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货币化意义?

  计划经济的特征为:产权不清,政企不分,命令制国,政治激励,内部监督;市场经济的特征为: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依法治国,激励相容,社会监督。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是计划经济特征逐步淡出,市场经济特征逐步呈现的过程。什么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逻辑?简单说就是通过界定和保护逐渐清晰的产权制度,使经济主体从一到多,决策由集中到分散,给经济主体放权让利,使之独立决策并对其行为后果负责。  以银行业为例,1978年以前基本上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经营金融业务(占全部金融业务的93%以上),改革的过程就是裂变的过程,由人民银行到工、农、中、建的组建,再增加十家股份制银行,再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的涌现,再到开放以后逐步进入的外资银行。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把管理的证券业、保险业分离出去,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  在转轨的过程中,工业、农业各行各业的企业都要经历这一裂变过程。不仅仅是企业,个人和家庭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也是天壤之别。在计划经济下,一个人生在农村他就是生产队的人,生在城里就有城市户口;个人在经济上的自由十分有限,主要只有在收入和凭证范围内选择生活消费品的权力,基本上没有择业权、迁徙权;城市人口基本上没有选择购买住房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下,个人和家庭在经济上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个人的选择权多了,在教育、就业、迁徙、建房购房等方面都可以由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选择。与之相对应的,人们要为自己的决策后果负责。  在由一到多的裂变中,市场经济的特征逐步清晰。首先要界定产权。市场要求等价交换,而交换的前提是界定产权,所以在裂变过程中,我们经历了许多次分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去,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等等。分家就是要把不同主体的产权界定清楚,从而使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是政企分开。在计划经济下什么都在一起,指挥中枢是政府。政府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政府决定流通、分配和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经济决策是分散的,主要由企业和家庭选择和决策。因此必然要求政府和企业分开。  第三要依法治国。产权清晰了,决策分散了,如果没规矩,就乱了,所以要依法治国。国家也依法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政府的权力要有界定,要依法行政,要遵守企业和个人的产权,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  第四要激励相容。市场经济为什么有效,因为它能解决积极性的问题,能够最大限度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个人的努力与其收入挂钩,企业努力与其利润挂钩。在法制的框架下,经济主体的努力和创造力与其物质利益挂钩。相对计划经济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经济激励是市场经济效率的源泉。  第五是社会监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一定的透明度,因此有会计准则和披露制度。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有知情权,从而在舆论上对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正义实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并不排斥内部监督,党内监督、政府内审、企业内控机制都非常重要,但市场经济必须要有公民社会的监督。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银行业30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试图归纳总结银行业改革的内在逻辑,而银行业改革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伟大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析清楚银行业改革的逻辑对认识中国经济转轨的内在逻辑有重要意义。一、拨改贷是整个金融改革的起点  如果说银行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起点,那么拨改贷就是整个银行改革的起点。  拨改贷的可行性:经济货币化程度迅速提高。1978年改革之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配置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并依据国家计划进行。在这一体制下,企业的资金来源呈现以下特点,长期资金归财政负责,短期资金归银行负责;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经济单位恢复企业奖励和利润留成办法,财政推行分级预算包干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大调整,财政在资金配置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企业和个人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并通过信用渠道流入银行。1978-1992年,居民储蓄存款从1978年占GNP的5.9%上升到1992年的48%,而同期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则从31%大幅下降为13%。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大调整相对应,经济货币化程度迅速提高。1978-1992年,广义货币增长了约19倍,同期根据官方价格指数[1]调整的国民生产总值仅增长了231%,官方价格指数和自由市场价格指数[2]也只分别上升了125%和141%,导致广义货币与真实GNP之比从0.32稳步上升到1.0以上[3],反映了体制改革的货币化效应。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银行的资金变得相对充裕,财政投入在GDP中的比重下降,为拨改贷创造了条件。  拨改贷的实施和意义。从1979年开始,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进行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拨改贷试点,1985年这一试点被全面推行。拨改贷的实施,使银行信贷在经济建设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迅速上升,1981-1992年,国家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中的比重从28%下降到4.3%,国内贷款的比重则由12.69%上升到27.4%。  从理论上看,按照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在《短缺经济学》中的论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典型特点是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在原来的财政拨款投资的体制下,不用还本付息,需求无穷大,也无法鉴别项目回报率从而有效排序,特别是不利于产生企业实体法人,永远存在投资饥渴症,各地方、各行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国家投资。从实践看,尽管到1995年底,拨改贷的大部分本息都转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1998年实施的债转股也包括了一部分转为国家股的拨改贷债务,也就是说拨改贷的大部分后来还是因为无法偿还转成了国家资本金或实施了债转股,但拨改贷还是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首先,拨改贷后企业要算账了,要比较银行贷款利率和项目的收益率;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饥渴;三是有利于明确企业实体法人作为还贷主体的责任,开始有了产权负责的概念。  拨改贷是30年金融改革的时间起点,也是30年金融改革的逻辑起点,从此国有企业开始从政治激励转向经济激励,相应的,银行也开始从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和国家财政的出纳,开始向国家专业银行转型。在当时清一色的全民企业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适当方式增强企业的经济激励和预算约束涉及面较少,相对容易突破,符合渐近式改革的要求。从整个银行改革的逻辑看,拨改贷在增强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使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增强,银行的商业化转型也就成为必然。二、银行要办成真正的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应运而生  随着拨改货的实施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增强。投资项目(企业)需要业主(法人),银行要有监督企业还本付息的激励,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不再适应,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逐渐提上议事日程。早在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就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金融体制改革。  中央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的分离。1979年1月恢复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份设了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后又陆续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也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多元化格局初步显现。  自198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实施和研究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和金融监管,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分离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政策性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成为中央银行后,工、农、中、建四家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早期称为四大专业银行),但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决,即国家需要商业银行扶持一些行业和企业,有时还有政治任务,比如农产品收购、饺子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在商业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同时存在时,商业银行就会有将所有经营不善甚至徇私造成的损失都归咎为政策性贷款的道德风险。  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这一目标推动下,1993-1994年一举推出金融、财税、投资、外贸和外汇五大体制改革。其中《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设立政策性银行,改变政策金融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不分的局面。1994年陆续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在基本建设、重要农产品收购、进出口领域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明确政策性银行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的原则。  政策性银行设立的意义。政策性银行设立是继拨改货之后银行改革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从整个银行市场化改革逻辑看,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银行改革的基础,而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又是全部旧体制问题的核心,拨改贷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起点,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金提供者国有银行的行为。如果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不分,银行的行为就会出现扭曲,一则可以政策性业务为由放松对企业的还款约束,二来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各项财政补贴,自身也就没有了商业化改革的压力。以基本建设领域的情况为例,从1979年试行拨改贷到1994年设立国家开发银行,如果算上中央银行再贷款以及各类财政补贴,国家在基建领域的投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量增加,很多项目既无流动资金,也无资本金,完全靠贷款建设和经营,根本无法还本付息,不可能在商业上可持续。这一事实表明,尽管财政拨款在形式上改成了银行贷款,但如果不能从体制上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应的财务约束仍不能建立,信贷资金在实质上就仍然是财政资金,银行的商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成立政策性银行是符合逻辑的探索。现在回过头来看,尽管后来的情况证明开始想得太简单,在政策性银行设立后,商业银行仍有一大堆政策性业务要靠国家解决,但正是这一过程,加深了我们对转轨过程的认识。我们面临的问题要复杂深刻得多。在企业产权改革不到位,肩负一大堆社会责任的情况下,银行对企业的硬预算约束很难实行,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就是一个实现不了的希望。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当企业产权改革到位后,现在政策性银行也可以办成可持续的商业银行。尽管对国家开发银行低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目前下结论尚早,但如果机制改革能够有效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目前的低不良率就可持续。不仅是政策性银行可以改革,政策性业务也可以招标,在国家事前确定补助标准后,可向各种银行招标,使补助后的政策性业务在商业上可持续,如助学贷款,就是一个市场化招标的成功案例。因此在市场经济下,除极少数领域外,政策性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越来越小。2008年开始的国家开发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型改革正说明了这一点。三、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997年7月2日泰国央行宣布泰铢对美元贬值、实行浮动汇率,以此为标志,亚洲金融危机开始了。中国政府从1997年春天开始准备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说明对金融可能出现问题有预见性,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提高了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必要性。  1997年第四季度,中国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以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为主题发了新闻稿。当时中国的金融风险相当严峻,一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率高,资本金不足;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更高,有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包括外债);三是有些地方和部门擅自设立大量非法金融机构,潜伏着支付危机,挤兑风潮时有发生;四是股票、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五是不少金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大案要案越来越多。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转轨因素。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产生了许多金融机构法人主体,但是产权不清,法制不健全。这些机构的有些领导人法制观念不强,信用意识淡薄,还以为什么都是国家的,风险由国家承担,因此存在着预算软约束下的盲目扩张,公司治理结构几乎没有。(二)经济周期因素。1992年开始爆发式经济周期,各地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到1993-1994年时有明显的过热和泡沫,到1997年时风险已经大量显现,不良贷款大幅上升。从GDP增长率来看,1992以后连续七年一直是逐年下降的,到1999年到达谷底,很明显1997-1999年是这轮周期中最难过的时期。从实际利率的周期看也是这样。1995-1997年实际利率过高,因为这三年通货膨胀率下降得非常快,到1998-1999年CPI甚至为负,而名义利率下调滞后,造成实际利率过高。实际利率过高使国民收入向居民倾斜,有利于居民,不利于企业,加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同时,银行存贷款利差过小,加上贷款收息率过低造成普遍亏损。(三)责任不清、道德风险因素。当时各级政府和有权部门都想享受金融机构动员金融资源的好处,擅自设立了大量非法金融机构,为支持当地大干快上提供金融资源。当发生支付危机时,许多地方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中央政府来救助。在迅速新成立和扩张的金融机构中,有相当部分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和权力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违法违规经营、账外设账、不正当竞争、以权谋私、金融诈骗活动屡禁不止。在当时,市场大潮涌起,大浪淘沙,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  中国政府决定治理整顿金融秩序,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推进改革,以改革的办法来解决金融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二是健全金融法治,强化监管;三是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分清责任,坚持必要的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处置金融风险和问题金融机构时,处置的原则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使老百姓的存款基本上得到偿还。处置的难点是由谁来出钱?这是最疼、最痛苦的决策过程。最后国务院决定按照“谁组建,谁负责处置风险”的原则来确定处置资金来源,即“谁的孩子谁抱走”。用什么标准来鉴别呢,主要是看股东。对股东来说只负有限责任,资本金全部损失后,很难再拿出资金。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说要负无限责任,要基本上兑付老百姓的存款,而此主要的无限责任的划分标准是看出资股东隶属于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责任无法划清的、跨地域的基本上由中央政府承担。当然,地方政府也有许多喊冤的,但当时是快刀斩乱麻,只能说是按上述原则基本上划清楚了。  199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南发展银行作为一家股份制银行被人民银行关闭,其破产清算由中央政府埋单。2001年11月,人民银行对海南五家公司(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三亚中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施停业整顿,由于这五家公司都是股份制,其股东来自各部门、各地方和民间社会资本,因此其破产清算也是中央政府埋单。有些信托投资公司,从股东到经营都是地方主导,如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国投),这类公司的破产清算由地方政府负责并埋单。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清算并埋单的还有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城区“金融三乱”等。当然这些都是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依法治理整顿的。  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地方政府在筹集兑付资金上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方式,用于兑付被撤销地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强调了专项借款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个案处理、一事一报”的原则,逐笔报请国务院批准;专项借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还本付息金额应纳入省级预算,省级政府向财政部出具按期还款承诺函,并由财政部批复同意;人民银行据此授权有关分支行与省级政府签订专项借款协议。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对不能按协议还款的地方政府,由财政部根据人民银行扣款通知在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资金中扣收。到目前为止,还本付息在有序进行,地方政府的还款责任基本上得到了落实。  实践表明,在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采取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地方政府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专项借款政策的制定实施,对有效解决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债务兑付缺口,防范道德风险、明确责任、维护政府公信力,尤其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处置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将逐步建立,此类作为化解风险应急措施的专项借款已经明显减少。  此次治理整顿金融秩序初步尝试了按产权来界定金融风险处置上的责任,可想而知这个过程非常痛苦,因为当时出资人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并没有想到今后可能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金融风险,极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办金融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认识到,办金融可以动员金融资源,但有风险,弄不好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责任很大。这对减少对金融的行政干预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坚持由股东负责的原则对今后确立市场经济原则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  转轨时期,由于产权约束、公司治理不到位,加上经济过热等周期因素,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急剧增加,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集中爆发,不良资产率甚至高于危机国家。按照当时较低的会计标准,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率在20世纪90年代末为30%左右,有经济学家称中国当时的银行业在技术上已经破产。要建立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启动国有银行改革,就必须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  发行特别国债注资。针对银行不良资产大幅上升的风险,1997年底召开的中央了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明显好转,不良资产比例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   根据会议要求,1998年11月,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期限为30年,年利率为7.2%的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具体做法是,人民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由此增加的银行资金用于购买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国债,财政部以特别国债收入用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注资,国有商业银行以其获付的资金用于偿还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上述过程对商业银行而言,资产方存款准备金减少,国债持有额上升;负债方资本金增加,借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减少,虽然可用资金(流动性)没有增加,但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改善。对货币政策而言,在下调准备金率的同时减少了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净影响对四家国有银行基本中性,对其他银行是放松银根;对财政方而言,发行特别国债的利息支出与注资增加的资金占用费率大致相等,所以不增加财政负担。到2004年汇金公司代表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一轮注资时,财政部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的特别国债利率降为年率2.25%,并开始实际向债券的持有者(国有商业银行)付息。  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当时较低的会计标准计算,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获得特别国债注资后,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但如果按新的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测算,扣除国有银行的全部贷款损失,则当时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2.29%,财务上已经资不抵债(唐双宁,2005)。在这一背景下,仅仅依靠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力量,仍然难以化解历年积累的信贷风险。国家于1999年决定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约1.4万亿不良贷款,经过这次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000年当年下降了9.2个百分点。  当时之所以要专门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考虑如果在商业银行内部剥离不良资产,形成“好银行、坏银行”,就需要把不良资产处置涉及的一些政策优惠如税收豁免等直接给予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做政策优惠面太大,而单独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另一个考虑是成立一家还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也便于将来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业绩进行比较,因此决定成立四家而不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  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方看,在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中,大约1000亿来自于国家开发银行,其余来自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就形态说,大约近4000亿为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债转股股权,大约10000亿为不良贷款。从资产管理公司的负债方看,约5800亿为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其余8200亿是对四家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财政隐性担保的债券,最终损失由财政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  到2006年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了完成国家下达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目标,在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完成了历史使命,平均回收率略低于20%。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意义远远超出其本身。尽管从形式上看,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借鉴了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等国际经验,似乎只是一个为处置不良资产在技术层面上的一个设计,但实际上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本身。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整个金融甚至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个有益尝试。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金融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注资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只是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但还不够,此时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仍然很重,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甚至为负,有会计标准问题,也有历史遗留问题。从不良资产的成因看,固然与当时宏观经济环境的周期变化有关,但归根到底是国有银行约束机制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低的反映。从当时情况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引入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逐步建立了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但总体而言,这一阶段改革主要在梳理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表层上进行,尚未触及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加之当时支持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和改革攻坚的需要,先后实施了债转股、技改贷款贴息以及国企上市等措施,使整个经济改革的转轨成本向金融领域集中,这是当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大幅上升的深层次体制因素。因此,国有银行需要全面深刻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新阶段。以2003年底设立汇金公司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为标志,金融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的金融改革有两个大的背景,一是自2001年11月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五年过渡期过半,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二是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渐走出通货紧缩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加快推进国有银行改革有了一个宏观经济环境。  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步骤,提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并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四部曲改革的明确要求,新一轮银行改革自此开始。  设立汇金公司进行财务重组。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通过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希望藉此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2005年,汇金公司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将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了再次剥离,2004年以来,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剥离并出售了1万亿左右的不良资产。从国家支持的角度看,希望此次财务重组是转轨过程中的“最后晚餐”。经过财务重组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负担大大减轻,资产质量明显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了8%的监管要求,为下一步设立股份公司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市提供了有利条件。除对大型商业银行注资外,汇金公司还对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实施了注资重组,为化解金融风险和全面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以往相比,这次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重组有两个特点,一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提高,1999年是按账面价值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因而是一次政策性剥离。2004年以来的不良资产是以拍卖方式定价销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相对应的中央银行再贷款也能收回来。二是采取了设立汇金公司用外汇储备而不是财政发债的方式注资。从当时情况看,要启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财务重组并推动其上市,一个自然的首选思路就是再由财政发债注资解决,但这一思路没有走通。尽管当时名义财政赤字和债务负担率很低,但考虑到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欠账,隐性财政负担并不低,而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内完成股份制改革,时间又十分紧迫。相对于财政的隐性负担以及向公共财政转型的巨大支出需要而言,当时国家外汇储备的投资渠道相对较窄,而通过设立汇金公司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既可拓宽外汇储备的投资渠道,又有利于使所有者多元化。  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改革是这次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大特点。以往改革主要在财务层面进行,涉及公司治理等深层次问题不多。这次改革是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重在机制转换,涉及股份公司治理架构、内控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审慎会计准则、中介机构作用等多个方面,是一次更为全面和彻底的改革。  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真正接受市场的监督和检验,是这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华。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境内A股上市。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2006年成功回归A股市场。2006年6月和7月,中国银行也先后在香港H股和境内A股成功上市。2006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在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同时上市的第一家金融企业,创全球有史以来IPO最大规模。但同时必须谦虚地说,全球市值排名靠前并不说明什么,切记日本的商业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排名靠前但昙花一现的历史过程。  这次改革的不同。与以往相比,这次改革有三个显著不同,一是从单纯的财务重组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1998年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以及1999年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1.4万不良贷款,重在化解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这次是要通过注资实现银行改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重在机制转换,是一次比较全面和彻底的改革。二是首次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以及创新和竞争力的提高影响深远,也为金融机构走出去打下了基础。三是改革效果大大好于以往。不仅初步建立起规范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而且资本充足率大幅上升,不良资产率持续下降,盈利水平稳定上升。从整个30年金融改革的历史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并上市,是整个金融业转轨过程中一个最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六、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这一时期除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之外又一个取得重大突破的改革。事实上,从这轮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战略看,走的是一条“抓两头,带中间”的路子,两头就是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众多的农村信用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成立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并最终形成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  2003年6月,按照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吉林等8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省市,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8月,国务院又决定将21个省、区、市纳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全国除了海南省(西藏没有农村信用社)外,所有省区市均加入了本次改革。   为了支持改革,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大,涉及财政、税收、资金和利率等多方面。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在8省(市)改革试点之初,就及时制定、发布了资金支持方案,由人民银行按2002年底试点地区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专项再贷款,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各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一省两制”,但总量不能突破2002年底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  人民银行以发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专项再贷款两种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目的是使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能做到产权明晰、财务状况良好、治理结构完善。资金支持方案正视并注重解除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建立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防止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在专项借款发放和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以及考核程序的设计上,把资金支持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取得“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  专项票据在兑付之后就成为信用社的自有资金,不用偿还,但对信用社增资扩股、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的下降有一整套的严格要求,达到标准后才能兑付票据。兑付之前,信用社持有央行票据并得到按季付息。央行票据的设计为农信社改革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巨大的正向激励机制,使99.9%的县选择了央票支持方式。截至2008年6月,人民银行共计完成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考核18期,对238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置换不良贷款1353亿元,置换历年亏损挂账303亿元。对177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1206亿元,占全国选择票据资金支持方式的县(市)总数和票据额度的比例分别为74%和72%。对新疆、陕西等2个省(区)的44个县(市)发放专项借款12亿元。目前除海南外,全国专项票据发行和专项借款发放已顺利完成,专项票据兑付进程超过70%。 资金支持政策的顺利实施,对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支持和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自2003年启动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进行了近5年。各方面共同认为本轮改革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中、乃至整个农村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重大改革。本轮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沉重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支付风险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同口径下的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农户贷款等涉农信贷投放大幅增加,服务功能有所增强,内外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前景的信心大为提高,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按贷款四级分类口径统计,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9.3%,与2002年改革之初相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1.2%,与改革之初相比提高了20个百分点。2002年,农村信用社亏损57亿元,2007年盈利453亿元。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1.43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为46%,比改革之初提高了6个百分点,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为93%,比改革之初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以中央银行票据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一次了不起的金融创新。央行票据对央行来说是负债,对信用社来说是无风险资产。央行用央票这种无风险资产来以县为单位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其中置换不良贷款占比不得低于65%。相对2008年美联储在次贷危机中用美国国债置换问题金融机构资产的做法,2003年夏天出台的以央行票据支持农信社改革的办法非常值得研究,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就此课题进一步探索,应该可以做出几篇博士论文来。七、开放是改革的强大动力  从30年金融改革的历史看,对外开放伴随着整个改革过程。早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先生就非常清楚到意识到要搞中外合作和对外开放,1979年我国就起草了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引进外资,开展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的窗口,并成功发行了第一笔外债。一些外资银行也开始在华设立代表处和营业机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经济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的深刻影响。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增强,直接推动了2004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对外开放对改革的促进作用,首先在于认识到差距的存在。如果没有对外开放,就连信息都没有,也不知道自己落后。即使看改革以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如果计算总市值可能排在世界前列,但靠的是拼规模和大量投入,人均利润、资本回报率等效益指标仍有相当差距。如果再看机构功能、市场开发、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则更是比较落后(周小川,2006)。其次是对外开放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竞争。计划经济不讲竞争,竞争往往被认为是重复建设。经过多年改革,竞争的原则在制造业和大多数服务业已被普通接受,并且后来的实践证明,当初一些开放较早,程度较深的行业,如电子行业等,现在不但没垮,反而成为在全球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但在金融领域对引进外资参与竞争却仍有存疑,典型的莫过于在国有银行改革中是否有必要引入境外投资者,对此应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境外投资者获得了投资收益,但另外一方面我们不仅引入了技术和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特别是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减少外部行政干预,也会促进会计准则、透明度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领域的改革,这对巩固银行改制成果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境外投资者一定的股权,尽管改制后股东多元化了,但在现行体制下,内资股东仍然难以摆脱外部不当的行政干预。第三个与金融开放有关的问题是金融安全。从国际比较看,前东欧转轨国家外资银行所控制的金融资产大都超过了60%,在新兴市场国家一般也超过30%,而我国外资银行加上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的比重大约为20%,比较适度。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金融是否安全,关键是宏观经济的稳健性、法治的完善程度和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如交易、支付、清算、托管、信息功能是否健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  从未来趋势看,随着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对此我们只能坚持改革开放方针不动摇。在引进中缩小差距,在开放中提高竞争力,既是三十年金融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今后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个基本动力。八、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这个问题恐怕还要再争论100年。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开始了美国银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历史。格法案的理念是混业经营风险大,因此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银行的资金来源(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主要是企业和公众的存款,用这样的资金来源从事证券业风险太大。二是如果银行持有企业的股权,将产生在贷款决策上的不公平,银行倾向于给自己持有股权的企业优先贷款。显然,格法案是吸取了美国1929-1933年经济大萧条的经验教训。  然而,经济学家们一直批评格法案是误读了历史。大萧条的真正原因是中央银行(美联储)没有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当时的决策者过分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机制,没能及时地提供市场需要的流动性,阻止债务-通货紧缩的自我加强过程,从而导致大萧条。到了上个世纪70-80年代,批评格法案的声音占了主流,分业经营开始松动,中止格法案成为共识,格法案何时淡出只是一个早晚的时间问题。直到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克林顿总统很快签署,格法案寿终正寝,美国结束了其60多年的分业经营历史。  反观中国的历史。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实际上是混业经营模式,银行可以办证券和保险(如交通银行)。在1993年6月底当经济过热、金融混乱时,中国政府出台了治理整顿16条措施,其中有13条和金融有关。在反思金融混乱的原因时,混业经营成为其中一条,因此,决定借鉴美国经验,走分业经营的道路。1995年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为标志,中国正式走上了分业经营的道路,要求商业银行与其持有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脱钩。当时作为一名学者,我参加了部分关于分业经营的讨论,当时我曾指出,在美国分业经营已是尾声,格法案被废止是迟早的事。早在1980年我到美国留学的第一年,上过《货币银行学》,授课老师就批评格法案的缺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我当时对此问题的理解是肤浅的,后来通过不断研究、教学和参与各种国际学术研讨会特别是到人民银行工作以后,对此问题的思考和国际比较越来越深入了。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利弊。总的来说分业经营的优点是对风险看得比较清楚,监管的责任比较清楚;缺点是不利于金融创新,效率要低一些。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创新、新产品的推出,但有时对风险不容易看清。在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监管责任不易划清。欧洲一直是混业经营,叫做全能银行模式,或金融百货店模式。虽然争论一直在持续,但在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前,中国学者的共识越来越倾向逐步走向混业经营,可以借鉴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可借鉴欧洲和日本好的经验。  历史好像在和勤于思考的人开玩笑,美国的次贷危机再次质疑混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的实质是把银行(间接融资)和证券(直接融资)风险隔离开,而混业经营会使银行与证券、保险在机构、产品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有学者提出(我听到前MIT教授、IMF副总裁斯坦尼.费希尔提问)如果不废止格法案,会发生次贷危机吗?可见,次贷危机对混业经营模式的冲击是深刻而有力的。  从1995年中国决定走分业经营的道路到今天才13年,从2003年开始一行三会的体制到今天才5年,我不想在今天做任何结论。中国是幸运的,在我们思考重大问题时总有重大的事件发生,告诉我们风险在什么地方,帮我们标明前进的航道。有了这些信息和思考,中国的金融业可以少走弯路。九、三十年银行改革的基本逻辑  从实践中的改革顺序看,1979年开始实行的拨改贷,是金融领域改革中政治激励转向经济激励的起点。拨改贷的实施,企业开始有了还本付息压力,企业作为还贷主体开始有了产权约束。银行也开始有了追求利润的激励。随着拨改贷规模的扩大,大一统的、政企不分的国家银行体制必须转变,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就体现了这一要求,也是金融领域改革政企分离的开始。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性银行的设立,也同样反映了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追求自身商业利益与贯彻国家政策意图的冲突,是经济激励改革要求日益上升这一大背景下,金融领域进一步的政企分离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金融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获得了至今为止仍然是最广泛的经营权限和经营范围,设立了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绕规模拆借资金;获得了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信托市场在内的几乎所有金融行业的经营权。但由于当时的改革并不配套,从外部看,金融监管的理念和制度尚未建立;从内部看,金融机构自身改革尚未开始,外部和自身均没有约束机制,自然引发了当时金融秩序的混乱,加之随后遭遇到亚洲金融危机,金融风险急剧上升。这一情况表明,如果仅仅是通过放权让利来增强市场主体的经济激励,在产权不清晰,金融机构自身没有一个好的公司治理和内在约束机制,单纯的经济激励改革最终不会成功,只会变成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搏弈,产生大量道德风险,达不到真正增强微观主体内部约束的改革目标。正因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金融业的治理整顿、分业经营至关重要。2003年底以来的新一轮金融改革,具有明显的产权改革特点,无论是设立股份公司,还是引入境外投资者和上市,都体现了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明晰产权的公司治理要求,使金融机构改革从最初的外部放权让利和经济激励,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治理的产权激励,并通过公开上市增强外部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随着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深入,整个金融领域的微观基础正在发生根本变化,市场力量会反过来会促进政府加快职能转换,促进从行政命令制国向依法治国转变。  以上按照市场经济的五个特征,描述了三十年银行改革过程的内在逻辑。最后,我们再对照这五个特征一一回顾,看改革30年来银行业是否发生了相应变化。首先看产权是不是比过去清晰多了,回答是肯定的。过去是人民银行一家银行统天下,现在是几百家银行加上几千家相对独立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也有了显著改善;过去银行是政府和财政的出纳,一切听命于政府,现在是自主经营、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市场主体,体现了政企在很大程度上的分离;过去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现在法治建设初具规模,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等成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的依据;过去银行领导干好干坏只体现在政治升迁,现在银行业已经有相当的经济激励;过去银行没有社会监督,现在每年都需要披露年报,上市银行还要考虑股票价格的表现,经营和决策透明度也明显提高,这些都是社会制约和监督。  尽管银行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有控股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基本上是任命制,监管也还带有不同程度的管制特征,这也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渐近式改革的体现。但另一方面,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利润、不良资产等经营指标的考核,中外资银行日益激烈的竞争,上市银行的市值表现等,都对传统体制形成了强有力的外部制约,银行业现状呈现出明显的混合经济特征,转轨过程中的复杂环境导致了较高的交易成本,也存在寻租腐败的机会。但就目前看,现行体制仍是可行的选择,还找不到更好的替代。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强,港澳台日益融入大陆的经济生活,祖国统一大业的宏伟蓝图日益清晰,中国银行业将继续向市场化方向前进,暂时的反复仍有可能,但改革开放从趋势上已不可逆转。下一步,中国的银行业在可见的未来将经历经济周期、人民币逐步可兑换、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这三件事的考验。我对中国银行业平稳度过这三个考验充满信心。参考文献:亚诺什.科尔内,《短缺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中译版。邓小平,《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202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19-548页。《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93-604页。《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14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中国人民银行文告(200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金融工作文献选编(1978-2005)》,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281-293页。唐双宁,2005,《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几个问题》,2005年3月25日在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的演讲,银监会网站。《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1-26页。《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意见》,国办发200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周小川,2006,《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探索与思考—人民银行学术讲座与领导干部调研报告选(2006年度)》,第14-26页。易纲,1988,《市场效率与产权界定》,《中国:发展与改革》,1988年第12期。注:[1]官方价格指当时价格双轨制背景下的计划内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2]自由市场价格指和计当时价格双轨制背景下的计划外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3]从国际比较看,1978年印度这一比例为0.37,与我国水平大体相当,到1990年仅上升到0.47,美国为0.67,韩国为0.57。[4]2003年底,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450亿美元。其性质是政府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向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计注资600亿美元。2007年,国家决定成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新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进一步促成这种“解放”,使GDP回归原本的统计指标属性,本文分析了GDP指标在以往的运用过程中出现的两类统计性问题:一是用名义GDP计算实际GDP的方法性问题;二是经济的货币化程度对GDP指标造成的统计范围的制约性问题。前者造成计算所得的实际GDP指标反映信息失真,后者造成GDP指标遗漏信息。两类问题都会导致GDP指标低估了实际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本文论证了这种低估问题对于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增长
  [摘 要]在现代经济统计系统中,“实际GDP”增长被用以表征真实的经济增长。但一方面,“实际GDP”指标实际上并不能直接被统计,而需要经过特定的处理方法,由可被直接统计的“名义GDP”指标转换而来。出于统计实践需要的同口径归类处理法,使得产业升级的经济价值被低估,继而低估了“实际GDP”增长及其所代表的真实经济增长。另一方面,GDP指标的统计范围仅涵盖已货币化部分的经济活动,而真实的经济增长是货币化部分和未货币化部分的总和。这两类统计原因都使得经济增长被低估。
  [关键词]绝对基期价格法;相对基期价格法;货币深化
  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GDP统计量是衡量一国综合经济实力的关键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转变为国民账户体系SNA,相应核心指标也从MPS体系的国民收入转变为SNA体系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时,国家统计局还利用改革开放以前的MPS体系中的统计资料,估算了改革开放以前的GDP数据。然而,任何指标都有局限性和片面性,GDP指标也不例外,GDP不应成为经济发展的首先目标。对此,习近平指出:“我们一直在讲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六稳’‘六保’,我们追求的是经济的科学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追求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
  关于GDP指标本身问题的研究已有很多,但还有些问题属于在运用GDP指标过程中出现的。这类问题更加隐蔽,更容易导致对GDP指标经济含义的误读。本文就出现在GDP指标运用过程中的两类统计问题进行分析:一是用名义GDP指标计算实际GDP指标的具体算法所引起的对产业升级的经济贡献度的低估;二是实际GDP指标对处于货币深化进程中经济体的测度偏误。如果经济学家与统计工作者的本意是以实际GDP指标的增长来表征真实的经济增长,那么由于这两类问题的存在,实际GDP指标其实并不“实际”。
  这两类问题的存在都导致对真实经济增长的低估,并且同时影响到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真实经济增长的测算。而由于具体的历史经济环境与问题本身的作用机理,这两类问题对改革开放前的真实经济增长测算的影响更大。下文分别对两类问题进行分析。
一、GDP的统计性:用名义GDP计算实际GDP过程中的信息失真
  (一)从名义GDP转换到实际GDP的数据结构问题
  前文已经说明了GDP指标对于理解今日之经济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可能正因为人们如此重视其经济含义,而相对性地忽视了GDP首先是个统计指标,利用GDP指标进行任何解读都不能脱离其统计学特性。我们不妨从名义GDP和实际GDP的差异和转换关系(尤其是这一关系的复杂性)切入,展开后文的分析。
  依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数据所绘制的中国名义GDP(按现价计算)随时间的变化趋势,1952年中国名义GDP为679.1亿元,1978年中国名义GDP为3678.7亿元,2014年中国名义GDP为641280.6亿元。与名义GDP相对应的是实际GDP,但国家统计局并不直接公布实际GDP数据,只是给出了两种GDP指数(以1978年为100和以前一年为100两种)。这种GDP指数就对应着实际GDP,并且每年公布的经济增长率也是依据GDP指数算出来的。依据上述的名义GDP数据,有观点就指出:1952—1978年这27年中,中国经济总量几乎没有多少增长,1978年之后,通过三次市场化改革,才有了三次高速增长和中国经济的快速起飞。
  尚且不论上述结论本身是否准确,经济研究者不能直接以名义GDP为依据对经济增长进行分析,这是因为名义GDP指标含有通货膨胀的因素,不能成为计算增长率的基准。倘若以名义GDP的增长“论英雄”,那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溃败前的恶性通货膨胀反倒对应着奇迹般的经济增长了。然而,我们应如何有效地扣除掉价格水平中的通货膨胀因素,由名义GDP得到实际GDP呢?
  理论上,如果一段时间内的产品与服务的类目完全相同,可用某一期的价格为绝对基准的方法,直接扣除掉价格水平中的通货膨胀因素,得到实际GDP。但即便在这种假设的理想情形中,也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不同期之间价格水平的差异除了包含通货膨胀因素,还包含因生产力的非平行变化以及需求的非平行变化所引起的相对价格变化因素。两种因素混杂在一起,前者是应该被扣除的,后者是应该被实际GDP指标所反映的,而绝对基准期价格法把两种因素都一并扣除了。
  为解决此问题,有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实际GDP计算方法:“新GDP平减指数等于按基期产量计算的现期价格总量与基期价格总量的比率,新GDP等于名义GDP与新GDP平减指数的比率,即是经过新GDP平减指数修正的名义GDP。与传统的名义和实际GDP不同,新GDP既排除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影响,又充分考虑到了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当然,这里所指的“实际GDP”,即前文所述“以绝对基准期价格法得到的GDP”:使用基期价格来加总当期的产出。(后文会给出另一种“实际GDP”的计算方法,相对基期价格法。)这种新的实际GDP计算方法在理想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该问题,后文在进行演算时也采用此方法作为一种比较基准。但是,一旦脱离了理想情况的设定——“一段时间内的产品与服务的类目完全相同”,依赖于基期产量的新GDP平减指数就不能很好地反映当期的通货膨胀因素。
  (二)有“产业升级”情形下的两种实际GDP算法
  在现实的非理想情况下,产品与服务的类目随时间不断变化,新产品进入,老产品消失,并且新老产品不一定具有可比性(例如汽车和马车)。客观上,这类新产品并无上期可比的价格基准,除非强行为其指定接近的产品的价格作为基准(后文会阐述这种强行同类化统计操作的后果)。因此,即便新产品的定价受到普遍的通货膨胀影响,我们也没有充分有效的依据来扣除新产品所对应的名义GDP增量中的通胀因素,这还是因上文所陈述的理由“价格水平同时包含了通胀和产品间的相对价格两方面因素”。而又因不存在新产品的前期作为基期,这样一来,新GDP平减指数就较难适用于新产品,当然,老产品及其价格在当期的消失也为这种新GDP平减指数的计算造成障碍(价格不存在也不能等同于价格为0)。因此,不妨假定新产品的名义GDP等于实际GDP,我们以一个数值算例来展示这种现实的非理想情况对实际GDP计算的影响。
  假设在一个发生着持续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经济体内,连续4年的生产情况如表1。
  表1列出了各年的各产品产量、价格与名义GDP,如第1年生产dA产品3个,单价1元。由价格变化可知,经济中存在持续的通货膨胀。为尽量扣除通货膨胀的影响,计算实际GDP,我们必须选取基准年及对应的商品篮子,但理论上存在两种典型的基准年选取方法:绝对基准年和相对基准年。这就对应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两种GDP指数的算法。
  绝对基准年法是指:选取某一年(如第1年),然后每年实际GDP的计算都参照此年的价格与商品篮子。但问题在于,距离基准年的时间距离越远,商品篮子的可参照性越低,并使得可被扣除的通货膨胀因素未被扣除。依据此法,我们以第1年为绝对基准年,计算得各年的实际GDP,列入表2。
  观察表2可以发现:第3年中的产品eF价格中显然的通胀因素没有被扣除,第4年中的产品eF和eG价格中的通胀因素也没有被扣除。而第2年的新产品eF、第3年的新产品eG和第4年的新产品eH的定价虽然也可能受到普遍的通货膨胀影响,但由于没有前期的参照,不能做直接的判定。正因实际GDP中含有非实际的通胀因素,GDP指数依然虚高。
  相对基准年法是指:逐期调整基准年,选取被计算年份的上一年为基准年,这使得基准年的商品篮子具有最大的可参考性。但问题在于,隔年的实际GDP(如第1年和第3年)由于价格不一致而不具有可比性(也是因通胀因素未被有效扣除)。依据此法,我们以前1年为相对基准年,计算得各年的“前期实际GDP”(不同于基于设定的绝对基准年计算得到的实际GDP),列入表3。
  观察表3可以发现:在“前期实际GDP”指标中,第3年相对于第2年的通胀因素没有被扣除,第4年相对于第3年的通胀因素也没有被扣除。第3年的“前期实际GDP”的参照系应是第2年的名义GDP,二者的价格体系也最接近,所以第3年相对于第2年的实际GDP的比值应为179/120,所以第3年的实际GDP应为179/120*100=149.2元。类似的,第4年相对于第3年的实际GDP的比值应为278/203,所以第4年的实际GDP应为278/203*149.2=204.3元。
  对比表3和表2中第3年和第4年的数据可以发现,以相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2显著低于以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1。例如,对于第3年,实际GDP2/实际GDP1=149.2/167=0.893;对于第4年,实际GDP2/实际GDP1=204.3/267=0.765。这是因为,当经济体发生持续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时,绝对基准年价格法允许了通货膨胀因素沿着产业升级的方向逐年累积,而相对基准年价格法则逐年消除了这种累积性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以相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2与以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1之间的差距逐年增大,即0.765<0.893。
  (三)无“产业升级”情形下两种实际GDP算法
  为了更加充分地说明上文发现的关键性,可将其与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情况进行对比。我们再次考虑理想情况,给出可对比的算例,并使用新的实际GDP算法提供一个参照,如表4。
  表4对应表1,具有相同的名义GDP,表中后3列演示了新的实际GDP算法。我们同样采用相对基准年价格法和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实际GDP得到表5和表6。
  表5对应表2,表6对应表3。我们发现在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以相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2与以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1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并且与新实际GDP3也比较接近。在通过算例发现两种情况的差异后,我们再次关注中国的实际GDP数据。
  (四)中国的实际GDP与同口径归类处理
  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数(上年=100)对应着相对基准年价格法,但需经过累乘处理,该数据从1952年开始;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年=100)对应着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该数据从1978年开始。依据这两套数据,我们将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实际GDP2数据和实际GDP1数据绘制如下图:
  观察图2,我们发现:以相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2曲线与以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1曲线高度贴合,两个指标之间无显著差异。以2014年为例,依据两种算法得到的实际GDP数据分别为104324.3亿元(GDP1)和104152亿元(GDP2),均不到名义GDP(641280.6亿元)的1/6。
  因此,实际数据显示了接近算例中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情形。这显然不符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显著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实情。那么,国家统计局的两种GDP指数是如何得到的呢?
  这便需要依靠同口径归类统计法,其效果等同于通过算法构建了前文的理想情况。新产品被纳入已存在的某个大类,这使得所有时段内的产品与服务的类目完全相同,从这个加总层面的统计操作来看,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仿佛没有发生。我们仍然以上文的算例进行演示,对于表1中的产品dA、dB、dC、d,我们将其全部归为D,对于产品e、eF、eG、eH,我们将其全部归为E,并依据这种归类计算其对应的单价,结果列于表7。
  表7对应表1,具有相同的名义GDP。我们同样采用相对基准年价格法和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实际GDP得到表8和表9。
  表8对应表2,表9对应表3,可以发现:经过同口径归类处理后,以相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2与以绝对基准年价格法计算得到的实际GDP1之间的差异度显著下降。例如,对于第3年,实际GDP2/实际GDP1=113.511/118.875=0.955>0.893;对于第4年,实际GDP2/实际DP1=142.117/155.75=0.912>0.765。
  但与此同时,经过同口径归类处理后,虽然实际GDP2和实际GDP1之间变得接近了,但是二者同时显著降低了。例如,对于第3年,实际GDP2=113.511元<149.2元(表3中数值),实际GDP1=118.875元<167元(表2中数值);对于第4年,实际GDP2=142.117元<204.3元,实际GDP1=155.75元<267元。这是因为,经过同口径归类处理后,原本不应该视为通货膨胀的新产品的高价格(体现创新带来的高价值)也被视为纯粹的通货膨胀现象,以这种过高估计的通胀因子为依据计算实际GDP就会造成低估的统计现象。另外,同口径归类的统计处理也使得本已在产业升级中被淘汰的产品的低价格也对基期的价格计算造成影响,通过拉低基期价格的方式同样造成对通胀因子的高估。
  综合而言,两种不同算法得到的中国实际GDP数据序列的高度一致显示了同口径归类方法在统计过程中的运用,而这导致对通货膨胀因子的高估,对先进产业经济价值的低估,从而致使中国的实际GDP被低估。这类低估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整个时段。但由于改革开放以前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应的是从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转变的历史性跨越,是从0到1的过程,这导致相对意义上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快于改革开放后(发展经济学界也将这段历史时期的国家战略概括为赶超战略),因此,改革开放以前的实际GDP增长被低估得更严重。
二、GDP的货币性:测算货币深化进程中经济增长的信息遗漏
  (一)GDP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差异
  在SNA核算体系中,GDP统计量被称为“国内生产总值”,然而,事实上,这一统计量所描述的只是“国内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是在货币交易的过程中被统计出来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国内生产总值”包括货币交易部分(GDP)和非货币交易部分,以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则存在信息遗漏偏差。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去理解这种产值分解,真实的经济增长的绝对值便大于货币化部分的GDP增长的绝对值,而增速的对比将在下文中被讨论。当然,由于上文已经讨论了名义GDP和实际GDP的区分及问题,下文所称GDP皆指实际意义上的GDP。
  无论按现价,还是某种不变价,GDP的计算都离不开价格变量。然而,如果存在一个掌握完整信息的中央计划者,就可以推行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货币价格对于这样的完全计划经济体而言是多余的。因此,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中,GDP不能被统计出来,或者说GDP始终为0。然而,这一经济体又是可以进行扩大再生产的,从消费者所拥有的物质财富和享受的服务而言,国内生产总值是增长的,但GDP及其增长率却为0。
  反过来,我们设想一个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封闭经济体。因为简单再生产的性质,该经济体的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始终不变,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为0。然而,当该经济体的生产组织方式从完全遵照指令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以货币价格为信号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且生产效率尚未发生显著变化时,GDP却实现了大幅增长。显然,这种统计层面的增长对于国民而言,没有任何福利增进的意义。
  在上述两种极端的假想情形中,GDP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差异以极端的方式呈现出来。中国经济所经历的现实情形介于两种极端情形之间,即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完成了从不完全的计划经济向货币化的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认知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利用经济统计量,客观地分析中国经济的增长。但在对中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前,我们先引入一个一般性的理论——宏观最优货币深化理论。
  (二)宏观最优货币深化理论
  货币深化是指货币在经济媒介中的比重上升的过程,货币深化是金融深化的重要方面。然而,研究者较少注意到货币深化的发生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而城市化意味着熟人社会的解体。
  在货币深化的初期,大都市经济对宏观经济和国民生活的影响力远小于现在,人口的流动性较低,熟人社会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熟人经济圈中的信用是天然的,因此对货币信用的依赖度就较低,人们互相提供多种类的劳动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增进彼此间的联系。同时,正因彼此信任,人们在互帮互助时往往不收取或仅收取少量的报酬,因此这种劳动的产出并没有成为被货币计量的商品,即低商品化,从而也不能被GDP统计量所涵盖。事实上,只有在人与人之间信任不足的场合,货币信用才能凸显其作用,部分地消除信任缺失所造成的合作障碍。
  熟人经济的天然信用优势为其带来了较高的协同效应,然而,熟人经济最显著的不足是不能充分发挥生产的规模效应,带有小范围自给自足的特征。熟人圈内多种类别的互帮互助服务(如邻里之间互相帮工盖房子)使得每个成员都具备多种劳动技能,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同时,也降低了专业化程度和劳动分工深度。因此,熟人经济可被视作一种扩大范围的自然经济,显然,也是一种低货币化的经济形态。
  经济体的货币深化突破了熟人经济的地理空间限制,使得每个人都面临一个大市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与陌生人产生了更多的经济联系。因此,货币深化通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升了劳动分工的程度,而专业化又进一步带来了生产效率的提升。这一过程被总结为“依靠货币进行分工要比依靠组织进行分工更有效率,价格信号所提供的信息要多于组织所掌握的信息”,这也是主流经济学中的基本假定。按照这种逻辑,货币化程度越深,生产效率越高,国民经济增长越快。然而,货币深化所带来的规模效应亦有其成本。货币的信用毕竟不能完全替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货币深化在削弱熟人社会经济功能的同时,也使得熟人社会中那种人与人之间拥有较高信任度的社会习俗被淡化,而这种习俗又是道德调节的基础,当道德调节的效率下降时,新的交易成本就会产生。这便从相反的方向上印证了这样的观点:经济的超常规效率来自道德基础。
  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高度货币化的市场经济,资本力量的统治已经深入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按照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这种所谓“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应该是最高的,这与西方经济运行中的高交易成本的实践情况恰好相反。当然,私有制也会带来高交易成本,但私有化与货币化的逻辑方向是一致的,私有化为所谓“非扭曲的货币价格”提供了条件。关于货币深化压缩道德调节空间的情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其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描述依然适用于当今的资本主义经济社会:
  “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称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综合而言,货币深化在提供规模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协同效应下降的新成本。货币深化程度并非越高越好,过度的货币深化便会走向其反面,成为侵蚀经济增长的力量,这是主流的金融深化理论所忽视的。当我们考虑这两个相反方向的效应,便可从宏观上完成对“最优货币深化”概念的构建。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深化理论的创始人麦金农从银行作为货币发行人的微观视角提出了“最优货币化”的概念,所谓“最优”便是指发行货币(银行的负债)的成本在边际上等于银行进行投资的收益。而因为不考虑协调效应下降的成本,货币深化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应当使得银行的投资收益不断上升,“最优货币化”在宏观上就指向“一切的货币化”。显然,本文所构建的“宏观最优货币深化度”要低于“微观最优货币深化度”,或者说“微观最优货币深化”已经是“过度”的货币深化了。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处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适度的货币深化是必要的,但货币最终会消亡于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人类将会经历去货币化和经济增长同时发生的过程。
  (三)对货币深化过程中GDP增长的分解与分析
  依前文逻辑,在货币深化初期,货币深化的收益大于成本,可以提升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统计出来的GDP指标理应是增长的。但是,GDP的增长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已货币化成分的自身的增长,这是可纳入时间序列进行纵向比较的GDP增长;另一部分是未货币化成分的货币化,这是原先就存在但未被纳入GDP核算统计的部分。这便是对货币深化过程中GDP增长的分解。
  我们已经假定了适度的货币化是必要,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以在货币深化的初期(货币化程度尚低于最优值),非货币化经济成分的增速会小于货币化经济成分的增速,那么我们就可以判定如下关系:
  “在货币深化的初期,GDP增速大于经济增速。”
  我们也用一个数值算例来加深对这一关系的理解。我们假设在货币深化初期的某个基年,经济体中有80%的成分未货币化(且可被货币化),其增速为6%,有20%的成分已货币化,其增速为8%,未货币化成分的货币化率为2%/年。
  在第二年,未货币化经济成分的规模为0.8·(1-0.02)·(1+0.06)=0.831,货币化经济成分的规模为(0.2+0.8·0.02)·(1+0.08)=0.233。则整体的经济增速为0.831+0.233-1=6.4%,GDP增速为0.233/0.2-1=16.5%。显然,16.5%>8%>6.4%>6%。
  与之类似,依据上文提出的宏观最优货币深化理论,在货币深化的后期(货币化程度超过最优值),GDP增速小于经济增速。此时,货币经济的效率低于非货币经济;在资本主义经济进入衰退周期时,这也是一种常态。
  如果我们沿着上述规则进行递推,还可演绎出GDP指标增速的“逐年下降,并趋近于8%”的动态路径,但与此同时,实际的经济增速却逐年平稳上升,并趋近于8%。GDP指标与实际经济运行发生严重脱离,方向恰好相反。如果货币深化在过程中加速进行,GDP指标的增速可以保持上升或平稳,但随着非货币化经济成分不断减少,GDP增速无可避免要下降。这说明:尽管对于已经高度货币化的市场经济国家而言,GDP是比较合适的宏观经济指标,但对于一个处于从较低货币化的计划经济向较高货币化的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体而言,GDP指标增速的变化可能和真实经济增速的变化不一致。
  (四)货币深化进程对解读中国GDP增长指标经济含义的影响
  中国的货币深化进程始于改革开放,上文分析表明:如果假设中国经济未发生过度货币化的情况,那么对于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经济而言,GDP增长的规模小于经济增长的规模,但GDP增速高于经济增速。这就意味着:以GDP指标来测算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经济增长,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低估”和相对意义上的“高估”并存的情况。而货币深化进程对解读中国GDP增长指标经济含义更关键的影响,发生在对改革开放前后的经济成就进行对比时。
  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的低货币化在更大程度上使中国的GDP规模低于真实的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但低货币化实际上又发生在两个相续的环节上—— “劳动成果(含产品和服务)的低商品化”和“商品的低货币化”(即商品价格低于价值)。前文在构建宏观最优货币深化理论时所重点阐述的实为生产的低商品化(假设商品化后,即达到充分的货币化),而商品的低货币化可能对于理解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经济更为关键。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借鉴苏联模式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但中国经济依然保留了一定比例的自由成分,如农民的自留地。因此,中国经济并非完全的计划经济,货币价格信号依然在生产和消费中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但由于这种价格并非市场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格),依据这种计划体制主导的价格所计算的GDP便小于真实的国内新增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就是说货币价格系统性地低于商品价值。而当价格低于价值时,消费者便会经历短缺经济的体验。而对于短缺的产品和服务的分配,组织的计划与调配权力就发挥了巨大作用,各种票证或批条往往就成为比货币更关键的交易媒介。可以说,货币和票证共同成为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媒介,对应地,市场和组织共同调节着劳动分工。我们自然可以想到,如果票证可以被货币所定价,则商品的价值便可被货币价格和票证价格之和所显示。这正是双轨制时期所发生的事情,但在单轨制时期,由于平行的自由交易场所并不存在,票证难以被定价,我们只能定性地认识到GDP小于其对应的货币化部分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很难做定量分析。
  对应前文算例,这意味着在改革开放前,即使货币化部分的真实经济增速也是8%,但用GDP指标所统计出来的增速却长期低于8%。这使得改革开放前的GDP增速低于真实经济增速,也就意味着:以GDP指标来测算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经济增长,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低估”和相对意义上的“低估”并存的情况。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情况的差异,我们便发现改革开放前后GDP增速的差异不能代表真实经济增速的差异。然而,由于种种研究认识上的疏忽,学者们常常以GDP规模代替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GDP增速代替经济增速,继而以此为基础比较改革开放前后的经济发展成就。
  但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GDP并不是合适的进行时间序列上纵向比较的宏观经济指标,我们并不能直接依据GDP增速来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真实经济增速。如果我们要对改革开放前后的真实经济增速进行公允的比较,必须先完成对GDP增速的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经济成分的来源分解,而这种分解所需的来源性数据是尚未被公布的。当然,即使有了这种数据,我们还需要分析这种非货币化成分的形成时期,这在理论上存在三种可能: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以后。由此可见,对改革开放前后真实经济增速的对比研究将涉及大规模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GDP指标更能适应市场化体制下的统计工作需要,对于了解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长期以来,各界对于GDP指标赋予过高的价值判断意义,上至国际排名,下至官员“GDP锦标赛”,都成了GDP指标的“不能承受之重”,并造成了一些经济发展的不良后果。为此,近年来,中央已经淡化对GDP指标的强调,并引导人们认识到GDP增长并不等同于经济增长,更不等同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说,这在一定意义上也“解放”了GDP指标本身。
  为进一步促成这种“解放”,使GDP回归原本的统计指标属性,本文分析了GDP指标在以往的运用过程中出现的两类统计性问题:一是用名义GDP计算实际GDP的方法性问题;二是经济的货币化程度对GDP指标造成的统计范围的制约性问题。前者造成计算所得的实际GDP指标反映信息失真,后者造成GDP指标遗漏信息。两类问题都会导致GDP指标低估了实际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本文论证了这种低估问题对于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增长测算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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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管涛  随着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2023年中国经济迎来了重新开放。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突出做好“三稳”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本文拟结合大疫三年中外宏观政策对比,谈谈对2023年中国货币政策的看法。  中外疫情应对政策各有侧重也各有优劣  印象里,大疫三年中国宏观政策保持了克制。然而,尽管没有实施负利率和量化宽松,没有实施赤字货币化操作,从某些数量指标看,中国这次公共卫生危机应对的政策力度相比主要发达经济体并不弱。  2020年,发达经济体一般政府债务占GDP比重平均上升18.9个百分点,美国更是飙升24.8个百分点;中国仅上升9.7个百分点。但到2022年底,发达经济体政府杠杆率平均仅较2019年上升8.4个百分点,美国上升了12.9个百分点;中国上升16.7个百分点。  2020年,美国、日本、欧元区M2与GDP之比分别跳升了19.3、24.3和16.6个百分点,中国仅上升了14.4个百分点。但到2022年底,美国、欧元区该比例较2019年底分别上升了12.1、11.6个百分点,中国上升了18.8个百分点,日本上升了31.5个百分点。  世纪疫情持续冲击,经济循环畅通受阻,使得市场主体面临流动性和偿付能力两方面的压力。IMF曾提出,针对流动性问题可考虑低息贷款和还款支付延期等举措,解决偿付压力则需要政府补贴和直接转移支付。尽管各个国家均使用了这两种“药方”,但侧重点略有不同。中国宏观政策主要是保供给侧的市场主体,以流动性支持为主,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则是直接刺激终端需求,着力改善偿付能力。结果,疫情三年,中国消费恢复缓慢,涨幅明显低于疫情前三年的水平,而发达经济体的名义消费涨幅在高通胀带动下飙升。  尽管海外主要央行不断将通胀责任推到供应链断裂、地缘政治冲突和劳动力紧缩等供给端因素上,但是过度刺激后的需求过热和通胀爆表是不争的事实,也彻底戳破了现代货币理论(MMT)的遮羞布。现在大多数发达经济体央行不得不激进紧缩,陷入稳物价、稳增长(就业)和稳金融的“三难选择”。  中国模式没有让通胀失控,却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一方面,依靠投资带动就业、提高劳动收入和促进消费的传导链较长,难以迅速弥补收入下滑的“空白”;另一方面,居民消费就是企业收入,内生性更强的民营企业眼见消费增长疲软,投资和创造就业也就更趋谨慎。低通胀表象下的总需求不足和资产负债表受损,是中国所要面对的疫情“疤痕效应”,这关系到疫后中国经济修复的进度和质量。  今年货币政策进一步加码稳增长  在2022年底中国经济年会上,人民银行有关领导解读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总量要够,结构要准,强调总量货币政策的力度不能小于2022年,同时要避免资金价格大起大落。在2023年3月初国新办发布会上,他又进一步表示,要坚持正常的货币政策,保持正利率和向上的收益率曲线,不大水漫灌、不大收大放。  2023年以来,金融数据屡超预期。3月底,M2同比增长12.7%,处于2016年5月以来的高位;社融存量增长10%,较2022年底上升0.4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10.6万亿元,同比多增2.3万亿元,多增规模创下历史新高。3月17日,人民银行“意外”降准,稳增长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同时,一季度,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新增3754亿元,主要来自阶段性工具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再贷款,三者合计新增2648亿元,贡献新增余额的71%。尽管宏观流动性进一步扩张,但银行间流动性管理回归正常。4月28日,DR007的15天移动均值较2022年底上升29个基点,重回7天逆回购利率2.0%的上方,但较2月底回落4个基点,保持“不松不紧”的状态,金融空转风险降低。  在政策持续呵护和疫情防控转段的双重加持下,中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一季度,经济实际增长4.5%,高于市场预期的4.0%。投资依然是稳内需的抓手,当季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4.7%。前3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1%,与2022年全年持平;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8%,较2022年全年下降0.7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5.8%,较2022年全年收窄4.2个百分点。消费和服务业开始复苏。当季,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6.6%。前3个月,社零同比增长5.8%,较2020~2022年同期复合平均增速高出1.9个百分点;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3.9%,高出14.4个百分点。同期,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6.7%,高出1.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长5.4%,环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接触性、聚集性的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增速分别环比回升5.2、8.7、19.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增加值结束“六连跌”,同比增长1.3%。  下半年货币政策边际收敛但不改稳健基调  尽管国内经济发展回升向好,但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尤其是海外环境较2021年有天壤之别。一季度,外需对经济增长负贡献1.3%。同期,民间投资持续低迷,同比增长0.6%,较2022年全年低0.3个百分点;消费报复性反弹缺席,最终消费支出对当季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同比回落0.24个百分点;企业经营依然困难,规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21.4%,降幅较2022年全年扩大17.4个百分点。  2023年4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肯定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的同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好转主要是恢复性的,内生动力不强,需求仍然不足。会议强调要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乘势而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形成扩大需求的合力。由此,笔者对于下半年货币政策有以下几点预判:  首先,通胀尚不构成货币政策的掣肘。近几年,中国通胀保持稳定,也只是刚好触及2%的发达经济体合格线。前期,参考发达经济体的经验,不少人士担忧中国受抑制的需求短期内释放可能会导致经济明显高于潜在增速水平,进而引发国内高通胀。但是,随着2023年一季度核心CPI回暖有限和PPI连续处于负区间,市场人士又开始担心中国有通缩的隐忧。2023年确实与2021年显著不同,外有全球经济下滑和反通胀力量,内有三年疫情“疤痕效应”。2021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并未经历持续性的需求抑制,疫情也未明显改变欧美消费者行为。中国消费者更为保守和谨慎,难以照搬欧美的经验。而且,通胀高一点不是坏事,关键是企业收入上升后能与劳动人员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巩固经济复苏的基础。人民银行有关领导在前述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我国通胀水平总体保持温和是主基调,短期看通胀压力是可控的。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恢复发展过程,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主要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年内货币政策难言由松到紧的快速转向。  其次,货币刺激不会有大动作。在见识到海外主要经济体央行的极度宽松转向极致紧缩引发金融动荡后,中国货币政策更不会搞大水漫灌。而且,如前所述,货币政策终究是债务工具,只能解决流动性问题。2022年,M2快速上升但没有形成有效的实体经济增量,导致中国货币流通速度不仅远低于美国,也再次低于同期的日本。据测算,2023年一季度末,中国实体经济部门宏观杠杆率环比涨幅可能达到8.8个百分点;货币流通速度为0.435次/年,低于上年底的0.454次/年,更远低于2019年底的0.497次/年。相较于上次季度例会,2023年一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将“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改为“搞好跨周期调节”,将“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改为“保持信贷合理增长、节奏平稳”,同时提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由此预计,下半年货币政策总量适度,以定向结构性工具为主,而且阶段性工具可能也会有所收敛。下一步需重点关注已经或年内即将到期的结构性工具的后续安排,以及针对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创新型结构性工具。  再次,市场期待的降息预期下半年恐难兑现。2022年,在中美货币政策严重分化背景下,由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加,中国货币政策坚持了以我为主、多次动用降准降息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但是,对比2022年和2019年发现,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的1.3个百分点被低通胀“侵蚀”,导致实际利率仅下降0.4个百分点,而同期以5年移动均值计算的GDP趋势性下降1.45个百分点,是实际利率与GDP差距“被动”收窄1.05个百分点的主要推动力。不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3年4月参加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研讨会时表示,2022年中国CPI通胀为2%,与过去5年和10年的平均CPI通胀一致。因此,若用5年移动均值的CPI涨幅计算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下降(1.37个百分点)与GDP下滑(1.45个百分点)基本匹配。根据易纲的介绍,中国货币政策较为保守,会将实际利率设定为略低于潜在增长率。市场对年内降息仍有期待,主要来自对潜在经济增速下降和通胀疲软的预期。但是,我们无从知晓未来会发生什么,也难以准确抓住实际利率与潜在增速之间的“缓冲垫”。不过,即便政策性利率(指MLF和7天逆回购利率)下调概率较小,下半年通过释放存款和LPR利率市场化改革红利“降成本”仍值得期待。必要时,降准或是优先于降息的总量工具可选项。  综上,政策选择就是取舍,没有绝对的好坏。大疫三年,中国政策支持力度不弱于西方,但由于侧重点不同,结果各异,也各有利弊。目前中国货币政策基本兑现了“总量要够,结构要准”,利率敏感的房地产消费也在逐渐好转。由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货币政策可能更多强调结果导向,既不会有强刺激但短期也难言转向,定向工具边际收敛和适时视情况调整或是下半年的政策主旋律。  (作者系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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