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10天必须连着休吗,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分开休吗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是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具体从2月10日开始执行。

育儿假可以分开休。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育儿假是指的政府出台相关条例中规定的,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与法定的产假不同,夫妻在孩子0-3岁的时期,休育儿假需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的。

根据12月6日省卫健委印发的通知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一定包括周末,所谓育儿假,就是从您生孩子的那天开始请的假,从孩子出生的那天开始计算,其中包括周末,也包括节假日法定假,所以育儿假他也包括周末大家在请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日期,以防上班不按时等等情况。

  对于生孩子的女职工而言是有很长一段时间产假的,包含了国家规定的统一产假和地区给与的鼓励性产假,加起来的假期基本上可以长达半年,但是生孩子不仅仅是女性的事情,男性也是有一半的责任的,所以国家考虑到这方面也给与了男职工陪产假,同时从去年开始,符合条件的父母每年还可以各享受十天的育儿假,那么休了陪产假还能休育儿假吗?会发放工资吗?

  一、休了陪产假还能休育儿假吗?

  休了陪产假还能休育儿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假期,二者之间也没有冲突,完全可以连着休,也可以分开休,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怎么协调安排工作时间。

  陪产假是男职工在配偶生孩子的时候享受的假期,一般为15天,这个根据地区政策来定,大部分地区规定的陪产假是十五天,当然也有的地区是20天,有的地区是10天,陪产假一般在配偶的预产期前一两天开始休,一般是一次性休完,但也有的男职工因为时间安排的原因会推迟时间休陪产假。

  但是最迟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而育儿假的规定是子女在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也是地区实行的,天数也因为地区政策不同而不同。

  像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育儿假一般是五个工作日,而四川、湖南等地的育儿假是十天,女职工可以在休完产假之后接着休育儿假,男职工也可以在休完陪产假之后接着休育儿假,但是要注意,陪产假只能在生孩子的前后时间段休,而育儿假可以休三次,每年一次。

  二、陪产假和育儿假会发放工资吗?

  不管是陪产假还是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该正常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是员工休假之前的正常工资,在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员工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将陪产假和育儿假视为病假或者事假,也不能以请假为由扣除员工工资。

  但是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一定是由用人单位来发放的,如果男职工有生育保险,并且连续购买满十二个月以上,那么在陪产假期间可以领取陪产假津贴,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再发放工资,但是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只能由用人单位发放,和生育险没有关系。

【导语】:四川育儿假可以分开休吗?答案是可以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累计十天的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关于育儿假的更多具体要求如下↓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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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四川育儿假可以分开休吗?答案是可以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累计十天的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关于育儿假的更多具体要求如下↓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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