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中考不是没有广州户口可以在广州读高中吗籍可以直接去学校读职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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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家长也就抱着孩子落榜了中考落榜生可以不读职中吗,实在是没地方去,才做出上中专职校这一“无奈”选择二是选择学校不当由于职业教育已市场化,各类职业学校层出不穷,为了生存需要,有些学校并没有扎实办学,主要精力并不放在提高教学。

然而中考落榜的学生,大都不适合应试教育,再加上年龄较小自制能力差,就算上了普通高中,也很难在高中阶段学到应有的知识,考上理想的大学二出国留学 对那些家庭条件优越学生本人英语也不错的学生来说,出国留学也是。

中考落榜生能上技校吗 中考落榜生是完全可以就读技校的,技校的层次跟中专和职高是一类的,都是属于中职类的学校,技校又叫技工学校,在技校就读后的学历相当于中专学历技校是没有什么门槛的,而且也是不需要分数线的。

但大部分家长过于忽视孩子内心需求,最终孩子们也走上了偏路,医生碌碌无为还不说,依旧让父母不省心 其二是让孩子选择一所合适的职业学校,在比较有品牌保障的技校,不仅可以保障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可以让孩子。

如今即使是大学生也面临着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很多大学生毕业等同于失业所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毕业生有两条选择的道路,一是读高中,二是上职中目的就是鼓励更多的中考落榜生学习一技之长,缓解。

中考落榜可以选择复读上职高中专3+2学校出路有很多,只是考上高中,上一所好大学,要更好一些,高考是学生改变命运的捷径,学生们还是要珍惜时间,努力学习,考上高中,和没上高中,毕竟差的不是一星半点,现在吃。

年轻人多读点书总是好的,并且职高可以教中考落榜生可以不读职中吗你一门手艺,但是这个的前提是你懂得珍惜这次机会,并且好好认真读书,不像初中一样荒废了时间而没有收获,如果你做不到改变,那就不要轻易的去做读书决定,这样对于你的人生和家庭。

是什么原因落榜的如果是考砸了,建议复读一年,再拼搏一次 如果平时成绩就很一般,不妨就去职中,但专业要选好而且进去读书后,一定要对自己要求严格点,可以报些其它的班补充学习。

出国留学 越来越多的中考落榜生会选择出国留学这条道路,当然前提是家里的经济条件要好,而且初中生的英语成绩要不错,那么出国留学是不错的出路国外的比较先进的教育和开放的学习氛围可以让初中生未来更加精彩可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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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考落榜的话中考落榜后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再读一年初三,复习一年再进行中考,然后读高中2高中不是唯一的途径,你可以选择一所中专大专学校学习,选择一门自己喜好,以后好就业的技术以后还可以进行学历提升的3现在就业行情好的。

问题一中考落榜了,你,打算怎么办 10分 中考落榜的话,还是有很多选择的,你可以选择去读职业高中,私立高中,以后毕业了照样能参加高考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读高中,直接出来找个技术学校学技术,因为不论你上高中。

你好,中考落榜后,找个好的技校学门好的技术,一样好前途哦,中考落榜不要太沮丧,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然后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等,选择一门前景好的专业,同时对于学校的选择建议如下1看专业,都说选择大于努力,从某个。

中考落榜后的出路 1复读一年复读是重新经历一次初中的生活,对学生的心理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学生及家长对此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特别是初中生,要有坚强的毅力,否则容易因为承受不了压力而半途而废2去中职类学校。

中考落榜该怎么办 首先,中考落榜了一定要注意调节自己的情绪,尤其对于家长来说一定要充分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多和孩子沟通,多关系孩子其次,作为考生一定要明白,中考甚至高考只是中考落榜后怎么办?我们人生中的一个经历,它并不能。

1复读,前提是遵从学生个人意愿 考试成绩低的学生也分为两种,一种学生是本身就不爱学习抗拒学习的,一种学生是有上进心,会去努力学习的,对于这两种成绩低普高落榜的学生,前者就不需要考虑复读的事了,后者就完全可以。

1首先要学着平复心态,不能因为中考落榜就放弃自己的人生,其实还是有很多出路的如果你是因为受情绪家庭环境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发挥失常,你可以选择复读,但是复读压力大,既然决定选择复读就要竭尽全力还是十分有。

中考落榜后的出路 1可以选择复读 如果考生平时的学习成绩还不错,这次中考是因为外在因素干扰,导致中考考场上失常发挥,那么这类考生可以考虑选择复读通常情况下,第一次中考没考上,初中生一般来来讲是不可以在公立学。

但要明白,我们至少还有选择,无论是选择升学,还是复读,都要调整好自己,重新出发将注意力集中在正面目标上,比如说如果选择升学,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规划自己的高中或职中生活上中考落榜后交学费进入高中 这个。

中考落榜后,首选的出路就是复读,如果成绩不好或不想复读也可以选择上职业技术类学校,学习一门技术,不建议学生在中考落榜后直接出去工作学生中考落榜时年纪还小,所以不建议直接出去工作,尽量应该选择复读我们知道考大学。

初中生成绩不好没考上应该怎么办呢?有哪些比较好的出路可以选择呢?下面我为大家具体介绍下,仅供参考中考落榜可以选择复读 中考失利后,没有考上自己心仪的高中,对于这样的考生不要太过于伤心要知道人生的路不止上。

既然结果已定中考落榜了,消沉下去不是长久之计,当务之急应该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接下来分两种情况,来和大家探讨一下中考落榜应该怎么办中考落榜怎么办 一不想继续读书了的同学 如果中考成绩很差,自己又不想读书。

中考失利落榜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中考结束只是九年的义务教育结束了而已我国正逐步推行全面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到2020年,全国将全面普及高中教育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所有学生都将进入高中阶段继续学习,不管你的中考失利与否,每。

中考落榜后该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呢大家有建议分享吗1家长和学生心态都要良好面对现实,吸取经验 如果中考落榜的原因是发挥不正常,或者离重点高中差15分左右的,建议你复读一次中考落榜后要学会面对现实,学会接受失败。

有很多中考落榜的考生会迷茫,不知道自己的出路在哪里了这篇文章我来告诉大家没考上高中还有哪些办法和出路,一起看一下吧中考没考上高中怎么办 1可以复读 中考没考好,考生要分析自己没考好的原因是不是考试的。

您好,诚邀您的回答,中考落榜,不必过分难过,擦干眼泪抬起头,眼前有两条半路可以选择,根据自己情况酌情考虑复读,但是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算是半条路现在很多地方不支持初中生复读国家为什么要严格控制中招考试录取。

不要失落,每年中高考都有大把大把的人落榜,但中考落榜后怎么办?他们未来的成功不一定比大学生差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命运,同样,每个都有自己的兴趣和天赋你也不例外你现在长大了,要学会规划自己的未来,为自己的人生事业整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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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借读生小学择校以后中考还有分配生名额吗?

是的,武汉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分配少量的借读生小学择校考生名额,以便考生可以更好地参加中考。每个学校的考生名额有限,考生需要在报名时间内尽快报名参加择校考试,以便抢占分配的考生名额。

我的孩子小学和初中都在武汉借读马上读高中了请问还要交借读费吗?还属于借读生吗?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没听说因户口的问题交借读费的。初中升高中如果分数不够,则要交一大笔钱。一般高中三年多交2万5,好的高中更多,还很难进的去。

高中的招生政策可以到高中或初中学校咨询。

没有武汉户口但是在武汉有房产的居民的孩子能在武汉上小学和中学吗?

没有武汉的户口,想在武汉上学的话,就必须办理居住证,由居住地所属的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入学。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产归属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6个月后就可以领到居住证。现在办理,可以赶在明年孩子入学之前拿到居住证。然后于明年8月的最后一周,到居住地所属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楼主是黄陂盘龙城的老师,说一下我们这边教育总支的招生公告 只有有房产是肯定可以在武汉读书的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和黄陂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开发区教育总支拟于近期启动新生、插班生报名登记工作。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科学划定2018年秋季开发区中小学施教区范围、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提供依据,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公告如下:

1、2012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

2、小学、初中其他年级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生;

1、盘龙教育微信公众号;2、盘龙城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平台网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教育总支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本地办学现状,因学位紧缺,黄陂区教育局要求:盘龙城开发区、前川街、滠口街、横店街、武湖街等地中心区域小学新生入学需严格执行“年满 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即:申请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儿童应为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实行全国电子学籍。

2. 新生入学报名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中小学新生入学学生报名登记需要由家长或监护人分类别提交材料,如下:

① 务工子女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务工子女”。须出示户口本(父母子女连页)、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②购房户子女 父母与子女连页户口本、以学生父母名义登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③本地户籍子女 父母与子女连页户口本;

3.开发区义务段中小学是否收借读生、收借读费吗?

答:义务段小学不实行借读生制度、更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借读费之类的费用。开发区各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费用。对于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开发区中小学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4.国家规定义务段学生 “就近入学”,为何开发区学校招生划片不是按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

答:国家规定义务段学生原则上“免试、对口、就近、分配” 入学 ,是指就近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的相对就近,结合实际情况“分配”入学,并不是“必须”或直线距离最近。目前,开发区各中小学普遍存在超规模办学、超级大班现象,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义务段学生入学需求,必须根据每年入学人数和学校的最大容纳量来适时调整学校的招生范围,最大程度上落实“不让一个孩子失学”和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安全上学”、“就近入学”是我们一直的追求和期盼,相信随着开发区各项配套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就近入学”将为期不远!

5.小学入学是以户籍所在地还是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以户籍为依据,按照“免试、对口、就近、分配”的入学原则进行。“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必须保持一致”、“父母购房与子女入学地保持一致”,没有在开发区购房或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父母和孩子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归类于随迁子女。将户口挂靠到亲戚户口上或“飞来”户口不能作为入学择校的依据。

6.对全家户口簿有什么要求?

答:如全家户口簿不能清晰表明儿童与父母的亲子关系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及所属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

50块钱去办个居住证就可以到房屋所在片区的小学中学报名享受义务教育,还需要房产证、夫妻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疫苗接种手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没户口最重要的是居住证,办个居住证就可以让教育局统筹安排上学了,没房产都可以,但居住证必须。

只要你有钱,还怕上不了学

一年一度的幼升小摸底和招生划片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很多新手父母不清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在武汉上小学和中学,下面对此做一个详细的解答,希望对幼升小和小升初的家长有所帮助。

在武汉,目前幼升小的基本政策是这样的,公立小学招生讲的是对口划片,什么意思呢?每一所公办小学都会有对口的小区,具体的小区划片名单会在每年的五月底六月初的时候公布。

举个例子,如果你家住光谷一小附近,且你小孩的户口和监护人的房产都在光谷一小对口的小区,那你小孩就属于优先录取的对象。

如果你在光谷一小对口的小区买了房子,但小孩的户口没有迁过来,那就要看户口和房产都在这边的小孩有多少,如果全部录取了,还有空余的学位,那你的小孩就可以上光谷一小,如果没有空余的学位,就有可能被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小学就读。

小升初则同样以初中对口划片的小学为主,如果你孩子小学不在武汉就读,初中想到武汉读,那就要看你所在小区对口的小学所对应的初中有没有富余的学位,如果有就可以进去读,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调剂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初中。

热门小学上不了,有可能上一般小学,还没有把握。

到管辖范围警务室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要在网上先登记满6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 所以要赶紧去办 差不多的7个月左右才能拿到居住证到手

孩子不是武汉户口如何入学

1、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

答:必须持夫妻双方在暂住地登记的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通知书》,并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2、是否都可以不收借读费?

答:按国家规定,流动人口按流入地政府统一安排上学,应与本地学生一样待遇,不收取借读费。不按照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而自行选择学校的,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3、收费标准如何规定?交了借读费还须交杂费吗?

答:借读生借读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借读生交了借读费后不另外收取杂费。

4、户籍在外地,在武汉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否在武汉参加中考?

答:若申请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毕业生,可到现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武汉市毕业升学考试。

5、如何办理入学、入籍手续?

答:学生入学可凭暂住证及流出地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区教育局报名,然后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或经审批设置的社会力量办简易学校入学,办理学籍。对于长期在汉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其从小学升入初中时,则与本市学生一样,由流入地政府通知入学。

6、是否与武汉市户籍学生同样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是的。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各中小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籍管理制度,做到“转出有接收反馈、转入有注册登记”,努力做到“在册即在校、在校即在册”,并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不得向流动人口子女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在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进行教育教学评价、学籍管理和事业发展统计时,由单列逐渐转向“并轨”,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尝试、摸索“分层教学”和“因材施教”等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本学期全市免收借读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284所公办中小学见下表。

75中;51中;52中;天门墩中学;28中;新华下路中学。

回民小学;六渡桥小学;福建街小学;桃源坊小学;前进二路小学;惠康里小学;展览馆小学;单洞新村小学;精武路小学;取水楼小学;西马路小学;武汉关小学。

79中;水厂路中学;85中;利济路中学。

双环小学;舵落口小学;易家墩小学;江家墩小学;仁寿路小学;利北小学;幸福村小学;中山巷小学;江汉桥小学;跃进村小学;先锋小学。

21中;30中;41中;林祥谦学校;育才中学;天津路中学;培英中学;二七中学;西马路中学;堤角中学;台北路学校;谌家矶中学;长委子弟学校;江厂子弟学校。

吉庆街小学;青少年宫小学;吕锡三小学;黄兴路小学;实验学校;四唯路小学;球场新村小学;模范路小学;湖边坊小学;三眼桥小学;新建小学;二七小学;港三小学;丹水池小学;堤角小学;岱山小学;解放小学;塔子湖小学;余华岭小学;石桥小学;谌家矶小学。

武汉市厂前学校;白玉山小学;桥头小学;冶金小学;建设一路小学。

九峰中学;花山中学;挽月中学;西洪中学;和平中学;蔡家湾中学;洪吉中学;张家铺中学;青锋中学;新桥中学;泉井中学;青菱职中;板桥学校;武南学校;天兴学校;石咀学校;旭光学校;弘光学校。

卓刀泉小学简易班;南望山小学;楚才小学;花山小学;春和小学;山湖小学;跃进小学;吴桥小学;联丰小学;西港小学;九峰小学;谭庙小学;尤庙小学;马驿小学;新跃小学;青锋小学;和平小学;杨家路小学;北洋桥小学;武丰小学;三合小学;联合小学;张家铺小学;白玉小学;杨家寨小学;建设中心小学;张王小学;洪吉小学;高家祠小学;魏家湾小学;胡墩小学;长江小学;毛坦小学;石嘴小学;老桥小学;花园小学;青菱小学;红霞小学;杨泗小学;永安小学;红庙小学;李桥小学;洪福小学;卸甲小学;快岭小学;程墩小学;周庄小学;金王小学;左花小学;黄陂岭小学;大罗小学;楚雄学校;白浒山学校;金鹤园学校;左岭小学;上街小学。

珞珈山中学;三十八中;陆家街中学;十中;黄鹤楼中学;堤东街中学;张家湾中学;白沙洲中学。

堤前街小学;白沙洲小学;八铺街小学;解放桥小学;明伦街小学;回民小学;水陆街小学;黄鹤楼小学;民主路小学;积玉桥小学;沙湖嘴小学;湖滨街小学;中北路小学;前进路小学;三层楼小学;柴林小学;纺机路小学;九龙井小学;石牌岭小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

杨园学校;何家垅学校;新学街学校;秦园路学校;徐东路学校。

永丰中学;拦江堤中学;龙阳中学;琴断口中学;七里中学;德才中学;月湖中学;墨水湖中学。

瓜堤街小学;建港小学;洲头街小学;新五里小学;莲花湖小学;群建路小学;汉阳铁一小;翠微路小学;白鹤村小学;车站小学;五里村小学;五里墩小学;七里小学;晴川阁小学;西菜园小学;月湖小学;郭茨口小学;永安堂小学;快活岭小学;田家台小学;米粮山小学;陈家咀小学;黄金口小学;龙阳湖小学;拦江堤小学;三里坡小学;朝阳小学;鲤鱼洲小学;向阳小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既有小学也有初中)

四新学校;武汉港二校。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九月一日达到的实际年龄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延长在校学习的年限,均视为义务教育年限。但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再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划片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应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初中学习,初中服务范围可按对口小学确定,也可按毕业生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来确定。

第四条 区(乡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向自己服务范围内当年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发至接受义务教育对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以及户籍不在我市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又持有暂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需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办理缓学证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办理免学证书。对无故不按期入学的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缓学、免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当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亦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第六条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动员和组织适龄有学习能力的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证件者,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新生入学四周内学校应编制新生名册,建立学籍档案。小学、初中学籍实行学号管理,下发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学号,其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新生建立档案后,始取得正式学籍。

初中学校不能办复读班,招收复(回)读生。

第八条 新生应按标准班额小学为40人、初中为45人编班,小学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初中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50人为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予转学。

1.父母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

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4.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核准者。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属转入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安排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签发《接收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3.接收学校持《转学证》、户口、学生手册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籍手续;

凡未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本区内转学,学校应定期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区转学,应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教育局备案。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本乡镇内转学。

第十二条 对转学理由不充分者,要退回转出学校,不得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对无效学籍的学生,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不失学的前提下查明原因,合理解决。

第十三条 转学一般集中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者,也应积极给予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支边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含进城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或父母临时工作地(暂住地)的学校就近借读。可持父母单位证明(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和原学校证明,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借读,并比照正常转学程序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五条 借读生由原学校出具学年考核成绩证明,借读学校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借读生离开借读学校时,由借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交原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借读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由考试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外省、外市有籍借读生(特指非武汉市服务范围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长期在汉借读,并取得武汉正式学籍的)若回原籍考试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在汉借考。

中心城区跨区、跨片、跨系统入学的学生不属借读生范围。各校均不得以借读生的名义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附读生。

凡未经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接收学生附读(试读)或借读,造成学生辍学,由接收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七条 跨省、市转学或借读必须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之前,一律不准转学、借读。任何学校均不能接收非正常的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

第十九条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由学校审查,签发休学证书,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期限为一学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重新提出休学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学校申请复学,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确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已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复学时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级条件者,可升入高一年级就读;未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和提前复学的学生,复学时仍读原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复学要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学生学号不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可视休学对待,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回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在校学生流失报告制度,学校应随时将流失情况上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3月底前、9月底前将流失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学校要予以接收,并在辍学前的年级作插班处理。若返校后跟不上原年级就读者,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籍按休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未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对无故退学者,学校应督促其复学;经督促仍不入学者,报请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及时送学生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且休学超过两年;年龄超过十七周岁者;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者,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肄业证书,注明修业年限;修业期不满一学年者,发给退学证明。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每学年中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上课总时数者,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继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成绩达到高一级年级中等以上水平,报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学生初中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跳级一般在每学期入学时办理。

第三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生留级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允许毕业。不合格者予以结业。

第三十五条 因各种特殊情况丧失学习能力,不得不中途中止普通初中或小学学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肄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由保留学籍的原学校按学生的实际成绩,颁发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等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学校签发,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编号、验印,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只出具毕业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原件(仅只证明一次)。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毕业学校校长审查后,再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证明。

第三十九条 对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小学、初中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和制止;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已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应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其学籍;在工读学校就读一年以上,愿意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未办转学手续者,原学校一律不得取消该学生学籍。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学籍;

第四十二条 给学生处分,应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在校内公布。送工读学校需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工读学校接受教育达半年以上者,且思想、行为转变显著的,家长可提出申请,经工读学校和原学校同意,市、区教育局核准,可转回原校随班试读(试读期为半年);对在试读期间有严重违纪及违法者应送回工读学校学习,其学籍随即转入工读学校。对受其他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亦可撤销其处分。

凡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和撤销处分均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学生档案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死亡,应及时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注销学籍。

第四十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小学学生档案包括:《武汉市小学生学籍登记表》、《武汉市小学生健康登记表》、《武汉市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留存表》;初中学生档案包括:《武汉市初级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健康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分配表》、《初中毕业生留存表》、其他学籍异动材料。

学生档案由区(大单位)教育局(教育处)验印,学校管理。

第四十六条 普通中小学(义务段)学校代码和学生学号编制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区教育局下达,再由学校编排到学生。凡双重学籍、无统一编号的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也不能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第四十七条 所有普通中小学生均应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配齐全部表格,按时记载签章。学生转学、升学、就业等均应提供完整档案,否则,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生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要内容真实,按时记载,不得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武汉市教育局。各区(大单位)教育局(教育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即自行废止。

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到武汉市上小学需要借读费吗

借读费,是针对学生跨省、市(地)、县(市、区)借读,占据了当地一定的教学资源所收取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12月24日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可由其父母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需提供的主要材料有: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龄在15周岁以内,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口簿、父母在当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暂住证;

三、是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对能提供规定的各项材料、被吸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2010年12月24日,中国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

教育部修改和删除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由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出于这两方面原因,教育部共修改和删除了12条规章。其中,“集资办学”也从《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

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

以上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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