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到北京丰台区最新情况国家法官学院的距离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国家法官学院在全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目前,学院在全国有正式分院23个(河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甘肃、北京、江苏、重庆、云南、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陕西、青海、河北、浙江分院和西安司法警官分院),筹备分院10个(湖南、安徽、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海南、江西、宁夏、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同时,国家法官学院也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举办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学本、专科高等学历教育。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的研究基地。学院经常邀请国内外理论研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召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实务性的各类学术交流和司法专题研讨会,学院的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一贯坚持面向审判实践、面向司法改革、面向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学院成立了法律政策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心、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由学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法律适用》刊物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1992年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创办的大型案例系列丛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已出版了18套,对反映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指导审判实践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是国内唯一在海外发行的英文版案例丛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收藏,享有很高的声誉。从1989年开始举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已成为法院系统理论研究的一个品牌。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论坛"和"高级法官论坛"也为全国高级法官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学院还出版了一系列符合法官培训特点,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的法官培训教材,例如,《全国基层法院法官培训教材》、《预备法官培训教材》、《司法警务教材》,目前,正在编写高级法官案例教学全国统一教材《案例教材》丛书,全书共25册。

国家法官学院还承担着架起国内外司法交流合作桥梁的使命。目前,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广泛而深刻的合作关系;同时还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等地方法院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在对外交流方面,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外派参训法官与学员;培训蒙古国法官;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国外法官和专家前来授课和参加国际研讨会等等。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国家法官学院设有办公室、教务部、培训部、进修部、学历教育部、刑事审判教研部、民商事审判教研部、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科研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法律适用》编辑部(《法律适用》杂志社)、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总务部(基建部)、财务部等十七个内设机构。还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4人、讲师16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组织安排教师到审判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以切实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还在审判实务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精心选聘兼职教师,学院现聘任兼职教授共304人,兼职教师多是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长期教学实践所形成的理论与实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独特师资结构,实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确保了法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和"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于2008年创办了中国法官培训网,专门进行网络培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为实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提出了完善的整体目标,国家法官学院将为进一步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为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的、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高级法官


  • 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著| 暂无编| 暂无译| 暂无绘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版权提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诉翟富昌、刘太华物确认案(确认不动产所有的依据)1
2.王忠泉等诉吕慧珍等所有确认案(房屋所有确认)8
3.薛永生等诉薛德太所有确认案(农村自建房屋的属问题)16
4.李雪玲诉北京中卡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产式商铺开发商应对其未尽审慎*择和管理义务所造成的业主租金损失承担补充责任)21
5.吴云雯、李家新诉李家男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隐名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与拆迁利益分配)30
6.熊艳丽诉谢富等房产过户案(借名买房合同)35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诉武汉市国营三店农场等所有纠纷案(拆迁安置房屋所有与抵押的优先顺位)40
8.王晓燕诉黄来珠等及*三人林高寒房屋买卖合同案(债人与*三人串通引诱违约能否阻却合同履行)50
9.李丽卿与马晓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产调控政策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影响)62
10.曾毅贤、何文伟与曾立伟房屋买卖合同案(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案件的处理)71
11.陆源诉陆桂忠共有确认纠纷案(**安置建设用地共有认定)77
12.李钰明、冯志伟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慧娜、吴海华相邻关系案(提供相邻维修便利一方损失的负担、范围和量化)82
13.诉李亚军相邻关系案(容忍限度)87
14.崔建忠诉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相邻关系案(地铁建设造成经营损失)93
15.安振营、关子莲、安舰、安泉诉刘汉全土地承包经营转包案(转包、出租、转让、诉讼时效、情势变更)98
16.咸宁市咸安区金桥村村民委员会等诉吴祚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103
17.胡艳居诉睢宁县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好意施惠)110
18.陈翠清等诉梁一柱物保护纠纷案(典)116
19.杜秀红诉杜万泉占有物返还案(无占有、物请求、占有保护请求)123二、人格纠纷133
20.广西路桥公司诉福建隆盛公司名誉案(合法信访行为与名誉侵行为的界限)133
21.张树林与云南贵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姓名纠纷案(姓名纠纷)138
22.许倩诉西宁金环砂锅天下全宴坊、莫如忠生命、健康、身体纠纷案(生命健康身体)145
23.龙南风等诉龙云风、龙裕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平责任原则中可能*因果关系的确认)151
24.陈荣根诉江阴兰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不履行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预约合同违约责任)158
25.余秋妮诉吴正啟采矿转让合同纠纷案(采矿转让合同法定未生效合同)164
26.沈辉诉徐健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不安抗辩)171
27.何花诉万晓利物保护纠纷案(因转租要求解除合同的期限适用)177
28.厦门泰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骏士(厦门)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阴阳合同”)183
29.张志喜等诉曲文伟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经验法则恶意串通)190
30.樊克增诉北京市朝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条款)196
31.成都无极电气有限公司诉重庆长安群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违约金、条款并存、*择)204
32.陈彬与窦国勇等及*三人史延举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合同解释方法与适用规则)210
33.骆细良诉方爱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租住房屋内利用网络办公与房屋用途的认定)214
34.郑西通、郭建辉与张玉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承租房屋从事违反公序良俗活动,可解除合同)220
35.周兵诉南京翼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装饰装修合同要约的约束力)227
36.罗永光诉百色市鑫鑫大酒店有限公司车辆保管合同纠纷案(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232
37.通辽星源牛业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律师提供见证服务时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238
38.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王伟委托合同纠纷案(格式条款)244
39.荣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银行卡被克隆)250
40.中山市昌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马继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瑕疵履行抗辩)256
41.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美容服务合同合同解除)261
42.盛海燕与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百二十分公司、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发帖名誉侵责任认定)268
43.王秀娟诉吴晓东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证明责任)273
44.刘淑珍等诉潞州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公证损害)279
45.唐勇诉都江堰市开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自来水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案(过错推定)287
46.尚春祥、尚春梅、尚春伟与王红云、王金良、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特殊体质、事故参与度、赔偿损失)292
47.云南省宜良县国土资源局起诉、云南省宜良县*****支持起诉顾海森、杨晓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99
48.朱传禄等诉沈建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304
49.潘乔焕等诉郭自祥义务帮工受害赔偿案(义务帮工情谊行为损害赔偿)309
50.林定聪等诉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充分履行义务、责任划分、赔偿标准)314
51.尹智、李燕生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医疗机构对其保管的病历负有妥善封存及为患方复印的义务)320
52.鲜洁诉李予平不当得利纠纷案(返还利息)328
53.关于张兵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337
54.罗贤英、行夏艳诉段克芬追偿纠纷案(追偿)345
五、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353
55.徐毅、邹孟燚诉郑国玲、北京市御石泉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继承纠纷案(“补办婚姻登记”的限缩解释)353
56.俞琴琴诉王维春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离婚未成却已实际履行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财产部分的,该协议就财产分割的内容应属有效)362
57.王永青诉吴薇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店铺属争议及分割的法律问题)366
58.黎汇学诉张艳云析产纠纷案(执行异议之诉的例外诉讼目的)375
59.郭凤武申请确定监护人案(非同一顺序的多人监护)381
60.黄望英诉周祖松、周莉法定继承纠纷案(购买企业未过户遗产的处理)385
61.张小玉等诉耿玉荣继承纠纷案(收养继承)389
62.张文元诉张全明等合同纠纷案(分家单能否撤销)397
63.张某津、张某诉张某曼、张某武、张某润法定继承纠纷案(互联网背景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表达与认定)401
64.杨永吉诉永善和协医院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违约责任)410
65.西宁鑫成广告有限公司与李永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确认劳动关系)415
66.石贞慧与山东省胸科医院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合同)418
67.鲁婧诉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者在香港生育二胎,用人单位能否以违反计划生育义务为由扣发工资)425
68.******吕梁市中心支行与高俊生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关系复退军人安置)432
69.博白县那林镇卫生院诉黎雪芳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赔偿双重赔偿)435
70.常州秋惠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王建芳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关系与内部承包关系并存下的处理)443
71.姚军诉兴马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合同双重劳动关系)452
72.张葳诉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协议效力**问题及其解决)459
73.姚京旗诉李柱、张世刚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之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及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467
74.李亚妹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复制卡、举证责任)475
75.北**方佳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送达程序违反仲裁规则的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480
76.北京动感**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程序中财产查找程序的适用)486
77.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昊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借名账户中涉及的执行异议问题)491
78.倪岩林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高****《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7条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497
79.刘彤颜诉王桂玲所有确认纠纷案(不动产强制执行期间案外人利救济程序)504

**法官学院 **法官学院隶属于*高****,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中*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不错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靠前很好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它也是中国法学教育*尖的品牌院校“五院*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系”]。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年民事审判案例卷)》由**审判机关和学术研究机构共同推出,既保证客观案例的典型*,又体现了时代特色,反映了我国审判案例的情况,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全书由**各地法院*送2012年审结的民事类案例,并由**法官学院和*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遴*出有代表*的案例,全面反映了2012年*国民事审判的全貌。

    国家法官学院是1997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以法学为主,兼有经济类、管理类等多学科的国办高等院校,学院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学院还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承担着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的任务。

    学院内设有教学部、教务部、科研部、合作交流部、电教中心等十二个行政机构并根据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设置有多个理论教研室和学术研究机构。学院还设立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

国家法官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及外聘教师153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7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26人。除此,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在京高校师资力量可资依托。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以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多年来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院还逐步建立了一套科学、高效、系统的管理模式,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学生管理队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文件精神,学院广泛拓展就业渠道,充分利用本系统优势精心组织推荐毕业生就业,迄今为止,已为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中、外资企业、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与广泛赞誉。  

国家法官学院经常邀请国内外理论研究学者和各界专家召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实务性的各类学术交流和专题研讨会,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翻译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学术影响的外文资料,编辑、出版了《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WTO与中国司法审判》等在社会各界产生广泛影响的书刊和学术专著,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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