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法硕好考吗学理论考研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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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田明,哲学博士,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主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向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各级别科研项目多项,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南京大学学报》等CSSCI期刊发表文章是十余篇,出版著作两部,译著一部。国家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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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陶季邑,男,历史学博士(1994年6月获得),副教授(1995年度破格晋升),教授(1998年度破格晋升),博士生导师,曾多次赴美国作学术访问,并在美国多所顶尖级大学系统从事过东亚史研究工作。国内外中英文著述颇丰。主要研究领域有:国史与当代中国;中华民国史;战后亚非拉中间道路与不结盟运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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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熊辉,男,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党史党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曾在大型国企、湘潭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年底在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教期间,评为讲师、副教授、破格教授、湘潭大学中共党史博士点、马克思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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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江传月,男,1970年生,湖北黄冈人,华中师范大学学士,湖北大学硕士。2002年6月在中山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留校任教,后做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曾在广东财经大学任教,在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做高级研究****。2009年晋升教授。全国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对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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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背景4.7,美国天普大学访学,福博莱特访问****6.10美国天普大学访学,香港教育资金资助;9.7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攻读美国史博士学位,并获得历史学世界史专业博士学位;3.7武汉大学历史系攻读美国史硕士学位,并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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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童锋,男,汉,中共党员,博士,兼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政治、文化史及公共管理研究。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行政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主管,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主办,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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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史军,男,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人资环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哲学系访问****。曾任教于四川大学哲学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中国气象经济学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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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夏泉,男,汉族,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党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港澳政策等研究,长期担任学校党委及组织、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中央统战部、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任,具有较深厚的党建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已培养毕业的博士、硕士约有40人;在《中国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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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张将星,女,暨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社会任职包括广东省红十字会理事兼心理救援队副队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生涯教育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常委及心理教学与心理咨询双督导师,广东省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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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介王秀敏,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访问****。曾任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研究。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国外社会科学》《世界哲学》《道德与文明》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成果曾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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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本理由

2、简述减刑类型及其异同

1、试论单位猛百的一般构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2、试论走私罪的构成特征及其具体种类

1、工人周某与农村妇女盛某结婚,并生一女孩。不久,周某喜新厌旧,先与本公 司女工徐某勾搭成奸,再与盛某自愿离婚,女孩归周某抚养,后与女工徐某结婚。婚后,周某害怕因前妻之女影响与徐某的关系,遂产生遗弃女儿的念头。某日上午,周某将女儿带到邻近的城市,丢弃于长途汽车站假车室等到待他人领走。直到下 午4时左右,周某见无人领其女,遂产生杀女恶念。于是周某将女儿(2岁)带到郊 区一条水沟国的斜坡上坐着。周某躲藏在一边观看,当其女起身行走摔倒在地,顺 斜坡滚入沟内淹死后,周某才离开。

周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定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请你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2、刘某,男,1980年4月7日出生,中学生。

刘某由于爱玩游戏机,借了同学许多钱无法还,在一些不良影视书籍的影响下,决 心用绑架的方式弄钱。1995年2 月7日早上,刘某将一个小商店老板的5岁岁儿子骗 到城外破房子里关起来,然后打电话给孩子的父亲,让他于当日下午4时正拿5万元 放在某公园西门内第14个垃圾筒内,并且不得报警,否则杀死小孩。孩子的父亲当 即报警。刘某取钱时,被埋伏的警察抓住,并将小孩解救出来。小孩没有任何损伤。

刘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定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刘某在取钱前将小孩杀死了,此时应当如何处量?请你从刑法 理论上进行全面、深入分析。2001刑法学

1、简述采取胁迫方法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简述量刑的一般原则

1、什么是犯罪中止?重点阐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2、什么是诈骗罪?重点阐述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第238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出题者注)、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出题 者注)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运用刑法理论特别是罪数理论对第238条第二款进行全面分析。

1、尚某,男,23岁,农民。

尚某因没有钱用,产生将同村小孩刘小明(男,5岁)藏起来并且以此向其父刘某 要钱的念头。1998年4月23日15时许,尚某见刘小明一个人玩耍,周围没有人,于 是将小明骗到自己住房,然后用双手猛掐小明的颈部。由于小明极力挣扎反抗,尚 某便用另一只手解下小明的裤腰带,缠住小明的颈部,致使小明昏迷和小便失禁。尚某又用一件红色秋衣蒙住小明的头部,并用两只袖子在颈部打个死结。奖小明藏 匿在一个纸箱内。接着,尚立即给小明的父亲刘某写匿名信,准备告知小明已经在 手中,让拿5万元换人。一个小时后,尚某写好信后便起身察看小明,此时才发现 小明已经死亡。次日凌晨5时许,尚某将小明尸体装入一个纺织袋内并用铝丝封口,抛于村外一个废弃的机井中。法医鉴定,小明因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尚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定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请你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2、胡某,男,某市民政局局长

1998年某市遭受水灾,群众生活极为困难。国家拨款5000万元用于救灾,指明这笔 款用于该市灾民的吃饭,饮水,医疗,不准他用。该市民政局的大楼和胡某在外省 农村的祖屋也因水灾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胡某利用掌管救济款的职权,未经上级 部门批准和本局领导集体讨论,擅自将100万元用于修盖本单位的办公楼和礼堂,并以借的名义将50万元用于修盖自己农村的祖房。该局财务科知道此事。事隔半年,胡某听说上级要追查此事,立即想办法归还50万元,并用本局的其他款项归还 100万元。

胡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定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2002刑法学

1、与其他部门法律相比,刑法具有的显著特点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理论上是如果何论证的?对 此,你有什么看法?

2、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类型的犯罪有哪些?重点是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

刑法典第149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注:指分则第三章和线节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具体分析该条未的法律规定,重点从罪数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证。

一天晚上8时许,朱某在回家途中遇见素不相识的周某(男,34岁)同行。周某见 周围没有人,先用言语对朱某调戏,遭到朱某的斥责后,周某不思悔改,反而对朱 某动手动脚。朱某挣脱逃走,但很快被周某追上抓住,并将其拖进草丛,卡其脖子,脱其裤子,强行奸淫。朱某在挣扎呼救时,摸到一块石头,即抓起来奋力向周某 头部砸去,致周某当场昏迷倒地。示某立即爬起,一路跑到村里咕人抓坏蛋,待大 家赶到现场时,发现朱某因头部流血过多,已经死亡。请分析朱某的行为性质。

2、刘某,男,1963年3月7日出生。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7年刑 满释放。

朱某,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

云某,男,1974年8月17日出生。1996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7年 刑满释放。

1999年3月9日下午,刘某对朱某和云某说:“今晚去小三子家的商店搞点钱。”朱某 和云某都感到很突然。刘某先将朱某拉到一边说:“你先去那间商店摸摸情况,再 为我搞一把菜刀。搞钱时,不要你去,事后分你二成。”朱某非常高兴地答应,当 即离去准备(吃晚饭时,朱某将情况告诉刘某,将菜刀也交给刘某)。云某对刘某 说:“我不去,我干不了这事。”刘某说:“你小子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不然,我杀死你!还杀你那个宝贝儿子!”孙某吓得要命,不得不从。刘某说:“你干两件 事:一是在商店门口帮我看着点,有人来,吹口哨。二是完事后,想办法把东西卖 掉。”云某无可奈何,只好答应了。当天深夜,云在商店门口望风,刘某蒙面提刀 潜入商店,趁小三子睡觉奖其打晕并捆绑起来。当发现商店另一间房内有一个姑娘 睡觉时,刘某顿起歹念,持刀强行奸污了姑娘。之后,刘某将云某叫进商店,让云 某搬走三台录象机,自己搬走一台彩色电视机,还搜走现款4千多元。事后,云某 卖掉这三台录象机和一台彩电,获赃款一万元,朱某得到2千地,刘某和云某各得 4千元。此外,刘某独吞了搜来的4千元。事过10多天,示某的父亲发觉情况有异便 追问朱某,示某如实告诉。朱父带朱某一起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案情。朱某父 子刚进公安局大门时,被云某发现。云某发现事情不好犹豫了一阵,也到公安局投 案。当天,公安局抓获了刘某。

(1)以上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根据是什么? 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请对上述三人分别作出具体分析。

(2)本案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不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共同 犯罪,也请说明理由,并且点明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3)在量刑时,应适用可种量刑制度?

2018考研刑法学考点详述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凯程考研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1.间谍罪及其处罚? 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①间谍行为方式: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成立)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③“不认定”间谍罪:1)被胁迫、欺骗进入间谍组织,且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2)不知间谍组织性质,只在其中从事勤杂事务。

⑤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叛逃后又实施间谍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⑥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2.放火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①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②本罪是“危险犯”,实施完毕放火行为即构成既遂。火灾是否发生、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失火罪:结果犯,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才成立犯罪。③以“放火”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不再定放火罪。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正在使用”交通工具,尚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①侵犯对象:已投入交通运输,随时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不含制造、维修、储存)。②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才能构成本罪。

③若以放火、爆炸方式破坏“尚未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爆炸罪。

④行为人盗窃、毁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若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则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足以造成倾覆危险、或已造成严重后果。①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但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后果,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②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但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间接造成交通设施的损毁后果,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5.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胁持正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成立。

①犯罪对象:正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飞机、飞艇),军用航空器不能成为本罪犯罪对象。②其他方法:1)机组人员利用便利驾机外逃2)用麻醉剂使机组人员不得反抗等。③犯罪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国际公害)。

④挟持航空器时杀人、故意伤害、破坏航空器的,不实行并罚,而只构成本罪;若控制了航空器后,滥杀无辜、强奸妇女等,应实行“数罪并罚”。⑤本罪是“行为犯”,只要使用暴力、胁迫将航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⑥死刑(绝对确定):1)致人重伤、死亡2)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

6.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前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①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刹车失灵不及时修理)。

②犯罪主体:1)交通运输人员2)对交通工具负安全保障职责人员(修理工)3)行人等。③犯罪主观: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④若造成交通肇事主要是行为人造成,但第三人或被害者也有过错,则应当减轻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肇事后逃逸,按交通肇事罪“一罪从重”,判处3 ~ 7年有期徒刑

肇事后处理被害人而致其死亡,则与故意杀人实行“数罪并罚”,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违法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前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备要素”:行为达到一定结果程度(数额大小、后果状况、情节严重)。

§本类犯罪主体“显著特征”:绝大多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类犯罪心理状态:多数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注意刑法修正案5和6对本章的犯罪多有修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伪造货币罪

内部交易、泄露内部信息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信用卡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金融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偷税罪:故意,并具有1)逃避纳税义务2)谋取非法利益目的。

抗税罪:本罪无须情节严重,因其暴力、胁迫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足以构成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非普通产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材、农用品、化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②行为方式:1)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

★生产、销售者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成立。④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非法牟利目的(是否盈利不影响本罪成立)。★“销售领域”故意:1)故意掺杂、掺假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⑤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以上。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局处罚。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币金额 > 15万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罚。8.生产、销售假药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①侵犯客体:1)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2)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权。②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

③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营利目的(是否出于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不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④本罪是“危险犯”,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受损,则属于“结果加重犯”。

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但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

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①侵犯客体:1)进出口监管制度2)关税征管制度。

②本罪特点:1)违反海关监管、查验制度2)偷逃应缴关税。③构成本罪或以本罪论处:

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构成本罪 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将特定减税、免税商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且数额较大

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数额较大,且无合法证明 ④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⑤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具有“偷逃关税目的”。

⑤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是本罪的“必要要件”,多次未处理的,按应缴纳税款额累计处理。

“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

与“妨害公务罪”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 10.伪造货币罪: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③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他人伪造货币而有意识的占有、使用。

“一罪从重”处罚:1)伪造货币并出售2)伪造货币并运输。“本罪”论处:1)伪造货币后持有2)伪造货币后使用。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金融、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市场流通影响很坏 暴力抗拒查处、其他严重情节 有伪造货币劣迹甚至是累犯等

暨南大学刑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暨南大学刑法学考研的除了法制史的不适用外,本文适用于所有打算考暨南大学刑法学院的学生。暨南大学考研专业课两门,法理学和民刑法学与刑刑法学。也就是说只要准备三门刑法学课程。而不像中国政法,华东政法,苏州大学等学校几乎所有法都要考查。因此,考暨南大学是可以把精力都投入到司法考试中去的,但是有个心态和重视度的问题的平衡,个人可以因情况而异。但是,考暨南大学刑法学的同学必须做好考高分的准备,至少是360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英语和政治必须达到120分,两门专业课达到240分,在此基础上增加总分,这是基础线。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目标。我2011考暨南大学初试专业第一。诉讼法第一,408。民商第一410。法理第一401。因此,大家的目标是专业第一和400分以上。要有这样的信心,我在准备过程中得知招的少竞争激烈时,每天自习到12点小跑到宿舍,喊着这样的口号,“一定要考第一,一定要考第一。”结果如愿以偿。

法理学指定的教材有两本,但是结合多年考生经验,只要弄一本,也就是公丕祥老师的那本复旦大学出版社的。法理学考试试卷所有的题目都在那本书中,那么,只要你能把那本书背上,大到论述,小到选择判断名词解释,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当然今年论述题比较活,需要结合多个知识点。

那么怎样背这本书呢,首先大家要必须一个字一个字认认真真的把这本书精读两遍。在这样的基础上第三遍是做笔记,也就是摘抄书,把章节和标题以及重要的概念名词解释做成笔记,就是将书本压缩成一本笔记。这样的工作必须在六月底完成,因为7、8月你没时间再看了,要准备司法考试。9月份时候,就可以在拿起法理学的书和笔记开始稍微有意识的记忆了。这么一本书到底该怎么记忆呢,首先,知道本书的架构。绪论,六编,法的本体论,法的历史逻辑,法律调整,法律创制,法律实施,法制现代化。每编什么内容多少章都应当知道。在对历年真题研究熟悉的基础上,将这本书在进一步压缩成真正的考点,知识点,重点。其次,能够把所有的内容集合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每面三遍。然后用不同颜色的笔分别将历年考到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做上记号,每天就带上一张纸和一本书反反复复的背诵。我当时是背了四十几遍。刚开始很难一天一遍,后来两个小时一遍。那么后期的话,只要拿张纸方面前,书合着放旁边就可以了。这样坚持背诵,到最后,连纸都可以丢了。所有内容都在脑海中,这是一切就没问题了。这就是我的法理学的复习策略。其实真不难,只是刚开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这种方法有条不紊的来,不急不慢,按部就班。作A4纸时,只是些问题,在上面标有几点,具体的不写,写也只写一两个关键词,作为提示用。同时背书也只是背大点,答题时将大点作适当的解释和扩充。这样,你从考试前50天开始,每天带上一本书和一张纸一支笔一个人找一个空教室背诵50天,刚开始慢不能一天一遍,后期可以。你的法理学至少也能上120吧。相信我,对自己有信心。好的方法加上坚持就是通往胜利的捷径。其他一切都是浮云。

民法书暨南大学的指定教材是王利明和黄和新的。两本以都要看的,黄和新新出来的这本,上面有很多错误,大家看的时候要注意。王利明的书看过一遍就可以了,同时民法有很多选择题,可以按着司考模式来复习,做到既抓住答题,简答论述。又抓小题,名词解释和选择。

刑法,是陈兴良和马克昌的书,总论分论的问题,有人认为两本各有重点,其实我认为总论部分按陈兴良,分论马克昌。但是也可以直接看看张明楷的书,法律出版社的其实在教材的差别上不会考你的,只是重点的东西都差不多,都是那些,总论部分什么正当防卫,犯罪形态等。分论重点罪名和有些次重点罪名。

真题,暨南大学的真题一定要认认真真的研读和练习研究。当你历年真题都看过做过仔细研究后,甚至毫不夸张的说都能猜到会考那些。我初试时法理学的名词解释猜到3个,考前一小时就特地看了这三个,拿到试卷竟然全在上面。激动的我热泪盈眶。同时复试的时候我完全猜中了最后一道论述,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我的新浪微博中有记录。哈哈。因此,你必须把真题来回的看来回的研究。而且有很高的重复率。当然今年的题有些活,但是只要你把书本知识全部掌握了,形式再怎么变,答题要点都一样。

说到真题,不得不谈及《2014暨南大学刑法学考研复习精编》这本本书,我当时在师姐的建议下抱着好奇的想法从文成暨大考研网买了的,发现里面的真题答案透彻,内容丰富,等于是笔记加真题加讲义,所有参考书的精华都在里面。正是这两本书,使我比别人有着更高的效率和最独家权威的资讯。

笔记,我自己有一套笔记,同时我还有今年考诉讼法第一的笔记,她是本校的。我们同时也都有相关的重要的名词解释。笔记的作用是帮你熟悉课本,了解书本体系,方便背诵重点。能够对全书有个宏观的把握。而且我在笔记上标注了那些是历年来的考点,考过几次等。是一套很好的复习资料。

我考暨南大学,有一个本校的同学也考,同时我本科的师姐也是考上暨南大学。因此,信息通畅,避免少走很多弯路,和信息闭塞导致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的。当然,除了学姐学长,还是那句话,刚才说的《复习精编》里面,这些学校的内部信息非常全,就是专业啊!

1、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射击。甲的行为是(B)。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2、甲某晚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学,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便跑。甲的行为属于:(C)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3、甲与乙有仇,甲欲杀死乙,而误把丙当作乙杀死。对甲(D)。

A、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其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故意杀人既遂 B、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因甲对丙的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 C、应数罪并罚,其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过失杀人 D、只是一个故意杀人罪

4、某甲蓄意杀害某乙,某晚潜入某乙的院子,见墙角有个黑影,便以为是乙,举枪射击,后来发现打死的不是乙,而是乙的一头牲畜,对甲的处理(A)。A、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B、按故意杀人预备处理

C、如果打死牲畜情节严重,可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D、因打死的是牲畜,不构成犯罪

5、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D)。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预备 D、故意杀人未遂

6、犯罪分子给被害人服下毒药后就逃走了,不久后悔,赶回来抢救时,发现被害人已被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对犯罪分子按(C)处理。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7、张某潜入某财务室,把保险柜打开一看,巨款早已提走,便失望地离去,他的行为是(B)。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8、某甲故意向某乙传授盗窃方法,某乙没有按某甲传授的方法去盗窃,甲的行为是(A)。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9、杨某与张某积怨较深,杨某伺机报复张某。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前往张家杀害张某。途中,杨某突然腹部疼痛难忍,返归自家。杨某的行为是(B)。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非犯罪行为

10、甲正在一居民家盗窃,忽听到门外有响声,以为来了人,急忙跳窗逃跑,未能偷走财物。实际当时并未来人,是大风吹动了门框。甲的行为属于(D)。A、意外事件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11、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2、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D)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3、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D)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14、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15、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B)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16、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D)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17、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B)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18、甲误用白糖当砒霜杀乙,甲犯罪的停止形态是(D)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19、甲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甲的行为属于(B)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20、洪某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响应政府号召,自动将罂粟铲除。对洪某(C)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免除处罚 C、可以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处罚

21、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 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C)A、不构成犯罪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2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B)A、发生的阶段不同

B、犯罪行为停止的原因不同 C、处罚原则不同 D、犯罪性质不同

23、从犯罪既遂的形式看,传授犯罪方法属于(A)A、举动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结果犯

24、某人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此例属于(C)A、预备阶段中的中止 B、实行阶段中的中止

C、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中止 D、犯罪未遂

25、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B)。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26、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的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的标准是(A)A、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B、按照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犯罪分工 C、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D、按照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27、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B)A、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B、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行为人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 D、犯罪行为是否多次完成

28、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D)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B、也应以犯罪未遂论 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 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29、某甲欲杀乙,在乙的饭中投毒,乙发现异样,将饭倒掉未吃。甲的行为属于(B)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30、李某将张某的装有2000元的提包抢走。李某在逃跑的过程中听见张某喊自己的名字,才发现张某是自己的表姐。遂将提包还于张某,声称是开玩笑,并将张某护送回家。李某的行为属于(D)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31、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标准是(D)A、犯罪分子达到犯罪目的 B、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目的 C、犯罪行为导致客观危险结果

D、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

32、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D)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33、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D)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B、犯罪告一段落,归于中止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 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34、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A)

A、甲某在夜晚乡间小路上将一女子拦住,扑倒在地。当感到该女无力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手。该女说,地太湿。甲某表示可以到较为干燥的小路上去(发生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女向路边走去。这时迎面开来一辆打着大灯汽车,该女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B、甲某将来到自己家玩耍的乙女(11岁)的衣服强行脱去,用自己的生殖器往乙女的生殖器里顶,但未能顶进去。

C、甲某被举报销售假烟,公安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价值30万元的假烟,但未能查出其已经销售出的数量。

D、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

35、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有(C)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1、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B)

A、某甲潜入本草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瞒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找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刚拣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2、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BCD)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C)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4、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5、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ABCD)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6、我国刑法规定,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有(AC)A、未遂犯

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D、中止犯

7、犯罪中止的特征有(ABD)A、自动地停止犯罪

B、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D、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8、犯罪中止的特征是(BD)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 B、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 C、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D、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9、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BC)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B、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10、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丙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某慌忙逃离。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CD)

A、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B、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C、甲某构成抢夺罪(未遂)D、乙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1、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哪些基本特征?

2、犯罪中止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对中止犯应当怎样处理?

3、简述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分类。

4、对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5、犯罪既遂形态包括哪些类型?

论述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一)被告人张某,男,23岁,农民,某日得知邻居家里只留下一个女儿(16岁)在家守屋,于是,产生邪念。当晚11时左右,张某翻窗潜入邻居家,企图强奸。当张某悄悄朝被害人床前摸去时,不料踢响了放在地上的脸盆,将被害人惊醒,被害人立即拉亮灯并喝问:“谁?”张某见被发现,即转身跳窗逃去。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的什么形态,应如何处罚?

(二)有妇之夫王某与未婚女李某长期通奸,为了达到与李某结婚的目的,王决意要杀死其妻。一天某甲暗中把家里的电视机、电风扇插头附近的电线上的胶皮剥掉,使铜丝裸露,以便其妻在使用时触电身亡。可是,五天过去了,其妻居然没有使用插头,事故没有发生。在这期间,王某内心十分恐惧,也有所悔悟,终于又把剥去胶皮的电线重新包好,有效地防止了触电事故的发生。分析: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说明理由。

(三)被告:王某,男,29岁,某化工厂工人。

被告:周某,女,27岁,某副食店售货员。

被告人王某,平日作风不正,曾因和本厂女工乱搞两性关系,受过处分。被告人不引

以为戒,从某年4月以来,又同本厂赵某的妻子周某勾搭成奸,两人长期鬼混在一起。10月,王为达到与周某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策划谋杀赵。王提出具体办法是:由王提供毒药,由周寻机投毒。并商定在11月18日趁赵吃晚饭时将鼠药(磷化锌)和农药“乐果”,放入饭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当时已同意这个办法,并已将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因她有一个不满3岁的男孩,经常同其父一起吃饭,她顾虑有可能把孩子毒死,又怕此后果严重,国法难容,便没有按照商定的办法实施投毒行为。后因被告人王想继续与周通奸被拒绝,周才揭发了王的上述罪行。

问:王、周两人合谋杀人是犯罪预备、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四)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现问:

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外语,80分,跟我预期差不多。

(一),去年学长跟我聊起过,说我如果学的是日语或者德语,考上的几率可能会更大些,因为清华刑法学基本上是引进最先进的德日刑法理论来的。我一时也深引以为恨。可是在我14号去明理楼交复试材料的时候,却听到了另一套说法。“去年一个家伙面试一上来就用德语做自我介绍,于是导师决定全程用德语面试,于是这家伙悲剧了,最终复试被刷了。”所以福祸相依,优势什么的往往也是死穴所在。个人以为自己英语功底还是不错的,但还是决定不能太不把英语当回事。

我单词用的是新东方的考研英语词汇(乱序版),这本书我是这样用的,首先我花了差不多两个星期的时间,将50个list的词汇都看了一遍,将完全认得的单词划去,注意力放在不认得的单词和旧词新意上,我喜欢用红笔做标记,这样显得很醒目。然后,听从一位考研成功的学姐的建议,我将随书配套的词汇录音拷到mp3里,每天晚上听若干list(学姐的建议是每晚都把所有单词听一遍,每天循环地听,就记住了。我毅力和注意力颇为有限,每晚只听10个list,每10个list听一个星期),这样我大概花了一个月将考研词汇过了一遍,然后又花了一个月复习了一遍,到五月初,我把所有的考研词汇基本上都记个差不多了。记得有一阵子听得疯了,我吃饭也听,上课走在路上也听,坐公交也听,现在想来,也确实疯狂得可以。

考研江湖有云:得阅读者得天下。考研英语中,阅读的是十分重要,四十分。就阅读而言,我先是买了新东方的阅读理解(提高篇),结果被虐的差点没放弃考研。后来经同学介绍,用的张剑的考研英语基础阅读150篇,果然提高效果显著。因此就训练题集而言,我推荐后者。当然就阅读的训练,有一点要说明的就是,千万不能一天就只练习一篇,做了一篇,感觉刚上来,就不做了,这样很不好。我前期一天一篇地练习(用张剑的书的前期),每天该错多少还是多少,根本没有提高。偶尔一天做的全对了,又没能马上把这种感觉用下一篇巩固一下,这样的练习还不如不练习。理想情况当然是一天四篇,就跟真正在考场上一样,因为这个才是你考研阅读的真正水平。如果时间实在不允许,一天两篇的练习量是最低限了,不能再缩减了。上学期用模拟题大概找到做阅读的感觉后,就应该用真题练手了。我真题是这样用的,新东方的考研英语授课视频在网上能够找到(网址我会在最后附上),我听的是范猛的讲课视频,他用真题进行讲解,所以我做真题基本上就跟着范老师的分析来做的。事实证明,他的确把命题人常用的出题套路给摸清了,听了他讲课后,我做他讲课没用到的真题,果然准确率有大幅提高。

考研江湖又有云:失作文者失天下。极言写出好作文的重要性。我作文在上学期没做复习,也没用什么模拟题做练习。我大概是在十一月份左右,在网上找到新东方的王江涛的视频来看,跟着他讲课的要求做写作练习的,后来证明效果确实不错。对了,这家伙编写的《考研英语满分作文》这本书很值得一买一读和一背的。背什么呢?我想说,对于写作功底一般的同学来说,背若干模板是有必要的。模板不能给你高分,但是能够让你的分数不至于到拖你后腿的地步,我写作功底也相当一般,因此我也有准备了几套模板,最后答题的时候也用上了。然后就是积累一些热点问题的表达,我印象特别深的就是,我们常说“考研”、“考研”,请问这两个字的英文表达,你会吗?去年的视频里,王江涛就跟我们提到这个词汇,也讲解了这个词汇。他提到这个自然是很随性的,只是聊天中说道的。但是谁会想到,今年的考研

作文果真就考到了“考研”的英文表达,如果不会,作文的一个核心概念将被漏掉,作文的分自然也很难上去。因此,对于作文而言,平时的积累很重要,你根本就不会猜到这一年会考到神马。

翻译我没怎么花大工夫准备,因为我大三上学期学了英语学院的笔译课程,老师有讲解很多的翻译技巧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对这一块我比较有把握,试了一年真题,感觉失分不会超过一分,就没练习了。今年的英语翻译很难,耗了我不少时间。如果大家想就翻译做练习的话,新东方的唐静的讲课视频大家不妨在网上找来看看。

完形填空基本靠语感,也完全没复习,没有什么好的经验给大家。

科目一:政治,75分,没有达到我想要的分数,有些遗憾

我是文科生出身,政治却连80都没上,感觉有点对不起老姚(高中班主任兼政治老师,我的恩师)了。我政治是从十月初开始准备的,并且一经准备,就没间断过了(定义下间断,就是超过一个星期不看政治)。我先是听了一个考验辅导机构的全套讲课录音(感谢好兄弟陈可嘉提供的优质资源),当然这只是预热。后来我拿到教育部编写的政治大纲解析后,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把这本大纲解析朗读了两遍。对,亲爱的你没有看错,我是“朗读”了两遍。那段时间我基本上比图书馆其他同学早两个小时到,趁自习室里没有人的时候,“大声的诵读我党伟大光荣正确的先进理论,沐浴在先进理论的万丈光芒下,不亦乐乎”。我第一编朗读的时候,一遍阅读,一遍用红笔将考点圈出来,就是那些“重点”“核心”“关键”啊,“根本保证”“重要条件”“根本立足点”“重要着力点”啊什么的,考试它就爱考这些东西。第一遍有了重点标记后,第二遍阅读的时候我基本上就记忆那些标记出来的东西了。人在早上的时候,头脑清醒,记东西比较快也比较准,因此这种学习方法对于政治这种考完就完全无用的科目备考而言,相当有效。事后也证明我是图书馆里大纲解析最熟的人,选择题准确率也颇高。政治的分析题,我跟大家一样,也是跟着肖秀荣老师走的,无论是肖八套还是肖四套,我都有在背,不过最后好像没怎么押中多少题目。当然这个也见仁见智,考我北外法学院民商法的状元张同学就觉得肖老师基本上都有押中。分析题的话,我的建议就是首先掌握基本理论,然后文采需好些,论述精彩的话,老师不自觉会多给你那么一分半分的。

我去年这个学期有去清华大学蹭课,听过**老师的法理学、周光权老师的刑事政策学、刑法分论和黎宏老师的日本刑法学。我是觉得旁听了清华的课,的确对我答题有些帮助。一方面你可以听到清华老师在课本里不肯说或者不便说的观点,另一方面你可以让导师认识你,“混个脸熟”。当然,如果时间实在紧迫,专心把教材看好,也就够了。

我每科都有笔记本,而且在教材上也都有做相关标记。正如我在前文说的那样,我书上的标记都是用红笔做的,因为这样既醒目又提神,效果要比用跟课文一样颜色的黑笔要好的多。然后就是做笔记的问题。我英语笔记基本上就是记平时遇到的一些有用的词汇、表达,兼有

若干模板,随时提醒自己。政治笔记的内容是我做错了的选择题,由于记忆误差,有些选择题很有代表性,就记录在笔记本上了,然后就是十八大新出的一些提法、表述什么的,最后就是记一些时政的东西。

专业课笔记很重要!做这种笔记,容易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就是变成机械的抄书,另一个极端就是变成关键词收录集。这两个都不好。我做笔记的方法是,思考着记。所谓思考着记,也就是比较着记,只记说得通的观点,这样下来,一个专题的笔记做下来,就是一篇小的论文提纲。另外,在阅读导师的学术论文的时候,做笔记很重要,因为这样能把散乱的论文观点集中到一起,有利于后期复习。

3、关于考研与司考能否兼得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你必须做好吃苦的准备。我去年的时间安排是这样的,二三月进行刑法学专业观点扫盲,四月进行法理学知识扫盲,兼以备考司法考试民法和法理学部分,五月进行西方法律思想史扫盲,六月准备北外的期末考试,七月、八月和九月三个月全神贯注准备司法考试(报了个封闭班,效果立现。),然后剩下的时日全部准备考研,最终结果是两个都通过了。

显而易见的是,越早决定越好!我去年二月份就决定了考清华刑法专业,尽管中途曾经有过小的动摇,但基本上就是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走下来的。考研很辛苦,切忌摇摆不定,一会儿专业定不了,一会儿学校定不了。身边由于犹豫、摇摆不定而最终没能上的例子不少,感觉很是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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