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不上学犯法吗?

九年义务教育未完成满18岁可以不上学嘛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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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部分农村地区依旧存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守旧观念,44岁男子与智力障碍女子结婚并生下一女,女儿同样患有智力障碍。女儿到了入学年龄,父亲却因为女儿是残疾不愿意送其上学。孩子如何才能上学呢?


徐亮44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患有智力障碍的吴琼花,2005年结婚后,生下同样患有智力障碍的小娜。全家的生活开支仅靠政府低保和徐亮打零工的微薄收入。

最初,小娜由奶奶照料生活起居,奶奶年事已高,小娜逐渐由徐亮亲自照顾。徐亮年幼时因家庭贫困,未接受过教育,所以他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就行。加之母亲自身残疾,小娜从未享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常年独自待在家的小娜不会开口说话,不会与人交流。

时间很快到了2012年,转眼就到了小娜该入学的年纪了,同龄孩子们都纷纷进入到了学校,可是小娜依旧待在家里。村干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决定入户了解小娜未入学的原因,但徐良却表示,小娜有智力障碍,不用读书。

一年一次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筛查开始了,村干部将名单上报到了残联,残联将数据给到了教育局,开学初就通过电话对上报名单中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排查。但老师反复拨打徐亮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于是,教育局牵头成立了残联、特教学校组成的工作小组,一行人到小娜家里进行现场入学指导。

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终于来到了小娜的家——毛坯的砖房。走进屋里,弥漫着一股难以忍受的臭味,地上堆放着各种废品,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小娜和妈妈躺在床上还没起来,床上散落着脏兮兮的衣服。小娜的父亲看到工作小组的到来,显得有些错愕。

一名特殊教育的老师告诉徐亮,小娜是智力障碍二级,属于中度智力障碍,由于她长期呆在家中未与其他人接触,没有口语表达能力,考虑到她适应学校集体生活较困难,最适合她的安置方式就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而且现在是九年义务教育,只需要交生活费,而且国家也有补贴,上学交不了多少钱。针对徐亮还没有给小娜办理《残疾证》的问题,残联的工作人员也详细告知了徐亮申请《残疾证》的手续。

然而,几天过去了,小娜还是没有到学校报到读书,老师又一次拨通了小娜爸爸的电话,得到的依旧是徐亮敷衍的回答。一次次的电话,一次次的被挂断,后来老师再也没有打通过小娜爸爸的电话。社区、学校、残联组成的工作小组再次去到小娜的家里,严肃地告知,要求徐亮自觉自觉履行作为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最终,经过残联、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多次与小娜父亲进行协商,最终协商,小娜入学生活费用由社区为小娜支付;小娜爸爸按时接送小娜上学放学。

小娜终于进入到学校开始了学习生活,虽然中途也出现了徐亮不按时送小娜到学校的情况,最终由学校老师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又将小娜送回了学校;徐亮也有没交学费的时候,学校主动为小娜承担了学费。不久后,小娜的妈妈病故,她临终的愿望是小娜能在学校快乐成长。


金堂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昌华


金堂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办主任 伍晓霞(右)

金堂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何琼(左)

残疾孩子是否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小娜已经年满6周岁,虽然是一名残疾儿童,但她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残疾儿童可以到哪些学校接受教育?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小娜可以到就近的普通学校、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也可以进行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主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身体状况、障碍程度等)进行教育安置。

由谁决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哪里读书?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评估结果属于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仅可被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了解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结果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小娜应该先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进行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入学评估后,对小娜进行最适宜的教育安置。小娜为智力障碍二级,属于中度智力障碍,小娜无口语表达能力,长期呆在家中未与其他人接触,适应学校集体生活较困难,最适合小娜的安置方式为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普通学校、机构是否能以学生行动不便

等理由拒绝接受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若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不送孩子入学

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家长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娜父亲作为小娜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小娜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娜父亲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送小娜到学校读书,经到家家访具体了解小娜家庭情况后,发现小娜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在社区、学校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最终小娜父亲将小娜送到了学校。

残疾儿童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智障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很多缺少行为能力,且不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无法像正常人那样表达自己的诉求,也不可能通过任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往往无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所以,在司法维权的程序上,需要他们的监护人代表提出委托,启动司法程序。

然而很多智障人士无法得到家人的照顾,失去监护,这时社会和政府该怎么做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第八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如果残疾儿童所在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持残疾儿童入学,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要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小娜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入学,小娜的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残联、教育局、学校寻求帮助。

小娜家还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根据小娜家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以下帮扶政策:

(1)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救助依据是根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

(2)成都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居家生活设施补贴。救助依据是根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居家生活设施补助金发放办法》。

(3)成都市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依据是《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和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补助金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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