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实学校高中学费多少?

1、清远大专自主招生年广东全日制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清远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中专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自主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年广东自主招生学校汇总,36所,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清远职

年广东全日制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清远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中专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自主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年广东自主招生学校汇总,36所,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年学校自主招生不是很难的,自主招生本来就是面向低分学生开启的一个绿色通道,自主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大概是200分左右,你的分数可以考虑学校的自主招生。

2、清远清职院自主招生

1广东专科自主招生学校有哪清远些序号院校名称1广东轻工职中专业技术学院2河源职业技术学中专院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4招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5广东自主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6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7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8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考虑一下,注意一定要填满6个专业,勾选调剂即可。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珠海。

3、清远中专招生学校[2022今日解读]

年广东全日制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清远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中专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招生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中专生不可以参加自主招生,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自主招生招收对象有具体规定,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三,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拟招生计划表,点击可放大查看图片,注,1,男女不限,2,教学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幼儿园温馨提示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其中,通过对口单独招生,五年一贯制入学,三二分段,技能拔尖人才面试入学及高职自主招生等考试招生渠道入学人数占比达57,65,数据来源,2019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

清远市毗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清远,广清高速,京珠高速,广乐中专高速,京广高铁,京广铁路纵中专贯南北,学院位于清远市中心招生城区,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自主里,交通便捷,2010年,学院被列入全省15。芷兰实验学校在自主招生学生中按入围等级2A,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语数外总分298分,湖师大附属德山学校完全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为语数外总分285分,桃源九中,688分,综合素。

5、清远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

广州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清远学校有,1●普通高中中专,含公办和民办高中,招生2●高职,高等学校五自主年制专科,下同,3●中职学校,含教育系统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技工。二,学院,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报考条件,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要达到广东省划定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清远市教育局发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新政,2024年起清远市第一中学,简称,市一中,原则上仅面向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招生,新政发布后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市一中只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对县城高中和中心城区的学生都是利好,有人对。具体时间如下,17日,清远市教育局发布,清远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志愿填报等进行详细说明,梁素雅摄,考试科目和分值方面,今年继续使用省教育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中考成绩。

6、清远第一中学自主招生[2022今日解读]

2020年自主招生报名清远条件,2020年招生5中专0人,1,在初中阶段素招生质全面,品行端正,学习自主能力强,知识扎实,学科成绩优秀,学术潜质和学科思维品质良好,具有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2,学科特长明显突出,在数学,物理,化学。东莞市轻工业学校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列入为,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生3700多人,教职工238人,学校创办于1994年,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先后。

自主招生以中考分数结合清远本校面试分数合成录取分中专数线,深户与非深户都可招生以参加,两户籍的录取比自主例约等同于统招比例,大概是3深1非,自主招生在中考录取分数线上有较大的实惠,往年是下降20分左右,比如深中正招435分,415分就有资格参与深中的自主。参加,quot,3,证书,quot,高职高考关注高职高考网有些同学问自主招生的相关问题,问自主招生需要证书吗,小编回复,有些专业不用证书,要看规定,自主招生有些专业需要证书,有些专业不用证书,大家在填学校和专业的时候要看清楚了,在选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办学地点,因为有些专业是开设在中职。东莞公办中专推荐,东莞市轻工业学校招生信息学历提升吕老师2022,06,16资讯来自恒景教育学校简介东莞市轻工业学校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列入为,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

在五校建设过程中,清远清远还迎来了第一所本科院校中专,2018年2月,清远招生市人民政府与广东金融学自主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并落户广东省职教城,该校区占地面积1385亩,规划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1,3,1,5万人,校区分两期建设,首。14,问,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哪些条件,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国家统一招生是国家统一分配高等教育资源的方式,而4,0项目是属于政府有计划的国际教育行为,其招生与国家统招可同时进行,也可提前进行,可高考成绩出来之后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工作,也可提前进行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参加高考,与统招填报志愿不冲突,可同时报名,中专技校学校不给你报名很正常,因为老师要赚取就业安置费,你可以找教务处打印你的学籍证明,上面写着,XX是我校XX级学生,毕业证将于XX日取得,然后拿着它去教育局报名高职单招,中职组,的,你就可以通过考语数外,专业课上大学了,今年的已经。

9、清远高技学校招生[2022今日解读]

问,参加了高职高考,3,证清远书,考试,还可以参加高职自中专主招生吗,答,可以,参加高招生职高考的考生还可以参加高职自主自主招生,但已被依据高职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gt,gt,gt,gt,2019年高职高考官方安排3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报名,填报志。中专学习的什么专业,对口也只能选择这个专业,那就意味着可能以后工作你也要从事自己不喜欢的工作,适合考生,升学班成绩很好的同学第三种,自主招生相对于单招考试和口高考,自主招生的升学率92,升学后可选择热门专业继续学习。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折算录取,不得转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深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工作在中考以后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不得退档。

中专生毕业报考高职院校自清远主招生需要什么条件,我是中专去年的中专毕业生,现在很招生想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自主但是我没有技能证书,这样可以顺利录取入读吗,而且需要怎么样复习才是正确的,同时也需要与学校取得联系,关注者,4,被浏览,1,758。自主招生招生高校招生中专生可以参加自主招生吗,关注者2被浏览258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1个回答默认排序萧萧班马鸣可以不过推荐对口专业的。高职高考和自主招生录取的异同,1,两者都是入读高职院校的途径,都是全日制统招,正规的专科文凭,与高职高考进校的学生是相同的,2,时间不同,高职自主招生在后,4月完成,高职高考录取在前,3月,ps,自主招生会在3,证书录取结束后才开始。

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

00:00:00 来源: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落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精神及《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紧缺适用人才是指我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城所急需的人才。

凡是列入《清城区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的人员,都属于我区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其中,重点是以下六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拥有产业开发前景良好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创新人才。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第五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二条  引进紧缺适用人才以我区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为主,同时安排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还应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注重总揽协调。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建章立制。企事业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创设环境。

第四条  组织、人社部门每年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用人单位需要编制《人才导向目录》并及时公布,引进人才要符合《人才导向目录》要求。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  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可以是刚性引进,也可以是柔性引进,具体包括下列方式:

(二)担(聘)任我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管理负责人;

(三)担(聘)任我区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四)担(聘)任我区行政管理部门顾问或咨询专家;

(五)与我区有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

(六)自带项目或专利成果,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在我区参与生产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

第七条  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建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库,专门用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编制短缺问题。对引进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有关部门可不受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限制,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因引进人才而造成超编、超职数的单位要及时将编制和职数调整到规定的限额内。

第八条  建立人才储备、派遣机制。在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企业引进、储备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需要,对高层次人才统一派遣,其人事、工资关系可按事业单位人员保留在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在我区落户并在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达8年以上且在我区退休的,退休时可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养老金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足。

第九条  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其配偶可随调,父母、子女可随迁。配偶已就业的,按“对口对应”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其随迁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第十条  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可商定选用协议工资、期权制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用人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可结合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进行奖励。鼓励以专利、技术成果等要素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对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区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法定社会保险手续。人事关系、档案委托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代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建设人才公寓。鼓励人才集中的单位自建人才公寓,政府依法给予用地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完善工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建立园区职工子弟学校、休闲公园、商业中心等。

第十三条  属于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合同期内享受人才津贴,落户的同时享受人才安家费补助;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的,合同期内核发人才住房租金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10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10000元。临时受聘来我区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给8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5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5000元。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第三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4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4000元。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第四类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不能比照前三类人才的,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2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3000元。

第五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15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2000元。

第六类人才:发给人才安家费补助10万元,每月发给人才津贴1000元。

上述各类人才,已通过“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解决住房问题的,只享受人才津贴,不享受人才安家费补助或人才住房租金补助。

上述各类人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发放人才津贴,每年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同类人才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的人才奖励,其安家费补助按同类人才标准发放。

上述各类人才的安家费补助,第一年核发50%,在我区工作满三年后核发剩余的50%。享受人才住房租金补助的,按租住者相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市测定的商品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租金标准(以当年市房改办文件为准),分年度发放当年住房租金补助总额的50%。 

第十四条  按第十三条规定的人才津贴和人才安家费补助或人才住房租金补助,按以下比例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负担: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区、街镇各负担25%(含市财政下拨部分),用人单位负担50%;

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本级财政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补差。如为二、三类事业单位的,则由本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财政核补比例负担。

第十五条  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独资、合资、合作项目的,由财政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  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除省、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外,区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第十七条  引进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省有关规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国际公认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对引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可以重新建立档案。

第十九条  引进的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高级人才工作证》,有关部门应为持有该证的人才优先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十条  办理紧缺适用人才引进手续,由引才主体(本人、用人单位、引才机构)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紧缺适用人才引进意向报告书,以及拟引进人才的有关材料,并填写《清城区紧缺适用人才申报表》;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复,与拟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凭审批表及人社部门核实出具的已调入或实际来我区工作时间(临时聘用者)证明,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履行有关请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区择业,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准许在我区“先落户后择业”,并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供两年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我区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3万元。对取得其他层次学历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适当学费补贴。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我区在职人员提高职称层次。在晋升为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取得其他层次职称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重视、支持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对用人单位组织的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酌情补助。

第二十五条  每年选派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或到企业、科研院所跟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  鼓励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用人单位应给予差旅费、学费补助,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以上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并由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补助,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同时予以配套相应资金。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与省、市各项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推进我区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设立区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由组织、人社部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主要职责是认定紧缺适用人才的资格和项目,为拨付科研经费提供咨询等。认定委员会将认定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条  全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促进人才发挥作用:

(一)鼓励兼职。鼓励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法在区内受聘兼任技术和管理职务。

(二)鼓励创新创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停薪留职,在全区范围内承包、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技术开发、服务、承包等,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龄连续计算。

(三)鼓励退休和提前离岗人才发挥作用。鼓励退休和提前离岗人才到农村任职、从事科研开发和咨询、领办创办企业。退休人才被用人单位聘用,在协议薪酬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进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到我区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有关部门在用地规划、使用年限、规费征缴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和优惠。

第三十二条  鼓励科研创新活动。开展生产性科研项目,通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专家认定的,由区级财政酌情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补助。

第三十三条  建立清城区科技资源数据库,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定期走访高层次人才制度。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纾困解忧。

第三十五条  建立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定期开展“约见高层次人才代表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排忧解难。

第三十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制度。聘用某一行业或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人才为政府决策顾问,政府在出台重大政策和安排重大项目之前,认真听取政府决策顾问的意见建议。邀请业绩突出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和人大、政协会议,鼓励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十七条  成立清城区高级人才服务中心,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协助办理“清远市高级人才服务IC卡”,为高层次人才在我区享受医疗、社保、税费优惠等方面福利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助理”,帮助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创业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立引进人才的成果考核机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业绩和成果进行年度考核,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下年度的有关津贴。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合理要求调进或调出的紧缺适用人才,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第四十一条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二条  设立清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企业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第四十三条  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定期举行全区人才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引才机构和善用人才、取得显著效益的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重奖。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相应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本区成长的人才,符合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且在职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人才类别晋升高一等级时,津贴按新等级发放,同时补足两个等级之间安家费补助的差额部分。

第四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的实施办法应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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