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24号)
桦甸市教育局、舒兰市教育局、磐石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政教督字[200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吉政教督办字[2008]3号)部署,我地区被指定承担分课题部分研究任务,为按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实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2004年制订的《》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起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框架。我地区按照省《》(吉政教督字[2008]2号)要求,组织实验学校按照省印发的新的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同时完成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部分研究任务。
根据省《》中“参加评估实验的学校数量原则上要达到辖区内学校总数的20%,同时要涵盖各级各类学校,使接受评估实验的学校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我地区确定吉林五中、吉林九中、吉林江城中学、桦甸一中、舒兰一中、磐石实验小学和磐石二小等7所学校为吉林市中小学校评估实验研究单位。
1、制定《》,4月5日前完成“吉林地区学校评估工作分析与建议”的材料。
2、4月10前,为各实验单位自评阶段。
3、4月15日开始,市督导室对各实验单位进行督导评估实验,每校两天。初中、高中及民办学校的实验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磐石两所小学的实验评估由磐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代市督导室评估并形成相应材料。
3、评估实验程序及方法
(1)听取学校校长汇报(时间在30分钟以内);
(2)参加升旗仪式或检阅学生间操;
(4)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5)进行师生座谈及个别访谈;
(6)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能力测试;
(8)向学校反馈意见。
4、评估工具的收集整理,形成评估案例。
副组长:王维民 祝颖
成 员:魏纪玲 姜元萍 赵 岚 罗 闯
宋子荣 张 玲 薛宝库 李宝仁
李 群 朱洪伟 刘殿奇 郇凤武
1、各实验单位对此次评估实验要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实验研究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实验任务。
2、加强学习,掌握新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的内容和特点。各实验单位要严格按照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分解指标,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填写自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一式五份)于4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邮箱:
3、各实验单位在评估实验过程中,要注重分析和总结,提出对新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的修订意见。
省中小学督导评估新方案及相关指标体系和《》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各实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