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过,结婚迁户口工作人员会查到吗?

1、孩子出生登记户口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落户时需要提交以下手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
2、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落户?
答:《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的重要法律凭证。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分娩、或者虽在医院出生但因其它原因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到当地卫生计生或妇幼儿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凭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未婚及非婚生育的小孩怎么办理落户?
答: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小孩,都应当办理户口登记。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也是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身份证、落户一方的户口本,以及未婚生育情况证明落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军人所生子女如何落户?
答:夫妻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合法住所所在地或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也可以随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落户。
5、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答:公民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应当持收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户口所在地申报。
其中,因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私自收养的人员,要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血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无血缘关系的,应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6、捡拾、抱养的小孩怎样落户?
答:对捡拾、抱养的小孩,应当按照《收养法》规定,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并由派出所出具捡拾证明,将孩子送往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符合收养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收养证》,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及收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落户登记。无《收养证》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司法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书》,公安派出所凭《收养公证书》办理落户登记。
7、婴儿出生后,父、母有一方查找不到下落的怎样办理落户?
答:(1)未婚同居期间怀孕所生的小孩,若生育后男方出走并下落不明的,有出生证明的,凭出生证明、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未婚生育情况证明,随女方办理落户手续;无出生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凭补发的出生证明、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及未婚生育情况证明,经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落户。
若生育后女方出走并下落不明的,不论有无出生证明、都应当做DNA亲子鉴定,凭亲子关系证明及出生证明等材料随男方落户。
(2)同居前女方已怀孕(婴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孩子出生后女方又离家出走的,应当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孩子来源证明后送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由收养机构为孩子办理集体户口。符合收养条件的,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办理落户手续。
8、实际年龄与户口登记年龄不一致的如何更正?
答:公民登记常住户口后,其年龄原则上不能更改。年龄确属错误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核,并经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公民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年龄更改,现要求改回的,公安派出所一概不予于受理,并按有关规定,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的,只要理由正当,派出所应予受理。所谓理由正当,就是指公民名字有悖公序良俗、谐音易引起岐义、与长辈名字同字或同音等情形要求变更名字。18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18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掌握,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报经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但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服刑、或者有未了结的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不予变更姓名。
公民姓氏只能在父姓、母姓之间变更。18岁之前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变更,18岁以后由本人自主决定随父姓或随母姓。因离婚后一方重新组建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要求改随第三方姓氏的,必须征得子女另一方父(母)同意。
姓名变更后,原姓名自动作为曾用名永久记录。
10、因重复户口被注销后,造成原依托重复户口办理的驾驶证无效,还能不能将已注销户口重新恢复?或者派出所给出个同一人的证明去车管部门办理驾照变更?
答:一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因多种原因形成的双重户口发现后必须注销其中一个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对注销户口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该户口为原始真实有效户口的凭证,经调查属实,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恢复,同时注销另一户口。对注销的户口,派出所只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并注明户口注销的原因,不出具为同一人证明。能否办理驾照变更由车管部门认定。根据相关规定,以虚假手续(比如虚假户口)骗领的驾驶证应予以注销,当事人须以真实有效户口重新申领驾驶证。
11、在菏泽城区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答:2014年6月出台菏泽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就可以在菏泽落户。具体来说,已购房的,凭房权证、身份证就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已就业的,凭三年以上在菏泽连续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在就业地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本市以外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本地社保缴费证明。
12、身份证能否异地办理?丢失补办身份证,原身份证还需要挂失吗?
答:从2014年开始,山东省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均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在菏泽的外地户籍(限省内)人员可以到菏泽市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但市内户口人员还不能跨县区办理,仍需到本县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今年开始,全国范围内(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身份证丢失补领和到期换领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丢失后按规定重新申请补办即可,不需要办理挂失。
二、出入境有关政策解读
1、普通市民想出国旅游(探亲、商务等),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有关规定,普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异地居住的还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居住证。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国旅游(探亲、商务等),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除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外,还应当提交由所属单位出具的单位意见。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快要到期的护照想出国怎么办?
答:您好,这种情况属于护照到期换发(过期申请),您除了需要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您的旧护照。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
4、办理护照怎么收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首次申请护照收费200元;其他护照到期换发或过期换发、损毁、遗失或被盗、收费220元。
5、办理护照必须本人办理吗?可不可以委托?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办理护照必须本人到场,因为我们需要采集本人的现场照片和指纹信息。
6、护照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已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
7、申请出入境证件需要多长时间?可不可以申请加急?
答:对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具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开学日期邻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具有以上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8、去香港、澳门旅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提供什么手续?
答:您好,去香港、澳门旅游需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异地居住的还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居住证方可办理。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
需要提醒您的是:去香港、澳门旅游必须随团出入境。
9、本人已持有效港澳通行证,想再次前往港澳地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您好,如果您的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之内,还需要看上面的签注是否有效,如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出行;如无效,需再次办理签注手续,应提交本人的港澳证件及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旅游的无需提供证明)。
10、办理赴港澳证件怎么收费?
答: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工本费100元,签注每个地方一次20,多次签注每人次100元。
11、我想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怎么办理?
答:您好,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旅游签注,需提交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异地居住的还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居住证方可办理。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
需要提醒您的是:去台湾旅游必须随团出入境。
12、办理赴台证件怎么收费?
答: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工本费30元,签注每次20元,加注每次20元,多次签注每人次100元。
1、您好,我是一名菏泽市民,听说在菏泽传销活动非常猖獗,我想问一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哪些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怎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
答:您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的共同职责。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传销,《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对传销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市呈现蔓延态势,公安机关也始终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立案75起,破案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遣散1625人,解救73人。截至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您好,我听说公安机关只管合同诈骗,而不管合同纠纷,我想问一下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答:您好,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即使其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有欺诈的内容,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上的较大损失,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把握:一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欺骗行为。三是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四是考察标的物的处置情况。五是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六是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3、您好,现在虚假广告很多,难道公安机关就没有打击对策吗,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追究法律责任?
答:您好,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关机关查处力度不够,再加上虚假广告产生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目前虚假广告猖獗。虚假广告要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才能追究法律责任: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四是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您好,目前偷税现象非常普遍,请问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移交公安机关管辖,具体量刑是什么?
答:您好,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逾期未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二是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是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逾期未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您好,当前信用卡的使用已相当普及,伴随而来的信用卡诈骗也逐渐增多,请问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有哪些,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
答:您好,目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主要有九种:一是短信通知“亲切”指导;二是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三是伪造网站请君入瓮;四是贴张“通告”诱你转账;五是做个手脚把卡“留住”;六是向你“请教”瞬间调包;七是偷窥密码下手偷包;八是银行办理业务谨防偷窥;九是借付款之名行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复议权由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市政府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决定。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政府不再受理、审理以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县、区政府应当受理、审理。
3、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也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1、菏泽网警公开巡查执法什么时间开通,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菏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以“菏泽网警”的身份于2015年8月7日正式上线,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百度贴吧、今日头条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建立了“菏泽网警巡查执法”公众账号,每日在互联网上开展巡查执法工作。截至目前,“菏泽网警”公开巡查执法账号累计发布帖文6723条、粉丝26736人,与网民交流互动3860余人/次,答复网友提问2390余人/次,公开警示轻微违法网民6270余人/次,巡查处置网络赌博、淫秽色情、涉恐以及谣言等各类违法有害信息1260余条,与有关警种、部门协同辟谣70余次,依法处理网上传播谣言人员40余人(其中,行政拘留31人,教育训诫13人),为维护我市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网警巡查执法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网警通过网上公开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为广大网友保驾护航!
3、遭遇网络诈骗怎么办?
答:您好,因网络诈骗案件的认定需要相关证据,如遭遇网络诈骗应当在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并先行拨打110报警,然后按照110的要求,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往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4、发现网络谣言类信息如何处置?
答:菏泽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网民在发布或转发帖文时,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发布或转发,否则,“好心也会办坏事”。如经核实,所发信息为虚假谣言,公安机关将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对网吧检查什么?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为什么未成年人上网公安机关不管?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成年人上网归文化部门管理)
7、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违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8、网吧在学校附近合法吗?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项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检查和取缔。
9、网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10、为什么我的身份证被冻结无法上网了?
答:请你把你的身份证号报上来,公安机关核实原因后再给你答复。
11、我安装公网IP为什么要安装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安全防范技术设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使用公网IP,应当落实安装符合国标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对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可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2、为什么安装安全互联网管理审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收费?
答:公安机关不参与收费。依据市委市政府【2010】46号文件,我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接口平台,落实经费投入,认真履行责任,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建设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建立完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只要设备符合市政府【2010】46号文件的系统标准和产品要求,你公司均可在市场自行购买安装调试并联网。
1、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有哪些管理规定?是否允许公民个人生产烟花爆竹?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生产或批发的企业要申请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批发活动。个人可以向安监部门申请零售许可证、从事零售活动,但任何个人不得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既对自身和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处予10-15日治安拘留;对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原料黑火药1千克、烟火药3千克以上的或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数额5万元以上的,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公安机关历年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黑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生产原料一律予以收缴;对组织和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人员,一律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何奖励?
答:为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积极举报发生在身边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月13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今年联合制定了《关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在此也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参与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了自身安全,积极举报发生在身边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身边的“炸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发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4、国家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有哪些管理规定?群众自行燃放少量烟花爆竹要遵守哪些安全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根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由相应资质的燃放单位和燃放人员组织燃放。
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要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公安机关主要对燃放的规模、燃放单位及人员资质、燃放方案、安全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安全许可。燃放单位要落实燃放期间各项安全措施,承担燃放活动安全的主体责任。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群众自行燃放少量烟花爆竹的,应当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目前,我市也正在推动出台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5、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群众自行燃放少量烟花爆竹违反相关安全要求的,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菏泽一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在逢年过节、开业庆典等期间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烘托喜庆气氛,但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一定要到正规的销售点购买适合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要选择比较开阔的场地,严格按照燃放要求,与周边高层建筑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燃放点附近不要有杂草、纸屑等易燃物品,不要在楼层外悬挂燃放,更不要到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员车辆密集地点燃放,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危害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还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6、大型群众性活动包含哪些内容?国家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哪些安全管理规定?
答: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由于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危害,根据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主要审查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的内容、活动的规模与承办者配备的安全工作人员及制定的安全工作措施是否相适应。符合条件的,予以安全许可,未经许可,严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为适用我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公安部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出台了国家标准GB/T《大型活动安全要求(1-5)》,该标准已于2016年10月发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这里也请有意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企业熟悉标准内容,并自觉按照标准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7、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或活动承办者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活动承办者取得安全许可后,在活动举办期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市大型活动每年大约80余场次,公安机关也一直在不断加大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但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意识不强,举办前不申报、举办期间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甚至片面认为活动安全只是政府、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致使出现较多的安全隐患。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大型活动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8、对目前我市一些商场或商家举办的促销活动,往往参与人数比较多,对此有哪些安全要求或建议?
答:目前菏泽市区,包括各县区部分商家,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点节日举办一些抽奖、打折等优惠活动,目的是为了烘托节日气氛,实现对商品的促销,但往往会出现人员密集、车辆拥堵等现象。
对这些促销活动,依然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活动的商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营业面积、所处交通位置、预计可能参与人数、自身安全工作人员对现场及周边的疏导和控制能力,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避免出现人员拥挤、车辆堵塞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
对在封闭式场所举办促销活动的,主办方要注意观察人员聚集情况,及时采取疏导人流、限制人员进入等措施,一旦遇到拥堵等情况,要暂停相关活动、并疏导群众离开现场。对在室外举办促销活动的,要选择在较为宽阔的场地,不要在车流、人流密集比如交通要道两侧举办。
对预计参与人数较多的,主办方要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要申请取得安全许可,备案或许可后,公安机关将督导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同时也建议广大群众在参与商家促销等群众性聚集活动时,要理性参与、文明参与,不起哄、不滋事、不扎堆、不拥挤推搡,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疏导,保管好个人财物,在发现人员密集时,及时远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
9、我是一名菏泽市市民,菏泽对烟花爆竹有没有禁放要求?
答:您好!谢谢您的关注和提问。当前烟花爆竹“禁限改”的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作为我们菏泽来讲,烟花爆竹的燃放有着深远的历史,经过多年来的文化积淀日益成为了传统的文化,逢年过节放烟花、放鞭炮不仅是咱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更是咱们菏泽老百姓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每年过年,对燃放烟花爆竹,广大老百姓都有强烈的愿望和要求,认为不放鞭炮就不像是在过节、不放鞭炮就没有年味,用菏泽话来讲就是“年过的不得”。因此,在烟花爆竹的“禁放”问题上更多的还是需要考虑民意、尊重广大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切实遵守。同时,公安机关在这里提请大家一方面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一方面在燃放时要选择人少安全的环境,不要妨碍他人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儿童燃放时家长要切实做好监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总之广大市民要一切以“安全第一”,务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和安全监管,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
10、举办婚庆等喜筵燃放鞭炮,鸣礼炮噪音过大影响附近居民及过往群众,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是菏泽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婚庆等喜筵现场燃放鞭炮、鸣放礼炮是为了烘托喜庆气氛,这是菏泽历年来的一个风俗,但同时也影响了过往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公安机关对此也一直非常关注,近年来也提请政府发布了规范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如凌晨至次日7时禁止燃放,在学校、商场、居民区、车站、电力电信等人员聚集及重点要害部位禁止燃放。
11、什么时候允许燃放“孔明灯”?
您好!“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等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2016年,在充分研究、全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去年元宵节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孔明灯”查禁集中行动,实现了市区范围内无一“孔明灯”升空,市区火灾警情大幅下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为做好今年的“孔明灯”查禁工作,2月6日,市政府再次组织召开四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孔明灯”查禁工作2017年1月5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明确要求:严禁生产、销售孔明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
因此,我市辖区内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孔明灯”。
12、我是一名菏泽市市民,想开设一家歌舞厅,请问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什么手续?现在,公安机关是不是禁止开设歌舞厅?
答:您好,开设歌舞厅,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我们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是不会禁止经营的。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核项目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已经取消了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治安审核,您只要向文化、工商、消防部门申办相关的许可证件即可开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负责娱乐场所的治安安全,为了确保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安全,您在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要在15日内向在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实施日常监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守法经营,并不得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的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谢谢您的咨询。
13、我想开办一家旅馆,请问如何到公安机关办理开业手续?
答:根据公安部规定,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应当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营业。如果您想开办旅馆,可以先到旅馆经营场所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对于符合安全条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予以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您可凭《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您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和填写以下材料:
(一)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二)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六)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八)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4、请问申请设立保安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您好!成立保安公司应具备下列5个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且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15、请问娱乐场所如何招用保安人员?
答:您好!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应在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6、请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线索有什么奖励吗?
答:您好!依据《山东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1、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至5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0%以下奖励;2、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0至5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0%以下奖励;3、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现金20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至30000元奖励或当场查缴赌款额15%以下奖励。
17、请问赌博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您好!以营利为目的,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都达到了赌博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另外,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18、请问哪些游戏机属于赌博机?
答:您好!根据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麻将机、扑克牌机、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牌机、三七机、97明星机、跑马机、弹子机、大型麻将组合机、大型战国风云组合机、大型扑克组合机、扑克牌连线机等一切具有退币、退弹子、退奖券、荧屏计分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视为赌博机。
19、有人多次通过手机或言语威胁当事人安全,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应怎么办?
答: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可在收集好相关信件、手机信息等视频、音频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对卖淫嫖娼的怎么向市公安局举报?
答:您好!目前,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均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邮箱。我们郑重承诺:今后,市民凡发现涉黄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立即拨打“110”举报电话,或拨打市级公安机关举报电话(、),也可通过互联网菏泽民生服务平台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您的自身安全。对涉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办理,对查实的涉黄违法犯罪线索,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1、为什么我们村西建了两个探头,村东头建了一个监控探头?(或者,为什么我们这里没有建设监控探头?)
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一定的相对局限性,受用电、网络以及施工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受用电和网络的限制。在农村存在电和网基础条件不满足的情况,对布建位置也做了调查研究,将监控探头布建在治安复杂区域,更好地服务侦查破案工作;在城区,一般会结合城市街道和电网规划布局进行建设,个别区域达不到用电用网标准。所以,在城区主要在重点部位和重点路口安装摄像头,其他的由个人自建的探头为辅助。天网工程建设是一个已经转型为常态化的工作,我们将持续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弥补监控空白和消除盲点。
22:为什么安装的探头经常停用,老百姓一起调监控就发现已经坏了?(或者,为什么探头坏了过了几天也修不好?)
答:视频监控设施属于易耗电子产品,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一是前端监控探头一旦安装后,就是裸露在空中的,不受气候和天气影响24小时运作,所以部分探头出现故障也在科学范围内。一般性的监控探头使用寿命在3年至5年,期间平均每个要经过10次维修。二是后台系统受目前技术迅速更新影响很大,为了更快捷更直观地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后台技术人员会不定期进行升级,也会出现短期内系统停滞。三是,目前我市信号传输网络和电网不是十分稳定,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城区建设一直处于改造升级期,任何一个路段或部位的光缆和电缆改造、切割都会造成一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停滞运行。
“天网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并具有长期性,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再次感谢您对“天网工程”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同时希望通过您这次热线询问,呼吁广大市民关心“天网”、支持“天网”、共同建设好“天网”,我们将以“平安菏泽”为中心继续深化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
23、请问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需要怎么办理?
答:购买散装汽油,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手续完备后可加油。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村居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七、刑侦电信网络业务诈骗政策解读
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答:利用电话、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的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与传统意义上诈骗犯罪不同,它是一种利用通讯、网络、金融电子支付等手段实施的高智能、非接触、跨地域甚至国(境)、公司化运作的新型集团犯罪。电信诈骗分为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两大类,电话诈骗主要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向受害人的手机或固定电话打电话、发短信实施的诈骗活动,网络诈骗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诈骗活动。
2、当前高发的案件主要有哪些诈骗方式?
答:当前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诈骗手段:1、冒充熟人或单位领导诈骗,2、中奖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发短信、散发伪造的中奖卡或者通过网上邮箱发邮件向受害人发布虚假的中奖信息,如果受害人回复信息联系兑奖,骗子就会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目要求受害人汇钱,实施诈骗。3、冒充公检法等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这类诈骗一般都是境外的台湾籍诈骗分子所为,他们假冒快递公司,或者银联公司,称有你的快递,然后说该快递有毒品,或者说你的银行卡有大额消费,然后将电话转到所谓的公安机关,然后冒充公安机关以进行资金保护核查为名,要求受害人将钱存入他们的安全账户。3、网上兼职,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让求职者缴纳保证金等费用进行诈骗。4、网上刷信誉诈骗,诈骗分子通过QQ、微信等联系,通过让受害人帮助商家刷信誉度诈骗5、网上办理信用卡、网上贷款诈骗6、冒充淘宝客服网上购物退款诈骗7、盗取QQ号,冒充QQ好友诈骗8、网上购物诈骗,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售货信息,通过让受害人先付款,然后万消失进行诈骗。
3、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答:牢记八个凡是:1凡是自称公检法人员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2、凡是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3、凡是通知你中奖,需要先交钱的都是诈骗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需要先汇款的都是诈骗5、凡是在电话、QQ、微信上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都是诈骗6、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资金审查的都是诈骗7、法师自称领导要求帮忙汇款的都是诈骗8、凡是陌生网站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都是诈骗。
三不一要:1、不轻信陌生的电话和短信2、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信息3、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4、万一被骗要及时报案。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什么是局长接访日?
答:公安机关不仅尊重保障群众的权益,还要方便群众来信来访,不仅可以到派出机构信访,还可到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不仅可以找公安信访部门,还可以找局长。《规定》第六条明确要求市(地)县公安局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各项规定要公开,工作程序要“阳光作业”,方便服务群众。
3、什么是“三级终结”?
答: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答: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5.《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6.《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新《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 一是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五是责任原则。
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答: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二是,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是,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但应当同时遵守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
8、《信访条例》确立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五)责任原则。
9、《信访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是什么?
答:(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四)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五)五是复查和复核制度。
举报吸毒行为和贩毒行为有哪些奖励?
答: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2)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①50克以下,每案奖励元;②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③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1000-3万。

请问家属曾经被行政拘留过15日,没有被起诉,会影响政审吗?

请问家属曾经被行政拘留过15日,没有被起诉,会影响政审吗?


应该没问题,建议你拿着户口本自己去辖区派出所问一下,我爸家庭纠纷被拘留7天属于司法拘留。派出所里调的无犯罪证明上有这么一条,但是户籍警说不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不影响。


直系亲属的话政审肯定通不过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我爷爷以前被批dou过,应该不影响的吧?


直系5年之外,行政拘留不影响辅警政审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 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 mV。

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摘编)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2015年大学生征兵再出台新优惠政策 (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 激励高校学生参军报国)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第四条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九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入伍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区、市)入伍高校新生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高校反馈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比对入伍高校录取新生信息,核查其中是否有已入伍尚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第十一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保险经办机

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这;任何一眼裸眼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常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等等。

5、征兵报名的网址是什么?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7、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8、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从哪里报名应征?

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9、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离校时户口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对于离校时户口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高校在校生征集条件与高校毕业生有什么不同?

主要是征集年龄方面的规定不同,高校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7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其他政治、身体等条件相同。

11、对高校在校生政审的新规定是什么?

从2011年开始,对高校在校学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12、对高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简称翌年毕业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从2011年开始,为鼓励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入伍,规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征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服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1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14、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15、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6、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6月30日)。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1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8、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2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2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24、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如何实现免试录取?

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2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如何参加考试?有何优惠政策?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26、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

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每年春节后报名(具体时间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27、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8、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9、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

30、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拘留记录会在户籍档案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