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权就是小孩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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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天下父母心。
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子女永远是父母的牵挂和思念。含辛茹苦养育成长的子女对父母来说不仅仅带来生活的乐趣,也给了父母巨大的精神支柱。
现实社会中充满各种变数,有时婚姻纽带会出现问题,父母双方无法再生活在一起,才会分道扬镳。
父母的离婚必然要涉及到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若是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对小孩抚养权作了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享有探视权。
非有重大的思想观念分歧,夫妻双方是不会离婚的,而离婚当事人彼此之间常会有一种怨恨,不想见到对方。这就导致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想探视小孩常常带来很大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对小孩的探视权作了约定,那么应该按约定来履行,因为约定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到的,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没有对小孩的探视权作出约定,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给另一方探视。若小孩已经达到8周岁,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还应该征询小孩的意见。
冷静对待小孩探视权,若行使探视权时不会对小孩造成任何伤害,给对方以时间和空间让其方便探视,让小孩与另一方亲近,对小孩成长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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