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满月娘家给多少钱做个打孩子得多少钱?

2023-08-06 09:10
来源:
周绍
人们都说隔代亲,然而徐州却有一对狠心的爷爷奶奶仅仅因为五万元就将自己的亲孙子给卖掉了。
据了解,孩子的母亲是难产而死,也就是说母亲用生命换来的孩子,却被爷爷奶奶卖了换钱。更让人气愤的是,孩子的父亲对此行为从头到尾都没有表示过反对,看了不禁让人想骂,还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一、儿媳难产去世,祖父母将孙子卖掉
王伦英卖掉孙子并不是什么难以预料的事情,事实上她和徐大宣,也就是这个被卖掉的孩子的亲爷爷是半路夫妻。换而言之,王伦英并不是孩子的亲奶奶。
当然,就算不是亲生的,卖孩子这件事也不是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但是对正常人来说难以接受的事情,对王伦英却是家常便饭。
在和徐大宣成为夫妻之前,王伦英就靠拐骗为生,她在结识徐大宣之后,先是因为拐卖妇女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又是因为骗老光棍的彩礼钱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这么一个惯犯能做出卖孩子的事,倒也让人不意外。
那么罪行累累的王伦英是怎么和徐大宣结识的呢?话说当年王伦英犯了案,为了逃脱追捕就跑到了徐州,之后为了生计在他人的介绍下,就和徐大宣搭伙过起了日子。
而徐大宣早年丧妻,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遇到不嫌弃他的王伦英自然是欣喜异常。但是好景没多久,王伦英就被警方抓到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
要说此时徐大宣和王伦英没有领证,完全可以不管对方的死活,然而徐大宣却痴情不已,在王伦英坐牢期间经常去探望她,还在她出狱后第一时间将她接进家里。
这一番心意将王伦英感动的不行,她向徐大宣发誓,自己一定会跟他好好过日子。之后王伦英果然如她保证的那样,老老实实地跟了徐大宣,帮着徐大宣养孩子,操持家业,两个人一起包了地,还养了猪,日子越过越像样。
就这样安安生生地过了几年,直到2013年的时候,徐大宣的儿子徐明带回来一个女孩,女孩年纪还未满18岁,却有了5个多月的身孕,徐大宣虽然不能接受,但眼看儿媳妇都快生了,也只能认下了。
之后徐明就带着女友在家里住了下来。然而女友年轻气盛,王伦英也不是省油的灯,自从两个人成为婆媳之后,家里天天鸡飞蛋打,没有一天安生日子,没有办法,只好带着女友搬了出去。
据徐大宣所说,儿子搬出去后就没有再联系过家里,直到2015年的时候,突然跟家里打电话,说是女友大难产出血,急需5000块钱做手术,徐大宣听了急忙和王伦英一起带着钱往医院赶。
然而等到二人赶到医院,却为时已晚,此时的儿媳妇已经没了声息,只留下了一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而徐明本人却将孩子丢下,自己一个人去了外地打工。
养孩子是一件很费心费力的事情,多少亲生父母都被婴儿给逼的崩溃,更别说王伦英和孩子还没关系,没多久她就养的不耐烦了。再加上孩子刚出生时被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她就起了歪心思。
她先是去说服徐大宣,她跟徐大宣说孩子刚出生就得这么个病,估计十有八九好不了了,就算能好那估计也得不少钱,不如趁现在换个好价钱。
实际上这种病在新生儿里很常见,只是缺钾而已,好好养一段时间自然会好,但是徐大宣不了解,他听王伦英这么说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他就答应了。
徐大宣答应了,这事就好办了,王伦英通过同村的周广亮联系到了买家,最后以5万元的价格将刚出生没多久的孙子给卖掉了,买家是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妻,他们在得到孩子后对其百般疼爱。
二、狗咬狗牵扯出两年前旧事
卖掉孙子后徐大宣不是没有过后悔,不过他主要是怕儿子找他要孩子,但是令人愤怒的是,身为孩子的父亲,在得知自己儿子被卖了5万元后,徐明竟然没有半点表示。
刚出生的孩子就这样被卖掉,可悲的是他的亲人没有一个为此感到伤心后悔,如果不是因为徐大宣去状告王伦英,恐怕这件事一辈子都将无人知晓。
至于徐大宣为什么要告王伦英,还要从那件事说起......
2014年,徐大宣和王伦英领了结婚证,但是婚后的生活过的并不太平,两个人经常因为儿女婚事和家庭琐碎吵架,但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一个钱字,王伦英受不了没钱的日子,没多久她就重操旧业。
只是这次她把目标转向了老头,她谎称自己丧父,骗了老光棍2万多的彩礼钱,东窗事发之后徐大宣将她藏了起来,但是徐大宣这一行为不仅没能保住王伦英,还把自己搭进去,他因为窝藏罪也被逮捕。
经此一事,徐大宣对王伦英的忍耐到了极点,等王伦英出来之后他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跟王伦英离婚。王伦英当然不答应,她现在除了徐家还能去哪?
但是徐大宣一天都不想再跟王伦英过下去了。有一天,他路过法院,忽然想到要是王伦英再进去,他不就能摆脱她了吗?但是以什么名义呢?他忽然想到了两年前的那件事。
于是他就跑到派出所举报自己的妻子王伦英拐卖儿童,而这个儿童还是自己的亲孙子。这件事让警方也大吃一惊,这连自己的孙子都不放过的人贩子可没几个。
在徐大宣的口中,卖孩子的事情都是王伦英一手主导的,自己事先根本不知情,等到知情的时候也已经晚了。
警方当然不会只听徐大宣一面之词,根据徐大宣提供的线索,警方立马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带到了警局。在结合到多人的口供后,在场的人看徐大宣的眼神都变了。
这哪里是什么失去孙子的可怜爷爷,分明是和人贩子同流合污卖孙子的魔鬼!这几个人没一个是清白的。而徐大宣也没想到,他只是想摆脱王伦英,却把自己搭了进去,真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律分析:案件几位当事人应分别如何定罪?
经查明,该案件一共牵扯到了9名当事人,分别是孩子的祖父母徐大宣、王伦英,孩子的姑姑徐小萍,以及中间人周广亮、方兰兰、张军、王华,以及买主王建和吴云明。
这是一宗典型的拐卖儿童案,徐大宣等7人显然是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所谓拐卖儿童罪,也就是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要想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不过也有人好奇,如果儿童同意了,还构成此罪吗?答案是依然构成此罪,因为儿童的年龄就决定了他们的思想和身体都还不成熟,容易被欺骗,所以哪怕儿童是同意的,也不妨碍该罪的构成。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道自己所拐卖的是儿童。不过也会有那么一种情况,比如说误将对方认为是儿童,然后将其拐卖了,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依然是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要有出卖的行为。注意一点,出卖不一定要盈利,不是说必须从中获利才能够成此罪。因为现实中不乏有因为仇恨而将对方的孩子拐卖的例子,这种人贩子不图钱,就为了报复对方,所以不能将出卖单纯地理解为获利的意思。
回归到本案,王伦英等7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并且从中获利,将这个孩子进行贩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并且他们是共同犯罪。
而且从案件中可以看出,主谋主要是王伦英和徐大宣二人,因此他们是这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周广亮等人更多的是担任一个中间商的角色,因此他们是该犯罪行为里面的从犯。
因此在量刑时,王伦英和徐大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刑罚更重,而周广亮等人承担次要责任,量刑上面可以比王徐二人轻。
至于王建和吴云明夫妻两个,他们明知道这个孩子是被拐卖的,为了延续香火仍然选择去收买,这种行为也是触犯法律的。
我国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不过鉴于王建和吴云明从未阻止过这个孩子返回原居住地,也未对其进行虐待,其犯罪情节较轻,影响也小,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从轻进行处罚的,这样能够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综上,应当对王伦英和徐大宣应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剩余5人判处5年以下即可,至于王建夫妻俩,可以判处缓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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