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龙川科目四必过主要考什么内容的题?

一、办理条件(一)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二)申请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三)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四)申请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企业法人或本人身份证明和联合收割机来源证明;2)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二、办理材料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提交。收取原件,申请增驾的需提交。办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办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办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需提交。签注已登记标志并收取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龙川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老一中对面行政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2(工作日)六、办理机构龙川县农业机械事业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7年)440605第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三)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第十七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五条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登记内容变更的;(三)用作抵押的;(四)报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5029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7年)440605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第十六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第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7年)第十九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拖拉机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三十一条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八)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二十九条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二十六条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7年)第三章第三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三)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第十七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第二十一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三)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四)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第二十二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后30日内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第二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第二十五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驾驶技能考试项目:(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或者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二)持有准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三)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四)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四;增驾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初次申领或者申请增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应当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第二十六条考试成绩应当由考试员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考试舞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驾驶证;(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换发;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三十条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照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第三十一条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申请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第三十二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驾驶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遗失的,还应当提交遗失的书面声明。农机监理机构经对驾驶人的违章和事故情况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第三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一)申请注销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三)死亡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联合收割机的;(五)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八)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修订版)(2010年)第二十二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xx年安徽省导游考试大概已经公布,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进行复习哦,更多最新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哦。  各市旅游局(委),广德、宿松县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文件要求,20xx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按照工作计划,现将《20xx年全国(安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向社会予以公布,考生可从安徽省旅游局官方网址“通知公告栏”或者安徽省导游考试网浏览下载。  联系人:张蕾  电 话:0551-62999142  附件:《20xx年全国(安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xx年1月20日  附件: 20xx年全国(安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知识、素养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二、考试科目、语种与要求  全国(安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安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韩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等。  对上述科目内容,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导游从业相关知识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熟悉,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导游从业相关知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导游从业相关知识和方法,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笔试科目实行机考,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以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一、科目二所占比率各50%;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所占比率不少于50%。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单项选择题每题有四个选项,有且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五个选项,可能有二至四个选项正确。每张试卷13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0.5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70分。  科目五考试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中文类考生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每人不少于25分钟。中文考生“景点讲解”考察范围为7个,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考察范围为3个。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现场考试分为五大项:语言和礼貌仪态占20%,景点讲解占5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现场考试分为六大项:语言和礼貌仪态占30%,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四、各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及总纲的内容,熟悉《宪法》规定的我国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机构,掌握《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的规定。  2.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目标,熟悉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六大任务;熟悉依法治旅的意义和措施。  3.熟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了解我国旅游业“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划指标、主要任务。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立法背景、框架,熟悉《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等总则的内容,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5.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及其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和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规定;掌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  6.熟悉和掌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经营原则、经营规范、旅行社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7.熟悉和掌握《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证书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等级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执业行为规范、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熟悉和掌握《旅游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关于领队人员职责、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和熟悉《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关于引导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范的规定。  8.了解、熟悉和掌握《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关于旅游安全的法律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旅游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保险及其旅游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  9.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规定,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和熟悉《航空法》关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关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旅客权利义务的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0.了解《旅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饭店经营者权利义务的规定;熟悉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关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食物中毒的处理的规定;了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1.熟悉《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及文物保护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区域构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规定。  12.了解旅游纠纷及其特点;熟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旅游投诉及其构成要件,掌握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的规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争议的解决的规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科目二:《导游业务》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规范及服务程序内容、标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同时考查在导游服务中应用相关知识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了解导游服务的产生及其发展,以及我国导游服务的发展历程;了解导游服务的概念,现代导游服务特点;熟悉导游服务的性质、地位与作用;熟悉中国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掌握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2.了解导游员的报考条件;熟悉导游人员的定义、分类;掌握各类导游员的职责、从业素质及礼仪规范要求;掌握导游员应有的修养以及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3.掌握全陪、地陪导游服务规范及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  4.了解散客旅游的类型,熟悉散客旅游的特点,掌握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质量要求。  5.掌握游客个别要求的处理原则;掌握旅游者在住房、餐饮、娱乐、购物等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办法;掌握游客要求自由活动、亲友随团活动、转递物品和信件以及要求中途退团或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办法;掌握儿童、老年游客、残疾游客等特殊游客的接待技巧;掌握商务游客、宗教游客、探险游客的特殊接待要求。  6.了解旅游事故的类型、特点;熟悉旅游事故的成因;掌握旅游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掌握旅游计划和行程变更的处理办法;掌握漏接、错接、空接和误机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办法;掌握旅游者证件、行李、钱物遗失和旅游者走失的预防与处理办法;掌握旅游者越轨言行的处理办法;了解旅游者投诉的原因,熟悉旅游者投诉的心理,掌握旅游者投诉的处置办法。  7. 了解自然灾害的类型;掌握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疾病的应对措施;掌握旅游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办法;熟悉晕车、中暑等旅游常见疾病和急症的防治知识,掌握旅游者旅游过程中患病、死亡的处理办法。  8.了解导游员带团的理念,熟悉导游员带团的特点和原则;掌握导游员同游客交往的原则和技巧;掌握导游员引导旅游者行为,调动旅游者游兴的方法;掌握导游员同旅游接待单位、导游服务集体之间以及同司机之间合作共事的方法。  9.了解导游语言的概念、特点,熟悉导游语言的基本要求,掌握口头语言的表达方式和体态语言的运用;熟悉导游讲解的原则和要求;掌握概述法、重点法、类比法、悬念法、虚实法等多种导游讲解方法的应用技巧。  10.了解旅行社主要业务和旅游产品的类型,熟悉入出境应持有的证件和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我国海关有关入出境物品的规定;熟悉航空、铁路、水运购票、退票和携带物品的规定;了解我国可兑换人民币的外币种类、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规定,熟悉旅游保险的种类及相关知识;了解信用卡知识;熟悉外汇知识;了解国际时差、华氏温度与摄氏温度、度量衡的换算。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旅游和旅游业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中国旅游业发展概况,中国历史文化,中国旅游景观,中国民族民俗,中国四大宗教,中国古代建筑,中国古典园林,中国饮食文化,中国风物特产,旅游诗词、楹联、游记的选读,中国港澳台地区和主要旅游客源国概况等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二)考试内容  1.了解旅游活动的类型、主体和客体;熟悉中国旅游业的构成及发展概况;了解入境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和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特点;了解中国旅游业的标识、主要国际性旅游组织的名称与标识;了解世界旅游日、中国旅游日的由来及意义。  2.了解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熟悉中国历史各个发展阶段的主要成就;熟悉中国科技发明主要知识;掌握中国哲学、文学、中医中药、书画艺术和历史文化常识。  3.熟悉中国旅游地理相关知识;掌握中国地貌类型及代表性地貌景观;掌握山、水、动物、植物、天象等自然景观知识;熟悉中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  4.熟悉中国56个民族的地理分布与特点;掌握汉族、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朝鲜族、满族、壮族、苗族、土家族、黎族、藏族、彝族、白族、纳西族、傣族的习俗文化。  5.了解中国宗教的地理分布特征和中国的宗教政策;熟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创立、发展和在我国的传播情况;掌握四大宗教的形成、教义、教派、经典和标记、信奉的对象、主要称谓、主要节日与习俗以及各宗教建筑的著名建筑;熟悉宗教旅游景观的相关知识。  6.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沿革;熟悉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构件与特点;掌握宫殿、坛庙、陵墓、古城、古长城、古楼阁、古石桥和佛塔的类型、布局和特点。  7.了解中国古代园林的起源与发展;熟悉中国古代园林的特色和分类;掌握中国古代园林的构成要素和造园艺术、构景手段和代表性园林。  8.了解中国烹饪的发展历史及风味流派的形成;掌握中国“八大菜系”的形成、特点及代表性菜品;熟悉中国风味特色菜——宫廷菜、官府菜、寺院菜的特点和代表菜品;熟悉中国风味小吃与面点;掌握中国传统名茶、名酒的分类与特点。  9.了解中国陶瓷器的发展简史,熟悉我国陶瓷器的主要产地和特色;掌握我国三大名锦与其特色以及四大刺绣与其代表作;熟悉我国漆器、锡器、铜器的主要产地与特色;掌握玉雕、石雕、贝雕、木雕、竹雕的主要产地、制作方法和特色;熟悉我国文房四宝、年画、剪纸和风筝的主要产地和特色。  10.了解中国汉字的起源及诗词、楹联格律常识;熟悉楹联的类型和名胜古迹中的著名楹联;掌握古典旅游诗词名篇的内容和艺术特点;熟悉历代游记名篇的内容、艺术特点和作者。  11.掌握港澳台地区的基本概况、民俗风情和著名景点;熟悉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基本概况、著名景点与风物特产,了解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荷兰、瑞士、巴西、南非、土耳其、埃及等国著名景点风物特产与民俗。  科目四《安徽导游基础知识》  第一章 安徽概览  【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安徽省地理特征、历史沿革等基本省情的掌握程度。同时检查考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或常识的能力,考生应善于将本章内容同省内各旅游区(点)的学习结合起来,把握安徽省重要名胜古迹所相关的历史知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地理特征  掌握安徽省面积、三大自然地理区的划分、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安徽邻省的名称;了解安徽各市、县的名称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掌握安徽五大地貌单元的名称、安徽气候的主要特点;熟悉安徽省境内较大河流的名称和主要湖泊的名称;了解安徽各地貌单元的面积、位置。  掌握安徽省境内三大水系的名称、新安江源头地的名称、较大河流的源头地位置、巢湖及升金湖等湖泊的基本情况;熟悉淠史杭灌溉工程、安丰塘的历史;了解安徽省内治淮工程、驷马山引江工程、长江干支流整治工程。  第二节 历史述要  掌握安徽省名的来历和建省时间;熟悉安徽从秦至今的区划演变;熟悉安徽省主要历史事件的发生原因、时间、地点、领导人名字、简单经过、结果或意义,特别是洋务运动的基本情况;掌握安徽省主要历史遗址的名称和历史地位,熟悉每处遗址的基本情况;熟悉安徽省主要名、近、现名人的主要业绩、成就,了解这些名人的时代背景、轶闻趣事或不足。  第二章 安徽文化与民俗  【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安徽省主要地域文化、地方戏曲文化、传统节日和各地主要民俗风情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掌握水平。考生应重点把握一些历史悠久、在省内外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特点及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地域文化  掌握徽州文化的七大组成部分;熟悉徽派民居的文化韵味;了解徽菜的历史沿革;掌握桐城派大师及其代表作;熟悉青铜文化及其它皖江文化的代表人物与代表作品;掌握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了解文化名人的轶闻趣事。  第二节 地方戏曲  掌握徽剧、傩戏、黄梅戏、庐剧、泗州戏、凤阳花鼓、界首渔鼓的历史、演变过程、特色;熟悉著名黄梅戏演员的姓名及代表剧目的名称;了解上述戏剧的流行范围。  第三节 民俗风情  掌握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的习俗;熟悉七夕节、祭灶、元宵节的习俗;掌握安徽省各地汉族人民的婚庆风俗,安徽省各地重要的庙会与集会的历史渊源;熟悉黄山茶道和桐城筷俗,了解徽州生产习俗、徽州演戏习俗、淮北酒乡习俗和利辛丧仪;掌握安徽省方言的种类,了解每种方言的通行区域。  第四节 节庆旅游  掌握安徽省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的名称、举办地、特色;熟悉各旅游节庆的主办单位、举办时间;了解举办节庆活动的目的。  第三章 安徽旅游资源与产品  【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旅游资源特点的掌握程度,对安徽省丰富多彩的品牌旅游资源的类型、分布、等级划分、景观特色等要素和主要特色旅游产品的掌握程度。本章内容较丰富,考生应重点把握等级高、特色强、影响大的一些品牌旅游资源。同时本章与科目五中的“景点讲解”内容密切相关,考生应注意其联系,并学会融会贯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旅游资源特点  熟悉旅游资源特点  第二节 品牌旅游资源  熟悉世界遗产的分类;掌握安徽省世界遗产的数量及类型;了解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安徽世界遗产的评价;了解“黄山”名称的演变,黄山旅游资源的特色;熟悉黄山奇松及其成因,黄山六个景区名称;掌握宏村称谓“牛形村”的原因以及“牛形村”的现实功能;了解西递概况和宏村承志堂特色;掌握大运河遗产安徽段的地理位置,熟悉大运河安徽段所贯穿的水域;了解徽州古建筑营造技艺的特色。  掌握风景名胜区概念、等级划分;熟悉九华山名称渊源、旅游资源特色和国家重点保护寺庙的名称;熟悉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齐云山的景区划分和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齐云山、花山谜窟—渐江、采石矶、巢湖、太极洞、花山谜窟的著名景点;掌握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数量、名称和地理位置;了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旅游资源特色或最著名的景点。  掌握世界、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的名称及数量;熟悉黄山、天柱山的地质变化,了解齐云山、浮山、牯牛降、大别山、八公山、九华山、丫山、太极洞、磬云山、马仁山的地理位置及景区特色。  熟悉旅游区的划分;掌握安徽省4A和5A景区的数量及名称,掌握5A景区的特色及地理位置,了解4A景区的特色。  掌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数量和名称;熟悉十大城市的地域特色及最著名的名胜古迹;掌握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数量与名称;熟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最著名的名胜古迹。  掌握安徽省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数量和名称;熟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名胜古迹;了解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名胜古迹。  掌握安徽省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数量和名称;熟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名胜古迹及特色。  熟悉文物保护动物单位的分类及级别;了解安徽省各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及名称;熟悉安徽省全国重点寺院名称。  了解类口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项目,掌握安徽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及项目名称。  掌握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概念、级别的划分标准;熟悉安徽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名称、地理位置及保护对象或者特色景观。  熟悉安徽省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名称、特色景观。  第三节 特色旅游产品  了解安徽省特色旅游产品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研学旅游、会展旅游、节庆旅游等产品的含义,熟悉安徽省特色旅游产品的发展和数量,掌握安徽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称,熟悉安徽省地方节庆产品的发展现状。  第四章 安徽旅游经济  【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安徽旅游发展格局、旅游市场结构和产业运行的掌握程度。本章与安徽省旅游发展战略∕政策紧密相关,考生应关注安徽旅游最新发展状况,善于运用本章内容分析宏观旅游经济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安徽旅游发展格局  掌握安徽旅游发展格局的基本定位;掌握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一圈两带”内容;熟悉皖江城市带旅游区的地域范围、特色资源、总体形象、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熟悉合肥经济圈旅游区的地域范围、特色资源、总体形象、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熟悉皖北旅游区的地域范围、特色资源、总体形象、发展目标、主要任务。  第二节 安徽旅游市场结构  了解安徽省旅游规模,熟悉安徽旅游市场结构和细分市场。  第三节 安徽旅游产业运行  了解安徽旅游产业运行状况。  第五章 安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安徽旅游交通体系、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的掌握程度。本章与第一章紧密相关,考生应善于将两章内容的学习结合起来,注意融会贯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旅游交通体系  了解旅游交通的主要运输方式;熟悉安徽省内的主要铁路的运输地域范围、铁路长路;安徽省内主干高速公路、省际高速公路的名称、地域范围、主要功能;熟悉安徽省内航空运输的机场名称、用途;了解安徽省内内河航运的三大水系,熟悉长江大桥的名称、荣誉,了解五大旅游码头的名称、用途。  第二节 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了解旅游信息服务体系的组成;了解安徽省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第三节 旅游集散体系  了解安徽省旅游集散体系发展状况。  第六章 安徽风物特产  【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安徽省主要工艺珍奇、土特产品和名食风味的掌握程度。考生在本章的学习中,要善于按地域对安徽特产、美食、传统风味与旅游纪念品等进行归纳整理,把握其分布规律,同时对那些地域特色明显、省内外有较好影响的特产或风味要注意掌握其旅游价值。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工艺珍奇  掌握安徽文房四宝的产地、制作工艺及其特点;熟悉徽派三雕的工艺特点;了解徽派盆景的特点、创作手法及主要形式;了解舒席、徽州漆器、徽州竹编、芜湖铁画、安庆雪木画、灵璧磬石、青阳折扇等工艺品的制作工艺及特点。  第二节 土特产品  掌握安徽名茶的产地、工艺及特点;熟悉安徽名酒的产地及特点;熟悉安徽名果的产地及特点;了解安徽名水产的产地及特点;熟悉安徽名贵药材的产地、特点及功效。  第三节 名食风味  掌握徽菜的形成、风味、烹饪方法、代表菜;了解安徽其他地区的菜系的分类、特点及代表菜。熟悉安徽特色代表佳肴与小吃的产地及特点,了解安徽特色代表山珍的产地、特点及功效。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  一、考试目的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现场导游考试)是导游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现场导游考试,检验考生对导游规范操作技能、语言技能、讲解技能、应变能力的掌握程度;检查考生对导游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的认识和在导游实践中的体现;考核考生对导游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发挥能力。现场导游考试注重考生对导游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查,为安徽省旅游业选拔适合从事导游职业的优秀人才提供保障,还能帮助考生提前进入职业的角色,是导游人员走向职业岗位前的一次实战演习。  二、考试内容  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  外语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用所考语种进行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和口译测试(包括“中译外”、“外译中”)。  中文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包括6个全省公共景点和1个所在地区景点(见考试景点范围);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为3个全省公共景点。考生在考试前随机抽取其中1个进行讲解。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现场导游考试选择室内模拟考试的方式进行。为了全面准确地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现场考试时间中文类普通话考生每人为15分钟,其中欢迎词和景点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回答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外文类考生用所报语种的语言全程进行现场导游考试,其中欢迎词和景点讲解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回答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考试要素  根据导游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的测试要素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仪表、礼仪: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2.语言表达: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身体语言的运用等。  3.景点讲解:主要考察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考生的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讲解是否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讲解技巧,以及回答景点问题的正确性。  4.导游规范: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5.应变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6.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所在省份重要景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对时政、旅游法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是否全面了解。  7.口译:主要考察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外语类考生)和听力水平。  五、考试程序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准考证中规定)。考生迟到或早退,视为弃考。  2.考生按要求向工作人员提供准考证、身份证,通过验证审核后分组进入候考区,抽签确定讲解的景点,不得更换抽签景点。  3.在考场人员的安排下于候考区等候考试。  4.考生开始模拟讲解,评委为考生考试时间计时,中文类考生至第10分钟必须结束讲解;不足4分钟或超过10分钟者,评委在评语中注明,每少或多1分钟扣2分。外语类考生至第20分钟必须结束讲解;不足9分钟或超过15分钟者,评委在评语中注明,每少或多1分钟扣2分。考生景点讲解结束后要用所考试语种说明“讲解完毕”。  5.考生模拟讲解结束后,评委就“导游服务规范”、“特殊问题的处理”、“综合知识”对考生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各不超过1个,由考生回答。外文类考生,评委须用考生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提问,考生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回答,同时,考生增加“中译外”和“外译中”各1题。考生应按评委的提问应试,回答结束后要用所考语种说明“回答完毕”。  6.考生考试完毕,领回准考证、身份证,退出考场。  六、考试景点范围  1.全省公共景点:  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天柱山风景区、新四军军部旧址、亳州、西递宏村  2.各市景点:  合肥市:包公园  淮北市:临涣历史文化保护区  亳州市:老庄道教文化旅游区  宿州市: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  蚌埠市:花鼓灯嘉年华主题乐园  阜阳市:八里河风景区  淮南市:八公山旅游区  滁州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琅琊山  六安市: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  马鞍山市:采石矶风景区  芜湖市:方特欢乐世界  宣城市:龙川风景区  铜陵市:江南文化园  池州市:牯牛降龙门景区  安庆市:桐城文庙——六尺巷  黄山市:徽州古城景区  广德县:太极洞风景区  宿松县:小孤山风景区  3、外语类考试景点:  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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