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现在其他单位都在用什么在线考试系统?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基本概念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1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1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1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系统操作

  )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您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查询了解您的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关注申报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48.为什么要在汇算初期实行预约办税?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答: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中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49.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标记为“可选”的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在3月1日至15日的预约期结束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50.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51.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答: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15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专项附加扣除篇

  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 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8.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9. 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0. 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1.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12.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3.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4.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5.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6.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8.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9.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0.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1.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22. 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23.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4.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25. 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6.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7.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8.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9.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0.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31. 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33.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4.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36.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综合所得篇

  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2.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1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00-(元)

  4. 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21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

  5. 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6. 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7.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答: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8.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依法办理年度汇算。

  9.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11. 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3.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14.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5. 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6.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21年1月从单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0=459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00-)×10%-(元)

  17.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该笔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8. 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答: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举例:李海2021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21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21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1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5000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计算税款(-5000)×10%-210=9990元。

  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3%=60元

  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0元

  4.李海2021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0×12- 12000)×3%=360元

  5.李海2021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元

  21.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2. 离退休人员取得返聘工资和奖金补贴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23.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4.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5.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6. 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7.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8.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9.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30.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1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公司应代扣小李2021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31. 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这两笔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诊的专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预扣预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3. 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4.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35. 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21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2.5万元。2021年8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36. 作者去世后,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7.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8. 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9. 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0.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 特许权使用费

  41.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2.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3. 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4. 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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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18篇)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1

  干部人事档案是记载干部的历史状况和理想表现的根本凭证,是评价和运用干部的重要根据。增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根底。多年来,我局一直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融入到人事工作中去,树立完善了各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理事,不时进步档案质量和服务程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标准化开展轨道,为系统干部工作作出了一定的奉献。

  一、在制度建立上动脑子,找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切入点。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源头”,完善标准的干部档案可以真实记载和全面反映干部个人阅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才能等,是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评价和正确选拔运用干部的重要根据。但一份不真实、不完好的干部档案,极有可能形成组织对干部的失察。它直接关系到组织能否看准人、用好人,关系到干部队伍建立的质量。理论证明,呈现问题的干部人事档案大都源于制度的缺失、管理的涣散所致。因而,档案工作与其他干部工作一样,需求完善的制度、严厉的管理,这就需求制定实在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用制度对档案停止标准管理,用制度梗塞档案管理中的破绽。为此,我局高度注重档案制度建立,把这项工作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特地布置人员到省局和市委组织部学习,自创县区委组织部门的先进做法,并依据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规则,修订完善了一整套前后衔接、全面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在完善制度上作文章,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环节多、系统性强,无论哪一个环节呈现纰漏,都会影响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如档案资料的完好性有赖于资料的生成接纳和加工整理环节之间的及时衔接、档案真实性有赖于资料的正确鉴别、人事系统干部信息的查询有赖于档案内容的及时录入和更新。为此,依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特性,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

  一是表现一个“全”字。修订完善了《档案室制度》、《档案管理员职责》、《档案资料搜集制度》、《档案转递移交制度》、《档案资料鉴别归档制度》、《档案加工整理制度》、《档案提供应用制度》、《档案失密平安制度》和《档案保管维护制度》等12项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中每一项工作都作了明白的规则和请求,既包括对档案本身搜集、鉴别、加工等档案整理方面的标准,也包括查阅、借用、转递、移交等档案应用过程中的规则,还包括失密、保管和维护等平安方面的请求,构成了一套系统完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体系,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根据。

  二是表现一个“细”字。为有效落实制度规则,我局配套制定了《查阅(借阅)档案审批表》、《档案资料入档注销表》、《档案资料催收通知单》、《在职(退休、死亡)人员档案注销表》、《档案(档案资料)转递注销表》、《“三龄一历”审核确认表》等18个档案常用表格,对档案管理中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作了细致的记载,如《查阅档案审批表》要注明查阅对象、查档人员、查档缘由、查阅内容等,《干部档案注销表》中注明档案转入时间、寄存橱号、编号、整理时间等内容,《干部档案转递表》中包括转出单位转档存根、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三个局部内容。同时,进一步明晰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严厉审批、严厉把关,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查、留有痕迹。 三是表现一个“严”字。首先是严把资料“入口”关。《档案资料搜集制度》规则对新构成报送来的档案资料必需内容真实、文字分明、手续完备,统一运用16开纸型,严禁涂改、补助等。对不契合请求的,予以退回,责令报送单位重新修正;其次是严把档案“查阅”关。《档案提供应用制度》规则查阅档案要经过审批方可查阅,不得查阅自己及应逃避范围内人员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资料、不得向干部自己反应查档内容;三是严把档案“出口”关。《档案转递移交制度》请求对需转递的干部档案或档案资料,必需密封,派专人送达或经过机要途径转递,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自己自带,档案或档案资料转出、转入均要搞好注销。确保用制度去标准工作、约束行为,确保做到搜集资料真实精确、应用档案严厉审批、保管档案平安失密,为人事工作提供真实精确的根据。

  三、在执行制度上下功夫,不时进步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建立制定制度是根底,执行制度是关键。我局高度注重,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五化”管理。一是档案管理层级化。目前,我市系统管理干部人事档案4068卷,假如统一集中到市局管理,不但工作量大,而且也不便于日常应用,为此,我局进一步理顺体制,制定下发了《关于人事档案分级管理的通知》,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担任相分离的管理方法,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局担任管理局机关和分局的全体正式人员及各县局科级干部的人事档案,县局担任管理股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确保任务明白、各负其责、管理到位。二是档案资料完好化。在档案资料的搜集环节中,严厉依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资料搜集归档规则》的请求,做到“七个齐全”,即填写的1988、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齐全,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资料齐全,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料齐全,入党入团资料齐全,奖惩资料齐全,干部任免资料和1985年工资变革以来的各种工资资料齐全,招工、入伍、转干、公务员注销资料齐全。对短少资料的档案停止注销造册,请求自己或有关部门限期查找、补齐。 三是资料搜集、档案转递时效化。对搜集到的入档资料,坚持随搜集随入档的准绳,依照《档案资料搜集制度》的请求,档案管理员自接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注销终了,普通在一个月内归入档案散资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对因人员选拔、交流、轮岗、调动等缘由调出本单位的,依照《档案转递移交制度》规则,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于手续办理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有关单位。四是档案整理规范化。为认真做好全市系统人事档案整理工作,20xx年5月份,集中在市局展开了为期15天的以干代训,使各县局档案管理员都能纯熟控制档案整理的根本学问和操作办法,接着在全市系统展开了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严厉依照《档案整理工作制度》规则的规范对档案资料停止分类、加工、排序、编目、装订,对大于规则尺寸的资料在不影响资料的完好和不损伤字迹的前提下停止了折叠或剪裁,对破损的资料停止了裱糊,对过窄的资料停止了加边,对资料上的金属物停止了撤除,有效保证了档案加工质量;在分类排列次第过程中,做到资料与目录相符,资料构成时间填写无误,资料份数和页码计算精确;在装订资料时,做到四边齐,保证不压字、不损伤资料内容。做到每卷档案资料完好、分类精确、编排有序、目录分明、卷面整洁、装订划一。五是日常管理程序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到严厉查借阅档案人员范围、严厉查借阅档案手续、严厉查借阅纪律。请求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需是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要有查借阅档案的充沛理由,各县分局到市局查借阅副科级以上干部档案的要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本单位指导同意后,报市局人事政工科批准方可查借阅,严禁查阅人员停止涂改、折叠、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资料,借阅档案最长不得超越15天。近几年来,经审批查阅档案426次、借阅档案102次。四、在强化考核上务实效,全面推进人事档案工作上台阶、上程度为检验全市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局于20xx年度制定出台了《全市系统人事档案考核管理方法》,对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硬件建立、配备状况、整档进度、档案质量、平常档案转递状况等方面都作了明白请求,市局约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担任档案管理的指导对各县局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停止了检查和验收,验收完毕后,对县局指导注重、整理标准、按时完成整档任务的6个单位予以通报褒扬,对工作拖拉的3个县局停止了通报批判,并责令单位对照规范、查漏补缺、限期矫正。同时,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归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其别人事工作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有效推进了人事档案工作的展开。 总之,我局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固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则及省局指导的请求、兄弟市局的先进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人事档案达标晋级工作作为今年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再注重,目的再明白,规范再严厉,力度再加大,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度,圆满完成干部人事档案达标晋级工作任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与会的各位同志、同仁们:

  我是省司法厅档案员李红艳,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已有14个年头。21岁我大学毕业,考入了省司法厅,因为是党员,有幸留在了厅政治部,从此便与档案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回想当年,领导把我带到档案室,交给我一大串沉甸甸的钥匙时,看着整整占满一堵墙的铁皮柜,一摞摞参差不齐的案卷,我被组织的信任所感动,同时也承载着一种无形的压力。刚接手档案管理工作,我充满了好奇。记得第一次打开柜子翻看档案时,惊奇地在那本泛黄的纸张里看到案卷本人与蒋介石、宋美玲的合影照片,当时我惊呆了,一种无以言状的神秘感充斥了我的全身。从那时起,我从一名对档案工作几乎无知的小学生做起,一天天,一本本,辛勤耕耘,慢慢进入角色。每天认真地归入每一份材料,一笔一画地书写着目录和页码,热情接待一个又一个阅档人员。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晃一千多个日日夜夜过去了,原来的好奇心也慢慢退却。整天面对着这些乏味的纸堆,不停地重复着同一种劳动,工作平凡的让别人不知道你每天在干什么,事务琐碎的让自己在总结里写不出来,我也曾怀疑我的工作是否有意义,哀叹逝去的青春年华,情绪一度低落。

  1999年,单位选派下乡扶贫工作队员,我毅然报名参加了定点扶贫工作。说实在的,当时就是觉得,只要不干档案工作,干什么都行。在扶贫点,我认识了许多干了一辈子农村工作的村干部。在与他们一起工作的一年里,我切身感受到了他们身上的奉献精神,更看到了自己人生价值观等方面的差距。记得有一天,我问一位村干部是什么力量让他能坚守这块贫瘠的土地?他回答说:“再苦再累的活,总得有人干吧。党叫干啥就干啥,干啥就得把啥干好吧”。多么朴实的语言,那晚我整夜失眠了,我想了很多很多,想通了也彻底想明白了:是信念支撑着每个人的坚守,即使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20xx年,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档案工作目标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厅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从制定全系统干部档案工作实现目标管理的五年规划入手,提出了厅局机关先行,以点带面,34个管档单位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改善硬件设施,完善制度建设,抽调人员开始了长达一年的档案案卷整理工作。分类、鉴别、排序、编写类号、份号、页码、目录、裁剪裱糊、整理加工,高质量的整理一份档案往往需要一个人一至两天的工作量。纯粹的手工劳作、枯燥乏味的重复劳动,考验着我们的恒心、决心、细心和耐心。在整理档案时,经常是头也不抬地翻着、整着,不知不觉半天就过去了,有时忙起来连厕所都顾不上,加班熬夜更是成了家常便饭。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当时已经怀孕的我即使身体不舒服也不肯休息。也许是太过劳累,导致体力透支,不幸流产,失去了第一个孩子。对此,家人很不理解,甚至埋怨说:“你不就是整个档案吗,这么没命的忙,啥都不要了!”失去了孩子,我的心是痛的,身体是乏的,有一种说不出的无助感觉。可是,当我看到用上百只固体胶棒、碳素笔芯和好几麻袋裁剪下的边角纸屑,换来了一本本目录清晰、整齐如书的案卷时,看到焕然一新的干部档案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撑和服务时,看到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时,一种成就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感觉自己的汗水和心血没有白流。更令人欣喜的是,20xx年省司法厅在省直机关中率先通过了省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成为首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单位。20xx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34个管档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全部达到了目标化管理标准。

  20xx年,我省开展了档案审核和“三个时间”认定工作,从事过这项工作的档案员都会有同感,认定“三个时间”难,全面收集材料更难,完善材料内容难上加难。为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追求档案的完整性、实现档案的实用性,还档案一个真实原貌和一片清新的天地,我做到了坚持原则、谨慎鉴别,顶住重重压力,没有向弄虚作假屈服,勇敢地向涂改造假说不;我苦口婆心地向从事干部工作的同事宣传哪些材料应该归档,怎样才能规范,细雨润物,不断地强化每一位同志的档案意识,向被动管档说再见。经过努力,我厅档案审核和“三个时间”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

  20xx年,由于自己在档案工作方面的进步和提高,荣幸地被抽调到省委组织部,参与组织了省管干部档案的审核整理工作。同时,受组织委派先后深入到70多个省直机关、市县、院校、企业等管档单位检查指导和达标验收,培训了10多个单位的上百名档案员。组织的信任培养和自己的实践锻炼,使我对档案工作特别是党的组织人事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和体会,对这份事业也更加忠诚。

  20xx年的春华秋实,14载的雪雨风霜,历经辛勤劳作、艰苦磨练,我心潮起伏、感慨万千,对自己的选择,对这份淡泊名利、耐得寂寞的工作,我无怨无悔!今天我披着鲜红的绶带,捧着沉甸甸的十佳证书,面对诸多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前辈、同仁,深感组织给予了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这次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为新的起点,像浙江省玉环县委组织部杜洪英同志那样,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先争优、扎实工作,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3

  同志们,我们在这里召开我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我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现实情况,研究解决我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档案工作。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同时,对区教育局、卫生局、人才市场三家管档单位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综合检查。下面,我就我区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做好全区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档案工作,讲三个方面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回顾总结、明确任务、强化措施。

  一、认真回顾,客观评价来我区干部人事档案成绩与不足。 目前,全区共有4家管档单位,共保管的人事档案一共11506卷,其中区委组织部3819卷,区教育局4092卷,区卫生局978卷,区人才市场2617卷。通过一年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和对全区三家管档单位的检查,我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领导比较重视。在我部下发全区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通知后,各单位都普遍重视,按文件要求选派了业务较强的同志来干部信息中心整理了各自单位的档案,基本达到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三家管档单位普遍认识到了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由分管领导直接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选配了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特别是区教育局领导比较重视,管档人员责任心比较强,制度执行比较好。对档案的查阅和学历材料的审核有自己的制度规范,杜绝了改动材料情况的发生和虚假材料的进档。

  2.基础设施配备较好。从检查结果来看,三个单位现在都有了档案库房,配备了档案铁柜、空调、铁门等,基本具备了干部档案保管条件。区人才市场原来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和档案库房,在外租房办公,20xx年在区政府七楼争取到了一间房子作为档案库房,同时加大了投入力度,筹集2万余元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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