等案件。(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1.加强流程管理。加强司法公开,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电子诉讼平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畅通立案途径,强化对审判程序的制度约束,保障少数投资者程序性权利。通过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加大发布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工作力度,确保涉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适用程序的规范统一。(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2.完善立案登记制。积极探索邮寄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明确适用条件及标准,实行一次性告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3.完善小额诉讼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4.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提供网上立案、缴费、阅卷、鉴定、保全、庭审、申诉等“一站式”电子服务,针对各类诉讼提供相似案例推送、诉讼风险评估、诉讼结果预判、诉前调解等服务,推动形成以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一网通办诉讼全程各项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5.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工作布局从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向一站式解纷转变,强化多元解纷实体化运行功能,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入保险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利用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信用管理协会、市公共关系协会、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消费者协会等;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6.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平台,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3月)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57.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重点工程项目或连续3年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A级单位,按低限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以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探索建立履约保证保险模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8.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仲裁维权不求人”。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全年仲裁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终局裁决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9.精简办事程序。取消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注册现场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现场备案、供应商现场报名环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注册资料网上提交齐全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

  60.推行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和公示全程网上办理。实施电子化方式组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使用电子密钥登录,网上参与投标;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可在佳木斯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降低投标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

  61.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2.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建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3.加快政务平台对接,夯实电子政务基础。加快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国、省、市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级联,形成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证照服务、统一事项服务、统一政务服务投诉建议、统一好差评、统一用户服务和统一搜索服务的7个统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

  64.优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加速推进本地证照电子化工作,完成本地电子证照在国家证照平台的注册认证,实现本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充分利用国、省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系统资源,加大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提高数据使用率,构建我市大数据分析和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

  65.抓支撑性应用建设,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加速开发“爱佳网”应用程序(APP),汇聚全市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程序(APP),统一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办事入口,实现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迁移;建设统一支付平台,打通百姓办事缴费慢的“堵点”问题;对接统一物流平台,解决政务服务“送”“取”材料跑腿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省心的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6.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办好一件事”改革。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推动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协同、跨层级内部流转,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办好一件事”改革,逐步梳理公布“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7.全面推进“不见面、零跑腿”改革。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通过全程网上申办、按时办结、网上获取办理结果或寄递送达的方式,积极推进“不见面、零跑腿”专项改革,并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不见面、零跑腿”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最大限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率、高品质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8.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起覆盖服务行为、办事流程、监督管理、改进和评价政务服务全过程,适用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保证政务服务工作规范、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9.提升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与创建,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项行动。在文化领域开展“剑网2020”、“扫黄打非秋风”等专项行动,建立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1.组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佳木斯市分中心。对具有较大影响的、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提供侵权判定、赔偿数额估算的参考意见;向我市企业、行业协会提供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对专利申请、专利诉讼等有关事项提供援助服务;加快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电话与12315举报热线的融合,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2.落实并完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推进涉企监管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龙江)及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3.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跨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秉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除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4.推进个人信用分建设。启动个人诚信分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人员,并逐步向更多人群扩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75.推进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选取一个县(市)、一个区开展信用示范,选取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信用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信用建设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76.依托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效能,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及早发现苗头性和风险性问题,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时限:按全省统一部署)

  77.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制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已出台的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78.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加大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对接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继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加强院士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继续提升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9.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继续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力争202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0户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15%左右。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不少于70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0.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政策,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1.规范办学行为。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科学排座、民主自荐选举班干、评优,实现“上学不求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实施中小学课后看护服务,2020年实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2.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街道(乡镇)层面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推进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建补足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3.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持续开展“看病(办事)不求人”五优行动,优化医疗服务及就诊流程。全面推进院务公开,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将二级以上医院24小时医疗服务咨询电话和临床专家出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利用院内门诊大厅显示屏公开号源和排队情况、价格、费用、医保、诊疗流程、服务内容、专家等信息。通过窗口、诊间、电话、网络、移动客户端、自助挂号机等多种形式开展预约挂号,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不低于50%。推行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检查、转诊患者预约转诊,合理安排患者就诊、检查时间。三级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自助查询设备,提供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打印服务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2.5%。深入实施“水十条”,改善水环境质量,松花江佳木斯江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土十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发挥分管市领导领导指导督导作用,加强各项措施统筹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标先进,检视问题,整改提升,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政策措施落实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实行全过程督查反馈。通过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各专项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三)注重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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