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昆山幼儿园非户籍生录取标准幼儿园能上吗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协调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都能入园。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额,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各区镇幼儿园可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和当年度生源情况,依据《2021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出台具体的招生细则。,3.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解决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有序解决非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实行“零择校”。,法律依据,《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规定 服务区认定细则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2023昆山入学新政策(户籍生+积分入学) - 苏州本地宝【导语】:为做好2023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经研究,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通知。  >>>户籍生  【报名】  1.报名指南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  报名入口:  1、“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  2、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  3、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鹿路通APP进行填报  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报名批次:  户籍生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  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2.录取流程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  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施教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4.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5.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六年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6.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7.关于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审核】  1.现场审核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宅基地  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含学位被占用、非夫妻共有等)  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于6月10日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婴儿出生证(小学)、租房合同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5)教职工子女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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