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学生可以上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初中吗?


刚刚!马鞍山市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5月20日上午
马鞍山市教育局召开
2022年马鞍山市中小学
校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
(网络配图)
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体现“两个坚持”、“八个严格”、“一个规范”,确保义务教育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就学的机会。
“两个坚持”
(一)坚持招生原则,确保免试入学。
一要坚持“公办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
二要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便民为民,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继续使用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实现网上上传资料、网上审核、网上派位。学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小升初材料登记”。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填报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上传房产权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照片(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同时,开发学位房查询系统,方便查询房产学位使用情况。6月下旬组织填报信息,7月底前完成审核派位工作。
二是继续实行民办初中招生100%电脑派位政策。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均采取电脑摇号、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在其他学校电脑摇号后实行全额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采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三是继续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子女就学问题。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两证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县区教育局牵头,全面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八个严格”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 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公、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五)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六)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七)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八)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一个规范”
(一)把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目前全市各民办学校党建内容进章程和党组织议事规则修订工作完成率100%,学校党组织覆盖率达100%。
(二)促规范。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 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100%电脑派位政策,马鞍山二中实验学校已经正式更名为马鞍山东方实验学校,市区其余民办中小学校校名全部通过经民政部门审核。
(三)调结构。根据统一部署,我市要通过政府购买学位、依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计划、依法停止招生、转为公办学校等方式,确保今年8月底前,全市及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达到国家和省调控目标要求。为此,今年我市民办学校招生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招生范围。根据省教育厅“民办学校招生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的精神,我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取消三县招生计划,三县和博望区的民办学校只招收本辖区学生。
二是科学核定招生计划。 市区停止秀山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 。根据学校占地面积、师资配备等核心办学指标,科学核定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安排成功学校招生计划560人;中加双语学校初中招生计划400人;东方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计划460人(包括面向全市电脑摇号160人和东方明珠小区业主子女政府委托培养计划);建中学校初中招生计划400人(含本校小学直升人数)、小学招生计划220人。
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科学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7月4日—7月5日,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各招生学校或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报名大厅进行报名。7 月8日进行电脑摇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摇号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摇号。 7月9日、10日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
(网络配图)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22年我市今年普高招生政策概括为五个不变,三个调整。
“五个不变”
(一)录取标准和依据不变。
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应是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考生的地理、生物学(含试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要求。
录取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包括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按照A、B、C、D等级分别赋4、3、2、1分,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考生志愿。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二)中考总分值不变。
2022年,全市中考总分值仍为 780分。其中省统考各科目卷面分值 680分,分别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成绩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学科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6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视作一门学科,满分为2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三)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不变。
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仍旧依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对省示范高中指标100%分配到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权重分别是60%、40%,指标生分配计算公式也未调整。各初中学校已报名参加中考,但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市二中国际班招生计划不按照指标生办法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以及考生志愿,面向市区中考考生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不变。
依旧分为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市二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空乘班等特色班类和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民办学校市区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在三类之间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志愿录取。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五)招生政策规定不变。
一是三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花山区、雨山区以及博望区招生。二中博望分校可面向当涂招收博望区考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二是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涂县考生对待。安师大郑蒲港分校和县籍考生参照《关于安师大郑蒲港学校有关中考招生政策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三是只有实际在籍且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基数。市区学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四是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借读生;五是规范特长生招生,各县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相应制定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个调整”
(一)调整国际班招生安排。二中国际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不变,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停止招生。
(二)调整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标准。根据《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等一类军人子女按照所在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0%计入考生总分投档。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等二类军人子女按照所在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计入考生总分投档;其他类型军人子女按照个人中考成绩加8分投档。武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三)调整普高招生计划。由于今年我市中考报名人数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843人,其中市区增加718人、含山增加52人、和县增加763人、当涂县增加310人。根据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需要,对部分公办高中、民办高中适应增加了招生计划,保证今年招生计划普高占比与去年基本一致,三县普高招生占比也大体相同,其中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810人,增加482人;含山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73人,增加5人;和县普高招生计划2655人,增加442人;当涂县普高招生计划3370人,增加159人。市和三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将随招生文件一并公布。
我市普高招生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6月14日—16日上午,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学科全省统一学业水平考试;6月20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7月5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7月9日公布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数;7月12日—14日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记者|杨懿
编辑|吴杰
审核|申敬 金鑫
监制|常亮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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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16:31
来源:
知人那些事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四)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花山区、雨山区“小升初”家长登录“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3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持续深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市、县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特教学校负责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三县办好特教学校。
三、政策规定
(一)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始年级要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工作,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要于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将成为初中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教育局4332876、和县教育局5312016、当涂县教育局6748033、花山区教育局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2343053、博望区教育局6776739,市教育局2473084。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编辑|刘波
审核|吴杰
监制|常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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