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两新党建)
从2022年1月1日起,桂林市将实行关于桂林市城市道路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新规定,规定中 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大蓝牌”)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行驶。市民如选择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出行,则需 到交警部门相应的办理点注册登记“大蓝牌”,并考取相应驾驶证。
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处,按照2019年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新国标》)相关规定,明确划分了车辆类型,按照《新国标》,现在被统称的电动自行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应该有相应的路权。为此,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2月5日发布《关于桂林市城市道路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称《通告》)。
《通告》中规定: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行驶;具体通行规定包括:设有摩托车专用道的道路,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月1日止,原摩托车通行规定不变。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各位市民,凡符合“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可以按照《通告》规定在相关道路通行。
“大蓝牌”有了“自己的路”
在解放西路、中山中路等非机动车车道入口,交警部门均已设置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牌。在中山中路中心广场一侧非机动车车道入口处,“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的指示牌就安装在入口处的栏杆上,明确电动轻便摩托车可以在这条道路上行驶。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大蓝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超过4万辆。如此庞大的出行需求,为其规定相应的通行路线,不但可以优化城市道路,更方便纳入相应管理。
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市民驾驶“大蓝牌”车辆,需要考取D、E、F类驾驶证中的一种,并且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机动车管理所进行上牌登记。其中,按照驾考标准,如果市民考取准驾车型为D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驾驶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种车型,考取准驾车型为E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考取准驾车型为F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轻便摩托车,这其中包括“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里,但如果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时产生了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任意交通违法,一经查处,都将按照机动车违法记分罚款标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特别是没有持有准驾车型为D或E、F的驾照就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的,将以无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